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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鑫悅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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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速友
信託專案什麼不能碰?照我說是自己無法詳細瞭解專案真實構成、情況的專案都不能碰。根據國內信託透明度較差情況,對於抗風險能力較差,背景不強的投資人,最好就別碰信託。一個信託往往金額大,發生風險損失也大,為這點收益不值當,另一個自身背景不強也就沒能力去進行專案調查。
那些根據以前經驗來談未來的信託風險並不靠譜。看看2018年度的資料吧:
2018年度的信託專案違約事件的發生的頻次就遠高於2017年,金額亦較17年出現較大增長,信託業發生的踩雷專案77個,涉及金額296.58億元,信託行業的“剛兌”招牌在監管嚴令禁止和風險事件頻發的夾擊中已經名存實亡。2018年發生違約問題的信託專案中,投向工商企業的信託專案53個,涉及金額181.57億元。 房地產類信託和基礎產業類信託產品的風險事件發生的情況相對較少,分別是7款和10款,涉及金額分別是23.8和33.3億元。政信類專案的違約的影響較大,其多隱含著地方的信用。2018年年初的雲南某政信專案的違約事件,直接為“城投剛兌”敲響了警鐘。其後,政信專案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且中央對地方違規舉債問題進行清理,進一步打破了政信專案“政府兜底”的幻想。這些資料是不是打破了信託專案哪些能碰,哪些不能碰的所謂經驗?
伴隨宏觀經濟下行,企業的盈利能力下滑,企業信託出現違約潮也是有可能的。大環境如此,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只有對專案真實情況詳細瞭解,一案一策的投資方式勝算大些。而非只看信託型別來定風險。畢竟,對於投資者來說,碰到一次就是百分之百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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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拙言33
首先要明白什麼是信託,信託公司的資質牌照在國內屬於稀缺資源,銀行、保險、證券、期貨這些金融行業的分支很是普及,大多數人都會知道,而信託這一相對小眾的金融業務瞭解的人就不會很多。
百度百科對信託是這樣定義的: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委託人就是客戶,簡單說就是你想買信託產品,你就是委託人。
受託人就是信託公司,國內的基本都是國企,信譽有保障。
當有企業想做一個專案,但是沒錢,就找到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這家企業發行信託產品,但要收取費用,舉例發行1個億的信託產品,為期1年,但要收取15%的費用,即1500萬。這個產品賣給客戶,就是你,告訴你為期1年後,你可以拿到10%的收益或其他費率的收益。但購買的起點一般比較高,單一客戶在100萬以上或更高。
如果這家企業的專案是做房地產的,那麼這就是個房地產專案信託產品。以此類推。
那麼這家企業這個專案在1年內就要賺取超過15%的收益,否則會資不抵債,這個債是給信託公司的,信託公司再把這錢給客戶,就是你。
如果這家企業沒有賺到15%以上,甚至都沒有達到10%,再甚至虧損,即資不抵債,那麼支付給客戶的錢,即給你的錢,則有信託公司來支付,你是有保障的。
那麼問題來了,信託公司不是傻子,不會什麼專案都會做信託產品,他會慎重的進行評估。
對於投資者來說至少有兩點:
1、慎重選擇,要選擇正規的信託公司,因為現在的公司打插邊球的很多,要詳細調查。
2、信託合同,一定要仔細閱讀,付款方式,一般是直接打款到信託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收益保障這點尤為注意,是固定多少費率,還是區間費率?是有條件支付還是到期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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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託者
這問題簡單直接,不必再多做剖析了。
什麼樣的信託不能碰??
我個人見解:我是挺認可信託的風控,但凡一個專案 從盡調開始 到最終面世,走完了整個流程,我是願意相信 這是一件合格的成品。
如果說真的 什麼樣的專案不能碰,我能想到的答案 是趨勢 2個字吧。
每個時代,或者不同的時間段,都有它主打的產品型別。
打比方,幾年前礦產信託 也是火熱一時的專案產品。但是如今,這是屬於落後產能的行業,大家再去投資,這就有點犯傻了。
所以 總結下來,第一條 相對落後、淘汰的行業,不要去投。
第二條,負債率過高的融資方 ,謹慎投資
這類專案 常常出現在政信專案。
因為 大家都知道所謂政信專案,融資方就是當地的政府 或者下屬的融資平臺,其投資去向多為基建和民生工程,這類專案有一定的公益性質,這邊決定了 專案到期的還款來源多半是流動性的補充。 在經濟上行期尚好,一旦經濟下行期,資金緊張,如果當地的負債過高,比如 雲貴川地區,內蒙古地區,當地財政並不是特別吃香情況下,這類借新還舊的專案,就能謹慎投資。此外 選擇這類專案,融資方股權結構一定是越清晰越好,一旦違約,還有所謂的“城投信仰”,那回款也就是個時間問題,不存在跑路風險,但是一旦融資方背後情況太過複雜,牽扯不清,容易被“官方”拋棄,這就真成“肇事孤兒”了。
第三類,交易結構複雜,銀行套資管,資管套信託,這類專案 不要碰
不過 資管新規出臺後,明確去槓桿,去通道和去巢狀,這類通道業務已經大大縮水了。
還有一類,工商企業類 往往是走的股權或者股票質押的模式,和二級市場緊密掛鉤,股市低迷下一定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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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家e財經
我選擇信託習慣用正面清單,即制定一個能做的清單,剩下的都是不能做的。為什麼要做正面清單呢?因為不能做的比能做的要多得多,負面清單列不過來!其實我的正面清單隻有三個內容:一是信託資金用於政府融資平臺的,二是用於央企的,三是用於國企上市公司的。除了這三項,其它一律不考慮,再高的利率也不會做!
回覆列表
大家好現總結五類不能碰的信託供各位參考:
第一,融資規模太大的專案不能碰。
我這麼說,很多信託公司的朋友可能很不高興了。這種融資規模太大,指的是單個專案融資規模。在我看來,只要超過8個億都算比較大。當然,對於管理機構而言,他們當然是希望專案越大越好,越大意味著單筆的收入會越高,管理的成本會越低,但是對投資人而言意味著風險越大。
首要的便是流動性風險,一個專案一個億,抵押物可能就是資產2個億,變現就很容易。那如果一個專案規模是十個億,抵押物的資產可能就是20個億,變現的難度自然比2個億的要大很多。融資規模大的專案是信託機構掙錢多,對我們投資人而言沒有任何意義和好處。所以我們這麼多年都一直強調儘量不參與這種融資規模太大的專案。
第二,交易結構不清晰的不能碰。
什麼叫交易結構不清晰?就是裡面套了一環又一環。比如信託套資管,資管套信託,或者信託套有限合夥。為什麼這種交易結構複雜的不能碰?因為據我們過去對這個市場的分析,到期出現問題的專案有30%的比例都是因為交易結構太複雜。這就意味著有不同的金融機構在不同的環節去管理,說的好聽一點是管理,說的難聽一點那就是互相推卸責任。沒出事則好,一出事的時候你就會發現,找了A,A說這個問題是B的;找了B,B說這個問題是C的;找了C,C說你是跟A簽了合同找我C幹嘛。建議投資者儘量做交易結構清晰的專案。所謂交易結構清晰,是指你和信託公司籤合同,這個專案是信託公司直接管理的,不需要再委派給第三方。
第三,藝術品信託不能碰。
藝術品信託為什麼不能碰?因為藝術品沒有公允價值。有一天一位朋友來找我,拿著一個鼎,說這是西周的,值5000萬。我看了看說這個東西可能500塊錢賣給我,我家還沒地方放。他瞪了我一眼,拿東西就走掉了。這些古董、字畫,懂的人會認為它很值錢,而對不懂的人,它就是沒有價值。
過年了,警惕這5類信託產品絕不能碰,誰碰誰死!
第四,礦產類信託不能碰。
並不是說因為現在的中國經濟處在一個下行週期,礦產資源的價格在持續下跌而導致的風險不能碰,而是另有隱情。我給大家講一個故事你就知道其中的原委。我認識的一個朋友,他用他的採礦權透過第三方評估公司估值十個億,然後找了家金融機構借款3億,但是到期之後他並沒有還,最後金融機構透過司法程式把採礦權拿到自己名下,但最後變成了一個不良資產。為什麼?因為那個礦沒有開採價值,煤含碳量太低。而且,第一次評估說它的評估值十個億,是根據它的儲藏量評估的。金融機構第二次再拿去評估的時候,被告知之前的計算方法有錯誤,它現在只值6個億了。但最後真實的價值在我看來可能也就值1個億。我想這位老闆其實就是在用這種方式把煤礦賣給這個金融機構。這也是為什麼我說礦產類信託堅決不能碰。因為埋在地下幾百米、幾千米深,看不見、摸不著到底有多少價值。
第五,有自融嫌疑的專案不能碰。
什麼叫自融?現在很多集團都有自己的金融機構或者金融牌照,那麼很多金融機構在給自己的母公司借款,就像兒子給爸爸借款,或者是給兄弟公司借款。這種在我們看來都叫做自融。這種模式會導致其失去獨立性、客觀性。並不是說只要有自融就有很大風險,但是這裡面一定是有很多風險不是你我所能瞭解的。
有許多人透過科學的規劃,獲得了預期甚至超預期的投資回報,但也不乏踩坑一族,不但沒賺到錢,反而弄的血本無歸,網路上有句話流傳甚廣:“富豪死於信託,中產死於理財,屌絲死於P2P“,似乎舉國上下全民皆被坑。
購買理財產品別踩這三個坑
一:預期收益率 ≠ 實際收益率
無論是銀行理財、私募基金、信託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推薦其理財產品時,總是有意無意的混淆概念,傳達給投資人一種“預期收益率 = 實際收益率”的觀念,其實大不然。
所謂“預期收益率”,只是理財產品的發行人/管理根據其歷史業績、理財計劃設計方案等要素作出的一種未來收益率的評估。
“實際收益率”,則是投資人最後獲得的超出其投資本金的收益與投資本金之間的比率,理論上說,最終的實際收益率可能會高於預期收益率,也可能低於預期收益率。
產品期限屆滿後,如果實際收益率達不到預期,則很容易導致投資人不滿,乃至發生糾紛。
二:“兜底”條款未必真能“兜底”
根據相關規定,已經明確不允許理財產品承諾“保本保息”,但仍然有不少機構頂風作案,尤以某些信託、私募為甚。
1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剛性兌付”,是業內公認的潛規則,但隨著各項政策的出臺,“打破剛兌”成了一種必然,但由於一般信託計劃發行人在設計產品時會附加一些“增信措施”,如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擔保責任、資產抵押、股權/應收賬款質押等等,似乎信託計劃毫無風險。
其實不然,
不是有實控人擔保?可以找他啊~
是啊,但是首先,你得找得到他(搞不好就出國了、失聯了、進去了),而且即使你找得到他,他得有能力償還,對不對?
不是還有資產抵押/質押嗎?
你就那麼肯定那些資產是“一抵”?那些資產一定足值?那些資產一定能順利處置?
2私募基金
理論上說,私募基金應該是最能體現“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投資人自擔風險理所當然,但同樣,也不乏一些小機構,為了吸引高淨值客戶,簽署“抽屜協議”(比如約定溢價回購),私底下給投資人承諾保本保息,於是,投資人好像可以高枕無憂等著數錢。
私募管理人承諾的“溢價回購”,一般是指定管理人的關聯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在約定的條件觸發時(比如基金期限屆滿,但是尚未成功退出),由其向投資人按照一定的溢價率收購其持有的投資份額。
看起來是不是好像也沒什麼問題?
但我想問的是,專案沒有成功退出,甚至專案失敗了,關聯方願不願意回購?有沒有能力回購?
可能有人會說,不是協議嗎?
你就確定,這樣的協議能得到法院的支援?不信的話,你可以自行去網上搜索相關案例。
“天上不會掉餡餅”,遇到“兜底”的時候,眼睛還是睜大一點好!
三:當心“飛單”
飛單,通常是某機構內部人員為了自身的利益,誘導客戶購買其推薦的理財產品,其目的也非常簡單,把客戶拉到外面去做業務能夠獲得更多的提成。
由於飛單是業務人員的個人行為,一旦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出現兌付問題而找到該單位時,也往往不會承擔相應責任,投資人維權會相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