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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次大陸,也叫南亞次大陸,範圍是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斯里蘭卡四國組成。1958年,英國透過《改善印度管理法》,取消東印度公司,由印度事務大臣接管其全部職權,併成立以印度總督為首的印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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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9世紀以前到1858年東印度公司時期

    1600年12月31日,英王伊麗莎白一世批准了不列顛東印度公司負責東方貿易。第一批船隻於1608年到達印度,於今古吉拉特的蘇拉特城入港。四年後英國商人經歷斯沃利戰役擊敗了葡萄牙人,由此贏得了莫臥兒皇帝賈漢吉爾的信賴。1615年,英王詹姆士一世委派托馬斯·羅伊(Thomas Roe)為駐莫臥兒王朝使節,並由他與莫臥兒簽訂了通商條約,條約規定:允許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建立貿易據點,以此作為從歐洲運輸商品過來的報答。公司主要從事棉花、絲綢、硝石、靛青和茶等日用品的貿易。

    19世紀,總督威爾斯理勳爵(Richard

    Wellesley)開始大規模擴張領地,擊敗了提普蘇丹,吞併了印度南部的邁索爾,並開始著手鏟除法國在次大陸影響力。19世紀中葉,總督達爾豪西侯爵(James Broun-Ramsay)開始了更大膽的擴張計劃,透過二次錫克戰爭(Anglo-Sikh

    war)擊敗了錫克人,第二次英緬戰爭(Second

    Burmese War)征服了緬甸;同時接管了諸如桑巴普爾(Sambalpur)、薩塔拉(Satara)、詹西((Jhansi))和那格浦爾(Nāgpur)等土邦,其王公死後王位不再繼承;1856年,奧德為次大陸最後被吞併的土邦。次年,印度被稱為“東印度公司領地”(Company Raj),也變成印度人永遠的心痛,最終導致了反英暴動。

    二1857年印度大起義

    1857年5月10日,由當地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組建的不列顛印度軍隊在密魯特爆發起義,義軍營地在德里東北綿延八十公里,他們向首都德里挺進,發誓效忠莫臥兒帝國皇帝。很快印度北部和中部加入了這次為期達一年的抗英鬥爭,諸多部落和土邦積極響應,與此同時其他組織和土邦轉向支援不列顛軍隊指揮官和“榮耀的東印度公司”

    當時不列顛印度軍隊廣為流行著一則謠言,說英華人犯了大錯,其1853式恩菲爾德步槍(Pattern 1853 Enfield)槍膛使用動物脂肪做潤滑,而且謠傳這種脂肪是用豬油和牛油混和的。由於軍隊士兵主要由穆斯林和印度教徒構成,這可犯了他們的大忌,士兵拒絕使用這種步槍。士兵在挑撥下,最終和英國指揮官對立;最終成為這次起義的導火索。

    這次反叛很快席捲印度北部大部分地區,包括奧德、後來接受東印度公司管轄的馬拉地(Maratha)王公領地。毫無準備的英華人驚恐萬分,面對巨大的傷亡未能及時補充兵力。這場反叛對印度人也是一次浩劫,儘管最終英華人獲勝,反叛者在交戰中也有勝利,但蒙受了恥辱。位於次大陸中部的各個軍事基地偶有兵變,但最終主要反叛者於1859年6月21日,在起義中心之一的瓜廖爾(Gwalior繳械投降。最後一次戰鬥在1859年5月21日於Sirwa Pass暴發,叛軍戰敗後逃往尼泊爾。

    這次起義成為現代印度歷史的主要轉折點。1858年5月,英國殖民當局將莫臥兒帝國末代皇帝巴哈杜爾·沙二世流放到緬甸仰光,隨後處死了其家族的大部分成員,從形式上完成了對莫臥兒皇帝的清算。巴哈杜爾·沙二世以詩人皇帝而著稱,用烏爾都語寫出了諸多的美麗而著名的詩篇,詩作多反應了自由和奮鬥抗爭精神。這位皇帝沒有返回故土的自由,1862年在孤獨中死去。

    與此同時英國撤銷了東印度公司,取而代之的由英國政府直接統治,並向印度邦王公、酋長、印度人民宣告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即印度女皇,承諾在英國法律的管制下享有和英華人同等的待遇,但印度人對英國統治的不信任已經成為這次1857年叛亂的遺產。

    三.英屬印度時期(英語:British Raj或British India)

    是指英國在1858年到1947年間於印度次大陸(南亞)建立的殖民統治區域,包括今印度共和國、孟加拉國、巴基斯坦和緬甸。自1858年開始,由於印度民族起義,英屬東印度公司完成之前的代管使命,並向維多利亞女王移交權力。1876年開始,這一實體的正式名稱為印度帝國(Indian Empire),並以此名發行護照。1877年,維多利亞女王正式加冕為印度女皇。在此期間,印度先後成為了國際聯盟和聯合國的初始會員國,並分別於1900、1920、1928、1932和1936年以獨立身份參加了奧運會。

    英屬印度時期,很多領土並沒有由英國直接控制,而是名義上的獨立土邦。“土邦”由王公(Maharaja)、王侯(Thakur)和行政長官(Nawab)所統治,土邦領主們必須接受條約,並接受英王的共主地位和承認英王為領地的最高統治者。這種模式被稱為“附屬聯盟”(Subsidiary Alliance)。位於阿拉伯地區的亞丁自1839年成為英屬印度的一部分,緬甸則是從1886年開始,兩者先後於1932年和1937年成為英國直轄殖民地。

    英華人對印度人的態度從比較開放轉向狹隘和懼怕,甚至對待具有相同背景、極富成就或忠誠的人也是一副排外的心態。英華人及其公務人員都居於營地,與印度人隔離開來;私人會所等社交場合成為排外和勢利的象徵一直持續了幾十年直至他們撤離印度為止。1883年殖民政府曾試圖透過引入刑事司法法案授權印度法官審理歐洲人所犯的罪行,以消除種族壁壘,然而來自公眾的抗議和英國報紙的指責迫使印度總督喬治·羅賓遜(Marquess of Ripon)作出讓步,這項嘗試最後夭折。孟加拉知識分子從這次“白色抗爭”中上了很有價值的一課,那就是要想糾正不公,經過精心組織的宣傳攻勢或媒體的輿論效果最好。

    19世紀後半期,饑荒奪走了30至40萬印度人的生命。當代災荒觀察員諸如羅馬什(Romesh Dutt)、研究災荒的學者阿馬爾蒂亞·森(Amartya Sen)指出降雨的不均衡和英華人的經濟管理政策失誤是導致饑荒的主要原因。自1857年以來當地人賴以為生的土地向外華人擁有的種植園集中,同時國內貿易受到限制,通貨膨脹導致食品價格飛漲,大宗農作物從印度出口到英國。有些英華人諸如威廉·迪格比(William

    Digby)對政策改革和賑災措施深表不安,但利頓勳爵(Lord Lytton)和總督當局反對這種變化。相信如果這樣會導致印度工人逃走,直至印度獨立為止,導致饑荒不斷。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生於1943年到1944年孟加拉饑荒(Bengal famine of 1943)奪走了300~400萬人的生命。

    四.印度自治

    英屬印度邁出自治的第一步始於19世紀末期,任命由印度人組成的總督顧問和建立由印度人組成的省議會;隨著1892年印度議會法的頒佈,擴大到立法的參與。建立地方自治機關和地方行政區,選舉範圍擴大到印度人。

    二戰以後,隨著兵變的頻發和印度士兵對大英帝國忠誠度的喪失,不列顛印度軍隊最終成為葬送英國統治的決定力量;到1946年,所有政治犯被釋放;英國開始就印度逐步走向獨立的問題和國大黨開始進行政治對話。

    1947年8月14日巴基斯坦(含今孟加拉國)獲准獨立,次日即8月15日印度獨立,並於當日實現權力移交。印巴分治後大多數人認為這就是英屬印度的中止日。也有些人認為,1950年印度共和國憲法頒佈才是英屬印度時代的正式終結。

  • 3 # 我沒忘記home

    英華人從17世紀初開始染指印度,到19世紀中葉時已經基本控制整個印度次大陸,從此這片土地成為英華人的豐收之地。由於印度次大陸的龐大,英華人採取直接與間接相結合的方式統治當地,因此除了處於直接統治下的(英屬印度)13個省(包括緬甸)外,還有約700個印度王公統治者佔整個印度面積的2/5。下面我們來談一下這種奇特的國中之國現象。

    附圖,印巴分治前英屬印度的版圖

    英華人在印度的殖民

    1600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這是英國染指印度的開始。1612年,東印度公司在蘇拉特建立了第一家代理機構。1615年,英國與莫臥兒王朝簽訂通商條約。到17世紀中葉時,英華人已經在孟買、加爾各答和馬德拉斯建立了據點或代理。

    英華人在印度次大陸依靠東印度公司開闢殖民地,特別是1670年英王查理二世准許東印度公司有權獲得領土,並在其控制區內建立軍隊、鑄造錢幣和行使其他權力。1757年,東印度公司的武裝力量在普拉西戰役中擊敗了莫臥兒王朝孟加拉王公西拉傑·烏德·達烏拉,這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次大陸殖民統治開始的標誌。

    1773年,英國議會透過的《印度規管法案》授權英國內閣管理東印度公司,這是英國政府控制印度的第一步。此法案承認東印度公司的政治職責並明確規定“公司為皇室代行皇室之主權,而不是為公司自己獲得主權”。19世紀初,印度總督理查德·威爾斯理開始大規模擴張領地,英華人逐步吞併印度封建王公的土地以及剷除法國的勢力。19世紀中葉,總督詹姆斯·布朗-拉姆齊透過兩次錫克戰爭擊敗錫克人,透過第二次英緬戰爭征服緬甸,同時還接管了諸如薩姆巴爾普爾、薩塔拉、佔西和那格浦爾等王侯領地。1856年,英華人吞併次大陸最後的王侯領奧德。

    附圖,印度總督布朗-拉姆齊

    英屬印度的統治

    談到英華人對印度的殖民與統治,英國東印度公司絕對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起初,該公司只是一群商人建立的貿易公司,被用來與荷蘭人、法華人等競爭遠東貿易。但它逐漸發展成為擁有自身軍隊、法律的“國家”。法軍於七年戰爭中戰敗後,法國基本喪失了其在印度的勢力,東印度公司開始全力擴張。關於東印度公司的作用,《泰晤士報》曾這樣評論:“在人類歷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個公司從未肩負過,和在今後的歷史中可能也不會肩負的任務”。

    1857年,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組建的不列顛印度軍隊爆發起義。1858年5月,英國殖民當局將莫臥兒帝國末代皇帝巴哈杜爾·沙二世流放到緬甸仰光,隨後處死了其家族的大部分成員,莫臥兒帝國正式終結。為了加強統治,東印度公司被撤銷,改由英國政府直接統治,並向印度邦王公、酋長、印度人民宣告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為印度女皇,承諾印度人在英國法律的管制下享有和英華人同等的待遇。

    1858年,印度總督宣佈中止由東印度公司與各個王侯領強行簽訂的“無嗣失權”相關不平等條約,但繼續履行其他條約。受起義的威懾,英華人對英屬印度軍隊和政府體制實施了徹底的改革。英屬印度由印度總督全權管理,但印度的部分地區並不是由英國政府直接統治,這是因為在各省之外還有數百個相對獨立的王公領地,它們不是英國領土,而是作為印度皇帝的英國君主的附庸。總督之下為各省省長,省長管理所屬行政區域的地方官員(即地位較低的印度文職機構官員)。這些文職人員構成中土生印度人所佔比例逐年增長,但土生印度人必須在英國接受教育或者在次大陸英華人開辦的學校接受教育才有可能得到文官職位。

    附圖,印度民族起義

    英華人在其他地區的統治

    這裡明確一下英屬印度與印度次大陸。英屬印度在印度次大陸的統治地區大致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全境(不包括葡屬果阿等地),部分時間包括緬甸等地。而其餘的如錫蘭(今斯里蘭卡)在1802年的《亞眠和約》後被割讓給英國,尼泊爾和不丹在同英國的戰爭之後被承認為獨立國家,錫金王國為獨立的王侯領,馬爾地夫群島自1887年起成為英國的保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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