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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貴州啊豔

    我諮詢了我一個做律師的朋友他給了我有點靠譜的回答,: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 2 # 順其自然33584781

    我個人想法是要有合理的證據合理的程式依靠法律相信政府,一步步不越級來向政府上訪提議依靠地方政府協商達成合理解決意向。

  • 3 # 農村創業80後

    我想說,看你手頭有沒有確鑿的證據,有沒有經歷和時間,兩樣都有,可以找相關部門反應,兩條缺一不可,否則就忍了吧,老話說,民不鬥勢力,啥也沒有,憑啥鬥,徒勞傷財誤事。

  • 4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現實生活中,許多老百姓不滿拆遷補償結果,想到的第一方式就是上訪,我們想提醒一下大家:拆遷上訪不是不行,但很多時候就是因為上訪,導致自己失去正確維權的最佳時機。

    下面由盛廷律所主任畢文強給大家解釋一下為何會出現這種局面:

    中央電視臺金牌合作伙伴,國內最早專業從事拆遷維權的律所之一,你有拆遷難題解決不了,那就交給我們吧……

  • 5 # 皮帶輪大全3

    怎麼維權?怎麼維權都不好使,環境決定,你能改變環境嗎?環境能變,的等,的推動,人人心都變了,人心變了就好了,堅持不解可能改變。

  • 6 # 即明徵地拆遷

    很多咱們的農民在拆遷過程中誤入開發商的圈套,使自己沒有拿到合理的補償,如果遇到這個情況該怎麼維權,我想很多拆遷戶一想就是信訪,那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來給你科普一下關於信訪律師都知道的一點,那就是信訪退回當地進行處理。

    知道了這個你還會想要信訪嘛?

    那我們到底該怎麼維權呢?

    一、相信法律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當我們的財產、人身權益受到侵犯時,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徵地拆遷工作中由於徵收方在資訊享有、權力身份上處於優勢的地位,徵收方經常以極其強勢的態度對待被徵收人,甚至強制性地開展徵地拆遷工作,侵害了被徵收人的正常利益。

    但是,法律將公平補償、程式公正作為開展徵地拆遷工作的基本原則,並且在法律條文上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這些都是被徵收人維權的依據。因此,如果你的正當權益被侵犯,首先請相信法律,及時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維權。

    二、依法維權,法律界限不可跨越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維權過程中,最大的忌諱就是失去理智,觸犯法律。實踐中常常聽到這樣的新聞:某某被徵收人為阻止房屋被拆而以過激手段反抗,致拆遷工作人員重傷或死亡。又或者被徵收人倒在了挖掘機下。

    三、頭腦冷靜,補償協議不要隨意簽字

    補償協議是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籤訂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當事人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應該簽訂補償協議,那就是和徵收方就補償安置的具體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尤其是對補償金額很滿意。

    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如果補償協議上的補償數額不合理,或者補償協議內容不完整,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缺失,千萬不要隨便籤字,否則就是作繭自縛。一旦簽字,後面再想反悔就就比較麻煩了。

    四、沒有簽字蓋章的檔案,不輕信所謂口頭承諾

    口頭承諾往往只是徵收方的空口許諾,即使說得再好聽,條件開的再誘人也不能信。空口無憑,在沒有錄音、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如果徵收方後期不履行自己的承諾,我們也很難舉證。

    五、瞅準維權時間線,檔案不簽收不等於不生效

    實踐中當事人往往有這種錯誤觀念,不管徵收方給我什麼檔案,只要我不簽收就不會生效。首先,這種觀念肯定是錯誤的,如果對徵收方的行政行為不認可,需要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拒絕簽收徵收方送來的檔案並不意味著你不認可就不發生效力。

    此外,即使當事人拒絕簽收,但是法定期限已經開始計算,如果一直拖延錯過了時限要求,就喪失了相應的權利。因此,如果對徵收方送來的檔案不認可,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簽收,然後立即聯絡專業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程式維權。

    六、隨時隨地,注意收集徵收方的違法證據

    如果無法與徵收方透過協商談判解決問題,那麼我們就需要透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維權,而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徵地拆遷程式複雜,證據收集工作也很繁複,當事人一定要有證據意識,從徵地拆遷工作開始後,就注意收集各種證據,尤其是徵收方違法操作的相關證據。

  • 7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由於徵收維權案件的特殊性,大多數被徵收人委託的都不是本地的律師。因此作為外地律師,並不可能駐地辦案,而是在需要律師出現的場合律師才會前往,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發揮律師的價值,也能有效控制委託人的維權成本。那麼,在日常情況中,律師不在場時對於一些問題,被徵收人應當如何答覆才算最為穩妥呢?【我們今天只談訴求,事實和法律問題法庭上跟律師談】在正式開展維權工作之前,律師一般會根據案件情況向有關部門郵寄律師函,律師函的作用主要是告知對方被徵收人已經依法委託律師,並且勸誡對方依法依規開展徵收工作,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在實踐中,經常有政府部門收到律師遞交的函件後指派鄉鎮或者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前往被徵收人家中與其溝通,這其實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機會,說明被徵收人的案件被上級機關知曉了,這樣下面具體開展工作的部門就會較為重視。我們也有過僅僅靠一份律師函就解決問題的案例。因此,面對這種情況,大家不必驚慌,也不必著急讓律師前往談判,可以先表達自己的訴求,試探對方的誠意,具體訴求如何表達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詳細進行過說明,不要因為政府主動上門就慌了神,有主張表達即可。但要注意的是,此時的溝通要儘量少涉及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這兩個層面被徵收人都不是專長,講多了可能會給律師的介入製造一些障礙和麻煩。基本的原理就是,法律問題去找我的律師談,但就補償安置有關的訴求問題,是可以適當提及的。【我不知道是誰強拆的,請你們依法調查】現在廣大被徵收人基本掌握了遭遇強拆第一時間報警的做法,在大量的起訴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的案件中,公安機關也學會了“應對措施”,會象徵性地走一些談話筆錄等程式,希望以此避免承擔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後果。在面對公安機關詢問事實問題時,如果大家手上沒有確切的證據,就說不知道即可,比如強拆人員身份等。實踐中大家往往很清楚是誰拆了自己的房子,但是法庭講究證據,雖然現在部分案件可以進行強拆主體的推定,但是我們仍然希望獲得更多有力的證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就是其中之一。雖然查處違法行為是公安機關法定的職責,但更多時候,律師選擇向公安報警更大的目的是從公安機關的口中知道強拆行為的實施主體,為接下來確認強拆違法、申請行政賠償奠定基礎。【我堅持起訴,請你們依法審理】由於行政訴訟的特殊性,許多法院秉著“能不立案就儘量不立案”的態度處理大家的起訴,對於立案庭已經立案的案子,行政庭也會以各種理由建議被徵收人撤訴。需要明確的是,訴訟一旦撤回就無法再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起訴了,被徵收人的訴權將無法得到保障。因此,面對法院的撤訴要求,除非代理律師認為可以,大家還是要慎重考慮,堅持起訴讓法院依法審理即可,這樣即便是對結果不服我們也仍然還有救濟的機會。而政府由於迫於訴訟的壓力,經常會要求被徵收人撤訴,並答應撤訴後對其進行補償或者賠償。對於這樣的情況,被徵收人一定要堅持書面原則,即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後再撤訴,否則撤訴之後政府變卦自己就將無法繼續維權了。【請書面答覆我,材料郵寄過來】這樣的情況通常出現在被徵收人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履行查處職責中,自然資源部門收到被徵收人的查處申請後不是按要求書面答覆,而是電話回覆被徵收人。由於專業知識的欠缺,被徵收人很難聽明白電話答覆的內容,其答覆形式也不便於取證,因此面對這樣的來電直接要求對方依法處理,書面答覆即可。要求郵寄送達的原因是郵寄單會記錄對方發出的日期和自己簽收的日期,在後續程式中可以作為計算相應期限的有力證據。對於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這樣的做法仍然適用。許多徵收專案實際上並沒有取得相關手續,“未批先佔”在徵地領域絕不是什麼新鮮事,因此資訊公開部門可能會電話告知被徵收人申請公開的內容沒有。這種情況下被徵收人更要要求對方做出明確的書面答覆,這將是以後主張涉案專案違法的重要證據。事實上,我們在填寫資訊公開申請時就要明確勾選“郵寄書面答覆”選項,若資訊公開機構只是電話答覆又對我們的明確要求置之不理,我們是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重新答覆的。

  • 8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隨著城鎮化腳步的加快,農村很多的地區都面臨拆遷嗎,說到拆遷,這是讓很多農民都高興的事情,畢竟拆遷的時候會獲得一筆不少的賠償,總是聽說誰家因為拆遷發財了,這時候總歸遇到自己家了,雖然說拆遷是一件好事,但是農民朋友一定要警惕拆遷時候的那些“陷阱”,如果警惕開發商慣用的那些套路,農民朋友會吃大虧。

    沒有任何公示就進行拆遷

    根據相關的規定,任何地方在拆遷的時候都要進行公示,一般都是在拆遷前的20天,公示上面要包含贊同拆遷的編號,時間,還有一些相關單位的各負責人都要在公示上面呈現,這樣才能夠做到有據可查,而且在公示的旁邊還要闡明需要拆遷的面積,時間等詳細的資訊。

    除此之外,農民在房屋拆遷之後的安頓方式和安頓的位置都是需要在公示上面闡述清楚,要是在拆遷的時候沒有任何相關的公示,或者是公示不標準,拆遷戶有權拒絕簽字

    先拆遷再補償

    在拆遷的時候,涉及到的就是補償款的問題,如果補償款沒有發放就要著急拆遷就一定要注意了,國家對鄉村拆遷非常重視,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國家明確表明,農民在拆遷的時候一定要將補償款的問題談清楚,不僅是補償款的金額,還有發放的時間和發放的方式等都需要談清楚雙方都同意之後才能進行拆遷

    而且在合同中也要清晰表明拆遷補償款的金額,最好是要拿到補償款之後再簽字,不要相信開發商的忽悠,畢竟這些年開發商跑路的情形不少 ,因此農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空白協議

    這種協議一定不要籤,許多的開發商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合同上面做手腳,還有一些開發商合同上面很多事項都是描述不清楚,一些無良的開發商甚至還做一些假合同,所以農民朋友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了,一定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如果農民朋友遇到這種合同的時候一定不要籤

    本來農村拆遷是一件好事,但也正是因為有些無良開發商的存在,導致不少的農民利益受損,所以農民朋友在面臨拆遷的時候,一定要警惕開發商管用的幾個套路,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對於上述情況,在明律師教你幾個簡單維權方法:

    第一、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應做到腳踏實地、以事實為依據,瞭解自身的房屋價值所在,莫要漫天要價,杜絕發家致富的心態。而掉入拆遷方的陷阱;

    第二、房屋拆遷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每個省市的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所以被拆遷人要加強法律意識,有必要諮詢專業律師,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掉入拆遷方的法律責任陷阱;

    第三,儲存好房屋、土地的權屬證書的原件,清晰捋順土地、房屋、所有權人的關係;

    第四,知道房屋要拆遷時,第一時間拍照、錄影保留好房屋原貌、室內裝修及財物;

    第五,被拆遷人與拆遷方談判時,做到補償協議要細化,並儲存證據、補償總額很重要,但所構成的分項更重要,稽核清楚,避免漏項缺項、如何出現糾紛及時尋求專業律師幫助;

    第六,如何您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掉入法律責任陷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在專業律師的指導建議下,啟動合法有效的程式,爭取權益受到侵害降到最低;

    被拆遷人要理智、積極的面對房屋拆遷,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防範誤入拆遷方的法律責任陷阱,自由是無價的,某些事情的發生是阻擋不住的,雖然房屋不在了,但並不代表被拆遷人與房屋關係已解除,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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