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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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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iaocao449
答:平民百姓是不可以攜帶劍,只有維護治安的人可以攜帶劍。
老百姓私藏,佩帶武器者,腰斬,家屬刺臉充軍,鄰居連坐。
漢令則比較寬鬆,諸侯以下的侍衛,僕人,可以佩帶刀,劍,弓,匕首等中短兵器,所以那時候武器走私比較嚴重,出現就大俠郭解,劇孟等"勢凌州府"的民間武裝集團。
三國兩晉的亂世,不佩帶武器可能走在官道上都要被搶劫,加上為了抵禦頻繁的外國入侵,所以基本上,各個政權機構都默許百姓特別是邊境的百姓擁有武器!
唐朝對私人藏有武器並不約束,如李白等雲遊四方的文人,雖是一介布衣,也能配長劍歷江湖.
宋代重文輕武,特別是南宋以後,理學興起,君子不佩兇器的理念深入士大夫階層,所以,雖然政 府沒禁止私人佩帶武器,但佩帶武器的風氣不濃。
元代蒙古人為防漢人,學起秦朝,嚴禁漢族百姓攜帶武器。
明,清兩朝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也不允許私人攜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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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素婉古史
劍,古代兵器之一,屬於"短兵"。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稱。古代馬上作戰除用長兵器外,同時也佩帶劍和刀等較短的兵器,劍作為用於近戰備用的武器,為了使用方便和防止脫落,往往用皮繩將劍炳拴在馬鞍或手腕上,人們把拴在劍上的皮繩稱之為"劍疆"以實用為主。
春秋戰國時期習劍、鬥劍、之風非常盛行,《莊子說劍》中記述了趙文王喜劍,三千餘劍幹日夜為他相鬥表演的故事,可見場面何等壯觀。
到了東漢時期,作為兵器的劍,逐漸退出了戰爭舞臺,為佩帶儀仗或習武強身自衛為主,劍疆被劍穗替代。
到了佩劍盛行,佩劍漸漸成為一種時尚。然而,不是什麼人都可以隨意佩劍,古人佩劍,也是有著相當嚴格的等級制度的。
《隋書·禮儀志》載:"一品,玉器劍,佩山玄玉。二品,金裝劍,佩水蒼玉。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散)品名號侯雖四、五品,並銀裝劍,佩水蒼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則象劍。
帶直劍者,入宗廟及升殿,若在仗內,皆解劍。一品及散(散)郡公,開國公侯伯,皆雙佩。二品、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散)品號侯,皆只佩。綬亦如之。"唐代最盛,被文人墨客視為飾物,抒以凌雲壯志或表現尚武英姿。
男子佩劍不僅顯示出威儀的雄風,也是一種狂猖風雅的服飾,更是一種權力地位的象徵,因而產生了與佩劍、習劍相適應的嚴格的佩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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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燕山東
什麼是劍,估計大多數人是在電視劇看到的,劍是一種冷兵器,在古代是一種身份的象徵,文官執筆、武將佩劍,至於老百姓,應該是唐宋時代以前,流行佩劍,就像現在揹包一樣,純屬個人愛好。至於像電視劇裡,行俠仗義,快意恩仇,殺人如麻,土哥認為不大可能,充其量也就是防個身。
雖然古人好像是有佩劍的傳統,但不同朝代,律法是不同的。不妨我們從頭推理一番。
奴隸社會是不禁刀劍的,不過那時受冶煉技術限制,只有青銅製刀劍,且價值不菲,只有貴族才買的起,老百姓是無法擁有的。
秦統一六國後,制度不穩,禁止天下兵器,全部集中回爐,築成十二銅人。所以秦朝之時,隨便提刀帶劍在街上行走,就秦始皇那殘暴的刑法,估計行不通。
漢朝,律法相對完整,當時由於冶煉術快速發展,已經有了青鋼劍,比如《史記》裡記載兵仙韓信胯下之辱的故事,從韓信佩劍在市集走動能引起市井無賴的欺凌,看來在當時,佩劍是比較稀奇的時尚,否則,也不會引來市井流氓的挑釁。這體現了律法允許佩劍,不過老百姓也佩不起。
三國之時正逢亂世,佔山為王的土匪不少,賣鞋出身的劉備,賣綠豆的關羽,賣肉的張飛,都可以隨意在鐵匠鋪裡,打自己稱心如意的武器,雙股劍,青龍偃月刀,丈八蛇矛去參軍。因此三國時期兵器盛行,律法混亂,老百姓應可以隨意佩劍行走。
隋唐時代,是歷史輝煌的盛世,國泰民安,藝術風氣很是盛行,詩詞歌賦,樂器兵器,都很流行,像李白、杜甫這樣的文人也時常劍不離身,杜甫還寫出了“一舞劍器動四方”這等雄渾豪邁的詩句!私以為唐朝能躋身世界第一強國和尚武的風氣有一定的關係。連文人墨客都以舞劍為時尚,所以佩劍行走在當時應該是一個潮流。
到了宋、明、元、清這幾個朝代,基本重文輕武,律法嚴苛,百姓出行都有嚴格規定,弄不好就有僭越之嫌,何況兵器呢。所以電視劇裡,那些劍俠刀客,快意恩仇,都是杜撰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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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春秋風雲
我們看武俠小說、古代影視劇的時侯,常常被經典的畫面所吸引:一名壯士走進客棧,將寶劍往桌上一放:“店家,切三斤熟牛肉,一碟花生米,再來一罈好酒!”。小二馬上屁顛屁顛地熱情待客,生怕得罪了“財神”。卻不見有人舉報,也不見官府來抓,似乎帶劍行走屬正常行為。我們在羨慕壯士的同時,不禁產生疑問:古人都能帶劍行走,闖蕩江湖嗎?
在查閱了相關史料後,我們終於明白:不同朝代對佩帶武器的規定不一樣,不同身份的人享有的待遇不一樣。
周朝時期,是個講究禮儀的朝代,對武器的管理也較寬鬆。根據史書記載,當時能販賣弓箭。購買和販賣弓箭的主體是野人,野人是區別於國都裡的華人和國都附近的鄙人,一般是被征服者。由於農業不發達,他們兼以釆集和狩獵為生,弓箭是他們的生存工具,官府能夠理解和容忍。
春秋戰國時期,沒有限制私人佩戴武器的記載。列國爭雄時,官府對民間持有武器的限制非常寬鬆。例如巜史記》記載,孟嘗君有個門客叫馮驩,彈其劍而歌曰:“長鋏歸來兮,食無魚!”。一個落魄之人,尚能身背長劍走天涯,何況其它人呢?
在當時,由於冶煉技術不發達,金屬為貴重物品,只有貴族才能擁有刀劍,普通百姓根本消費不起刀劍這種奢侈品。
在秦朝,秦始皇統一全國後,為了鞏固統治,防患於未然,收繳民間一切兵器,鑄造十二銅人。《史記.秦始皇本紀》是這樣記述這件事的:“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法律明文規定:老百姓私藏、佩帶兵器者,腰斬,親屬剌臉充軍,鄰居連坐。到陳勝吳廣起義時,無兵可借,無兵器可用,只能斬木為兵,揭竿起義。
秦朝末年,各地農民起義風起雲湧,官府忙於鎮壓起義,無力管制民間佩帶武器。比如韓信,雖然窮得連飯都吃不上,依然挎把劍到處晃動。
漢朝法令較為寬鬆,准許諸侯以下侍衛、僕人可以佩帶刀、劍、弓、匕等中短兵器,但是對私藏甲冑處置很嚴。降侯周勃私藏甲冑、盾500副,欲為自已今後陪葬。被人告發後,以謀反罪下獄,受盡折磨。正是因為法令寬鬆,導致武器走私嚴重,出現就大俠郭解、劇孟等“勢臨州府”的民間武裝集團。
但是也有學者持相反的觀點,認為巜漢律》承巜秦律》,對民間武器的管控也比較嚴格。漢朝兵器只准官造官藏,為了禁止先進的鑄造技術流落民間和境外,將全國鐵匠集於官府工作。而為了蓄養這些鐵匠,只有不停地指派他們製造兵器。一卷出土的漢簡顯示,當時一個郡縣的武器庫藏戟、矛、刀、劍、弓、弩、盾、甲的數量各以十萬計,足以裝備五十萬多兵種部隊。其它郡縣情況類似。為了禁止私造兵甲,造成了巨大的浪費。現在,漢朝刀劍存世量多,品相好;而明朝刀劍存世量少,品相差;其中的原因大家可想而知。
漢朝禁止商人把持武器,呂后當政時期,禁止鐵器輸往南越。《漢書.高帝紀》明文規定:“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操兵,騎乘馬。”,表面上看,這是在打壓商人,實際上是為禁止武器走私和商人組建武裝團,因為商人資訊靈通,有頭腦,有財力,更容易犯上作亂。
在居延簡中多處提到兵器價格,結合當時的物價,劍和弩的價格非常昂貴,一把劍摺合現在的價格2000至10000多元不等。之所以這麼昂貴,證明劍和弩在市場上流通不多,或者技術含量高不容易得到。
東漢末年,天下大亂,各路諸侯紛紛招兵買馬,擴充實力。所需兵器,任意打造。誰也不管誰的兵器,誰也管不了誰的兵器。各人根據自已的喜好打造兵器,如劉備有雙股劍,關羽有青龍偃月刀,張飛有丈八蛇予。帶著武器行走江湖,只有強者和弱者的區分,沒有誰幹涉誰是否帶了武器。
在兩晉南北朝,普通人行走在路上、街上,如果不佩帶刀劍之類的武器,就有可能遭遇搶劫。為了扺御頻繁的外敵入侵,官府也默許老百姓擁有武器。
隋朝末年,天下大亂,官府無力管控私人兵器,各位英雄都有自已的趁手兵器。秦瓊憑瓦面金裝鐧,在隋唐好漢中排名十三;魏文通憑鳳翅朝陽刀,排名第九;楊林憑水火囚龍棍,位列第八;羅成憑五鉤神飛亮銀槍,排列第七;伍雲昭憑素纓亮銀槍,位列第六;伍天錫憑半月混金钂,排列第五;雄闊海憑日月雙斧,位列第四;斐元慶憑梅花亮銀錘,排列第三;宇文成都憑鳳翅鎦金钂,位列第二;李元霸憑擂鼓翁金錘,排列第一。
唐朝是經濟、文化高度發展的朝代,也是十分開放的朝代。文如詩歌、音樂、歌舞,武如習武、練劍,非常自由。李白能夠仗劍走天涯,並寫出流傳千古的《俠客行》,就是最好的證明。文人墨客以尚武為時髦,市井之民豈不跟風?不過巜唐律》規定:“甲、弩、茅、矟,不許私傢俱有”,唐朝主管的是重武器和甲冑,普通人佩個刀劍,再乘興舞上幾下,沒人把你當叛臣賊子。
宋朝是個重文抑武的朝代。《宋刑統》規定:“甲、弩、茅、旌旗、幡幟,屬犯禁之物,民家不得私藏。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在京都,禁止民間擁有武器,防止出現暴亂現象,其它地方的武器管理則較寬鬆。因為朴刀為兵農兩用,官府允許私人攜帶朴刀,所以宋朝人有很多將朴刀帶在身上。南宋時期,隨著理學的興起,君子不帶凶器的理念深入士大夫階層,雖然官府不禁輕武器,但佩戴武器之風不濃,再說沒事背把劍也挺累的。至於《水滸傳》中,個個好漢手握兵器行走,那是因為他們是反叛角色,提刀捉劍是他們的工作需要。
元朝是對民間限制武器最嚴的朝代,人口占劣勢的蒙古人,為了防止漢人造反,十戶才能擁有一把菜刀。元政府明確規定:“諸郡縣達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彩紙代之,用真兵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餘悉禁之。諸賣軍器者,賣與應執把之人者不由。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柱杖者,禁之。”。如果有人沒事揹著一把刀和劍,必然會引起官府的恐慌,那後果可想而知。
明朝因為火器興起,所以對冷兵器不加管制。《大明律.兵律.軍政卷》第十五條《私藏應禁軍器》規定:“人、馬的鎧甲、盾牌、火筒、火炮、軍隊旗幟、號帶之類,屬於違禁品。私自持有一件,杖八十;每加一件,罪加一等;私自制造並持有者,罪加一等;最高判處杖責一百並流放三千里;不得判處死刑。製造未成的,沒收半成品,不論罪。弓、箭、刀、槍、弩、魚叉、禾叉不在禁限之列。”。
清朝時火器已經普及,除了炮以外,單兵火器基本不管。《清世祖實錄》順治六年三月甲申:“渝兵部:曩因民間有火炮甲冑、弓箭刀槍、馬匹,慮為賊資,戕害小民,故行禁止。近聞民無兵器,不能禦侮,賊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與甲冑兩者原非民間宜有,仍照舊嚴禁。其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項,悉聽民間存留,不得禁止。”。
終上所述,大多數朝代對武器的管控比較嚴格,只有在皇權對統治有信心的情況下,才允許私人佩戴武器;或者是政府對社會的控制力有限,或者是官府對百姓提供安全服務有限,在這兩種情況下,民間可以私藏和佩戴輕武器。(圖片源於網路,感謝原作者!如渉侵權,請聯絡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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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私藏,佩帶武器者,腰斬,家屬刺臉充軍,鄰居連坐.
漢令則比較寬鬆,諸侯以下的侍衛,僕人,可以佩帶刀,劍,弓,匕首等中短兵器,所以那時候武器走私比較嚴重,出現就大俠郭解,劇孟等"勢凌州府"的民間武裝集團.
三國兩晉的亂世,不佩帶武器可能走在官道上都要被搶劫,加上為了抵禦頻繁的外國入侵,所以基本上,各個政權機構都默許百姓特別是邊境的百姓擁有武器!
唐朝對私人藏有武器並不約束,如李白等雲遊四方的文人,雖是一介布衣,也能配長劍歷江湖.
宋代重文輕武,特別是南宋以後,理學興起,君子不佩兇器的理念深入士大夫階層,所以,雖然政 府沒禁止私人佩帶武器,但佩帶武器的風氣不濃.
元代蒙古人為防漢人,學起秦朝,嚴禁漢族百姓攜帶武器.
明,清兩朝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也不允許私人攜帶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