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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親友一句:李先生和兒子小明長得不太像,讓李先生起了疑心。他先後3次帶兒子進行親子鑑定,兩份報告顯示兒子為親生,一份顯示為非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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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潘律師說家事

    李先生這個意思,是想一定要把孩子鑑定出是親生的呢還是非親生的?

    他想鑑定出是親生的,有兩份報告支援,想鑑定出非親生,有一份報告支援。

    你自己想採信哪份就採信哪份好了。

    你想讓親生與非親生PK一下,2:1,親生勝。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眾所周知,兒子普遍長得像媽媽,長得不像父親的,大有人在。我周圍很多長得不像父親的,也有很多長得雙方都不像的,人家都歡天喜地當祖宗養著,就是內心確信是自己的孩子,沒錯,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很容易在內心確信。

    這個男人三次鑑定的順序不得而知,如果第一次是結果是親生,第二次還是親生,那麼,如果他還去鑑定第三次,就只能說明他內心是確定這個孩子不是自己的,一定要鑑出個自己想要的結果,恭喜他,終於有了;

    如果他第一次鑑定是親生,第二次是非親生,那麼他再去鑑定第三次,情理之中,沒毛病;

    如果他第一次鑑定是非親生,接著又去鑑定,這說明,他內心還是希望這個孩子是自己的,恭喜他,也成了。

    以上,不就鑑定結果進行分析,只分析這個男人的心態。就我來看,這個孩子十有八九是這男人的親生子。

    親子關係鑑定是一項很成熟的技術,準確率接近100%。這們男士之所以出現66%和33%的機率,要看鑑定機構的資質和操作是否規範,是不是搞錯了樣本。問題是,有了這一份不是親生的鑑定結果,即便再鑑定十次是親生,該男士的疑心,會消除嗎?

  • 2 # 429方寸世界

    事件簡介:2015年,山東人李先生聽自己親友說兒子小明與自己長得不太像,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李先生三年間帶兒子進行4次親子鑑定,三份份報告顯示兒子為親生,一份顯示為非親生。李先生做了四次鑑定,至今都沒有辦法確定兒子到底是不是親生的。

    1、2015年3月,李先生帶兒子前往深圳市人民醫院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透過抽取兩人的血液做了親子鑑定。而鑑定結果顯示,雙方親子關係的機率超過99.99%,支援親生血緣關係。此份親子鑑定報告原件不慎丟失,於是李先生去醫院補打了一份報告。有人透過QQ加李先生好友,發了一份完整版的鑑定報告第三頁,結論為李先生和小明不支援存在親子關係。

    2、李先生在2015年4月自行提取了他和兒子的頭髮,委託人在一家科為源的生物公司做了DNA親子鑑定,報告顯示父親不能提供給孩子九個基因座必需的等位基因,不符合孟德爾遺傳規律,排除親子關係。

    3、2015年10月15日,李先生帶兒子前往廣東太太法醫物證司法鑑定所,做了第三次親子鑑定,卻顯示為親子關係。

    4、李先生再婚後又生育一個兒子,2018年5月份李先生決定帶上大兒子和小兒子分別前往香港做親子鑑定。李先生在香港鑑定機構取報告時被告知,小兒子為自己親生,大兒子小明的親子關係機率僅為32.25%。隨後香港鑑定機構聯絡李先生告知鑑定報告有問題,併發送給李先生一份同樣格式並蓋有化驗所公章的檢測報告,該報告顯示大兒子小明為親生。李先生當即向該機構核實,對方稱公司電腦留底的報告確實顯示為親子關係,

    事件分析:

    一、李先生的長子小明應當為其親生子女。

    1、深圳市人民醫院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和廣東太太法醫物證司法鑑定所都是具有司法鑑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香港鑑定機構如果不是司法機關認定的鑑定機構,即使出具報告真實,也不具有證據效力。科為源公司應當不具有司法鑑定資質,出具的鑑定報告不具有法定效力。

    2、兩傢俱有司法鑑定資質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都認為小明是李先生親生子女,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正確的。如果李先生有一個雙胞胎兄弟,小明有可能是李先生兄弟子女。

    3、李先生第一份親子鑑定報告原件丟失值得深思。李先生家庭獨自承擔小明撫養和治療,支付鉅額醫療費並耗費巨大精力,李先生親友或許想把孩子交給他前妻撫養。由於親子鑑定報告不符合某些人意願,被人為地隱藏起來並偽造李先生和小明不支援存在親子關係證明。

    二、如果李先生堅持繼續申請親子鑑定結果,可以前往具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再次進行親自鑑定。父母反覆進行鑑定,不一定能獲得自己滿意結果,卻可能傷害自己親生子女感情。

  • 3 # 珞珈社

    三次親子鑑定,兩種結果,真讓人大跌眼界,到底這三份親子鑑定的真實性那份是真那份是假?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找權威的醫院鑑定,可是這種鑑定到底對於孩子和母親來說是傷害還是真相?

    三年前,因為親友一句兒子小明和父親李先生不像,讓李先生疑心大起,便先後三次帶兒子做親子鑑定,兩次鑑定結果顯示為親生,一次鑑定為非親生。筆者認為李先生找的鑑定機構應該非權威。假如孩子是親生,那麼這會給孩子和母親帶來多大的傷害,造成心理上的多大創傷?可是如果不是,那又會讓李先生備受打擊。

    或許這個孩子的母親心理最清楚到底是不是親生,那麼是親生,我想直接造成的結果就是這段感情的破裂。其實三次親子鑑定,已經讓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那麼對於這個無辜的孩子來說,他成了父母之間感情的決定因素,不管是不是親生,已然讓夫妻之間失去了起碼的信任。

    如果僅僅因為親戚一句話,讓李先生如此懷疑,我想並不是唯一原因,那促使李先生三次親子鑑定的原因,那就是李先生妻子在生活作風上確實存在過問題,而這種問題李先生也是有所察覺,這個親友的這句話只是事件發生的導火線。

  • 4 # 姬鵬

    有媒體報道,一男子在“四次親子鑑定”後,因無法確定兒子是否親生陷入迷局。多年來,類似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不管是現實生活中的複雜多變,還是影視劇中的巧合離奇。一般而講,對於這樣的事情,輿論習慣用道德倫理追問,而且容易將責任歸咎於女性,將後果直接施加在孩子身上。

    從尋找“被拐孩子”的層面而言,“親子鑑定”算是一種具有科學依據的方式。畢竟,“幼小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基本外貌特徵會有很大的變化,這種情況下,要是沒有科學的依據,單憑長相特徵,誰也不好確認是不是具有“親緣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親子鑑定”的出現,確實為一些失去孩子的父母,提供了一種較為可行的“尋子路徑”。

    可與此同時,“親子鑑定”的出現,卻讓一些家庭中的“親緣關係”變得更加緊張起來。尤其,對於那些婚變的家庭,因夫妻雙方利益分割出現分歧,男性為獲得更多利益,就會不惜多年的“養育之情”,將孩子送上“鑑定之路”。

    當然,這其中主要緣於夫妻雙方結合過程中,本來就不是很信任,再加上孩子的外貌特徵與自己差異太大,孩子的出生時間與自己和妻子的結合時間有出入,這就讓一些男性開始“鬼迷心竅”,強迫自己必須搞清楚孩子的真實身世。

    只是,在“親子鑑定”的過程中,不僅是實證孩子身世的過程,也是打破憑養育關聯建立起來的親緣關係的過程。這種過程,某種意義上而言,是極其殘酷的。一方面,孩子會感到很鬱悶,在毫不知情,不可選擇的狀態下,自己被強行植入在不是親生爸爸的家庭中;一方面,作為養育之父,難免會有一種被欺騙的感受。不過,對於後果的追問,孩子是無辜的,犯錯的終將是父母,這一點,在主流認知上,相信是可以達成共識的。

    不過,共識歸共識,有些人要是遇上這種尷尬,還是難以說服自己。記得,民間流傳一則“親子鑑定”的悲劇,一官員與妻子離婚後,“親子鑑定”發現四個孩子都不是自己的,一氣之下,將妻子與孩子都殺害。事情的真實性,雖然不可考證,但傳遞出的“親子鑑定”之痛卻較為真切。

    說到底,發生在夫妻間的問題,靠“親子鑑定”是解決不了的。某種程度上,“親子鑑定”只會讓夫妻間的問題變得更壞,更難以直面。人們或許說,這樣的事情,都是女性造成的。可實際上,對於一件事情的促成,都是由雙方的處理不當造成的。

    作為現代婚姻結合而言,“生子”本是其中的一方面,並不是女性必須要承擔的義務。但是,作為婚姻的其中一環,男女性在生育方面都有忠誠彼此的義務,這是法律範疇內也強調的事情。但是,即便發生不忠誠的情況,也要就事論事,清晰的解決問題,而非在孩子出生後,並養育一段時期再去解決。

    某種程度上,這種處理對於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除卻女性被認定道德品質有問題,男性被認定“滿頭綠”,最根本的問題是“親緣關係”被擊碎。而這種“親緣關係”的破碎不僅體現在父母與孩子層面,很大程度上,孩子在整個家族的關係鏈條中,也瞬間處於尷尬的位置。

    一般來講,孩子的年齡小,受到的傷害會大一些;孩子的年齡要是大一些,相對有自己的判斷意識,傷害相對就會弱一些。因為在成年人的邏輯裡,對於“親緣關係”的認知,更傾向於“養育之情”,而非“血緣關係”。

    這也就能很好的理解,為何那些被領養的孩子,在長大知道身世真相後,非但不會“埋怨養父母,而且會感激”。說到底,人類自身是感觸不到基因的差異的,而大多數“親子鑑定”無外乎就是為實證心底的自私。所以,我總覺得,要是父母真的愛自己的孩子,就請不要輕易做“親子鑑定”。

    人性是殘酷的,除卻別人的不忠誠,還有來自心底的自私,它們會殺死基本的信仰和認知,也會打破家庭培養起來的真情。父母的迷惑最好以成人之間最直接的方式去處理,而非以實證所謂的真相,將痛苦拋給不知情,沒選擇的孩子。

    所以,當我看到新聞標題,《徹底懵了:男子做四次親子鑑定,無法確定兒子是否親生》時,我總覺得這位男子“活該懵掉”,無論如何孩子已經長大,這種反覆的追問,非但不會讓家庭安寧,只會讓孩子和自己越來越痛苦。

    甚至,孩子的奶奶反覆強調,孩子的身世是她的心病。可我更想說,孩子奶奶的心病實際上是心底的自私,總以為“非親身”就是養別人家孩子。而這種邏輯,是一種流行病:得治。要不然會有更多身世不確切的孩子,會受到“親子鑑定”的傷害。

  • 5 # 如水84012

      第一次,李先生帶兒子小明去做親子鑑定是一個錯誤。僅憑親友一句你們父子長得不像,就起了疑心,未免也有點太小題大作了。其實,李先生內心真正關心的並不是孩子,而是他對第一段婚姻的一種糾結,一種不滿,一種憤怒。如果他真關心孩子,他就不會輕易相信他人的話,也就不會馬上帶孩子去作親子鑑定。只要因為懷疑去做親子鑑定,不管結果如何,對於父子的關係都可能產生非常大的影響,甚至一生。這一點,我想作為一個正常人是能考慮到的。

      第二次,李先生帶兒子小明去做親子鑑定是錯上加錯。據介紹,本來第一次所做的鑑定就證明了他們是親生父子,這事就不應該再提及了。但由於鑑定原件丟失,李先生又去醫院補打了一份報告。既然已證明是親生父子關係,就算報告原件丟了又有什麼?李先生為什麼還要重新去再打一份?恰恰這時候,有人透過QQ加李先生好友,發了一份完整版的鑑定報告第三頁,結論為李先生和小明不支援存在親子關係。難道不值得懷疑嗎?這說明李先生和小明做親子鑑定,可能是另有所圖,而這一企圖,正好被人所利用,於是就有人給他提供了一份非親生父子的鑑定報告,再一次攪亂他的思維和判斷。

      第三次,李先生帶兒子小明去做親子鑑定是大錯特錯。也許本來他並不很懷疑,只是有一點不可告人的企圖,但面對兩次一是一不是親生父子的鑑定結果,而且第一次還是兩份不同的報告,到真讓他糾結無比了,不再做都不可能了。可李先生有沒有想過,鑑定結果是親生父子要怎樣,不是又要怎樣?再做還有意義嗎?可人就是這樣,懷疑是本性,人人似乎都喜歡刨根問底。

      第四次,李先生帶兒子小明去做親子鑑定是錯了再錯。他好像不相信國內的鑑定機構了,於是到香港,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香港鑑定機構給他開了一個更大的玩笑,一次鑑定卻出了兩個截然相反的結果,到底相信哪一個?其實,李先生早就不該去做再做,可他就是停不下來,結果只能是自取其辱。

      眼下,李先生應該做的就是忘掉前面這一切,相信小明就是自己的親兒子,這就夠了。我這也不是空穴來風,胡說八道,其實李先生你認真想一想,親生父子做鑑定,卻絕對有出錯的可能,做對了是,做錯了不是,各佔百分之五十的機率,是不是?如果小明真不是你的親兒子,就算作一百次鑑定,也不會出現小明是親生兒子的結果。四次已有三次是你的了,你還糾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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