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失去積極意義,失去價值,應予以消滅。中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透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將合同解除。透過什麼途徑消滅,各國立法並不一致,本條允許當事人透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將合同解除,由於透過解除程式,當事人雙方能夠互通情況,互相配合,積極採取救濟措施,因此具有優越性。何謂不可抗力,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因預期違約,因預期違約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所謂明示違約,指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違約,指合同履行期限到來前,一方當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將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願提供必要的履行擔保。預期違約,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權利的價值,如果在一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仍然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間屆滿才能主張補救,將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允許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對於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失去積極意義,失去價值,應予以消滅。中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透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將合同解除。透過什麼途徑消滅,各國立法並不一致,本條允許當事人透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將合同解除,由於透過解除程式,當事人雙方能夠互通情況,互相配合,積極採取救濟措施,因此具有優越性。何謂不可抗力,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因預期違約,因預期違約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所謂明示違約,指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違約,指合同履行期限到來前,一方當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將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願提供必要的履行擔保。預期違約,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權利的價值,如果在一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仍然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間屆滿才能主張補救,將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允許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對於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