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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宿遷市飛龍文武學校創始人兼校長彭飛龍,收到了一張在他看來“非常莫名其妙”的函告——他被告知,自己在河南登封投放的廣告已被提前拆除了。 據彭飛龍向澎湃新聞出示的函告照片,函告接收方為鄭州有容廣告有限公司,落款為河南和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鄭州少新分公司,並蓋有少新分公司的紅色印章。函告中稱,宿遷飛龍文武學校在河南登封高速口買的兩個廣告位,因“廣告內容引發的社會輿論給登封市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要求3日內拆除。 4月初,微信公眾號“登封論壇”發文稱,“江蘇武校竟來我大少林腳下招生?”該文章並貼出有網友寫出的打油詩,“鄭少高速利令智昏,為人搖旗有失分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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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志疆

    作為一個鄭州人,我先說幾句。

    針對這件事,我覺得首先可以明確的一點是,少林寺基本上是屬於“躺槍”。

    登封市的武校多如牛毛,雖然多數武校都打著少林的旗號,但沒有一家武校是少林寺開辦的。少林寺只有武僧,沒有武校。也就是說,要想學真正的少林寺功夫,必須先邁進少林寺的山門。山門之外,與寺無關。

    就此事而言,相比起外地武校的廣告牌,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同樣會“給登封市造成嚴重負面影響”。這才是更值得重視和反思的內容。

    1、新聞事件

    近日,江蘇省宿遷市飛龍文武學校創始人兼校長彭飛龍,收到了一張在他看來“非常莫名其妙”的函告——他被告知,自己在河南登封投放的廣告已被提前拆除了。函告中稱,宿遷飛龍文武學校在河南登封高速口買的兩個廣告位,因“廣告內容引發的社會輿論給登封市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要求3日內拆除。

    2、外地武校的廣告到底影響了什麼

    登封境內,很多武校的廣告都刻意突出“少林”或者“少林功夫”等字眼,但沒有誰敢直接標註“少林寺”。

    其中奧妙在於——在外人看來,“少林”等同於“少林寺”,但實際上,“少林”是一個包括少林寺在內的地名(既可以指“嵩山少林景區”,也可以指“少林街道辦事處”)。至於“少林功夫”,這個概念顯然就更大了。

    明白了這個背景,再來看外地武校的這個廣告,就可以明白,它既不是來少林寺踢館,更不可能對少林寺造成什麼實際影響。

    外地武校廣告影響的到底是什麼呢?是各類登封武校的生源嗎?我覺得,即使有影響,註定也是微乎其微。原因很簡單,登封的武校遍地開花,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外地武校的一個戶外廣告牌,能有多大的競爭力呢?

    對於這件事來說,影響最大的顯然是當地人的情緒,或者更確切地說,影響的是登封的臉面。

    鄭少高速公路上,登封市一共有兩個出口:登封東和登封西。兩個出口的上都打上了外地武校的招生廣告,也就是說,每一個進入登封的人,首先看到的就是外地武校的招生廣告。這樣的狀況,不僅登封的武校覺得顏面無光,登封本地人也難免覺得受到了冒犯。

    3、企業行為也不能“任性”

    我這樣說,並不是覺得外地武校的這個廣告牌該拆,而是想說,對於這種局面,廣告牌的經營單位和審批部門,應該是早就可以預見,而且應該避免的。那麼,他們當初為什麼會透過審批呢?

    投放廣告的時候,沒有徵集和考慮公共意見,等到公共情緒爆發的時候,立刻單方面撕毀廣告協議,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當地商業環境的一種破壞。相比起外地武校的廣告牌,這種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同樣會“給登封市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目前,高速公路廣告主要有四種經營形式:自主經營、內部參股、租賃承包、社會投資。

    飛龍文武學校表示,他們委託南京鴻唐廣告有限公司,談下了河南登封東、登封西兩個高速出入口的廣告位,兩個廣告位均由當地的鄭州有容廣告公司負責運營。由此不難看出,此次風波中的高速公路廣告,應該是屬於第三種經營方式:租賃承包。

    “租賃承包型”高速公路廣告,即,將廣告位租賃給個人或團體經營,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按期收取租賃費,並對租賃人的行為進行監督。因此,外地武校從市場化的廣告公司手中籤下了廣告位,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則以“負面影響”為由,要求撤銷廣告。

    有人質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是否有權撤銷廣告,甚至因此懷疑,是否有行政力量干預。客觀地說,即使沒有行政干預,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也有權糾正不規範的高速公路廣告,因為履行監督本就是應盡職責。

    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認定外地武校的廣告不合時宜,當初為什麼會網開一面?如果當初並沒有覺得不妥,只是迫於輿論壓力朝令夕改,是否顯得過於草率和任性?

    4、無論廣告去留,登封註定很受傷

    值得一提的是,宿遷與登封的距離超過500公里,宿遷民辦武校遠道而來,顯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面對登封龐大的市場效益,這無疑是一種廣告的精準投放。

    有網友表示:嵩山難道就容不下一塊外地武校的廣告牌?這個問題顯然有些偷換概念——嵩山腳下武校招牌林立,多誰一個不多,少誰一個不少。但是,高速公路出站口只有那麼幾個,事關城市“臉面”,難免讓人感覺茲事體大。

    眼下,廣告牌雖然被拆除了,由此引發的廣告效應卻遠遠超過了廣告牌。對於宿遷的這家武校來說,也算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但對於登封來說,卻可謂一輸再輸——先輸了高速公路上的臉面,又輸了市場環境中的程序正義。

    反思這件事,我覺得有兩方面教訓值得吸取:

    首先是,在外包高速公路廣告經營權的同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不僅忽略自身的監督管理職責,不僅應對不規範經營行為及時叫停,而且應對經營行為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提前評估。

    其次是,按照職能分工,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廣告位運營,工商部門則負責對廣告內容進行稽核。此事給工商部門留下的警示是,有些廣告內容本身沒有問題,但結合廣告出現的位置,或許會讓人感覺不適。稽核廣告的過程中,有必要綜合評估廣告內容和廣告位等各種因素。

    雖然此次事件給登封相關部門留下了沉重的教訓,但也未嘗不是好事——盛名之下,慕名而來的不只是全國各地的武術愛好者,不少武術培訓機構也免不了欣欣然而嚮往之。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明確管理機制、規範市場秩序,更有助於將武術國粹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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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女子兵法

    外地武校在少林寺所在地投放廣告,合同期內被拆除,讓人感覺像個冷笑話。

    隨便“撕毀”合同,完全沒有契約意識,誰還敢和你合作?當然,對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來說,可能不缺客戶,愛來不來。毀個約又不損失什麼,怕啥?

    至於毀約的理由:因“廣告內容引發的社會輿論給登封市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更是讓人費解。如果說“負面影響”是“長他人威風”,不免讓人感覺太過小氣。

    照這個思路,國外學校來中國的招生宣傳和廣告統統該禁止!不然,我們的相關部門就是“引狼入室”! 別省武校來登封招生,少林寺大師還沒說話,“管閒事”的網友先急了,而且還真把人家攪黃了,真挺有本事。

    要說“面子”是頭等大事,傷了登封面子的“嚴重負面影響”,到底是外地武校的廣告,還是當地企業的不守規矩,隨意違約?

  • 3 # 陳方

    少林寺老家容不下宿遷民辦武校打廣告?有沒有覺得這樣的事情很搞笑?

    簡單梳理一下事件經過,宿遷市飛龍文武學校在登封市兩個高速路口做了招生廣告,雙方約定廣告投放期限為一年,價格為42萬元,分三期付款。目前,飛龍文武學校已經付款首批14萬元。沒想到廣告發布後,在當地引發強烈反響。

    這樣的反響著實令人可笑,學武術到少林,但是外地的武校就不可以到少林所在地招生嗎?這廣告,少林寺都未必當回事吧?說句不好聽的話,真是皇上不急太監急。

    宿遷民辦武校在登封打廣告,給登封市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這樣的論調讓人感覺當地心胸狹窄。且不說,宿遷民辦武校壓根無意挑戰少林,沒有踢館的意味,即便有挑戰,這也不違法違規吧?有哪條法律法規要求武校招生不得跨地域了嗎?

    一個很可笑的“負面輿論”的藉口,硬生生地毀了約。宿遷這家民辦武校應該根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者的責任,以及賠償。廣告本身沒有錯,不違法不違規,那麼,毀約了就要承擔責任。

    現在輿論真正要問的,不是這則外地民辦武校的廣告給登封市造成了什麼影響,而是合同期內拆除“合法合規”的廣告,到底憑什麼?

  • 4 # 法司徒Festo

    函告的理由是“廣告內容引發的社會輿論給登封市造成嚴重負面影響”,那麼這裡就要先弄明確,造成負面影響的主體是什麼。

    對於登封市而言,可能被“負面影響”的主體,應當區分為兩種:

    少林寺和登封市的其他武校。

    對於這次事件而言,雖然官方並沒有明面上說明是對於哪一類主體造成的負面影響,但客觀上看,少林寺千年古剎,與福建莆田的南少林寺並稱“南北少林”及“南拳北腿”,在傳統武術方面獨領風騷,尤其經過電影《少林寺》以及眾多武俠大師的渲染,少林,尤其是嵩山少林寺更成為了中國武術的代名詞。

    對於武林巔峰至尊的少林寺而言,遠在江蘇宿遷的一介武校,斷然是無法撼動其泰山,不,嵩山地位的,同時作為少林僧人,出家遁世不染塵間俗物,也與少林寺始終對外堅持的信仰相矛盾,所以個人認為,這次函告的所謂“負面影響”,應當不是針對於少林寺,而是針對的登封市的其他武校。

    由於武林泰斗少林寺坐落於嵩山少室山北麓,以一寺引領了當地武術產業的發展,所以對於當地的各種武校而言,最簡單、最便捷的,就是搭乘“少林”這一順風車。

    所以在河南登封市的各種武校廣告中,不可避免的都會出現“少林”二字,然而這些“少林”武校,很可能與少林寺沒有半點關係。

    但對於遊客,以及對傳統武術慕名而來的遊人、學員來說,卻無法直觀地分辨“少林寺”與“少林”武校的區別,而此次也同樣如是,最大的可能性,其實是江蘇宿遷的武校廣告,侵害了登封市各類“少林”武校的集體利益(或者是登封市相關產業的利益),但因為帶著“少林”,所以就將“少林寺”牽連進去。

    所以,以下的評論主要針對登封市及登封的各類與“少林”有關的武術產業。

    對於登封市而言,武功、武術,儼然就是登封少林的代名詞,作為武術之鄉,自己的尊嚴和地位不容許他人褻瀆,尤其對於登封市的各類武校而言,武術產業就是自己地區內的獨有的、專享的產品,別人不能染指。

    而如果對於遊人來說,下了高速第一個看見的不是登封少林武校的廣告,而是江蘇宿遷的武校廣告,對於登封武術產業的人而言,顯然是顏面無光,不啻於是一種打臉行為。

    興許是反映的人多了,所以就成了函告中的“給登封市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拆除廣告牌,不僅略顯小氣,更有地域保護之嫌。

    中國傳統武術,最核心的並非是套路、招式,而是武德,講求以武會友,包容八方來客,這裡面就蘊含著與其他地方的武學溝通、交流,不懼外來的挑戰,有自己的自信。

    這種自信則體現在:我不反對你來,你和我比我不怕,你和我打我能贏。

    其實這才是少林武學的意義所在,登封市如果篤信自己武術之鄉的榮譽,就不懼來自宿遷的所謂“挑戰”,甚至說——就算你將廣告牌查遍了登封市,我也確信你從我這裡挖不走任何一個人。

    這才是大氣。

    但這次事件中,登封市包括登封的各個少林武校的做法,則明顯有違這種自信的態度,面對挑戰所顯示出來的更多的是一種畏懼、一種牴觸,這樣就明顯小氣了很多。

    武術產業作為一項商品,本身也是市場的一部分,既然是市場就必然包含競爭,如果一門心思搞封閉,只在自己的小圈子裡發展,那麼固然是沒有競爭了,但這項產業即便也就宣告沒落。

    而登封市的高速公路主管部門而言,其代表了登封地方的意思,本身廣告產業是正常的商業業務,但如果只允許本地武校登廣告、禁止外地武校樹牌子,這就是地域保護。

    拆除廣告牌,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

    拆除廣告牌這件事,除了情理上說不通以外,在法律上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江蘇宿遷的武校,與登封當地的廣告商簽訂廣告代理合同以後,只要未發生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違法情形,以及未發生雙方違約等情形時,在合同期內各方都應當遵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的行為或義務,侵害了法律法規的強行規定,或者公序良俗,則合同可以宣告武校。但在這個案件中,所謂的對當地社會輿論產生的“負面影響”,則應當稱不上是公序良俗,那麼登封市拆除廣告牌的這種行為,則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作為宿遷的武校一方,依法可以要求登封市消除影響、恢復原狀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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