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中國歷史秘聞軼事

    《唐律疏議 賊盜律》規定:發生強盜及殺人案件時,被害之家及鄰舍,“同伍”(五戶為一伍)及“比伍”(鄰近的五戶)都必須立即向官府報告,“當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

  • 2 # YINGj

    一個社會將見義勇為作為一種風尚大力提倡時、一個國家重賞突發事件中見義勇為者時,如果我們換個角度審視之所以出現如此現象,可以得出如下結論,這個國家的社會風氣及道德水準是呈下降的趨勢,理由如下:

    老人突然暈倒,而路人卻不敢向前攙扶,車禍現場,只有圍觀者卻沒有主動施救者,原因是擔心被訛詐!

    在車上見到行竊的小偷,卻不敢現身予以揭穿,原因是擔心自己的生命會受到傷害!等等,此種例子不勝列舉!

    而在唐朝,對諸如見死不救、冷漠應對、知情不報者都有相應的懲罰:

    《唐律疏議 賊盜律》規定:發生強盜及殺人案件時,被害之家及鄰舍,“同伍”(五戶為一伍)及“比伍”(鄰近的五戶)都必須立即向官府報告,“當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

    若是盜竊罪,則比照這一刑罰,減刑二等。

    當罪犯劫持人質時,“部司及鄰伍知見,避質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說:當看見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質時,“巡捕”及鄰居不衝上前去搏鬥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兩年。

    《唐律疏議 捕亡律》規定:“執法人員”在道路上追捕罪犯,當追捕者因勢單力薄而無法制服擒拿罪犯,因而求助於道路上的行人時,“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鄰居之間也有挺身而出抓捕犯罪分子的義務,“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隨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如果看見發生火災,卻不報告不撲救,也要治罪。《唐律疏議 雜律》載:“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其刑罰比照失火罪減二等執行。假如說失火罪徒刑兩年,那麼發現火災不報告或不撲救者則要判一年徒刑。

  • 3 # 歷史文堂

    唐朝的律法是非常嚴格的,而我們現代的律法有很多跟唐朝的律法類似,例如:自首,現代社會中,如果犯罪人自行自首,且配合法律部門,律法會給予酌情處理,但不包括那些行為惡劣的犯罪行為。而唐朝的律法規定,自首的原則是指犯罪行為並沒有被其他人發現之前,前去自首,官府可能會免去他的罪行,但是也分犯罪的輕重程度。

    唐朝的律法是由唐高祖李淵以《開皇論》為藍本所編制。

    那麼在唐朝那些見死不救的旁觀者是否有罪呢,大家都知道,現代社會中,那些見死不救的旁觀者是無罪的,這一點現在律法與唐朝是完全不一樣的,唐朝對於那些旁觀者會給予法律的制裁。

    例如:唐朝如果有人親眼見到行兇者正在行兇,看到的人或者捕快如果保持著冷漠的態度,不上前營救的話,會判刑兩年。如果見到到火災,不報告或者不前去營救的話,判刑一年。

  • 4 # 縱橫天下歷史

    唐代法律的總稱。主要是《永徽律》,還包括《武德律》、《貞觀律》等法典。  

    《武德律》是唐高祖時以《開皇律》為藍本所制訂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條,內容與《開皇律》基本相同,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行。   

    《貞觀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齡、裴弘獻等人根據《武德律》編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條,於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頒行。   

    《永徽律》是唐高祖命長孫無忌等人根據《武德律》和《貞觀律》編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條,篇名依次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捕亡、斷獄等,於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永徽律》以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加強皇帝的權力,統治和鎮壓農民為主要內容,是中國現存最完備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儲存在《唐律疏議》中。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   

    (1)武德時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   

    (2)貞觀時期的《貞觀律》、《貞觀令》、《貞觀格》、《貞觀式》。   

    (3)庸徽時期的《庸徽律》、《庸徽律疏》。   

    (4)開元時期的《開元律》、《大唐六典》。   

    (5)大中時期的《大中刑律統類》。   

    在封建社會,法律是維護封建秩序、維持封建禮教和對人民進行鎮壓的工具。根據這種原則制定的《唐律》,首先把謀反、某大逆、謀叛等定為“十惡”罪,犯者不得赦、減或贖免。其次,保護封建土地所有權,嚴禁妄認、盜賣、盜耕公私田。再次,竭力維護各種封建性的等級特權,皇族、官僚、富人犯法可以透過各種方式減刑或免刑,奴婢、部曲犯法則比“凡人”加等論罪。《唐律》還起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各集團之間、各成員之間的關係,以及保證統治機構正常執行的作用。   

    《唐律》是傳世的中國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對亞洲許多國家產生過顯著影響。

    唐律的特點   

    1.禮法合一。唐律將禮教倫理精神與國家刑罰有機地統一在一起,有力地維護了唐朝的統治。   

    2.科條簡要。唐律全篇僅為12篇,502條,寬簡適中,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3.立法技術完善。唐律在繼受前代立法成果的基礎上,具有結構嚴謹,用語概括、規範等特點,進一步明確了公罪、私罪,化外人犯罪等原則和概念。   

    4.唐律是中國傳統法典的楷模和中華法系形成的標誌。唐律在中國古代法歷史上,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承襲了秦漢立法的成果,吸收了漢晉律學的成就,表現出高度的成熟性,並且深深影響了宋元明清的立法。

    所以說唐律還是很嚴格的!

  • 5 # 獨愛炸醬麵

    唐朝的律法是非常嚴格的,而我們現代的律法有很多跟唐朝的律法類似之處。唐朝的律法是由唐高祖李淵以《開皇論》為藍本所編制。

    唐朝律法得制定主要分為“律”、“令”、“式”三種,其中以律為主,令、式為輔,主要是《永徽律》,《武德律》、《貞觀律》等法典。

    《武德律》是唐高祖時以《開皇律》為藍本所制訂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條,內容與《開皇律》基本相同,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行。

    《貞觀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齡、裴弘獻等人根據《武德律》編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條,於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頒行。

    《永徽律》是唐高祖命長孫無忌等人根據《武德律》和《貞觀律》編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條,於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永徽律》以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加強皇帝的權力,統治和鎮壓農民為主要內容,是中國現存最完備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儲存在《唐律疏議》中。

    唐朝的主要立法按時間又可分為

    1,武德時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

    2,貞觀時期的《貞觀律》、《貞觀令》、《貞觀格》、《貞觀式》。

    3,庸徽時期的《庸徽律》、《庸徽律疏》。 4,開元時期的《開元律》、《大唐六典》。 5,大中時期的《大中刑律統類》。

    在唐朝,對諸如見死不救、冷漠應對、知情不報者都有相應的懲罰。

    《唐律疏議 賊盜律》規定:發生強盜及殺人案件時,被害之家及鄰舍,“同伍”(五戶為一伍)及“比伍”(鄰近的五戶)都必須立即向官府報告,“當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

    若是盜竊罪,則比照這一刑罰,減刑二等。

    當罪犯劫持人質時,“部司及鄰伍知見,避質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說:當看見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質時,“巡捕”及鄰居不衝上前去搏鬥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兩年。

    《唐律疏議 捕亡律》規定:“執法人員”在道路上追捕罪犯,當追捕者因勢單力薄而無法制服擒拿罪犯,因而求助於道路上的行人時,“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鄰居之間也有挺身而出抓捕犯罪分子的義務,“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隨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如果看見發生火災,卻不報告不撲救,也要治罪。《唐律疏議 雜律》載:“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其刑罰比照失火罪減二等執行。假如說失火罪徒刑兩年,那麼發現火災不報告或不撲救者則要判一年徒刑”。

    綜上可見,在唐朝知情不報也是有罪的,要被杖責六十下,對於有人求助也要出手幫助,不然杖責八十,發現著火也要報告喝撲救,不然就要坐牢了。

    如果把唐朝的律法用到今天,本人覺得現今的社會就應該不會這麼的冷漠了。

  • 6 # 你的喵小姐

    我覺得在古代看見殺人了,理論上是判刑的,因為知情不報,雖然中國古代的法律,還沒有現在這麼完善,不過也有了完整的體系,犯罪之後是會得到一定的懲罰的,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殺人是個很嚴重的刑罰,當然古代還有所不同,因為要是有些官員一手遮天,老百姓也有冤無處訴,或者直接拿錢打發了,那也沒辦法的事。畢竟古代官官相護比較嚴重,比如富家子弟殺人完全可以用錢打發呀。

    還有一種在古代有這樣一種狀態,殺了人是不用被處死的,不論是誰都可以,那就是為自己的父母報仇,殺了自己的殺父仇人或者殺母仇人,還會被讚揚。這也是我天天看古裝劇中為父報仇好像也是理所當然,等報仇了,心裡才痛快。

    舉個例子吧,早在東漢時期,就有個叫做趙娥的女子,這個女子的父親被一個人給殺了,當時她還有三個兄弟,本來這個人非常害怕,人家找他報仇,結果這三個男人都死了,這個人還非常高興,他沒想到趙娥是個不一般的女子。

    她不會放過自己的殺父仇人,這個女子也非常的狠心,身為一個弱女子,還是在當時那個年代,女性社會地位很低,經過了十多年的等待,她終於有機會為自己的父親報仇,殺死了這個殺父仇人。把仇人殺了之後,她並沒有逃跑,她也知道殺人是不對的,於是她就自己主動上衙門投案自首,後來縣令知道了他們之間的事情,不想給趙娥定罪,希望她可以逃跑,自己會幫助他打掩護,但是趙娥拒絕了。

    不過她被關了沒多久,就被放出來了,因為朝廷也對她這個行為很肯定, 甚至還給她頒發了禮物,就是一塊牌匾,來獎勵她的孝順。

    我想就算我是幫兇,連殺人都可以酌情處理,我這個幫兇,也應該沒事。

  • 7 # 平常小道

    因有事耽誤了第一時間為各位看官解謎答惑,實屬抱歉。

    對“知情不報”我們都有潛在認識,那“知情不報”到底是個啥?

    知情不報最早出現在《芙蓉鎮》:“知情不報者,與壞人同罪。”指的是知道情況而不報告,特指沒有犯罪的人主動地或被動地隱藏別人犯罪行為。

    唐朝的法律相當嚴厲,比如杖殺、腰斬、枷殺等等,聽起來讓人毛骨悚然。而對於知情不報者,唐律這樣規定:

    一、《唐律疏議 賊盜律》

    1、看到強盜及殺人案件,“當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 若是盜竊罪,則比照這一刑罰,減刑二等。

    2、看到罪犯劫持人質,“部司及鄰伍知見,避質不格者,徒二年”。大概就是說:當看見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質時,捕快和鄰居要是不衝上跟犯罪嫌疑人搏鬥,就判刑兩年。

    二、 《唐律疏議 捕亡律》

    1、執法人員就是捕頭、捕快,在道路上追捕罪犯,但是當犯人人多勢眾時,捕頭捕快需要協助,如果你不出力,就會被杖責八十,原文:“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2、鄰居之間若是一方遭到犯罪分子侵害,有抓捕犯罪分子的義務。像“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隨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三、《唐律疏議 雜律》

    如果看到哪個地方起火了,你既報官也不撲救,就會被治罪,拘留一兩年你吃吃苦頭。原文記載載:“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

  • 8 # 雙青歷史

    貼幾條唐律!!!

    《唐律疏議 賊盜律》規定:發生強盜及殺人案件時,被害之家及鄰舍,“同伍”(五戶為一伍)及“比伍”(鄰近的五戶)都必須立即向官府報告,“當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

    《唐律疏議 捕亡律》規定:“執法人員”在道路上追捕罪犯,當追捕者因勢單力薄而無法制服擒拿罪犯,因而求助於道路上的行人時,“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唐律疏議 雜律》載:“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其刑罰比照失火罪減二等執行。假如說失火罪徒刑兩年,那麼發現火災不報告或不撲救者則要判一年徒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羽毛球雙打接發球計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