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殘疾人買汽車是沒有優惠的。優惠政策是政府出臺的,商家只有讓利促銷的手段,而政府出臺汽車購買優惠政策,只可能是稅收方面的。
一、殘疾人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稽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裡同意後,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遊戲、歌舞廳(卡拉ok)、檯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50%收取。
三、國家對下崗的殘疾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措施:
下崗殘疾職工自謀職業或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的,殘疾人服務機構應協助所在企業幫助他們選擇專案、安排培訓,工商、稅務等部門和街道、社群在辦營業執照、減免稅費、落實經營場地、籌集資金等方面提供服務。
再就業中心為進入中心的下崗殘疾職工提供崗位需求資訊,利用現有的資金、技術場地、裝置進行進行針對性的轉業、轉崗訓練。對參加培訓取得證書的,職業介紹機構要在半年內提供三次職業介紹。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的1.5%的比例的單位,在招錄人員時應先安排下崗殘疾職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需的工勤人員,有適合殘疾人崗位的,應優先安排下崗殘疾職工。
一般來說,殘疾人買汽車是沒有優惠的。優惠政策是政府出臺的,商家只有讓利促銷的手段,而政府出臺汽車購買優惠政策,只可能是稅收方面的。
一、殘疾人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稽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佔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裡同意後,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遊戲、歌舞廳(卡拉ok)、檯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50%收取。
三、國家對下崗的殘疾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措施:
下崗殘疾職工自謀職業或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的,殘疾人服務機構應協助所在企業幫助他們選擇專案、安排培訓,工商、稅務等部門和街道、社群在辦營業執照、減免稅費、落實經營場地、籌集資金等方面提供服務。
再就業中心為進入中心的下崗殘疾職工提供崗位需求資訊,利用現有的資金、技術場地、裝置進行進行針對性的轉業、轉崗訓練。對參加培訓取得證書的,職業介紹機構要在半年內提供三次職業介紹。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的1.5%的比例的單位,在招錄人員時應先安排下崗殘疾職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需的工勤人員,有適合殘疾人崗位的,應優先安排下崗殘疾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