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全國級檔案的困難職工家庭認定標準。
1、低保戶,是指連續6個月以上,家庭實際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未經政府救助,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十分困難的職工家庭。
2、低保邊緣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50%範圍內(可參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但由於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且滿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於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的條件。
3、意外致困戶,一種是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3倍(含)以內,但由於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且滿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的條件。另一種是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3倍,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資性淨資產+儲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的職工家庭。
(二)工會市級輔助檔案的困難職工家庭標準。
1、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政府救助後仍生活困難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含)以內的;
3、由於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導致生活出現暫時性困難的。
(三)在我市務工的農民工在滿足以上困難條件的同時,要滿足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並加入工會組織。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能幫扶救助。
1、擁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擁有商業店鋪或僱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4、擁有價值超過20萬元的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5、拒絕調查核實家庭收入狀況的;
6、有吸毒、賭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為不具備職工身份期間的;
7、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
8、刻意隱瞞欺騙一經發現的;
9、屬於農民、村民等不具有職工身份的;
10、已死亡、失蹤、遷出(異地生活和工作)的。
工會全國級檔案的困難職工家庭認定標準。
1、低保戶,是指連續6個月以上,家庭實際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未經政府救助,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十分困難的職工家庭。
2、低保邊緣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50%範圍內(可參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但由於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且滿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於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的條件。
3、意外致困戶,一種是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3倍(含)以內,但由於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且滿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的條件。另一種是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3倍,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資性淨資產+儲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的職工家庭。
(二)工會市級輔助檔案的困難職工家庭標準。
1、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政府救助後仍生活困難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含)以內的;
3、由於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導致生活出現暫時性困難的。
(三)在我市務工的農民工在滿足以上困難條件的同時,要滿足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並加入工會組織。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能幫扶救助。
1、擁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擁有商業店鋪或僱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4、擁有價值超過20萬元的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5、拒絕調查核實家庭收入狀況的;
6、有吸毒、賭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為不具備職工身份期間的;
7、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
8、刻意隱瞞欺騙一經發現的;
9、屬於農民、村民等不具有職工身份的;
10、已死亡、失蹤、遷出(異地生活和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