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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裡挑一

    舉雙手贊成!!!必須同意!!

    直白的說,一份沒有經歷過柴米油鹽、廚房臥室、床上床下、家長裡短的感情,我是不敢貿然結婚的。

    談戀愛、同居、結婚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戀愛中,花前月下多、濃情蜜意多,不算完全暴露自己,甚至人類在戀愛中本能的展示自己好的一面和美化對方。同居不同,同居則不免要面對吃喝拉撒的雞毛蒜皮事,同居是彼此赤裸相見、毫不掩飾。

    而婚姻是近乎同居的。但同居試錯成本遠低於結婚。所以,結婚前很有必要“試婚同居”。

    1、“性”觀念

    不要笑。性這件事,看似無足輕重,其實很關鍵。戀愛的時候有性生活很正常,但跟婚後的性生活截然不同。同居後的性生活是無限量供應的,這就考驗雙方的“性”習慣了。戀愛期間的性生活相對來說是稀缺的、美化的。而同居試婚的性體驗才是趨近婚後真實的。

    那些婚前拒絕性生活的人,我敬你們是勇士。

    2、金錢觀、消費觀

    不在一起生活就不會知道彼此真實的消費觀、金錢觀。同居意味著柴米油鹽樣樣花錢,最能體現處理財務問題方面的習慣。比如戀愛是兩個人偶爾下館子看電影出去玩,無傷大雅。同居了天天在一起就不可能這樣造了。要規劃支出、收入,可能還要共同存款、理財等等。

    3、親密有“間”、確定邊界

    戀愛的心態和同居的心態不同。沒有住在一起雙方就還是獨立的空間和時間。但對於很多人而言,結婚了住在一起兩個人就沒有距離和邊界,這樣反而容易出問題。應該在婚前同居階段,就確定彼此的邊界和底線。這樣有利於感情的長治久安。

    其實,婚前同居的時光是最美好的,這個時候我們幾乎認定彼此唯一、未來伴侶,但還是會有不確定性,我們希望在這個階段的相處,給予彼此更大的信心,更瞭解彼此,

    然後堅定不移的走向婚姻。

  • 2 # 海嗨嘿

    婚前同居應是一種不道德旳問題,它引發會的一些不良發展,也給社會治安造成了很多障礙,比如有些賣淫嫖娼案被抓後就會稱他們是在耍男女朋友,還有曾經報導過的一女多嫁和一夫多妻的案件發生。

  • 3 # 現實說諮詢

    婚前同居應該是禁止的,原因有3點:

    1.婚前同居過的人,一旦分手,再次戀愛的難度係數較大,特別是女孩子更加容易走不出來,有過同居史的單身大齡青年更多。重置失敗的回懟,婚姻生活更加的恐懼,有些人還害怕未來的對方知道自己的歷史而隱瞞,最終導致感情的再度破裂。

    2.同居有點類似於結婚,有個最極端的說法,和一個同居過的人結婚,就等於二婚。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更加有對方的影子,對於生活的節奏的把控和一些初期的對異性的生活習性建立,容易有不好的影響,特別是這段情感失敗以後。

    3.同居更容易懷孕,由於性生活更加頻繁,更加的像家常便飯,常在河邊走很容易溼鞋。量的積累,會發生質的改變。如果有了孩子兩個人結婚還好,但是更多的情侶去選擇把孩子打掉。這無疑無論是給男方還是女方都造成了一輩子的心理陰影。

    中上也不是完全反對,但是兩個人相處,如果你不能給她很好的,未來不能跟他走到最後,我建議還是不要同居,如果兩個人肯定能走到最後,那早一點晚一點也無所謂。

  • 4 # 大樟樹名煙名酒店

    其實婚前同居對於一個男的要找一個情投意合,是很關鍵的,但是這樣對於有些男性專門玩女人來說是是創造了機會,對於一些自律保守的女人來說不公平的,但是大家都是這樣子,有些人只是被動的份了,但是很多事都不絕對的,有利必有弊。我是搞婚慶車隊十幾年了,業餘的,因我喜歡開車,我經常會遇到到一些這樣的事情,結婚幾天又離婚,有些只有幾天奇怪現象,有的堅持了半年也離了,這樣的情況是肯定沒有經實際接觸,有些可能是父母介紹包辦的,所有才能發現這些情況,他們結婚辦喜事肯定花費了不少,可是為什麼幾天和幾個月就要離婚,肯定是難迖到夫妻之間要成為夫妻的起碼條件,肯定是找不到任何感覺,可能有的互相排斥無法達到目標,這樣只能說是真正性不合,也是無藥可救的,可以說如果在婚前同居了這些問題是不會存在,至於不好的方面前面已經講過,至於早些時候把這些東西提到到了道德高度,現在不存在了,現在的年輕人不會再認為貞操與自己結婚前的事去考慮了。

  • 5 # 黃家孝子黃裕茂

    我不支援婚前同居,但也不反對婚前同居。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很個人的事情,法律沒有制止皆可為之,是否同居是不受理性控制的,完全是當時的環境所決定的,也可以說是不由自主的。

    比如說,兩人都處於青春期,而且荷爾蒙分泌都很旺盛,彼此纏綿在一起,一個乾柴,一個烈火,自然而然地燃燒在一起了。

    如果一方火熱,一方還在冷靜的考慮考驗期,你想同居,人家也不會和你同居。

    如果兩人情感都成熟了,也覺得彼此都是對方要找的人,那麼同居不同居還是個問題嗎?

    如果甲方根本還不想結婚,乙方卻是為了結婚而同居,那麼甲方就不該與乙方同居,至少同居前要與乙方說明,不會與乙方結婚,至少三五年內還不想考慮結婚。如果乙方仍然願意與甲方同居,將來分手就怪不得甲方了。然而同居多年又分手,不管甲方是否愛乙方,甲方的狠心離去會很痛苦的,乙方最終沒有留住甲方結婚,自然更痛苦。從這個角度來說,我不贊成甲方與乙方同居,畢竟人非草木,屆時兩分離,是很惆悵的。

    如果甲乙雙方都視對方為結婚物件,只是一時還不具備結婚的物質條件或者時間條件(比如一方或雙方在求學,或奮鬥中),先同居後結婚末尚不可。

  • 6 # 木子love2018

    我會贊成婚前同居,但前提是就是兩個人已經互相瞭解到一定程度,然後可能準備結婚或是計劃結婚的那個階段之後

    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

    婚前同居:

    1.相互熟悉,可以瞭解彼此的生活習慣,結婚以後再在一起,如果發現這種習慣是一是花費時間要再重新瞭解,二就是覺得如果自己種習慣不適合,或者有些別的方面不和諧,那會對婚後生活很有影響

    2. 你更好地照顧對方,陪伴對方和了解對方,透過共同生活,然後可以規劃兩個人的未來

    3.充分的有時間和機會了解對方的性格,人生觀價值觀,消費觀以及家庭觀,還有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這種生活瑣碎的一種態度,因為愛情需要經營,需要方法,他需要在平時生活中製造一些儀式感,因為生活最終還是會歸於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淡,剛讓平淡的生活不平淡,就需要我們知道一些驚喜和,儀式

    4.那如果婚前同居,然後覺得彼此有很多習慣上的矛盾衝突比較大,再分開,我是ok的,因為我有經濟實力,我的思想也比較獨立,我並不會覺得就好像就活不了,我覺得我的性格是不將就愛情不將就婚姻的性格,如果說同居後,彼此熟悉戀愛在一起,然後發現有很多問題,你要讓我去將就這個婚姻,我可能做不到

    但我個人同意的前提就是你們的感情到了定階段,彼此相互很熟悉了,或者是已經讓父母都知道訂婚準備結婚的階段,第二種情況就是你的性格跟我一樣很強,然後一個人也可以做女王,有一個你喜歡的男生,人你夠了解他,彼此想跟彼此在一起,互相照顧,因為我不是小孩,我也是成年人,我可以為我的人生買單,不管發生什麼,我不後悔,然後我也不會一哭二鬧三上吊,我可以掌控我的人生,那你也可以考慮婚前同居

  • 7 # 老蔣閒言

    關於樓主提出的是否支援婚前同居這個問題,我可以旗幟鮮明,不掖著,不藏著的告訴你,我是堅決反對的。

    俊男秀女花前月下,談情說愛,這是當代社會每個年輕人都要經過的路程。可以把談戀愛的這個既甜蜜,又溫柔的特殊時期,看成是雙方互相增進了解,充實愛情基礎的磨合期。能達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親親我我,不離不棄的程度,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進入婚姻的殿堂,自然就會落實到性的問題。

    就拿一個男人來說,你要是愛這個女孩,那就請你尊重她,對她負責任。不到瓜熟蒂落的程度,千萬別去品嚐提前到來的禁果,那不叫愛,那叫佔有慾。

    作為一個女孩,常言說沒有女子不懷春的,再有慾望,也得要把持住自己,守住自己的底線,最後把自己完完整整的交給可以託付終身,值得信賴的人,在洞房花燭夜,顛鸞倒鳳,才是幸福的。

    現實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大多數婚前同居的男女,打著愛情的幌子,來滿足自己的性慾。拿貞潔和道德就不當回事,男女換朋友就像操衣服,想穿就穿,想扔就扔,如今學了一個新名詞,這叫劈腿。始亂終棄,就沒有見到過有幾個同居者能一竹杆子打到底,牽手百年的。這跟結婚離婚沒什麼區別,只是缺少的那張證,方便而已。

    有很多女孩子由於過性生活隨便,最後找到了可心的男人,男人雖然愛她,但是她的初夜權不屬於這個男人,使這個有貞潔嗜好的男人,一想起她和別的男人在床上的那些齷齪的動作,就感覺到噁心。最後只能忍痛的捨棄,女孩子只能後悔,痛不欲生。

    最後,我要說的是,不論男女,愛對方,請尊重對方,完完整整的保護對方,這才是負責任。不愛對方,請遠離對方。要是霸王硬上弓,提前乘搭公交車,公交車沒人要,你換來換去的婚姻很可能也是一輛破公交,你們的結合就會被人笑掉大牙,這種婚姻是沒有幾個長久的。

  • 8 # 情感三農扭坤

    你是否支援婚前同居?為什麼?

    我不支婚前同居?為什麼?

    象我們那個年代,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我們已經訂婚,但未領結婚證倆人住在一起,不,是一夜,也屬於非法同居,甚至上街遊行,這走極左路線。

    現在不一樣了,試婚,荒唐,老人有句話,叫做只有踏死小雞,沒有踏死xx,我可以肯定說男人得了便宜還買乖,女人吃虧了,不是處女了,現在有的人結婚後,因為發現不是處女又分了,這怎麼鮮釋,有理有弊,各人各有說法,因此我要說的是女青年要自己拿主意喔,不要衝動喔請三思!!謝謝邀請!!

    金玉良言,得不到的越是想得到,得到了也就無所謂了!!

  • 9 # 俊玥爸爸的日常

    我們先把婚前同居這個定義明確一下,首先是婚前,雙方是有結婚意向的,然後是同居,作為婚前男女雙方居住在一個屋簷下,嘗試著一同生活的一種所謂試婚模式。

    在這個大前提下,我覺得沒什麼不好。

    戀愛中的男女處於一切都非常美好的狀態,你儂我儂,一定程度上比較盲目,兩個人眼中都是對方的優點,即使有缺點也被主動忽略了,這並不科學。

    當戀愛雙方感情到了一定程度,達到談婚論嫁的地步,可以透過同居的形式,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細緻的觀察對方,畢竟,戀愛的最終目標是婚姻,而婚姻的具體形式是生活。

    在生活裡看待彼此,各方面能力就逐步凸顯出來了,各自有什麼優缺點非常明顯,是相互排斥,還是優勢互補,慢慢就能彼此體會得到。

    人生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如果彼此不合適,最好是在剛開始的時候,就斷掉。

    如果兩個人相處並不討厭,或者即使有問題,雙方也能透過協商解決,這基本就可以嘗試下一個基本動作——結婚了。

    大多數不認同婚前同居的人,可能是基於性方面的考慮,為什麼不呢,戀愛中的男女發生性關係是非常正常的事,婚前同居起碼能讓彼此知道性是否和諧,這將是今後數十年彼此繞不開的問題,如果不和諧,還是趁早離開的好。

    當下的年輕人,應該有試錯的機會,婚前同居,可以提前讓雙方進入婚姻的角色,對生活有更加充分的認知,我覺得沒什麼不好。

  • 10 # 檸檬愛繪畫

    既然是辯論,那你的立場是什麼呢?婚前同居,作用有幾個。1、磨合彼此生活習慣2、進一步瞭解,發現對方生活中原本發現不了的習慣。婚前同居的問題,說白了,主要爭議在於婚前性行為。同居就意味著婚前性行為。而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不同居,婚前性行為的比例一樣很高。而同居只是把這件事明明白白地告訴了大家,我們這麼做了而已。既然簡化成了婚前性行為的問題,那麼就會發現其實沒有那麼複雜。只要做好安全措施,那麼全看個人的選擇。畢竟,婚後因為性生活不和諧離婚的人,其實也不少。就算只是為了歡樂這麼做,也是當事人的權利。完全有其合理的理由。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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