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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unjie2084

    聽你這麼問,似乎是覺得非常不公平,為什麼患者自己簽字,而醫生不需要籤。

    有這個疑問的肯定是大多數患者及其家屬,能理解,畢竟健康跟安全是最重要的。

    可以明確告訴你,參與任何一臺手術的主刀,麻醉師,護士都要簽字,而且術前,術後都要籤,這種簽字就意味著每個參與者都有相應的責任,這分簽字的文書儲存在病歷裡,並且醫院要存檔三十年,在三十年內,患者或者家屬可以憑有效證明去影印相關病歷。

    說完這個正題,說說其他的。

    作為一個也逐步主刀的醫生,我的感受,這樣的問題問得不太妥當,如果不信任這個醫生,可以換醫院換醫生,因為信任是治療的前提,對於一個醫生不信任是病人的權利,選擇醫院跟醫生也是病人的權利,處於某種諸如經濟,方便,或者圖省事的原因不想換醫院而又不信任主刀醫生,這個真的不是醫生的問題。

    對於手術風險,即便是同一種病同一個手術,不同年齡不同身體狀況的人風險也會不一樣,有些固有風險醫生只能盡力去降低與控制,沒有誰能夠說杜絕發生。說句大家不愛聽的話,你得了病,沒理由讓醫生給你承擔風險,手術你愛做不做,不做我還省事了。

    當然,降低病人風險,提高手術安全,這個事醫生的責任,對醫生有相應的技術要求跟責任心,畢竟,病人一旦選擇了你,也就是把生命跟部分的財產放到了你手裡。

  • 2 # 麻醉醫生小康

    首先只有家屬簽字,沒有醫院或者醫生簽字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我是麻醉醫生,我每臺麻醉至少需要籤7次名字。分別是《麻醉知情同意書》,《貴重耗材藥品告知同意書》,《術前隨訪》,《術後隨訪》,《安全核查單》,《手術風險評估表》,《麻醉記錄單》等。患者麻醉前要在《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貴重耗材藥品告知同意書》等上簽字就可以。如果患者不簽字,我給你麻醉就屬於違法。就算患者不為難我,醫院也會處罰我,這份病歷就是丙級病歷,要扣錢(我院扣500元)。所有的7張單子上如果我少一個簽名都會被扣錢。

    很多人認為醫生讓患者或家屬簽字是為了推卸責任,轉移風險。其實這樣的想法是完全不對的。首先不論患者或家屬籤不簽字,醫務人員都是100%的毫無保留的負責,這是醫生最基本的醫德決定的。其次不論患者或家屬籤不簽字,醫生都不能轉移半點風險,這只是知情告知義務的確認書。也就是說醫務人員已經行使的告知義務並獲得授權治療的權力。如果發生醫療糾紛,依據的是醫療的法律法規和診療的規範,不是這份同意書。

    所以簽字只是一份告知並獲得授權的同意書,不是推卸責任的擔保書。因為醫生得不到授權是不能進行手術治療的。

    最後要說的是,患者及家屬要信任醫院和醫生,醫務人員更要全心全意的為患者服務。

  • 3 # 一念知秋

    白痴問題,大家就不要回答了!

    醫生簽字已經籤的手發麻了,還沒有簽字。

    為什麼你要籤各種知情同意書、告知書,因為你或者你家人生病了,又不是醫生生病了。醫生生病了,他就是病人,也要籤這些,如果你不想籤,請回家,自己百度用藥,上優酷學做手術。

  • 4 # liying60

    醫生只能治病,不能醫命。手術有風險,風險自擔當。如果要醫生給個承諾,保證不出事,出事的怎麼辦?哪還有什麼“有一份希望作十分努力”之說?一看不行,醫生退避三舍,作壁上觀,趕緊走,趕緊走,我們賠不起。

  • 5 # 無塵之心1

    醫生也要簽字的,再說患者簽字是要了解風險,並不是患者簽字了出了問題醫生就沒責任,該負的醫生也跑不掉。比如開甲狀腺可能損傷返喉神經,患者知道風險並簽字同意手術,而返喉神經損傷醫生肯定要擔責,只是這責任一般由醫院來擔。

  • 6 # 半江紅0716

    題主問的意思是什麼,我不太明白!但是我可以從我工作,談一下我對術前簽字的理解和看法。

    我現在是一名介入科醫生,以前做影像診斷,從事介入有4年多了,參加了不下2000臺手術。我們科室一個主任,三個醫生,兩個護士兼任技術員,全科年手術量約2000臺,這個手術量在同級醫院的同專業科室算是很大的。而手術病人的術前談話基本都是我談。總的來說,現在談話比原來相對簡單,原因一個是現在資訊發達,病人及家屬對疾病本身更為理解,二個是我們自己算是做出了口碑,病人更信賴。

    我的術前談話流程是:1、交代病情。得了什麼病還自己或家屬搞不清楚的,還是有一部分的,這個一定要交代清楚,因為這個涉及到調節病人及家屬心裡預期的問題。2、告訴患者或家屬,醫生能解決的問題。絕大多數病人是來求醫的,認真看待這個“求”字,絕大多數病人及家屬還是信任你的!那我得告訴你我的水平能力可以跟你解決哪些問題,這個前提下,患者或家屬決定,該治的治,該轉的轉,該放棄的就放棄吧,少走冤枉路,少花冤枉錢。3、通俗的話語告知手術原理。這個很有必要,雖然很多患者和家屬不懂醫,但是你說了,他們會覺得心中有數,他們會更有安全感,也會更信賴你!4、手術風險。是手術就有風險,這個毋庸置疑,一張談話單背面滿是風險,但是我一般只講3個方面:一定會發生的、一旦發生了會很嚴重的、你病情因素別人不發生而你可能發生的。5、最最重要的,告訴患者或家屬,凡是我能列出的風險都是我能防範或者發生了有應急預案的,哪怕我不能保證毫髮無傷,但能最大限度的減低不良影響。6、術後的注意事項。

    這個談話,一般10-15分鐘,最後讓患者及家屬提問。如果講得有條理,患者及家屬又認真聽,基本99%都不會有疑問,所以我從事介入這4年來,還真沒遇到幾個談得很磨嘰的,就是說的1%都不到。

    但是,哪怕病人或家屬簽了字,我也會告訴他們,簽字不是說出了問題叫你們負責任,因為你們什麼責任也負不了,簽字只是一個授權,身體是你自己的,只有你同意了,我才能為你進行這個手術,手術內容也僅限於同意書上約定的,要是術中有其它問題,對不起,咋們再談再簽字,因為你沒授權給我!

    現在我不談那99%簽字順利的,談談那1%簽字不順利或者乾脆就沒簽的。這裡的絕大多數都還是因為手術風險的問題,因為資訊越來越發達,在談話前很多家屬都是做了功課的,但又基本都是自以為內行的外行,我曾經跟一個家屬說過:“您就百度了兩下,你就以為你完全精通這個疾病了?那醫學生讀5年書,工作一年才能考執照當醫生,那人家瘋了?浪費時間浪費錢?別人就不曉得直接百度了當醫生?”,家屬百度後會把任何一項風險無限度的放大。本身而言,家屬擔心風險是對的,我往往告訴家屬,手術都有風險,哪怕今天你就這麼簽了字同意了,我跟你把手術做了,手術就是很成功,可你要我重來一次,我也還是跟你講這些話,談這些風險。有些風險不是我當醫生的仔細一點、小心一點就能避免的,有些風險跟醫生的操作沒有關係,這些風險不是隻有你家屬擔心,我醫生也擔心,不然為什麼每一個手術的病人,我第二天都要去看,就是怕出併發症,好及早發現及早處理,降低傷害!那麼病已至此,說多了都沒得用,要麼治,要麼不治。不治就不談了,你可以回家;治,您可以去其他醫院找其他醫生,找那些認為風險小或者沒有風險的醫生;您也可以在我這治,在我這治,我沒有不盡力的理由,病人下不來臺對我有什麼好處?如果您信得過我,我們就一起賭一把,我和你們是一條船上的!說到這個份上,病人及家屬一般都是理解的。

    我4年多,談了話最後沒做手術的,估計就3、4個。有的是因為經濟原因放棄了,這個真沒辦法,醫生不是萬能的,有自己的能力範圍,曾經在病房,一個病人因為被護士催費,他的兒子指著我的鼻子罵,說我沒醫德,良心餵了狗之類的,我當時不卑不亢地說:“經濟太困難,我可以不收手術費,但所需的藥品、器械、材料我哪裡來?我伸著臉讓人家打給你佘來?我就是願意給人打,有人願意佘不?你問我醫德哪去了?!!那我問你,老子在這躺著,你當兒子不去想辦法,在這裡吵著沒用的架,你這當兒子當男人的責任哪去了?擔當哪去了?你的道德哪去了?你覺得困難,政府、總工會、慈善總會、紅十字會、電視臺,你該找誰找誰,我只是個醫生,那些我管不了!”我一頓罵下來,病房裡鴉雀無聲!還有一類病人就是屬於看誰都不對路,不管哪個醫生,不管說什麼都是不信任的眼神和口氣,這個情況我一般把握住一點——醫生跟你弄清是什麼問題、告訴你怎麼處理,責任就盡到了,至於做不做或者去哪做,這是患者及家屬的權利,這個權利是經過無數醫療糾紛獲取的!

    最後我告訴你,簽字從根本上是不能免除責任的。現在醫療文書那麼多簽字的,說實話簽字已經氾濫了,很多是醫務人員在吃虧之後的一種保護,有的還真的就是一點對自己的心理安慰而已,主要是怕糾紛的時候口說無憑,我最無語的情況就是,我明明對患者或家屬交代了一些問題,他忘記了或純粹要扯皮云云,最後一句:“你又沒說,說了我就不做了”,簽字只是想白紙黑字杜絕這個問題,但真的能杜絕嗎?我還真的碰到過簽了字硬說自己是被騙簽字沒細看的!

  • 7 # 笨醫生

    首先要糾正題主一下,所有的這些簽字都是醫生先簽字的,然後才可以叫患者和家屬簽字。所以題主的沒有醫生簽字的說法是不存在的,說明題主沒有經歷過這些醫療程式。題主為什麼在根本不知道不了解這些醫療程式的情況下提出對醫療系統的質疑,用心險惡了!

  • 8 # 清風流霜

    我想知道醫生該籤什麼字?保證完成手術?保證2小時做完?保證手術沒有後遺症或者併發症?手術有風險,覺得風險大可以不做啊,又沒人逼你,或者換家更牛逼的醫院

  • 9 # 麻醉超人鋼鐵俠

    這個問題本身就問的不對,有兩處錯誤。

    不管是《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手術風險評估》,《麻醉術前風險評估》,以及其他一些有風險的檢查、治療如纖維支氣管鏡的檢查,腸鏡胃鏡檢查,心臟造影、增強CT要注射造影劑檢查,等等這些檢查和治療,都需要醫生和患者簽字。

    簽字對於醫方而言,是表明醫生已經評估了患者的病情,告之了與手術、檢查、治療有關的注意事項、治療方案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可能出現的併發症、預後以及醫生做的預防和治療措施,履行了醫生應盡的職責。

    從法律上講,醫師在醫療活動中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患者恢復和維持健康,提供醫療服務,這是醫師的執業權利,即治療權利,治療權利包括疾病的調查權、自主診斷權、醫學處方權、強制治療權和緊急治療權。一般情況下,醫生的權利要服從於患者的權利,除一種特殊情況下,醫生的特別干預權則對患者的自主權形成一種限制或者優先,比如,對患者善意的隱瞞病情,這種隱瞞對患者是有好處的,這就是醫生的特別干預權對患者權利的優先,這時候,醫生對病情的告之往往是對家屬而對患者隱瞞,並且取得家屬的簽字(醫生當然也要簽字)。

    有關手術患者一方的簽字,過去,醫生對誰簽字確實更看重的是家屬的簽字,即本來是權利主體的患者本人的權利往往被家屬取代,這是過去法律上存在的問題,自《侵權責任法》頒佈以來,明確規定了權利主體的知情權和自我決定權,即,規定了患者擁有知情權和自我決定權,同時不排除其他權利主體的權利,在病人不能行使或不宜行使主體權利的時候,家屬代為行使。《侵權責任法》把簽字的權利真正給了患者,家屬只是在患者不宜或不能行使主體權利的時候代為行使。

    就我本人而言,在實際醫療過程中,我一般是先取得家屬的意見(簽字),手術當天再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即;患者和家屬一起簽字。

  • 10 # 小鑫哥哥11

    醫生籤的字多了去了,相信很多病人會列印病例帶走,可以看看那上面,每天的病程記錄,開的藥做的檢查都有醫生簽字,手術方面,術前討論小結什麼的也有醫生簽字,還有主任簽字,再加上麻醉的,還有手術室用了什麼,怎麼用的都簽了,比病人籤的多了去了。而且病人籤的字並不是免責,而是告知和同意書,只是表示醫生尊重了你的知情同意權

  • 11 # 米羅佐維奇

    幾乎100%的家屬把<術前知情同意書>理解為術前推卸責任書,很可笑,才有了後面那個奇葩的問題。手術成功率是針對一群同類疾患所進行同一手術方式的成功率,成功率既不是某一個醫生產生,也不是某一家醫院產生,而是同時代,同醫療水平,一定區域內所有執行該類手術患者的總成功率。這個成功率由衛計委統計出來。也就是說,這個成功率不是針對你一家的。

  • 12 # 手機使用者52638944247

    我認為非得醫生籤保證書的,那麼醫生的收入應該很高,手術失敗了賠病人幾十萬,手術成功了,醫生也可收入所賠償的1%也可以,不然醫生怎麼賠得起病人的費用"呢,一個手術失敗可讓醫生傾盡所有,幾百幾千臺手術也只養家餬口而以,保證不了手術的安全,但我認為醫生應該盡心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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