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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惠陽置業顧問v小強

    要是自己想承包一些租房自己管理的話,

    首先要去了解該房 周邊商業,配套是否完善,以及上班人群多不多等等。

    再花點時間瞭解周邊租賃行情,是否有盈利部分。

  • 2 # 北京二手房交易專家

    答:

    1、仔細檢視二房東和房東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看內容中有沒有允許轉租的條款及條件。如果合同約定可以轉租,則可以接手;如沒有約定轉租條款則不能接手,或經過房東重新確認可以轉租的才可以接手。

    2、如原合同允許轉租,還要看轉租的條件是否能夠接受。有的有轉讓費,要協商好再定。

    3、轉租協議要簽署三方協議,約定好轉押金、轉租金、租期以及是否有轉讓費,註明哪些是房東附帶的設施、物品哪些是二房東的設施物品。

    4、結算好入住之前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物業費、供暖等日常消耗費用。

  • 3 # 幾年前我也帥過

    不知道題主是公司還是個人 目的是盈利還是做市場佔有率資料

    先說下常規房產租賃的利潤組成

    1:免租期

    一般與房主簽署租賃委託協議合同中都會約定一個“免租期”—-也就是在已經交房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計算租金,如果能在此期限內出租掉,那免租期內房租就算是收益。 “免租期”長短根據合同期限長短來定,常規45天/年。

    舉例:合同期為1年-免租期45天-用掉15天租掉,剩下的30天房租就是你的純收入,假如房租為5000/月,那你的免租期收入就是5000元。

    2:佣金/中介費

    如果你是公司,這部分費用也是你的收入,就不過多解釋了。

    3:差價

    假如房主委託你的價格是5000/月,但是你實際出租的價格是5500/月,合同期同樣為1年。那差價部分收入就是500*12個月=6000元

    4:水 電 燃氣 物業 網路 維修 保潔 管理費等

    以上費用適用於單套分租或者多套房“公寓”

    5:違約押金

    這個錢不建議賺

    以上是單套做利潤的利潤點-如果接手租賃的房源質量較高,利潤還是比較可觀。 管理個幾十套房源,收入也還可以。

    各位客官老爺。還沒結束 以下是大招兒!

    去年開始資本介入後,租賃房源打著各種旗號被各種包裝。 常見的就是—長租公寓

    舉個簡單的例子大家就知道當房源達到一定量的時候的能量

    常規操作 房主委託的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一般是“月付” 即每個月支付租金,常規支付日期為次月15號。

    租客付款方式常規是“押一付三”當場支付。

    從前年開始出現了各種公司-做分期合作 即租客申請一筆“貸款” 每個月還款,可以享受“押一付一”的付款條件 只需要每個月支付少量利息 其實市場需求還是非常大的。 一旦客戶選擇這種支付方式 “貸款公司”就會把1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你”

    也就是說 你馬上就會得到全年的租金 還是上面的例子 假如月租金為5500/月 你可以得到5500的押金+12個月的房租66000 合計=71500

    這只是一套房子能給你帶來的現金流

    如果是10套 100套 1000套 10000套 100000套 那是個什麼概念。

    好吧,我把所有條件按照最不樂觀來講,假如客戶不“貸款”常規租賃 —-客戶的押金5500 是不是等於“無息”給你用一年。

    如果題量達到1000套是多少錢 10000套是多少錢。有了這筆現金 再加上我之前算的常規利潤。

    這筆生意 很可觀。

    利潤說完了,這種商業模式在一二線城市是絕對有市場的,看到這裡相信大家就會理解為什麼一時間各種公司一下子冒出來了吧! 像網上曝出來的高價收房 低價出租 —這些公司絕對不是傻子,也不是在做慈善,為的就是這種模式背後的空間!

    思路收一收

    這麼簡單的模式,利潤空間又這麼大,那豈不是天大的商機?

    模式和前景絕對沒問題,但是做起來真的不容易。

    除了資本介入 燒錢的做法 真要是認真做下去 難度係數還是非常大的。

    比如:

    1:怎麼能收到好房子? 這個不是想收就收的到的。一定是一個欲速不達的事情。

    2:收進來後的管理

    客戶不可能是同一天簽約 一旦體量達到一定臨界點的時候,你每天會面臨比如 到期 續租 維修 催租 糾紛等一系列問題。 如果沒有專業的團隊去運營管理 一定會虧的很慘。

    3:消化能力

    剛才算利潤確實蠻好 但是假如 10套裡面 有3套是空置狀態 你同樣要付房租給房主 那算下總賬,絕對虧損!並且還很忙! 房子收進來了 怎樣快速消化掉 這個也需要很強的專業能力!

    4:服務

    現在任何行業的第一關鍵詞就是“服務” 明面上是“服務” 落在你身上就是專業的團隊管理!你不可能每天去把你的房子全部拜訪一遍吧 假如你的團隊裡面有人頭腦活絡一點 租掉的租金自己收著 上報公司未出租 或者租金扣下來一部分 如何監管?如果團隊中有人不專業 口碑做差了 那會有多大損失?還有很多 不一一例舉了。

    5:安全

    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一個安全事故就有可能毀掉整個公司。如何避免?

    貌似很簡單的一件事情,一旦達到一定規模後,複雜程度絕對不是1+1=2的事情,一定是呈指數般增長。

    篇幅原因 還有很多細節就不想洗寫出來了

    總是,如果一套兩套的,那隻需要關注房子本身就好,比如租金高不高?房子設施是否有問題?是否直接和產權人簽約?房子是否具備租賃條件—比如經濟適用房不能出租。合同期限還剩下多久?比如合同期剩下8個月—沒幾個租客會願意頻繁搬家。比如房子是否有糾紛?比如租金支付方式 客戶質量等等......只要不是特別外行,稍微細心點 不會有太大問題,真有問題也是小問題。

    如果要做做大,建議腳踏實地,從專業知識到運營模式,軟體系統,財務管理,團隊搭建及管理,市場動態,政策動態等等,都要實打實的做好。

  • 4 # A陳勇

    籤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於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二)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於居住或是用於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於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三)租賃用途。

    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後,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範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於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四)租賃期限。

    寫清租賃期限的意義: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並且徵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六)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並收益。修繕的範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於出租人修繕範圍的裝置。共有房屋的修繕應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負責,合理分擔修繕費用,不得互相推諉。承租人應協助出租人檢查、修繕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確實無力修繕的,可與承租人協商,由承租人墊款修繕;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經所在地房管部門勘察,確需修繕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墊款和代修的費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七)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4、轉租的約定。

  • 5 # 合肥忠良哥

    籤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於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二)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於居住或是用於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於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三)租賃用途。

    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後,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範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於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四)租賃期限。

    寫清租賃期限的意義:

    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並且徵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

    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六)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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