防爆電器裝置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2 本規範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
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裝置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
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裝置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
和地方標準)。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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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視為裝置對待。
1.0.6 裝置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透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
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
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裝置安裝
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釐米計,而電氣裝置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
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準,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
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為了儘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裝置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
保裝置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裝置的安全執行,規定了裝置安裝前及裝置安裝後投入執行
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範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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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電氣裝置有防爆電氣裝置,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裝置,而且防爆電氣裝置除了在外部結
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裝置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
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範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
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以及其它各專業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
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裝置的發展,產品國家標準中出現了新的防爆型別,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裝置,所以本規範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裝置的有關內容,使之與中國防爆電氣裝置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和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相協調。
本規範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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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裝置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裝置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裝置和低衝擊能量的電氣裝置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誌“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字尾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溼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誌。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裝置的防爆效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誌是防爆電氣裝置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膠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裝置安裝標準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裝置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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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裝置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洩痕效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裝置後,應連線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效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裝置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裝置製造產品國家標準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裝置還包括裝置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膠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膠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鬆動,以防止產生火花
防爆電器裝置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2 本規範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
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裝置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
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裝置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
和地方標準)。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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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視為裝置對待。
1.0.6 裝置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透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
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
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裝置安裝
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釐米計,而電氣裝置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
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準,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
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為了儘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裝置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
保裝置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裝置的安全執行,規定了裝置安裝前及裝置安裝後投入執行
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範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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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電氣裝置有防爆電氣裝置,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裝置,而且防爆電氣裝置除了在外部結
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裝置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
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範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
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以及其它各專業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
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裝置的發展,產品國家標準中出現了新的防爆型別,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裝置,所以本規範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裝置的有關內容,使之與中國防爆電氣裝置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和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相協調。
本規範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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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裝置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裝置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裝置和低衝擊能量的電氣裝置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誌“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字尾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溼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誌。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裝置的防爆效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誌是防爆電氣裝置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膠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裝置安裝標準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裝置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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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裝置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洩痕效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裝置後,應連線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效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裝置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裝置製造產品國家標準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裝置還包括裝置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膠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膠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鬆動,以防止產生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