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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w沐

    1有一個合適的用地,符合環保要求的。比如距離要求,距離村莊,水源等。最好是政府批給的養殖區。

    2確定規模,養多少頭,要多大面積。要簡易圈舍,還是現代化養殖。需要多少資金,多少流動資金

    3養殖模式,自繁自養或者公司代養,代養建議大公司

    4要有合適養殖人員,自己懂技術或者聘請合適人員。要有好的管理激勵政策.有嚴格規章制度。

    5融資,親戚朋友借,或者銀行,擔保公司要正規,比如希望金融

    6辦證,土地使用建設證,環保證,防疫證等

    本人也在考慮的問題,淺見與你分享

  • 2 # 話食科普

    早在2009年,廣東東莞市出臺的禁豬令政策一度引發熱議,有人反對有人支援……

    在那段期間東莞市政府高舉整治畜牧汙染的旗幟,清理了大量的豬場,對於該市政府的做法不予置評,但是在其中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在科技發展迅速的時代,養豬業也應該跟上時代步伐,規範化生產,並要有相應舉措去減少對環境帶來的汙染,才能做到雙贏!

    當然這一切也需要國家政策的支援,畢竟養豬業已逐漸由過去傳統的生產方式向規模化、專業化生產發展,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大量推廣使用。為提高規模豬場的綜合生產水平、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國家也制定了不少相關法律來規範養豬場的建設。

    想知道辦養豬場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得先了解養豬場建設有哪些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答案搶先看:

    涉及養豬場建設的相關法規有:《動物防疫法》、《水十條》、《環境保護法》、《畜牧法》、《汙染防治條例》

    由於法規條例列舉不完,所以下面著重介紹一下養豬場應熟知的十大環保法規[1],這些法規對於養豬場建設尤為重要,養豬戶們走過路過不要錯過啦!

    【1、最先遇到:環境評價報告】

    豬場未建,環評先行,先拿到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才能開建,否則就是違建。

    觸及律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第四條、《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等。

    核心條文:《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豬常年存欄量3000頭以上;肉牛常年存欄量 600頭以上;奶牛常年存欄量500頭以上;家禽常年存欄量10萬隻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其他規模的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處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稽核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最悲催:豬場就在禁養區】

    觸及律條:《水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七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處理:早撤早安心!根據《全國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全國範圍劃定禁養區。所以別指望你家小豬窩僥倖在禁養區發揚光大成規模豬場+小區。《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專案和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汙染嚴重的建設專案,或者改建建設專案增加排汙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3、最憋屈:違反"三同時"】

    觸及律條:《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九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八條,畜禽養殖場汙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

    處理:《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建設專案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由審批該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最易忽略:未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觸及律條:《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水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

    處理:《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現有排汙單位未按規定的期限完成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及其配套設施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閒置、破壞水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排放汙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根據《水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最撩人心:汙水排放】

    觸及律條:《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六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畜牧法》第四十六條,《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畜禽養殖場必須設定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採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和危害。畜禽養殖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採取清汙分流和糞尿的乾溼分離等措施,實現清潔養殖。

    處理:《水汙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等條文均有責令和罰款處罰。

    《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和危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6、最易招鄰居投訴:排放惡臭氣體】

    觸及律條:《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汙單位,必須採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汙染。

    處理:《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未採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7、最常見:亂扔死豬】

    觸及律條:《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染疫動物及其排洩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洩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汙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處理:《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洩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洩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汙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8、最易忘記:不交排汙費】

    豬也要拉撒,豬場每天都要排汙,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排汙費雖不菲,但省不得。

    涉及的條文超過五條,罰款數萬元。

    觸及律條:《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排放汙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條,在依法實施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汙許可證》,並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汙染物。

    處理:罰款不菲。《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汙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排放汙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排汙單位拒報或謊報排汙申報登記事項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補辦排汙申報登記手續。

    【9、最生猛:拒絕配合檢查】

    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環保部門有權依法行使權力,暴力阻止是拿雞蛋碰石頭,後果很嚴重。

    觸及律條:《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五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轄區範圍內的畜禽養殖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採集樣品、監測分析。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處理:根據情況不同依據《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五條、《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處罰。其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條: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0、不留退路:未制定應急預案】

    記得給你和豬留扇後門。

    觸及律條:《水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能發生水汙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並定期進行演練。豬場也不例外。

    處理:依據《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一)不按照規定製定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的;(二)水汙染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採取有關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結】

    只有當養豬場建設依照法律法規,才能在帶來更高經濟效益的同時也保護環境,也將進一步推介養豬場現代化的建設,讓中國畜牧業也走在世界前列!

    參考文獻

    [1]右右.養豬場應熟知的十大環保法規,養殖戶該多多注意!.[J/OL].http://www.zhujiage.com.cn/article/201608/664670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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