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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古板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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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說我名字裡數字重複
雖然我是女人,年輕時也算愛恨分明,但其實我覺得這種人挺可怕的。有點偏激。真的不愛就絕不能因為她自殺複合。也別吊著人家。該送醫院送醫院。她要死了你肯定是有責任的。不但是道德和良心上的譴責,法律上也有很大可能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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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va75213896
她死了。你可能一輩子無好運。好好引導勸說。不想處就慢慢冷下來吧。互不耽誤。不過分手能要死要活的還是不處的好。太可怕。除非你們彼此有欺騙。否則還是分手的好。因為是性格有問題才會要死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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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惠廣3
法律上也許沒有。但良心上的譴責會陪伴你一生一世,到死都不容易解脫。不喜歡就不要在肉體上佔有,已經得到了就要負責一輩子!這樣保持貞潔的女性就是以死抗議男性的不負責任。男性們考慮清楚!不確定愛之前不要碰不該碰的東西,能避免別人在下一場戀愛到來時不至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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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路上0122
首先,她如果死了,不能說跟你一點責任也沒有,至少從道德層面上,肯定會有人現在高處指責你。不管怎麼樣,還是希望她能平安。
其次,這種人動不動就拿生命兒戲的人,是無論如何不能和她在一起的,不然婚後也是個大麻煩。
第三,不管怎麼樣,即使不愛了,也不要去傷害對方,不然你的內心會不安。一旦對方真的出了什麼事,他的家人肯定會針對你的,會找各種各樣的理由把責任往你身上推,甚至起訴你,找媒體曝光,大鬧你家和你的單位,最後誰對誰錯就不重要了,反正誰都不會有好結果。然後鋪天蓋地的網路暴力就會接踵而來,看熱鬧的不會管誰對誰錯,他們只管發洩自己生活中的情緒,你就會成為一個發洩物件和出氣筒,甚至會有不冷靜的網友,人肉你的資訊公佈出來,然後你會接到許許多多的騷擾電話,家裡會被人潑油漆,你和你的家人在單位受盡別人的白眼和嘲諷,走在大街上,在菜市場裡,在小區廣場,都會遭受異樣的眼光和指責。你的親戚不敢登門,你的朋友離你而去,單位各種理由讓你離職,媒體追著屁股採訪你。
所以,耐心處理這件事,不光是為了對方,也為了你自己,不要以為電話拉黑,不再相見,就真的和你沒有關係了,道德上的懲罰和社會的冷暴力,會更加讓人難以忍受。畢竟人命關天,即使是陌生人也不能無動於衷,何況還是曾經的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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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yayuri65
沒有責任,不喜歡了,沒有理由。不要以認識了,相處了就一定要捆綁在一起。你若去意已決,就果斷離開,不要託泥勞水,耦斷絲連的,這樣即害己又害她。生死是她的命,憐憫也給不了她幸福。儘快離開。永不相見。
我年輕時候遇到過幾個以死相逼的,我和他們只是單純的相親物件,見過一面,有不到兩分鐘的,有單獨約會過一次的,還有隻是工作關係偶遇的⋯。有死纏爛打的,有威逼協迫的,還有天天追堵的。總之,對我而言,不喜歡就是不喜歡,沒有理由,絕不將就。有說我不答應就不想活了,我的回答是:請便,我會去參加葬禮。有說不答就弄死我,我說:來吧!正好我活夠了,自殺沒勇氣,希望你能成全我。即使我死了你也得不到我,因為你連為我收屍的資格都沒有。還有在我必經之路堵截的,我一般都是好言相勸,實在惹急了,我也兩大巴掌扇出去,我的揹包裡,長年裝著一巴大片刀,因為弱女子,只能自我保護。但我天生的思維敏捷,不託泥帶水。遇事冷靜果斷。決不受任何人左右自己。這也是一種責任與擔當。不誤人,也不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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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唐清林詩文
現在不喜歡她了,當初你為什麼和她在一起。分明是你移情別戀了。你喜新厭舊了。就是人們說的那樣,你把她玩膩了,要換新口味了。如果你與她只是一般的戀愛,沒有同過床,她不會尋死覓活的,或者說,以生命的代價來挽回你們這段戀情。你接下來的正確做法就是,趕緊回到她的身邊。和她重新和好。不然,她真的死了,你必須負有法律責任。民事賠償幾十萬。還要愧疚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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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紫色靈貓
我是女人我都怕這個要死要活的愛情,真的太窒息了。為什麼不先愛自己呢?還真自殺呀……離這樣的人能多遠多遠吧!腦子有病也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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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夢的記錄者1314
不管有沒有責任,如果真死了你良心安嗎?
等於你間接殺人!是要背陰債的!
如果她真死了!你日後運氣過點點開始不好,時間久了你事事都不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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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蜜雪兒65283327
愛與不愛,都要學會放手,學會愛自己,愛他(她)人,不要用霸佔思維強佔他(她)人情感!
放手是一種高情感的愛,既然你不愛我,我就必須接受事實,自己療傷自己的內心,我就別無選擇祝福您,祝福您今後過得比我好!
因為我希望您幸福無比!
也必須解開自己愛對方的心鎖,不讓自己在感情深淵煎熬日日夜夜的折磨!
愛是美好情感,不要用卑鄙.齷齪.自私.自利.強佔.對方情感!
強扭的瓜肯定是苦瓜,害己害人,禍害至少2個家庭!
這種愚昧.自私.自利.卑鄙“霸佔式”的男女交往,很可怕!
這種人一旦他“她”與你交往(戀愛或者結婚),你就變成他“她”私有財產,不管他“她”對你好壞,你都只能是他“她”隨便處置私有產權,活是他“她”家人,死是他“她”家鬼,遇到這種人,倒八輩子黴,不可猶豫,發現對方是這種賴人人品,立馬果斷撤離是最好方法!
你沒有權利提分手,你沒有權利離婚!
一旦你感覺他“她”不適合與自己共同生活下去,提分手,提離婚,他“她”就威脅你,輕者用自殺威脅你,重者威脅你的家人,實者就是用生死綁架你,毀掉你!
所以說,一旦發現戀愛物件是這種變態思維的人,必須當機立斷,堅決撤離,永不再有任何交集瓜葛,即使路上碰到,也堅決採取不認識態度,像躲避毒品一樣躲避遠些,不給這種人留任何幻想機會!
當斷不斷必有後患,她用自殺綁架你的存在,誰與她戀愛,誰倒黴,讓她賴上,要扒一層皮,肯定是丟人現眼,還容易惹禍上身!
這種女人一旦娶回家,生兒育女後,過日子鍋碗瓢盆矛盾產生,危機四起,家破人亡可能會發生!
任何矛盾產生,她都會用玩死玩活威脅身邊人,太可怕了!
下手狠,下手準,這種人不會妥協,只會霸佔,得不到就玩毀!
只有她可以提分手,如果對方感覺不適合,提分手,她就用自殺手段綁架他人,給對方架設上不道德問題,這女人內心挺狠,後患無窮!
本身戀愛過程就是雙方磨合.適應彼此,不合適分手應是文明.簡單:祝福彼此各自安好!
即使彼此結婚後,感情合不來,一樣應放手選離婚,不該動用手腕:自殺,賴去綁架對方情感!
與人相處,千萬別以“賴”思維相處,放手也是一種愛,放手首先是愛自己的尊嚴,同時也是放掉不再愛自己的他人,愛情逼迫是得不到的!
學會自愛,儲存自尊!
勸你還是撤,如果不趕快撤,後患無窮,別因優柔寡斷造成將來自己的家庭孩子:家破人亡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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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責任了,你當初愛她有多深她現在自傷就有多深。最可恨的是你考慮的是她如果死了你會不會有責任,而不是考慮她的安危,可見你是多麼地自私懦弱無擔當,換我是她,絕不放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