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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築防火設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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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小趙沒有盡到應該盡到的注意義務,被判賠償7萬元,法院判決完全正確!和朋友一起喝酒千萬要謹慎!
事件經過:此事涉及到5個人,小李(死者)、小周(小李前男友)、小趙(小李普通朋友)以及另外兩名一起喝酒者。
四個人一起吃夜宵過程中,小李喝了近兩瓶啤酒,但還沒醉。喝酒中,小李一直說要去河裡游泳,但遭到三人反對。次日凌晨兩點多,小趙開車先送另外兩位朋友回家,然後送小李。
回家途中,小李給前男友小周打電話,但小周不願見她。小李很生氣地說,你不出來,我做鬼也不放過你。車開到半路,小李又要去河裡游泳,小趙不答應。但小李威脅到,你不送我去,我就跳車。小趙擔心她跳車,就把小李送到河邊。
下車後,小李就往水裡走,小趙立即把她拖回來,並給小周打電話。但就在這時,小李趁小趙不備,又朝河裡走去,結果滑入水中。小趙立即跳下去批命抱住小李並大聲呼救。但由於小趙身體胖又缺乏鍛鍊,最終因體力不支,小李沉入水底不見蹤影。
三天後,小李的屍體在距離事發地十幾公里的下游被當地公安機關打撈上岸,經家屬確認,確係死者小李,家屬將其存放殯儀館。
調查立案:事發後,經公安機關調查,排除他殺,小李家屬也認同調查結果,後公安機關組織小李家屬、小趙、足浴城(小李工作單位)調解未果。兩個月後,小李家屬以故意殺人為由起訴小李,但公安機關未於立案。
2017年,小李家屬在律師的幫助下,將小趙及其另外兩名一起吃夜宵的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賠償損失238600元。
法院判決:法院最後判決認為,小李事發前雖然勸阻過小李,事發後也努力施救,但在明知小李喝了近兩瓶啤酒有情緒不好的情況下,沒有把她送到她的居住地方,卻把她送到了能夠預知到存在危險的河邊。
小趙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預見小李在喝酒後與正常情況下體力幾精神狀態有差異,又因為剛剛失戀,情緒極不穩定,並且有“做鬼也不放過小周”的言語,因此存在疏忽大意過失,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酌情賠償小李7萬元。而另外兩名被告,對效力的溺亡既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也沒有行為上的過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的看法:在這件事上,為了使小李心情好點,好心請她吃夜宵,事發前極力勸阻,事發後努力施救,但結果還得賠償7萬元,小趙的確有點冤枉,但法律無情,而且小趙作為成年人,的確有疏忽大意的過失,花錢買個教訓也值得,至少以後要多學點法律知識。
其實,生活中類似小趙的遭遇很多,好多人都是好心為人辦事,結果違法賠償,因此,告誡大家,無論做什麼事,不僅看它是否合情,更要看它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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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嚴文兵
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被判賠償7萬元。
目前該案已生效。理解,依法。
事故背景; 幾個小時前,小趙將小李接出來吃夜宵,剛剛失戀的小李喝完酒情緒越來越激動,執意要去河裡游泳,小李酒後執意要去游泳,不幸溺亡。 "你不送我過去,我就跳車。"聽到小李的話,小趙嚇壞了,立刻調轉車頭,將她送到河邊。 結果發生悲劇。三天後,小李的遺體在十幾公里外被發現。 事發後,小李的家屬將小趙及同席兩人告上法庭。
教訓;小李酒後執意要去游泳,"你不送我過去,我就跳車。"聽到小李的話,小趙嚇壞了,立刻調轉車頭,將她送到河邊。
不應該送到河邊,
可以
1;送到規範營業的游泳池;
2;送到附近的派出所;
3;送到小李家人的身邊。
席間某個人強迫勸酒,或醉酒後未能安全護送其回家等某一環節造成人身安全方面的問題,那麼就會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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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蓼5084564509184
謝邀!她吃完了夜宵非要去游泳結果溺亡!這個用土話講就叫天趕地催的,按我們信仰的說法就是生有處死有地。人該在哪天死的,想換一個日子都不行,該在井裡死,在河裡都淹不死她!天下萬物都有定時,生死有時,哭笑有時……至於請客者賠錢七萬塊,這個最好的解釋就是在前世欠款今生神給人機會再接著算!在人世間所臨到的每一個人事物都不是偶然的的,都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我的回答如果你有意異請盡情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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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橫又一豎
只能說小趙挺倒黴的,他不應該請人吃飯,不應該請人喝酒,更不應該開車送人回去。最後被判賠償7萬元,就當做的是交學費吧!
事件回顧:
(1)2015年7月19日晚,溺亡女子小李剛剛與男友分手,男子小趙劍她出來和兩位朋友一起吃夜宵,四人在一起喝酒。小李在喝酒過程當中,多次說要到河裡游泳,但遭到三人一致反對。
【大半夜的喝了酒還想去游泳,作為朋友不同意去這個做得很對】
(2)凌晨2點多,小趙開車送幾個人回家,先送了兩個朋友,追後送了小李。小李在車上打電話給前男友小周,因為小周不願意出來見面,小李還說了句氣話“你不出來,我做鬼也不放過你”。
【此時已經激發了小李要去河邊的決心,可能當時已經有了輕生的念頭】
(3)車子開到半路,小李又提議去游泳,小趙不同意,但小李反應強烈“你不送我去,我就跳車”。無奈小趙把小李送到河邊,停在岸邊不遠處。
【小李以跳車為威脅,小趙無奈開車送到河邊,這一步就已經為後面的事故埋下了隱患】
(4)小李下車馬上往水裡走,小趙馬上拉了她上來,並給小周打電話。此時,小李趁小趙不注意,又往河裡走並滑到了水裡。小趙見狀立馬跳入水中施救,無奈最終並沒有救上來。三日後,小李的屍體在十幾裡外的地方被打撈上來。
【最終悲劇還是發生了,小李的死主因在於自己】
(5)三名一起喝酒的朋友被告上法庭,小趙因存在疏忽大意,未盡到合理注意點義務。在溺亡過程中,小趙雖然採取了相應的阻止和搜救,但仍然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應承擔部分責任。小趙最終被判賠償小李家屬70000元。
【七萬元一頓飯,不便宜啊,就當是給小李家屬的補償吧!畢竟人死了,跟自己也有一定的關係。】
老王分析:
第一,不喝無意義的酒,酒後不開車。
有些人不管有事沒事就喜歡去喝酒,我覺得平時多喝喝茶多好。最近幾年,喝酒喝死人,酒後開車出事故的新聞層出不窮,都是些無意義的酒局引起的。
事件中,小趙也是喝了酒的,酒後還開車送人回家,本來就不對。如果當時叫車把小李送回家去,然後再離開,就算後面她自己要去河裡游泳,不管發生什麼意外也不會跟你有關係。
小趙自己選擇開車,而且還送到河邊,雖然是被威脅的,但是自己確實也有疏忽大意的責任。
第二,醉酒後該怎麼處理?
遇到酒局有時候也無法避免,當朋友喝醉了。
如果朋友還是自己清醒的,可以自己打車回去還好。如果醉得不行了,最好的辦法就是叫個車一起送回家去,等他安全到家後再離開。
事件中的小趙,如果當初他選擇叫車,然後送小李安全到家後再離開。後面不管發生什麼事他都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失戀後應該正確引導
失戀後,應該以心理引導為主,而不是用酒精麻醉自己,不是失戀後一醉就能解千愁的。
相反,在酒精的作用下,反而讓人做出一些在平時做不出的舉動,更想不開。
小李在喝酒的過程中就多次提議去游泳。說明她可能早就有了輕生的念頭。酒後的不冷靜,與前男友小周到通話後,發生了爭吵,更讓她加強了以死來威脅。
一句你不來我做鬼也不放過你,就可以看出,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什麼事情都有可能做得出來。所以酒精解決不了問題,只適用於部分開朗豁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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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瞌睡蟲和瞌睡龍
實話實說,在鄉下醉酒致死的事故時有發生,事後,往往由同桌吃酒的人共同賠償,總額也就幾萬不等,這規矩都水到渠成、約定俗成了。
小編查閱資料,碰巧搜到了一則類似的新聞,結局卻是相反的。事故發生在濟南,“大明湖西南門附近”。(一男三女,夜裡去kTV飲酒。散場的時候,一女生意猶未盡,說想游泳,說著就跳下河去了。男生本不會游泳,看見女生下水了,想也沒想就跳下去施救。結果下河的女生安然無恙,男生卻溺水了,送往醫院沒能搶救過來。據稱,男生是齊魯醫學院的一名大學生。)(當地一位大爺說,“一年淹死一個,今年淹死了兩個”。)
生命無常,飲酒切莫過量,遠離危險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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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樂鬧
真心替這個請客者喊冤,當初請客吃夜宵也是一番好意,誰知道最後還要因此賠錢,那要照這樣說,這個夜宵攤也有責任了,誰讓他那天要開門做生意,並且那個死者的男朋友更是罪大惡極,要不是他提出分手,要不是他不願意見面,女子也不用想不開去跳河!
好心沒好報2015年7月19日晚,小趙打電話邀請小李出來吃夜宵,小李說自己還沒下班。於是小趙與另兩個朋友先到河邊吃夜宵。當晚12點左右小趙接到小李的電話,開車去她住處,接小李到河邊繼續吃夜宵。四人邊吃邊聊,還一起碰杯。席間,小李雖喝了近兩瓶啤酒,人還算清醒。但小李在喝酒過程中,總說要到河裡游泳,遭到三人一致反對。
次日凌晨兩點多,小趙開車小李回家,小李在車上用小趙的電話打給前男友小周。因小周不願出來見面,小趙聽到小李很生氣地說了句,“你不出來,我做鬼也不放過你”,但當時小趙沒放在心上。
沒想到車子開到半路,小李又提出要去河裡游泳,小趙不同意。但此時小李反應很強烈,威脅道“你不送我去,我就從你車上跳下去”。小趙害怕她跳車,又把小李送到河邊,停在水邊不遠處。
此時,小李一下車就往河裡走去,一下子就滑到水裡,事發突然,小趙又不懂水性,再加上小李比較重,努力一番後,小李就沉入了水底。
失戀的人惹不起有的人一輩子都沒有經歷過失戀,而更多的人是因為一場失戀就要尋死覓活。本來小趙叫出小李來吃夜宵就是好意,誰知道這個小李會因為失戀而如此想不開,而小李的家人更是無理取鬧,我覺得最應該責怪的物件不應該是他們的女兒小李以及她那個分手的男朋友嗎?
所以說,失戀的人,尤其是那些平時就很沒有理智的人,還是不要招惹的好,等她稍微走出來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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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解千愁
一、從具體描述來看,17歲少女小李因失戀,和幾個男子吃夜宵並喝酒,後要游泳而溺亡,請客者小趙是送她去河邊的人,因未盡到合理注意責任,被判賠償7萬元,其他陪酒者也被告上法庭。本人認為,法院判決是合情合理,正確合法的。二、此事件,從起因上講,小趙等人的做法就是錯誤的,17歲少女,還不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喝酒本身就錯了,而小李還失戀,情緒激動,任性,本應好好保護才對,而小趙競然沒有合理注意,最終還是將她送去游泳,導致溺亡,所以,小趙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三、因喝酒出事的案件時有發生,本人也曾經聽說過酒桌上,將同桌現場醉亡的事情,至今還記憶猶新,何況,這還是個和未成年人,因一起喝酒而出事的案件,所以,必務請大家注意,喝酒本身,無可厚非,但喝出事故,甚至出了人命,同桌一起喝酒的人,都是有責任的。妥否,歡迎評論,敬請關注!
17歲少女小李剛剛失戀,男子小趙叫她出來和兩個朋友一起吃夜宵,席間,四人喝了酒。沒想到的是,小李酒後執意要去游泳,不幸溺亡。
"你不送我過去,我就跳車。"聽到小李的話,小趙嚇壞了,立刻調轉車頭,將她送到河邊。
幾個小時前,小趙將小李接出來吃夜宵,剛剛失戀的小李喝完酒情緒越來越激動,執意要去河裡游泳,結果發生悲劇。三天後,小李的遺體在十幾公里外被發現。
事發後,小李的家屬將小趙及同席兩人告上法庭。近日,株洲縣法院作出判決,小趙因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被判賠償7萬元。目前該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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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的深淺不在酒上,朋友聚會莫貪杯!
事件回放:2015年7月19日晚,17歲少女小李剛剛失戀,男子小趙叫她出來和兩個朋友一起吃夜宵,席間,四人喝了酒。沒想到的是,小李酒後執意要去游泳,不幸溺亡。事發後,小李的家屬將小趙及同席兩人告上法庭。近日,株洲縣法院作出判決,小趙因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被判賠償7萬元。目前該案已生效。
我的看法:我認為此事件小趙存在嚴重的過失,不應該這樣疏忽大意。小趙約朋友出來吃飯,應該考慮到對方的酒量如何,還有是否會游泳,特別酒後是否適合游泳。特別應該考慮到的是小李因失戀所造成情緒上的失落原因,肯定會飲酒過量,然後出現思維混亂,行為怪異的情況。作為召集人必須要把同伴安全送回其居住的地方才行。而小趙的不理智在於明知小李喝醉酒的情況下仍開車帶她到河邊,這無形之中成為了小李溺水身亡的必備條件。
好友在一起聚會喝酒,一定要注意,如果哪個同伴因為喝酒出了事,一起喝酒的人很容易同時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因為席間某個人強迫勸酒,或醉酒後未能安全護送其回家等某一環節造成人身安全方面的問題,那麼就會引火燒身。所以說,任何時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