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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奮鬥6614579998628

    在城市房屋徵收過程中,關於承租人應得的補償問題。總的來說包括:經營損失補償、承租人裝修的補償、搬遷補助、不可拆卸設施的重置成新損失補償等。當然房屋價值及附屬物的補償歸產權人所得。

    廢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曾經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實際生產經營人為承租人的情形下,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費之前均給付承租人。而現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其補償的物件是房屋所有權人即被徵收人。也就是說《徵補條例》中沒有對房屋承租人進行補償的規定。

    實踐中,有的地方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為了徵收工作儘快推進,減少糾紛的考慮,往往將經營損失、裝置物資的搬遷費、不可拆卸的經營生產設施重置成新損失、雙方無爭議的由承租人裝修的費用等,經協商或評估後單獨與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給予補償。

    但也有的徵收部門嚴格依法只針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然後讓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自行分割。在這種情形下承租人如果認為房屋所有權人扣減了因屬於自己的補償款,就要訴請法院解決糾紛。這種民事訴訟不會像行政訴訟那樣(你懂的),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支援你的合理請求。

  • 2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第一,想要提起分割之訴,首先要滿足主體資格要求。主體資格的基本判斷前提在於是否與本次拆遷最後獲得的補償款有利害關係。從民事法律的角度來講,作為利害相關人,很清楚這種企業拆遷當中的分割之訴處於民事訴訟的範圍內。在實踐當中,有兩種可能提起企業拆遷分割之訴的主體,其中最多的就是承租戶。承租戶租賃某企業的土地和廠房進行生產經營,取得營業執照和納稅登記等就有了基本前提。如果這個地方要進行拆遷、動遷或徵收,在法律上有利害關係承租戶就有權利提起企業拆遷中的分割之訴。這是實踐中出現最多的一種情況。另外還有合夥,合夥情況在真正的拆遷當中有兩種。第一種是共同建造房屋。某房屋是A和B或者甲和乙共同建造的,如果A或者甲把這個問題全處理了,並拿到了補償款,你就可以以利害相關人的身份提起分割之訴,因為房子是你建的或者參與建的。第二種是經營上的合夥人。經營上的合夥人必須排除股權已經登記的情況,股權已經登記的,要適用《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利益分割。現在我們談到的企業拆遷分割之訴只是簡單的實際經營合夥關係。實踐當中提起分割之訴的主體最多的就是這兩種情況,一個是房屋的共同建造人,一方出土地一方建房屋;另一個是經營的廣泛式的合夥關係;再有就是前述的承租戶,承租土地或者廠房進行實體經營,也有權利提起分割之訴。  第二,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只有一個,即已經確定的補償款項——由某一方跟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並且可能已經拿到的補償款。有兩種情形:第一,有可能這一方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是款項尚未拿到;第二,款項可能已經拿到了。不管是哪一種情形,你都有權利在這個過程中提起分割之訴。因為只要簽訂協議,就和拆遷方確定了相互的權利義務關係,這樣不管款項是否到位,都有權利提起分割之訴。    第三,事實理由。從證據方面來說應該有這麼兩個方面:1、證據是什麼,事實理由的依據就是合同。承租戶所簽訂的租賃合同中,如果有關於遇到拆遷獲得補償怎麼分割的具體約定,就從約定。因為這是在租賃之初對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確定,這就要遵從合同的約定。2、實際租賃以後,對其實際添附,比如進行了裝修、廠房的重建、改建、擴建等。如果說在原租賃合同當中沒有約定添附,就按照“誰添附誰受益”的基本原則,這個裝修是誰做的,其補償就應該是誰的,就算房子是租的,只要承租人做了裝修,雙方也要進行分割。 

      第四,現狀,即實際經營者是誰。企業可能有好幾個營業執照並且都在進行納稅,但實際經營主體可能只有一個。儘管房東在這可能也有營業執照,但並不是實際經營主體,這就要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給實際經營者。不能忘記前提——租賃合同有無特殊約定,沒有特別約定的可以這樣來處理,這些做法都要建立在一個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礎上。 

    這都是從分割之訴的角度來講的,下面介紹幾個司法實踐當中的基本規律。  首先,營業損失、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在實踐當中的分割方式有很多,這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北京,基本上是四六分或者三七分,偶爾也有對半開的,一般情況下是實際經營者獲得70%,出租方獲得30%或40%。因為從法律上講,這種出租關係如果取得了出租營業許可,就是一種合法經營行為,但是一旦到了司法實踐和判例中,就會被認為即便沒有取得出租許可,但是出租行為也是一種盈利行為,停產停業損失也應該適當的分割給你一部分,這是一個基本規律。  其次,很多合同當中約定的“無條件搬遷”是不是完全等於沒有任何補償?從簡單的書面字語來理解的話,應該是這樣的。無條件——不提任何條件來進行搬遷的,特別是一些大城市,三年五年可能就會涉及到徵收拆遷,所以出租人往往首先考慮的不是租賃的收益,而是希望一旦租出去後遇到拆遷不要產生太大的麻煩,往往都願意不要補償,無條件搬遷。但在一般的司法判例中,即便是表述為“無條件搬遷”,也會對搬遷費和機器裝置,即實際損失,適當地予以承租戶一定的補償。 

      最後,補償專案跟補償金額。很多補償協議往往都沒有列明所簽訂的補償專案,如土地區位價的價值、廠房重置價的費用、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裝修、附屬物、機器裝置的價值和搬遷費等都沒有具體列明,只給出一個總額度。在實踐中按照總額度區分的基本原則是要根據評估報告、評估的具體結果來進行。如果補償專案已經具體列明,那就可以直接進行分割。

  • 3 # 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因租店經營投資的裝修、附屬物以及相關設施和搬遷、停產停業的補償應該由承租人所有。其他的房屋補償應該由房主所有。

    實踐中,如果承租人利益受損,可以起訴徵收方履行補償職責,對自己的損失依法補償。如果屬於承租方的補償款已經支付給房主,也可以起訴房主要求法院判決房主按照不當得利返還承租人。

  • 4 # 天津選房

    一般來說,拆遷補償款只與產權人或公有有住房承租人 有關。和一般意義上的承租人一點關係也沒有。

    承租人能拿到的賠償來自於 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賠償的多少有租賃合同看合同,沒有合同雙方協商。但是合同一般都有甲方(產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毀約條款,因此原則上,甲方只需要賠償規定的違約金(一般是一個月租金,特殊情況含部分裝修款)即可。

    拆遷方只與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打交道,與承租人沒有關係。

    可以參考大理洱海雙廊拆遷:村民將宅基地長租給民宿經營者,民宿經營者投資興建民宿,拆遷時直接把錢給到村民,由村民和民宿經營者協調賠償問題。

  • 5 # 三亞共生房產賬號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房屋拆遷商鋪租戶是否有權要求補償?

    租賃的商鋪拆遷,承租戶是否有權要求補償呢?以下根據兩種情況進行說明解答。

    一、如果租賃的房屋位於集體土地上,沒有相關規定。

    二、如果是在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是有規定的,但是具體的補償標準和細則要看當地的具體規定。

    以下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 

    第三十一條規定: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規定: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6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租賃的商鋪遇到拆遷,由於承租人沒有產權,有些人就會認為,補償都歸房東所有,承租人無權取得,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在具備條件下,商鋪拆遷獲得的五項補償,承租人一般可以得到三項,房東無權拿走。

    一、承租人獲得商鋪拆遷補償,需要具備三項條件:

    1、合法營業執照

    商鋪拆遷,承租人要想獲得補償肯定要保證經營活動是合法的,持有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並且執照上的登記地址要與經營地址一致,為現在要拆遷的地址。

    2、正常納稅

    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相關稅費,不得存在偷稅漏稅行為。在商鋪拆遷時,如果上商家有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記錄,則很難獲得合理的補償。

    3、提供合法的租賃合同。

    只有對自己承租人的身份進行認定,才有權獲得自己應得的拆遷補償。

    二、商鋪拆遷五項補償,承租人可獲得其中三項: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也就是說,商鋪拆遷補償應該包括以下五項:

    1、土地補償費用

    商鋪拆遷,首先要對徵收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按照佔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對產權所有人進行合理補償。

    2、商鋪本身價值的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

    商鋪拆遷,必然造成停產停業的損失,對於這部分的補償,應當由當事人提供相關營業收入證明來進行確定,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4、安置補償費用

    商鋪拆遷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相關設施的搬遷或者不動產的報廢等情況,相關安置和補償費用也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

    5、獎勵及其他費用

    拆遷管理部門對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拆遷準備的商鋪,是有一定的拆遷獎勵費用的,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能力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上述賠償還需要根據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合同約定來認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拆遷時上述賠償歸出租人所有,那麼承租人是無法要求賠償的;如果沒有約定賠償歸誰所有,那麼承租人可以合法要求上述補償中的後三項,即停產停業損失、安置補償費、獎勵部分費用,如果承租人為了提高商鋪的檔次而進行了裝修,那麼還可以獲得一定裝修裝潢損失。

    現實中,承租人雖然是商鋪的實際經營者,但拆遷方不會將承租人視為被拆遷人,而是直接跟房東商談補償問題。此時,承租人也應當瞭解相關拆遷政策,並對自己的經營情況進行清算,保留原租賃合同、租金轉賬記錄等和合同有效相關的證據,必要時聯絡專業律師,以免自己的補償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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