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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張林來北京找工作,借住在朋友易某出租屋。當晚,張林不慎從樓上墜落身亡。事後,張林父母以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易某及出租房屋的物業公司等人告上法庭,並提出36萬餘元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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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十年訴衷腸

    出租房子的注意事項租房是很多打工人士在無法承擔買房壓力時的首選,出租房子已經漸漸形成了一個產業,那出租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將列舉幾點注意事項1注意確認對方是否善意。在出租房子時交易雙方的租房動機是對於自己的安全問題很關鍵的一項內容2簽訂租賃合同。在出租房子時,一定要簽定好租房合同,對租金、物品和租房日期等進行詳細的約定,防止不必要的糾紛3與租客友好相處。房東要善待房客,不要感覺提供了住處是幫別人解決了困難說話時志高氣昂,合同條款中說明白注意事項和要求。不要總提漲價,一年後若要續租雙方可以協商附必要合同內容1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合同要明確寫明租金月付、季付還是年付,押金是一個月還是二個月的租金等,防止經濟糾紛2租賃日期。從租房開始到租房結束的日期時間,要認真寫清楚。防止重複出租等麻煩事的產生3安全協議。雙方明確責任,出租方要保證所提供的物品尤其是水電煤要安全,承租方在租期內要保證房屋及物品的使用安全及不得在租期內做違法的事項,不得私自將房屋轉租或其中任一間分租等。明確劃分好物品修理的責任方4物品清單。出租屋內重要的、主要的物品,不要怕麻煩,儘量詳細地列舉出來,防止盜竊和無故損壞5違約金條款。租賃中間雙方各自有變化使租賃無法履行等合同中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6約定合同期滿是否續租雙方都必須提前1個月或2個月通知,以方便房屋租賃方資訊的及時釋出注:資料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我刪除!最後,小編有話說:

    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老是有重新整理底線的事出現。本來是做好事,把自己租來的房子給朋友住,出現意外之後還要被家屬告上法庭。這樣的話,今後誰還敢做好人?無數讓人心寒的事實和判決,似乎在告誡人們,好人不能做!這也是道德不斷重新整理底線的重要原因。關注這起案件最終如何判決吧。都不願意做好人,那麼這個世界就只能是壞人當道了

  • 2 # 天太2

    藉助朋友家墜亡很不幸,房主好心卻未得好報,反而被牽扯到36萬天價賠償中。房主作為死者的朋友,該不該借給死者房住?看到這裡大家一定會說不應該,以後碰上此類事一定不借,好人做不得,一定又要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了。

    假如沒有這回事,多數人會對朋友照顧有加,“有朋至遠方來,不亦樂乎!”這是我們的傳統。但現在有些事顛覆了我們的想象:比如說三人喝酒後,一人死亡,活著的兩人擔責;比如說讓別人給自己讓座,對方沒讓,自己死了,也讓別人擔責;電梯裡抽菸遭人勸說,突發心梗也讓別人賠償。

    總之,有人的維權意識增加,只是私心更重,更不理性,更近於胡攪蠻纏。這是正確的嗎?還是利慾薰心偏離了正道?要不,還是有其它什麼原因?總之,從這些事可以看出:好人做不得,人與人沒法處,有病的人沾不得。很無奈,躲不開也離不開,運氣不好的時候就會禍從天降。這個房主就是倒了八輩子的黴。

    牢騷發過後我覺得還是要回到正道來,比如扶不扶這個事,大家爭論了多年最後還是“扶”佔了上風。原來堅持不扶的人現在大多也改為有條件扶了。總之,社會正義還是為廣大群眾接受的。雖然有一些人的做法並不恰當,只要沒人支援,它就會慢慢地消聲匿跡。我覺得死者的責任應該自己負吧,自己不小心的事,彆強加到幫你人的頭上。

  • 3 # 大實話

    事情簡介:

    2017年8月,小張來北京找工作,借住在朋友易某出租屋。朋友見面不免要多飲兩杯,小張和朋友易某就喝了點酒。然而,在酒後睡下當晚,張林不慎從樓上墜落身亡。事後,張林父母以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小張的朋友易某,房屋的承租人富女士及出租房屋的物業公司等人告上法庭,並提出36萬餘元的賠償請求。

    說真的,看完這件事以後真的是讓人為張先生交了這麼一位朋友感到不值得,或者說碰上這樣無情無義的父母讓人感覺憋屈,說難聽一點,這就是在壓榨兒子死後的剩餘價值啊,自己得了錢,卻讓兒子背上罵名。

    易先生應該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之前我在網上就聽過一個案例,說的是印度一個留學生去美國朋友家裡洗澡,然後因為地滑不小心摔倒了,於是就向朋友索要賠償,並且最後還成功了。理由就是起朋友沒有盡到安全提醒的義務,沒有告訴他洗澡時地面很滑。沒想到如今這種鬧劇卻發生在了自己身邊。不過,要是嚴格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易先生這次可能是真的要賠錢。

    這其實就和朋友一起喝酒,然後有人喝死了一樣。如果說死者家屬不追究責任還好,但是如果要追究同行朋友的責任,那麼這一桌喝酒的人都應該承擔責任。不過,現實情況下大部分人還都是明事理的,死者家屬也明白就是因為感情好才會在一起喝酒,所以一般情況下也不會追究同桌喝酒朋友的責任。而與此同時,同桌喝酒的人也會因此感到內疚,就算是死者家屬不告,那自然也會給點錢進行補償,這則是正常的處理方案。

    顯然,在這件事中死者家屬為了多要點錢並沒有說去顧忌朋友情分,雖然看似無情,但是卻也合理。

    富女士沒有責任承擔賠償義務

    這件事中還有一個承租人富女士,小張的父母也把人家告了。但是,富女士卻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在這起案件中,富女士就是一個承租人的身份,一是富女士沒有邀請小張來家中做客,另外也沒有和小張一同飲酒。也就是說,小張墜樓死亡這事跟富女士就不搭邊。所以,小張的父母是沒有理由問富女士索要賠償的。

    物業公司也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件事中,小張的父母也把物業給告了,這簡直就是跟瘋了一樣。就說現實一點,如果說你兒子在家中墜樓死了,難道你也要告物業嗎?顯然就是耍流氓嘛。並且,根據公安機關的案件材料顯示,小張的死亡是由於其故意跳樓導致的,物業公司不應該承諾任何責任。並且,物業方面也給了另一個證據,涉案窗戶有紗窗,且紗窗由鐵絲製成,有一定的承載力,即使失足墜落,身上也應留有被鐵絲刮傷的痕跡,但從小張的屍體檢驗報告上來看,並無此類傷痕。所以,物業也是沒有理由承擔這種無妄之災的。

    因此,總的來說,在這件事中,可能也就只有小張的朋友易某有法律責任了,只是如果小張父母最後真的追究易某的責任了,那才真的是對朋友間感情最大的傷害。

  • 4 # 律師獨角獸

    這種案子出來,以後除了老婆和車不敢外借之外,連房子也不敢借朋友住了。

    這件事情應該是酒惹得禍,小張喝酒之後對紗窗失去了判斷,意外墜樓死亡。如果不出意外,法院肯定會判房主賠償幾萬塊錢,理由肯定就是房主未盡到注意義務。但是絕對不會判36萬這麼多。

    其實我認為以往的判例對這塊明顯有些松。這明明就是起意外事件。房東也是好心將小張收留。發生這樣的結果是誰都不想看見的。

    大家從樸素的正義觀出發,會認為小張的家屬想錢想瘋了。房東出於人道主義,給點錢安慰一下就可以了。鬧上法院以後只會讓大家人人自危。

  • 5 # 東言頻道

    我個人建議,這樣的案件,法律不判決承擔責任,但建議人道補償,這是兩全其美的結果。

    借住朋友家墜亡房主遭起訴,看到這樣的新聞,讓我們都很氣憤,為何好心不得好報,明明是好朋友幫忙,出了事為何要承擔責任?這是很多輿論的觀點。

    但是,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一個大活人好好的,就因為上你家,人就死了,你當然要承擔責任,做好事不等於全都免責,這是第二類觀點。

    我的觀點是,傾向第一觀點,我們要保持社會的正義與良知,這是社會需要的,但是,我們也要看這個事件中,房主是不是有過錯,這個需要證據證明,如果有過錯,那麼做好事也要擔責。

    之前有個案例,是一個抑鬱症患者到朋友家住,跳樓自殺,法院判賠8萬元,就有過爭議,這個案子,可能大機率也要判賠的,估計也是8萬左右。

  • 6 # 秋KOU

    張林來北京找工作,住在朋友易某出租屋。晚上兩人出去喝酒,張某喝醉了爬樓梯不小心失足了,從樓梯上滾下來,摔死了。事發後,張某父母以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起訴易某,要求易某和房地產開發商索賠36萬。如果是你,你以後還敢收留朋友過夜嗎?

    作為朋友,易某看到張某來到人生地不熟的北京找工作,沒有一個歇腳的地方,很同情朋友處境,於是就收留朋友在家過夜。誰知道會發生這種悲劇。好心做事,反而被告。這實在不公平,不講理。如果我們繼續助長這種蠻橫無理,歪邪的惡風,社會就會變得冷漠無情。社會上好人就會變少,壞人就會變多。

    也許,有時候在路上偶然遇到老奶奶不小心滑倒,我們心裡可能很想幫幫老人家一把,把她扶起來,但是想到有很多現實案件,好心扶老人家,反而被訛詐。一想到這裡,我們可能就退縮了,心裡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不要冒險,如果真被坑了就後悔也來不及了。出於防備心理,人們選擇了忽視老奶奶摔倒。

    因為無理取鬧,蠻橫咋騙風氣盛行,使得整個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防備越來越深,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越來越少。而真正需要幫助的卻沒有得到幫助。據報道,去年溫州的一個早上,一個70多歲的老爺爺因為血糖過低暈倒在菜市場上,二十多分鐘過去了,有幾十個人經過,但是沒有誰敢主動上前把他扶起來,只是默默地從旁邊經過。後來,老人因為大腦缺氧,長時間躺在地上窒息死亡。

    很多時候遇到可憐的老人走路都不方便,摔倒了,大家心裡都想幫他們一把,可是又不敢幫。只有根除社會惡習,打擊不良風氣,大家才敢伸出援助之手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才能增進人和人之間的友誼與信任。如果任由社會惡習發展下去,會有多少人想做好人卻又不敢做?會有多少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會遭到拒絕?

  • 7 # 429方寸世界

    此案件報到時沒有詳細描述事故發生房屋詳細結構及周邊環境情況,但我認為請客者易先生沒有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安全注意義務,對受害人小張死亡應承擔有一定法律責任。

    受害人小張遠途來到京城,易先生邀請其到家做客飲酒。被告在法庭上辯稱,小張酒後休息位置在房間最內側靠近窗戶處,小張自己曾多次推紗窗導致紗窗彈上去,由於窗戶沒有圍欄致使其意外墜樓。有人喝酒後會感到渾身潮熱,喜歡開啟窗戶吹風涼快。估計小張當時可能想開窗戶涼快,覺得窗戶紗窗妨礙通風,開啟紗窗後探身時不慎墜樓。易先生作為租戶和請客人,應當注意保障小張酒後安全義務,不僅要防止小張醉酒導致生命健康損害,還有防止小張跌倒等意外事故發生。小張酒後開窗戶並開啟紗窗行為異常,同居一室的主人理應詢問小張並制止其危險行為。媒體報道易先生沒有制止小張異常表現,易先生未能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法院不會全部支援死者家屬訴求,估計易先生要承擔30%以上責任。

    小張墜樓死亡,或許還可能與他本人睡眠故障有聯絡。有一年初冬,我與一同事前往佳木斯出差,夜間室外氣溫低於-7°C,睡到半夜時感覺一股冷風,發現同事開啟賓館房間窗戶並向外探身,我一把拽他回房間並問他做什麼呢?他說自己要上廁所。天亮後我跟他說了半夜的事,他驚出一身冷汗。事後我跟他父母說了出差遇見的事情,他父母說孩子小時候睡覺毛愣,出差時忘記房間變了,以後不讓他獨自出門住宿。

    我家裡來客人臨時住宿,自己會詳細交代水電使用注意事項,居住附近安全隱患。客人就餐時,自己不主動勸酒,以客人適量飲酒高興為止,客人應邀家裡休息時自己時刻注意客人需要。平時一般人不請家裡做客,只有關係特別密切的客人才領家來做客。知人知面不知心,有的家庭就是被客人害死的。

  • 8 # 王老吉152060929

    現在社會反映了一切為了錢什麼倫理:道德:同情:友誼:都特媽的扯蛋人與人之間已經沒有信任感:這就是當今的社會

  • 9 # 無言的抉擇19625

    我覺得法律上不能支援這種行為,不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搞完了。就像有的網友說,本是好心卻遭惡報,以後誰還當好人?

  • 10 # 夢醒已萬年

    要如何盡到保護安全的義務?你借住別人家,別人未收你半分錢,難道還需要時時刻刻把你當皇帝一樣看護?這麼不要臉不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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