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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久之前發生過幾次高速攔車救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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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筆尖

    強烈譴責這種高速攔車救狗的違法行為。不要打著愛狗的名義,做著違法亂紀的事情!

    法律責任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描述可以看出,志願者攔截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運狗貨車,已經嚴重危害到了高速公路的公共安全。我們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上的車開得特別快,如果人為地突然上去將車輛攔截。很可能造成後車追尾,然後造成不可挽回的交通事故。所以說,這種行為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出發了刑法。

    法律責任二:搶劫罪

    刑法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以前的新聞報道,我們可以知道。那些愛狗志願者將運狗貨車攔停之後,強行要求貨車司機將狗狗送給他們,他們打著愛狗的旗號,公然搶奪他人財物,明目張膽。這已經觸犯了刑法的搶劫罪。

    法律責任三:非法拘禁罪和侮辱罪

    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由以前新聞報道,我們可以知道這種高速攔車救狗的行為,往往在事發之時將運狗貨車在高速上攔停,然後將司機拽出來,拘禁他的自由,然後透過網路等方式捏造他無證運狗、屠宰狗的行為。可是事後透過警察調查發現,貨車司機,一切證件都是合法的。所以這些志願者的行為已經觸犯到了刑法的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等。

    法律責任四:強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職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些愛狗人士將車攔停以後。如果事主不願意將狗釋放,他們會強迫司機釋放狗狗,然後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種行為已經是強買強賣的行為了,已經觸犯了刑法。

    此外,他們還涉及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等罪行。

    當然現在有很多偷狗賊,同時也有很多非法販狗的行為發生,但是還有法律,因為法律是公平的,只要他幹了違法的事兒,就一定會受到處罰。我認為個人不能去處罰他人,要不然要法律幹嘛。

  • 2 # 動保協會大股東

    普及一下:《刑法》第293條:(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以上犯“尋釁滋事罪”!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6

    這是第一個罪名

    《刑法》第122條:(1)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它工具的;(2)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與恐怖活動培訓的。以上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這是第二個罪名

    《刑法(未修正)》第291條:(1)聚眾擾亂碼頭、車站、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廣場、展覽會、運動場或其它公共場所秩序;(2)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3)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以上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這是第三個罪名

    如果因為他們攔車,還造成了交通事故,那麼他們還犯以下罪。《刑法》第133條:(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上犯“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以上雖看不出有關聯,但是有明確的解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乃至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我“畫蛇添足”、“狗尾續貂”了,但是我要說明的,就是高速公路上攔車,是絕對不允許的。這些人,好好看看自己的德行吧,明著是為救生命積德,但實際上卻是無德失德的舉動!

  • 3 # 劉俊利

    面對動物志願者的這種救助行為,精神可嘉,行為不當。一般應擔負以下法律責任:

    一、高速公路不得隨意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除了車輛發生事故或者故障等必須停車的緊急情況外,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

    無數血的教訓已經證明,隨意停車帶來的危害極其嚴重。題中這種行為,不僅影響自己的安全,對別人也構成非常大的危險。因此,按照法律不僅承擔扣分罰款行政責任,一旦引發事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觸犯刑法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高速汽車的專用道路,並限定了最低車速(60km/h)。行人進入高速公路,不僅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將嚴重危及自身生命。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危害,同樣由責任人承擔。即自行承擔危害後果。

    三、故意攔截車輛,將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實施自己的動機,故意攔截車輛,並出現危害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 4 # 曉法說法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我的看法:攔車者,最低罰款,拘留,最高要承擔刑法責任。

    一、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第69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都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除非警察執行公務。

    根據第99條規定,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於第(八)項規定的非法攔截行為,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根據第101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涉嫌違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速公路是特殊的路段,平均速度80公里,最高速度可以120公里甚至以上。

    在高速路上攔車救狗,本來就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可能對其他過往車輛正常行駛帶來較大不安全因素,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危險,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確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5 # 從新來更美好

    愛惜小動物,愛護狗狗並沒有錯,是很好的行為,我也贊成。但是如何來保護它們?確是要好好的思量一下,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來想辦法解決,這才是可行之道。高速上攔車救狗的行為就很過激了,這樣不但起不到好的作用,可能還會帶來更大的危害。

    首先,高速上攔車是件非常危險的事情,由於你的過激行為,可能給高速公路造成堵塞甚至是交通事故。高速堵塞還算比較好的情況,交警會給你扣分罰款的處罰,可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問題可就嚴重了,如出現傷亡事故,那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了。

    其次,你考慮過負責運狗的車輛和人,他並不是收狗的或是偷狗的人,他只是負責運輸的物流人員,你在高速上攔截他的車輛,搶劫他的貨物,假如他運的不是狗狗,但其實性質是一樣的啊!我想大家都知道,你犯了搶劫罪,問題是不是又嚴重了呢?

    再說,高速公路上本來就比較危險,大家都知道,為什麼不對運狗車輛進行跟隨,待出了高速以後再採取合理的辦法進行解救他們呢?

    愛護動物是好事,不要因為做好事就可以忽視法律的存在,違法犯罪一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6 # 曾經滄海10040620759

    最最討厭的就是打著愛狗的旗號,幹見不得光的事。狗再可愛,畢竟是畜生,難道比人的生命重要。你在高速上強行逼停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另外你們也無權查問,運狗方有無合法手續,涉嫌搶劫,即使象徵性的給了倆錢,也屬強買強賣。更何況,打著愛狗的名義,搶到狗,將名貴的選了賣掉,無價值的扔掉,變流浪狗,咬人的報道屢見不鮮,所謂愛狗人士的所作所為己觸犯刑律。

  • 7 # 龍城軍哥

    以愛狗的名義,已經形成類似邪教的非法組織,行為已經構成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違法犯罪!對這些人這些組織,應該堅決打擊,嚴懲不貸!

  • 8 # 處處都是福

    狗一定是要用車拉,而且是在高速公路上,愛狗人士隨便在高速公路上攔拉狗的車就是違法。對交通安全有一定的危害。應該按照交通法處罰。

  • 9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不要打著愛狗的名義流氓到底。高速路上攔截車,美其名曰愛狗,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僅狗的生命受到巨大威脅,人的性命也受著巨大的威脅,如此愛狗,不僅不能提倡,還必須嚴懲。

    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速路上的車輛速度都非常快,如果突然攔截,極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 10 # 許願城英漢教學群

    我認為在高速上攔車救狗,就是一些人策劃出來的,他們用愛心唱白臉,誰知道最終他們想幹什麼!

    我認為我們對這些攔車者的沒有一定的懲罰肯定是不對的。我有一個朋友,第一次開車上高速公路,不敢把車開快了。後來他還被罰款了,成為半年的笑點。

    把車開慢了還被罰款,那麼把車停下來,或者說用自己的車把別人的車停下來,這肯定要重罰的,我們不要被他們所謂的愛心矇蔽了雙眼。我們說大家都很幸運,如果那天發生了些什麼事情,傷及無辜者,誰來負這個責任?

    所以我認為那些策劃的人,那些攔車的人,最少有以下幾個罪名,

    第一,是尋釁滋事。如果我們真的有愛心,我們可以給當地的有關部門舉報,他們不是可以了嗎?何必讓我們這樣去作秀?

    第二,以危險方法危及公共安全。我們想一想,如果後面來了車子,剎車來不及了,開車的人又不想撞著人,他猛打方向盤,肯定會造成側翻,那麼車裡面的人就會受到遭殃。另外緊跟著後面車子呢?也會受到遭殃的。

    第三,他們這種行為就是攔路搶劫。不管他們以什麼樣的名義。他們拿下了一車狗,就要把狗拿走。他們憑什麼?如果他們發現裡面有所謂的寵物狗,他們就可以說那寵物狗是他們的。即使是他們的也要由有關部門鑑定,證明是他們在才可以。否則就是搶劫。

    第四,我還沒有找到什麼罪名給他們。但是我認為這是最嚴重的,他們給世人做了一個很壞的榜樣。只要我以愛心為名義,我就可以做任何事情。這種人如果不嚴加懲罰,到頭來一定會有很多人學習他們的。

    我想他們的程式是這樣的,首先把狗攔下來了,然後把狗拿走了,或者是最終以很便宜的價錢,把狗買走了。那麼他們的愛心舉動,就會受到一些跟他們有利關係的媒體的報道,於是世人皆知。這樣他們得到利益的途徑就兩個,第一個途徑: 他們會等著有很多愛狗人士來領養這些狗。當然肯定不會是白白拿走的,要給錢的,一條狗就要1000多呢,媒體已經報道了這樣的先例,一車狗是多少?100條狗吧,那就是10萬。第二個途徑,那就是會有一些愛心人士給他們捐款,捐物。

    我們看一看他們在高速公路上一攔,他們到底得到了多少?

    請給我一雙慧眼吧,讓我把這紛擾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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