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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錢德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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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風教與育
這個度實難把握,凡事最怕“合適”兩個字。
首先就個人水平簡單談談懲戒和體罰。查閱了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懲戒和體罰有個明確界定。而現實教育中如何把握這個度就可見其難度了。就個人粗淺認為,體罰是指學生犯錯後,教師透過給學生造成肉體上的痛苦,以此達到對犯錯學生以懲罰的目的,更偏向打,有疼感。懲戒就相對更加模糊,懲戒釋義:1,以前失為戒,2,懲罰之以示教戒。更傾向於警戒。前者重在罰,後者重在戒。
再談懲戒與體罰之度。在處理學生犯錯時,教師的修養氣度,學生的行為習慣,所犯錯的大小,處理時的時間場合,等等等等又何其之複雜,再加上法律法規的模糊,要把握好這個度何其之難?
那麼就此不管了?顯然不行。這就是現在老師們最頭疼最兩難的。不管,聽之任之,視而不見,要不了幾天,不知班級亂成什麼樣子,學習下滑是必然。領導還要找你要成績要紀律。這還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如果學生犯錯不管,不知錯,他會一犯再犯,他會引其他人有樣學樣他會對是非嚴重缺失之知和敬畏,他們會認為:我沒有錯,我是對的,我錯了老師也不會把我怎麼樣……
那又怎麼管呢?當今老師特別是中小學班主任真心不敢管。管吧,沒有一些言語和行動還不行,光靠口頭教育思想無法達到效果和目的。最難的最怕的就是掌握不好這個度,稍有不慎還惹來一身麻煩,輕者領導批評家長指責,重者身敗名裂。這當中也不排除個別道德敗壞者故意找老師麻煩,故意爬無皮樹,站在受害者立場誇大其詞唯恐天下不亂,當然這樣的敗類是極個別,但真的有,我身邊就發生過。
不管不行,管又為難,既然身在其位絕不能一推了之,唯有在兩難中找準平衡點,正確認識懲戒與體罰,把握好度,一切以公平出發,本著“治病求人”“懲前毖後”,不帶私心不帶情緒,注意場合,認真瞭解清楚事情前因後果,摸清受處理者脾性教養等等,再作出處理決定。在處理時,絕不簡單粗暴,以理服人,儘量不要動手了,以有效的方式多做做思想工作,讓受處理者受到教育:知道錯了,知識錯在哪兒,知道犯錯會對自己造成什麼損失危害,知道自己所犯會造成什麼影響,等等。
講個最近親身經歷,(本人農村中學教師)今年九月新接手一個班,(該班教師人事變動比較大,所以我在班上戲稱我是他們後媽,只任該班歷史)近期班風不正,學風不佳,其他老師反應上課玩手機看小說睡覺等現象較嚴重。我知道後沒有立即處理,抽空多次去班上觀察瞭解動向原因後,利用上課時間花了十分鐘,規範坐姿,細到腰腿手怎麼放能做些什麼,然後給他們講清為什麼要這麼做有什麼好處等等,並講明做不到要求我會提醒兩次,只有兩次機會,第三次以後受處罰(罰站軍姿二十分鐘,第四次四十分鐘)。講清楚後還重複了一次。後來的三十分鐘,每一個人都做得很好,過去班上最不聽話的兩人表現都很好,其間發現其中一人實在熬不住了我去他耳邊告訴他可以自己站兩分鐘後再坐下,事後他照做了,整節課相當乖相當認真(記憶中他第一次這麼認真的上完一節課)。臨下課前一分鐘,對全班作了表揚特別是那一個同學。當時我明顯發現同學們精氣神發生了根本轉變,於是我趁熱打鐵,提出要求,今後每節課都做到今天這個樣子包括其它科其它課,問他們有沒有資訊,全班異口同聲:有!當時我竊喜,這下成功了一大半。事後有意無意提醒,到今天為止,班上任課老師說這個班像脫胎換骨了。
所以,從以上小事得出了一個淺顯道理,孩子們是可愛的是可以教得更好的,合理利用懲戒,有時候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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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槐鄉老根
體罰與懲戒最好都別用,它們之間是不會有絕對界線的,一旦你從內心想懲戒時,請問一下學生家長他們承認你是懲戒還是體罰。如果你把教學工作當作事業來做,你就勤學習多鑽研,忍辱負重,為了祖國的花朵承受所有該承受和不該承受的打擊和干擾,全心全意地為學生的一切而犧牲自己的一切。如果你是把教學工作當作職業來做,你就按照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依照《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辦事,認真備課、講理、輔導、批改,你要一視同仁,立足講臺,面向全體學生,不要老盯著個別學生,完成黨和政府及上級領導部門交付給你的任務,你就是個好教師。
你不要總想著用懲戒之法來矯正非正常之行為,若是無意,人家自然會醒悟,若是有意,你就是非常聽話的母雞也不可能把玻璃球孵出小雞來。
昨天有朋友說,窮人家的孩子聽話,其實那是窮人家的家長拼不過權勢,從小教育孩子聽老師的話,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爭取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才,你才覺得這孩子聽話。孩子聽話是家長教育的結果,文化知識的學習老師佔大部分成績,作為教師不要把自己看成是聖人,你就是有點文化然後又從事了這個行業,你不是天生的教師,你也不會把你所教的學生百分之百培養成天才,自古到今,全世界也沒有這麼一個,你也不是。努力了就無憾了,我相信你是個好老師!祝你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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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際兒童邏輯思維遊戲
是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就不要體罰,不要侮辱,不要冷暴力。
提高教師自身修養素質,向孔子,孟子,老子,墨子,孫子,荀子各位先賢學習,他們如何對待學生,後輩教師就應該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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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水三心
體罰已經從法律和師德層面進行了禁止,再要體罰,那就是違法違規。所以,作為教師,一定要明白:法律是底線,跨過就違法,輕則受處分,重則被解聘甚至追究法律責任;是的是紅線,跨過就失德,輕則聲名狼藉,重則身敗名裂!
我想,作為教育工作者,要有一種敬畏,對法律的敬畏,對規則的敬畏!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如何把握體罰的度”就是一個偽命題——再輕的體罰都是違法違規,度已經沒有任何的意義!
那麼懲戒呢?
從詞義的角度來說,“懲戒”,共有兩個義項。一是“懲罰以示警戒”,二是“以前失為戒”。也就是說,“懲戒”有動詞和名次兩個義項,我們通常採用的是東磁的義項“懲罰以示警戒”。在這個意義上,懲戒的手段是“懲”,目的是“戒”。
那麼,在實際的教育過程中,這個“度”該如何把握呢?
我們知道,教育面對的物件,主要是學生,而學生是人,從個體的角度來看,每個學生都是不一樣的。前段時間有一首歌《我們不一樣》,傳遞的資訊,就是人的差別性。
既然每個學生是有差別的,那麼,在教育的過程中,就應該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而這個度,也就不能千篇一律。
但這裡就有了一個問題,我們目前實行的是班級教學制,一個班主任,要教育管理幾十個學生,他又怎麼去為每一個學生制定一個“度”呢?再說了,同樣的錯誤,針對不同的學生(因為“度”不同)而採取不一樣的教育方式,是否有涉及到教育的不公平呢?
要知道,很多怨恨,是來自於一種不公平不公正的感覺的!
我一個初中同學,每次聚會都會“挑釁”我,說當年讀書的時候,你成績好,犯了錯,捱打都要輕一些——這個判斷,首先沒有否定老師的“打”也就是“懲”,他質疑的是不公平!
1.集合各利益攸關方的意見,形成共識。對於學生來說,學校(包含教師)、家長、學生,是直接的利益攸關群體,學校需要作為主體,主動召集攸關方,聽取意見,當然,最好還有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參與。
3.懲戒條例的主要內容,應該針對不同的年齡階段認知水平不同的特點,加強針對性。懲戒可以從學習、紀律、衛生、交往等方面制定,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做了什麼應該怎麼辦,都應具體。
舉個例子,不完成作業,這在各階段的學習中都存在,一次不完成,在懲戒書中寫出有說服力的理由,要求書寫工整,沒有汙跡(起碼,算是練練字嘛!);某一段時間內,兩次不完成作業,到辦公室接受老師的批評,並寫出保證;三次呢?接受全班的批評一次,和家長一起寫出保證;哪有朋友會問,四次五次呢?(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本人曾經遇到過一個從來不交作業的學生,但好在我不值得他都會寫,只是沒有效果。)
再比如,在集會上不守紀律,該如何處理?這裡做一個幾乎殘酷的分析:如果學校的懲戒細則上,寫清楚了,違反集會紀律,面對學生罰站30分鐘。那麼,教師按照這個細則,進行了罰站處罰,那麼,任何情況下,學校也好、當事教師也好,都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你想,這是不實際在保護學生,也在保護教師呢?
4.懲戒的主體要明確。由誰來懲戒?這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現在,絕大多數地方出現問題乃至悲劇,基本上都是由班主任或者任課教師造成或者成為最後的責任承擔者。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戒尺”不能還給老師,學校應有“懲戒”——與人民網商榷》,其核心就是,這個懲戒權,是學校某個學生管理部門的職權,教師個體不應該有這個職權。為什麼呢?教師懲戒,很容易就在情緒下,出現尺度把握的問題!有心人可以去分析各地的體罰,將學生打傷的,都是如此!但如果交給學校的相關部門,就可以避免情緒的干擾!
5.學生和學生家長應有申訴權。懲罰決定作出後,應該以正式文字告知學生以及學生家長,並明確其申訴權——如對這個處罰決定不滿,可以進行申訴!
看起來很複雜,但事實上,這也是依法治校的體現啊!
6.懲戒的各個環節應清晰。據此,我們就應該明確了,要對學生進行懲戒,需要以下幾個步驟:一是教師提出書面的懲戒請求並附相關材料;二是學校相關部門進行稽核;三是學校相關部門出具懲戒告知書並送達學生及家長;四是學生積極長進行申訴;五是學校相關部門進行懲戒!
我想,只有這樣,才能讓懲戒,懲戒才能服眾,也才能具有可操作性。但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依照這種懲戒,還出現了諸如學生跳樓之類的事例,又該咋辦呢?我想,只要宣傳到位、引導到位,真發生了類似的事件,學校也好,老師也好,就不應該有任何責任——我以為,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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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伊甸園16547721
有度嗎?誰定的標準?不打不罵,只要學生外面出了事,有點問題,都是說學習壓力大導致的!學校老師就得出錢。這也叫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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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是杜佩玉
隨著社會觀念的發展,我們有一點可以確定的,就是體罰已經被大多數人所不認可,同時也將會被教育部門或者教育老師在課堂教學中所淘汰。
雖然說現在在一些小學初中存在著大量的體罰學生的事情,比如說讓孩子,從一個地方抱著頭,跳到另一個地方,然後靠牆站臉貼著牆,這些都是屬於體罰的。
那時間我們剛出現了一個新聞,不知道所有的人是否看到過,就是一個女孩子被老師罰,跳動作幾百下之後,然後出現了一個問題。
當然老師對於這一點可能有他自己的原因,但是無論如何體罰孩子是不對的,上面這個案例有興趣的看官可以去搜索一下,反正是挺嚴重的,已經傷害了身體,已經傷害了孩子的身體健康,有可能會造成孩子的殘疾。
所以說無論是任何時候體罰都是不允許的哦,對於成績我們可以有另外一種觀念,就是來制止孩子在課堂教學中出現了一些違規行為。
這些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了擾亂課堂秩序,或者暫時性的沒有注意到老師的講課行為,影響到自己的學習,或者影響到其他人的學習。
對於這樣類似的事情,老師一般應當是盡最大的善意進行提醒,我覺得即使是起來佔1到2分鐘或許也無所謂,怕就怕有的老師會讓這樣的孩子佔幾十分鐘站幾節課,甚至蹲在牆角或者臉貼著牆站,更有甚者會讓他到教室外面去站,這樣就不好了,容易惹起家長的反感,從而造成了一些輿論上的衝突。
總之體罰和懲戒是扯不到一塊去的,如果非得把這兩塊在一塊,那麼就屬於一種挑撥家長和老師之間矛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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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教育,我不贊成體罰。
至於懲戒教育,我想它的度就是要在轉變學生思想認識上下功夫,不是簡單的傷害心、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