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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不崩卡拉

    古代,在太平盛世或者宗教信仰極強的時候一般很少發生案件。只有在動盪時期才案件頻出。一般除了殺人案外,其他案件直接當堂對質,直到嫌疑人招供才能結案。

    殺人案一般會有專門的人先驗屍查明死因,然後讓證人與嫌疑人對質,或有物證輔助。

  • 2 # 丟失的幸福

    古代相比較現代好處就是人員的流動的空間和地點有限。屍源案發現場地點不會相差較遠,不像現在買張票幾千公里了,古代普通老百姓一般方圓幾百裡活動,排查範圍較小。

    電視劇 神探狄仁傑,大宋提刑官裡有很多方法。太多的案件是由於宋慈或者狄仁傑的靈光一閃或者是在旁人不在意的提示下突然明白了根結,而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定罪中,也主要以“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被當場抓住在主角的意念攻擊下主動坦白一切”

    說到破案不得不說中國第一部法醫學專著是宋代宋慈所著的《洗冤集錄》,成書於公元124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有系統的司法檢驗書,比歐洲第一部系統法醫學著作《醫生的報告》要早350餘年 本書的主要內容有:宋代關於驗屍的法令;驗屍的方法與注意事項;屍體現象,各種機械性窒息死,各種鈍器損傷,銳器損傷,古代的交通事故,高溫致死,中毒,病死與猝死,屍體發掘等,涉及到法醫病理學中心內容的大部分。其主要成就有:屍斑的發生與分佈;腐敗的表現和影響條件;屍體現象與死後經過時間的關係;棺內分娩的發現;縊死的繩套分類;縊溝的特徵及影響條件;勒死的特徵及與自縊的鑑別;溺死與外物壓塞口鼻死的屍體所見;窒息性玫瑰齒的發現;骨折的生前死後鑑別;各種刃傷的損傷特徵;生前死後傷及自殺、他殺的鑑別;致命傷的確定;各種死亡情況下的現場勘驗方法等。 此書系統總結屍體外表檢驗經驗,集宋以前法醫學屍體檢驗經驗之大成,是一部系統指導屍體外表檢驗的法醫學。《洗冤集錄》一經刊出,即不脛而走,宋之後元、明、清歷朝檢驗官吏無不作為辦案必備之書,對古代官吏破案有重要借鑑意義。/p>

  • 3 # 老夢Meng

    這個我相信看過《大宋提刑官》這部電視劇的人對古代破案會有個大體瞭解,電視劇裡面的主角宋慈就是破案高手,也被稱為法醫界的鼻祖。

    那麼宋慈真的都像電視劇中所描述的那麼神嗎?顯然是不可能的,即使真有可能,那也是鳳毛麟角的人物,代表不了古代的破案水平。古代地方上有仵作,仵作就是縣衙裡刑事案件檢驗傷勢的專業人員,兇殺案必須由地方官和仵作同往破案,其他如盜竊、鬥毆這些案件交給捕快去辦理就行了。真正的斷案人為當地地方官,其斷案標準也講究人證物證,若這些證據不足則全憑地方官的主觀臆斷來決定。

    在古代,尤其是人命案,不論案情多麼複雜,判決必須毫不含糊,否則地方官就將被視為無能,在這樣的制度強制下,冤假錯案一定少不了。這裡拿萬曆年間的一起命案舉例,案件的過程:一友人去朋友家做客,席間因家庭瑣事,主人與妻子發生口角,並起衝突,由屋裡打到屋外,妻子失手把丈夫推入池塘溺亡。後來案件被地方官斷為這農婦與丈夫的朋友有姦情,合謀殺害了丈夫,最終二人被判為死刑。

    這起案件疑點太多,但地方官為了完成任務只有用酷刑來屈打成招,雖然案件最後經三法司審理還原了真相,但是像這樣的冤案太多了。下面引用海瑞的斷案標準,看看他是如何來斷案的:

    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

    看明白啥意思了吧?清官海瑞斷案尚如此,那些庸官又能如何,沒辦法,受條件限制,這是一個歷史階段必走的過程。

  • 4 # 無限輪迴

    1.古代破案科學方法。以宋代為分割點,宋代以前,主要是口供、人證等,屈打成招的事情很多。《尚書》載:兩造具備,師聽五辭。就是說:把原告被告都叫來,聽聽他們的說法。一直到宋代,基本都是這個原則,因此,雙方的口供、證人的證詞是關鍵。宋代以後,更加註重現場勘查、檢驗等取證工作。比如:透過勘查腳印,來判斷罪犯的身高、體重、行動習慣等,雖然不一定精確,但還是有一定規律的。再比如:驗屍。《大宋提刑官》宋慈就經常用,透過屍檢,來驗證供詞的真假。這就使得斷案准確率得到了提高。

    2.古代推理破案方法。古代一些比較明智有經驗的官員,還是比較慎重的。在沒有人證、物證等情況下,會運用推理來定案。比如:利用疑犯心理。有個北宋官員叫陳襄,為了斷案,用布把一口鍋蒙上,把燈熄滅,告訴一眾疑犯,說這是一個神器,只要你們摸他一下,就知道你們誰是嫌疑犯。結果,等把燈開啟,只有一個人手是乾淨的,其他人手都沾滿了鍋底灰。這就是因為疑犯心理緊張不敢摸。再比如:利用反證法。白居易曾在斷案時(也有說是寇準或包拯),透過銅錢入水,看有沒有油漬,來判斷銅錢的歸屬,堅稱銅錢是自己的而不可能沾染油汙的人,肯定不是主人。再比如:察言觀色。透過細心觀察,發現一些異常現象,進而重點關注。

    3.不合理的破案方法。由於科學技術不發達,古代不合理的斷案很多。一是破案有期限。限期必須破案,於是就很容易造成抓人頂包的事情。二是刑訊逼供。古代刑訊逼供是合法的。縣官審案子,先問:下跪何人?某某某告你那啥啥啥,從實招來。犯人一臉懵逼地說:大人,冤枉啊。大人一唬臉:不用大刑,諒你不招,來人呀,重打五十大板。這樣,很多人就被迫承認了。楊乃武和小白菜,就是這樣。比如:唐朝規定,打犯人板子,可以打3次,不超過200下。問題是,一般人100下就GAMEOVER了。到明朝,東廠、西廠、錦衣衛,更是了不得,用刑是很隨便的,沒罪也得扒層皮。三是歪理邪說。有些方法,雖然沒有科學依據,但是看似有道理,時靈時不靈。比如:滴血驗親、銀針試毒等等。

    總體來說,雖然古代有一些取證方法,但科學性、準確性不高,口供佔重要地位,因此破案率是很低的。

  • 5 # 魚兒讀書會擺尾

    中國先秦時代就有法醫了。

    戰國時期的“理”官即管理監獄的官吏,負責檢驗傷、創、折、斷等肉體損傷,《禮記·月令》中,記載有理檢驗活動的片斷史料:“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

    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就記載了一起刑案報告書,詳細描述了屍體的位置、斃命時的姿勢,現場的血跡,創口形狀,兇器痕跡推定,還會細緻收集其他物證、人證等。該案件如下:

    某亭的求盜甲報告說:“在轄地內某處發現被殺死的梳髻無名男子一人,前來報告。”當即命令史某前往檢驗,令史某爰書:本人和牢隸臣某隨甲前住檢驗,男子屍體在某家以南,仰身,某頭上左額角有刃傷一處,背部有刃傷兩處,都是縱向的,長各四寸,互相沾漬,寬各一寸,傷口都是中間陷下,像斧砍的痕跡,腦部、額角和眼眶下都出血,汙染了頭部,背部和地面,都不能量出長寬,其它部位完好無傷,身穿單布短衣和裙各一件,其短衣背部傷口相對處,有兩處被刃砍破,與傷口位置符合,短衣背部和衣襟都染有汙血,男子系壯年,皮色白,身長七尺一寸,髮長二尺,腹部有灸療舊疤兩處,男子屍體距某亭一百步,距某裡士伍丙的農舍二百步,命甲用布裙將男子掩埋在某處,等候命令,把短衣和履送到交縣廷,訊問甲同亭人員和丙是否知道男子死在哪一天,有沒有聽到呼喊有賊的聲音?

    秦簡中還記載了一起縊死案,也是詳細描述了實體所懸吊位置,繩套材質粗細“枲索大如大指”,繩套的系法“旋通繫頸,旋終在項。索上終權,再周結索,餘末袤二尺。”記錄了屍體的外表“頭上去權二尺,足不傅地二寸,頭背傅廦,舌出齊唇吻,下遺矢溺,汙兩腳”。而這些記載都是嚴格按照程式規定記錄的,對自縊而死的人查驗時都要按這些來記錄:

    檢驗時必須首先仔細觀察痕跡,應獨自到達屍體所在地點,觀察束繩地方,束繩處如有繩套的痕跡,然後看舌是否吐出,頭腳離束繩處及地面各有多遠,有沒有流出屎尿?然後解下繩索,看口鼻內有無嘆氣的樣子,並看繩索痕跡瘀血的情況,試驗屍體的頭能否從束在頭上的繩中脫出,如能脫出,便剝下衣服,徹底驗看全身,頭髮內以及會陰部,舌不吐出,口鼻有沒有嘆氣的樣子,繩的痕跡不淤血,繩索緊繫頸上不能把頭脫出,就不能確定是自縊,如果死去已久,口鼻也有不能像嘆氣的樣子的,自殺的人必須先有原因,要詢問他的同居,使他們回答其原因。

  • 6 # 井夫子

    誠然:指紋、DNA、彈道學、物質成分鑑定、聲紋、生物學、化學、等等古代不是沒有就算不夠發達,但是古代也不是全憑瞎猜,破案更有著不同的方法,我們一起看一下。

    一、禁足。

    在古代,百姓其實不太可以隨意走動的,進到其他的城池需要文牒等證明物,兼之交通不發達,所以活動範圍都不會太遠,哪怕只是從一甲之地到另一甲之地,都要向甲長彙報,晚上則實行宵禁的。

    限制活動範圍,就是精準搜查範圍,這就是破案的一個要素之一

    二、路引制度。

    與上一點類似,有的人要離開居住地,則需要官府發通行證公文,叫路引。檢查是否有路引,路引是否屬實,也是偵破犯罪的重要手段。

    三、證詞。

    《尚書》記載:“兩造具備,師聽五辭”。注曰:“兩造者,兩爭者皆至也。周管以兩造聽民訟。具備者,詞證皆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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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鑑定。

    官府衙門指派或聘請的專業人士,運用其專門知識、經驗或技能,進行周密的分析鑑別後所得出的結論。像是仵作就是屬於這類的,也相當於現在的法醫。

    五、查訪辦案。

    這也是沿用至今的方法,查房辦案是最普通的方法,同時也是最為節省成本,和方便的方式,哪怕現代也不是電視劇中動不動就指紋分析的,要知道指紋記錄本就很少,兼之手續麻煩,所以走訪依舊是最好的方法。

    六、判例。

    判案需要以前的判例作為參考,查案則需要案例進行參考,從古至今,我們都是踏著前人的經驗一路前行的。查案也不例外。

    總之古代雖然破案率不高,也不少冤假錯案,更不可能每個時代都有包拯這樣的人才,但是在破案上還是有著各種各樣的方法的,不讓犯罪分子可以輕鬆的犯罪不為後果負責。

  • 7 # ww3721王建文

    古代破案依據推理為據是第一要素。在推理的基礎上,求得口供物證為輔助要素。古代破案不可能有精確性。很多要屈打成招是常事。但這個殺雞給侯看,是法的尊嚴不失的基本保障。並不需要當今的人權保障,在封建社會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傳統尊嚴有嚴格等級觀念,不是人權觀念。存在低層人,人就沒有權力。也就如春草一樣隨意見踏和任意割殺,不管你有沒有罪。朱元璋都殺了很多大人物都是如此,上行下效,還要別的方法幹什麼,推理最容易,在推理找物證又方便,他們為什麼要費力哩。

  • 8 # 譚論古今

    洗冤錄

    這個問題其實很有意思,因為現在警察破案有許多現代的工具可以使用,那麼古代是如何破案的呢?其實古代也有很多的破案科技方法。說到這裡,不能不說中國古代人民的聰明,那就是在宋代就有一部專門的法醫著作——《洗冤錄》。因為在部書裡就有較為科學的法醫判斷方法。

    首先說說這部書的概況,《洗冤錄》南宋的宋慈(1186—1249)撰寫,宋慈是南宋福建建陽人,法醫學家,刊於宋淳祐七年(1247),所著的《洗冤錄集》是現存世界上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洗冤錄》內容非常豐富,記述了人體解剖、檢驗屍體、勘察現場、鑑定死傷原因、自殺或謀殺的各種現象、各種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廣泛的內容;它區別溺死、自縊與假自縊、自刑與殺傷、火死與假火死的方法,至今還在應用;它記載的洗屍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傘驗傷以及銀針驗毒、明礬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學道理。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一些,例如,屍體現象、窒息、損傷、現場檢查、屍體檢查等方面都有較科學的觀察和歸納,有的達到相當精細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屍斑的發生與分佈;腐敗的表現和影響條件;屍體現象與死後經過時間的關係;棺內分娩的發現;縊死的繩套分類;縊溝的特徵及影響的條件;自縊、勒死與死後假作自縊的鑑別;溺死與外物壓塞口鼻而死的屍體所見;窒息性玫瑰齒的發現;骨折的生前死後鑑別;各種刃傷的損傷特徵;生前死後及自殺、他殺的鑑別;致命傷的確定;焚死與焚屍的區別;各種死亡情況下的現場勘驗方法等。第52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縊、水溺、暍死、凍死、殺傷及胎動等搶救辦法及單方數十則,都是透過經驗證明是行之有效的。

    由上述可以知道,中國古代人民是何等的聰明啊,即使沒有如DNA、監控等先進的科技工具,中國古代人民也照樣破一些難案。讓那些冤假錯案得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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