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靠山4

    謝邀,在雙方子女默許下,兩位老人生活在一起,搭伴過日子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雖屬未婚同居,但他/她們在一起僅僅只是做個伴,相互撫持有個照顧,有個人說說話而已。但此類做法也可減少了雙方百年後,財產繼承權的矛盾。其實只要老人雙方自願,子女無權干涉老人再婚權利,履行結婚手續,只要雙方婚前各自做好財產繼承公證,明確繼承權,合理合法同樣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當否?請指教。

  • 2 # 奮鬥者11

    謝問、子女默許單身老人在不結婚的情況下搭伴一起生活、你怎麼看、特別好、老伴老伴老了有個伴最好的事、剩了兒女不少心了、互相理解、互相體貼、互相關心、互相去.散心、能夠說到一塊的老人搭伴互相有說話的人、互相幫忙、兒女們可以放心工作、不用天天貼記者他孤單、

  • 3 # 明智慧擇

    搭伴可以,老人相互有個照應,也是為了老人安度晚年,生活過的舒心,有個陪伴。但是風險性也存在,不管結婚也好,搭夥也罷,既然雙方子女都同意,雙方坐下來,起草一份協議,把責,權,利,財產,固定下來。寫一封書面協議,最好在找一雙方都信的過的一到二人為證,簽字。以免後來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糾紛。長言道,口說無憑,以字為證嗎。

  • 4 # 王小二347

    人的正常需求啊!人老了,一個人在家的確不方便,有個伴,挺好的!相互陪伴,相互理解,相互幫助,相互利用,相互依偎!

  • 5 # 李德才21

    結婚,只是法定的事實婚姻,同時也受法律保護,但是,真正意實上領了結婚證的夫妻,幸福並一身相愛的又有多少,就拿當下的離婚例子來說,是,他們夫妻雙方以辦理了結婚手續,可最後還的直面離婚,就拿你提到的問題論亊,如果他們雙方又願意領證,而能生死相衣,這種情況也大有人在,我有一個朋友,他現在找的這個女人,並還帶著一個兒子,要是給我自己,我一定堅決找,可人家並非那麼認為,最起碼搭夥組織家庭,還能有個互相照應的伴侶,之於說辦證,他們雙方也從末提及,好則雙方繼續,壞則隨時分道揚鑣,並且這種亊情雙方發生矛盾還很少,原因是,正因為沒有領證,必須的顧及比之的感情和臉面,俗語叫,情臉相待,這也是領證與不領證的互相利弊。

  • 6 # 安然情感屋

    這樣的事要放在二十年前是行不通的,但在現社會,人的思想觀念改變了,都能夠接受了,很以也就有很多這樣的事。

    父母為了家庭,為了子孫,辛辛苦苦半輩子,到了該歇一歇,享享福的時候,有的卻由於以前過於操勞,弄的百病纏身,還沒享著福,便去世了。

    而還健在的老人們,由於現在的生活壓力大,孩子們忙於工作,甚至沒有時間去陪他們,看望他們。常時孤苦一人,連個說說貼心話的人都沒有。

    前些年由於人們的思想保守,不能接受老人們再找個老伴,所以導致很多老人都是孤獨終老。我鄰村甚至出現過一個老人由於身體還行,沒有和孩子們在一塊過,以致於得了急病去世在屋裡好幾天竟沒人知道,後來還是鄰居聞到了異味,覺得不對勁,才發現人已經沒了幾天了。你說慘不慘?

    所以我還是很支援這些老人這樣的,即使不結婚,但只要兩個人生活在一起,互相有個照應就是好事。

    老伴老伴就是到老了有個伴。

  • 7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子女默許老人在不結婚的情況下搭伴一起生活,這對老人來說,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我鄰村有一婦女,二子一女。丈夫去世時,那時她就是五十來歲。為了減輕孩子負擔,她把房產等全部分給兒子,便出外找了個搭夥過日子的人。

    搭夥人是一個退休教師,二人住在一起後,倒也恩恩愛愛,十分融洽。他除了吃穿用外,每月給她一千元的體己錢。

    過了二十來年,老頭去世。因為只是個搭夥人,她被繼子女光屁股趕了出來。無奈,只得又返回自己家找孩子養老。

    是娘不跳牆,跳牆不是娘。受這種觀念的影響,一般女人再婚後,兒子女兒就不會再認這個娘了。再加上她這幾年的體己錢在女兒買房時都給了女兒,所以兩個兒子都拒絕她回家做母親了。

    現在,她已經七十多歲了,住在村外一個草房裡,有時兒子孫子過來送點吃的,有時鄉親們送點吃的給她,艱難的度日。

    如果她當時不是搭夥,而是領了結婚證的話,她的生活就不會這麼尷尬。分不到遺產,最其碼可以領到幾百元的遺屬補助,來彌補自己的生活。

  • 8 #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這樣的情況還不少,多數都是單身男人有錢有退休金的,找個稍年輕的女“保姆”,搭夥過日子,年齡大的女的不好說,誰伺候誰呢,都是年齡相差懸殊的。

    辦證的很少,這也好,老人去世後沒有什麼瓜葛糾紛事。兒女們也不虧待“保姆”的,伺候老人時每月都給於保姆的工資的,兒女們也省心能安心的工作,老人有人照顧,都挺好的。

    我村有四個這樣的情況呢。就有一個特殊情況的,兩人同歲,女的有退休金,每月四千多元。她不花男的錢,就是為了搭夥過日子,男人是村裡人,是個醫生,和這個女人當年都是錯裡的赤腳醫生,當年相戀,由於女方母親嫌男方家條件窮,而棒打鴛鴦二人分手的,女方後來考試出去落在市裡工作併成家,有一兒一女,頭幾年老伴去世,近兩年因和兒媳關係緊張,而出來了。

    我村的這個醫生,前二年老伴因車禍去世了,女方自己主動來的,昔日戀人時隔50年,有情人終成眷屬,二人恩恩愛愛,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 9 # 0老三兩0

    問,子女默許單身老人在不結婚的情況下搭伴一起生活,你怎麼看這類事?

    答,在談我對這類事看法之前,必須先整明白,問題中的基本概念,在弄清楚問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吃透提問者提出問題的動機、以及想要得到的答案。

    一,列出基本概念:

    1,子女。2,默許。3,單身老人。4,在不結婚的情況下。5,搭伴一起生活。

    二,分析、定位基本概念:

    1,子女。可以是獨生兒子或獨生女兒家庭,也可以是多子女家庭。

    2,默許。不積極擁護,也不堅決反對,是在一種糾結的情緒下,所體現出的勉強的態度,是放任背後的擔憂、擔憂之下的放任的一種心理活動。

    3,單身老人。依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關規定,45週歲至59週歲屬於中年人,也就是說,所謂單身老人,是指60週歲以上、喪偶或離異男性和女性。

    4,在不結婚的情況下。就是不領證,不大張旗鼓辦酒,不經常在公開場合露面,不受法律保護。

    5,搭伴一起生活。說穿了,就是非法同居。

    三,我是這樣看這類問題的: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比起年輕人合法過日子,更要講究門當戶對。無法律保障同居,只有在雙方身體、年齡、收入來源勢均力敵的條件下,才能走的平穩,才能可持續發展,才能走的更遠。如果條件很不對稱的話,當雙方的年齡走進深水區時,從現實中無數個案看,好的情況也有,但壞的情況更多。給人總體感覺是:翻船的風險,要大於同舟共濟的期待,年齡越老風險越大。因此,子女對老人搭夥過日子,不能放任自流,要根據城鄉差別、年齡差別、健康狀況差別、進行得失評估,既不能甩包袱,也不能埋隱患。要幫助老人瞭解另一伴生活習氣、性格特徵、搭夥頻率、家庭背景結構等等相關資訊,幫助老人把關,以免被好吃、好喝、好賭、好色的渣老鑽空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要有疾病、意外突襲的預案,防患於未然,以免極端情況出現時雙方家人推諉扯皮。老年人非法同居,搭夥過日子,過好了,是件皆大歡喜的大好事,過不好,就是兩敗具傷的大壞事!兒女們臉上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心裡一定要瞪大眼,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萬不可有僥倖、投機、貪閒心理。回答完畢,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10 # 花錢美

    我一朋友,閨女美國定居,大學老師,和一個政府退休,孩子也定居國外的女人,搭班養老,挺好的,孩子扔下父母找自己的幸福,父母也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幸福,現在獨生子女哪有想父母的,父母也別太自作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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