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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22830687733

    【人物簡介】皮亞傑,瑞士日內瓦學派創始人,兒童心理學家,發生認知論的開創者,被譽為心理學史上除了弗洛伊德以外的另一位“巨人”,其提出的發生認識論不僅是日內瓦學派的理論基礎,也是歐洲機能主義的重大發展。它開闢了心理學研究的一個新途徑,對當代西方心理學的發展和教育改革具有重要影響。

    【主要著作】《發生認識論原理》《兒童的判斷與推理》《兒童的語言和思維》《智慧心理學》

    【主要理論】

    1.建構主義的認知發展觀

    (1)發展的實質

    皮亞傑的理論核心是“發生認識論”。他認為,發展的實質就是個體在與環境的不斷的相互作用中的一種建構過程,其內部的心理結構是在不斷變化的。皮亞傑認為所有的生物包括人都有適應和建構的傾向,這同時也是認知發展的兩種機能。

    皮亞傑認為人類所有的心理反應歸根到底都是適應,適應的本質在於取得機體與環境的平衡。適應分為兩種不同的型別:同化和順應。對環境作出的適應性變化並不是消極被動的過程,而是一種內部結構積極建構的過程。

    皮亞傑在解釋發生認識論時提出了四個概念:

    圖式 人在認識周圍世界的過程中,個體對世界的知覺、理解和思考的方式,也即心理活動的結構和組織。它是認知結構的起點和核心

    同化 指的是有機體面對一個新的刺激情境時,把刺激整合到已有的圖式或認知結構中的過程

    順應 指的是有機體不能利用原有圖式接受和解釋新刺激時,其認知結構發生改變來適應新刺激的過程

    平衡 是同化與順應之間的平衡過程。就一般而言,個體每當遇到新的刺激,總是試圖用原有圖式去同化,若獲得成功,便得到暫時的平衡。如果用原有圖式無法同化環境刺激,個體便會作出順應,即調節原有圖式或重建新圖式,直至達到認識上的新的平衡

    (2)影響心理發展的因素

    皮亞傑認為兒童心理的發生發展不是先天結構的展開,也不完全取決於環境的影響,其影響因素有四個:

    ①成熟,主要指機體的成長,特別是大腦和神經系統的成熟。

    ②自然經驗(練習和經驗),主要指透過與外界環境的接觸而獲得的知識,可分為物理經驗及數理邏輯經驗兩類。

    ④平衡化,指個體在與環境相互作用過程中的自我調節。具有自我調節作用的平衡過程對於心理發展的上述三種基本因素起調節作用,並且這種調節表現出定向性的特點(即朝著一定的方向發展)。

    3.認知發展階段論

    皮亞傑提出認知發展的階段理論,將個體的認知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認知發展階段論

    感知運動階段(0—2歲)

    (1)開始出現感覺和動作的分化,感覺開始具有了調適作用。

    (2)兒童的思維開始萌芽。此時兒童在認知上獲得了兩大成就:一是,主體與客體的分化;二是,因果關係的初步形成。

    (3)兒童大約在9—12個月獲得“客體永久性”(物體恆存),即知道某人或某物雖然現在看不見但仍然是存在的

    前運算階段(2—7歲)

    (1)早期的符號功能。兒童越來越多地使用符號來表示外部世界。

    (2)自我中心性。皮亞傑的“三山實驗”證實了兒童還不能設想他人所處的情境,常以自己的經驗為中心,從自己的角度出發來觀察和理解世界,認為別人看到的世界和他所看到的一樣,以為世界是為他而存在的,一切都圍繞著他轉。

    (3)思維的片面性。兒童此時的思維有集中於事物的某一方面而忽視其他方面的傾向。

    (4)泛靈論。認為外界一切事物都是有生命的。

    (5)思維活動表現的關係單一,不能進行可逆運算。

    (6)守恆概念沒有形成。所謂守恆是指兒童認識的客體儘管在外形上發生了變化,但其特有的屬性不變,包括長度、體積、重量和麵積等方面的守恆關係。

    (7)集體獨白。在群體裡,每個兒童都熱情地說著,但彼此之間沒有任何真實的相互作用或者交談

    具體運算階段(7—11歲)

    (1)這一階段出現的標誌是“守恆”概念的形成。

    (2)具有了抽象概念,思維可以逆轉,能夠進行邏輯推理。

    (3)去自我中心,兒童逐漸學會從他人的角度看問題。

    (4)思維開始逐漸去集中化,能夠學會處理部分與整體的關係,進行一些逆向或互換的邏輯推理。去集中化是具體運算階段兒童思維成熟的最大特徵。

    (5)出現了具體邏輯思維。所謂具體邏輯思維是指兒童的思維運算必須有具體的事物支援,有些問題在具體事物幫助下可以順利獲得解決

    形式運算階段(11—15歲/成人)

    這一階段兒童思維的最大特點是已經擺脫了具體可感知事物對思維的束縛,使形式從內容中解脫出來,進入形式運算階段。主要的思維特徵體現為以下幾點:

    (1)思維以命題形式進行,能夠根據邏輯推理、歸納或演繹的方式解決問題。

    (2)能夠進行假設—演繹推理。

    (3)出現了抽象邏輯思維。

    (4)具有可逆性與補償性。

    (5)思維具有的靈活性。

    (6)具備了反思能力

    4.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皮亞傑利用對偶故事法,發現並總結出了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的總規律,即兒童道德的發展經歷從他律到自律的發展過程。他律是指早期兒童的道德判斷只注意行為的客觀效果,不關心主觀動機,是受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具有客體性。自律則是指兒童自己的主觀價值和主觀標準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具有主體性。皮亞傑認為,10歲是兒童從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轉化的分水嶺。

    自我中心階段/無律階段(2—5歲)

    這一階段的兒童由於認識的侷限性,還不理解、不重視成人或者周圍環境對他們的要求,在遊戲時,規則或成人的要求對他們還沒有約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執行遊戲規則,所以這一階段又稱為單純的個人規則階段

    權威階段/他律道德階段(6—7歲)

    這一階段的兒童認為應該尊重權威和年長者的命令。一方面他們絕對遵從成人、權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們也服從周圍環境對他們所規定的規則或提出的要求

    可逆階段(8—10歲)

    兒童的道德判斷已經開始擺脫外界的約束,並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這個階段兒童不再認為成人的命令是該絕對服從的、道德規則是固定不變的。他們認為,道德行為準則只不過是同伴之間共同約定的、來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種社會產物。在規則面前,同伴之間是一種可逆關係,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斷好壞的標準是以是否公平作為判斷行為好壞的標準,認為公平的行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壞的

    公正階段(11—12歲)

    這個階段兒童的道德觀念開始傾向於公正。皮亞傑認為,可逆的道德觀念從利他主義去考慮時,就產生了關於公正的觀念。兒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規則去判斷,在依據規則判斷時隱含考慮到同伴的一些具體情況,從關心和同情的角度出發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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