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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絲路前哨

    聯邦的定義是什麼?

    聯邦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共和國、州、邦)結合而成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視國家領導人為君主或民選領導人,聯邦制可分為聯邦共和制和聯邦君主制。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憲法明確界定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的參與。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和聯邦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聯邦國家的主權由聯邦和各成員單位分享,聯邦政府對外代表國家主權。但是各聯邦成員也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享有一定的外交獨立性,可以與其他外交主體簽訂一些協議,部分聯邦成員單位也可以以聯邦成員身份參與各個國際組織。

    (圖中綠色為聯邦國家)

    為什麼西方許多國家採用聯邦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另外還有俄羅斯、加拿大、印度、巴西、澳洲與阿根廷等國家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約有27個。但是,還沒有一個國家完全效仿美國的聯邦制。由於歷史、地理、宗教、文化、民族等因素,每個國家的聯邦制都自成一體。然而在“各放光彩”的背後,還是有很多重要規律可循。

    有學者把聯邦制分為三類。美國屬於第一類,被稱為自下而上的聯邦制,即面對內憂外患,聯邦的各個成員意識到“團結就是力量”,由此自覺地組成一個聯邦政府。第二類是自上而下的聯邦制,如印度、比利時和西班牙。這些國家在變成聯邦制前都是單一制,中央政府處於絕對主導地位,並且它們都是多民族國家,國內民族矛盾錯綜複雜。這些國家的領導人都清楚地意識到,如果不採取聯邦制,讓各個成員在教育、文化、宗教等領域享有高度的自主權,那麼整個國家將陷入內亂,最終分崩離析,“國將不國”。同時,各個成員也意識到,如果各自成為獨立國家,它們生存的可能性很小。

    第三類則是“脅迫性”的聯邦制,其代表就是前蘇聯。眾所周知,前蘇聯是一個多民族的聯邦國家,共有15個加盟共和國。然而,這15個成員國大多是屈於前蘇聯軍隊的淫威或者是被前蘇聯直接軍事佔領之後,才加入前蘇聯。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隨著前蘇聯解體,其聯邦制也壽終正寢,各個加盟共和國紛紛獨立。縱觀當今世界的聯邦制,有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那就是國土廣袤、人口眾多、民族宗教多樣化的國家基本上都採取了聯邦制。

    這其中的道理很容易理解。國家越大,中央集權的成本越高。

    第一,國家越大,權力分層越多,而越到底層,中央政府的權力(無論是稅收還是監督)越薄弱,結果是個人專權、濫用職權和錢權交易在基層政府最為盛行。中央政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各種監察團隊,以確保中央政策得到執行,但這樣做不僅成本高,而且難保這些中央代表不被地方政府的“糖衣炮彈”所收買。

    第二,中央集權往往意味著財政和稅收大權集中在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往往入不敷出。在不下放財政和稅收大權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只有透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補貼地方政府。國家越大,財政轉移要經過的各級政府就越多,這樣一來不僅政府官員增多、工作效率降低,並且給各級政府官員創造了誘人的權力尋租機會。

    第三,因為地理位置、自然資源和人口分佈等因素,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往往具有明顯的區域性。而中央集權國家在制定政策時往往“一刀切”,忽略了區域之間或者區域內部的差異。結果是有的地方政府對中央的政策打折執行,或者乾脆“陽奉陰違”,從而大大增加了執法的難度和成本。

    總結:

    每個國家都有每個國家自己的國情,和適合國情的選擇。至少在政治體制領域,如果“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並且如果存在的越多則越合理,那麼聯邦制對人口眾多和國土廣袤的國家來說的確是一個“合理”的選擇。然而無論是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真正的聯邦制離不開民主政治。聯邦制的權力下放,實際是透過選舉把對政府官員的監督權下放。與此同時,權力的下放減少了權力尋租,提高了權力的效率,促進了權力的改革創新。

  • 2 # 國際小物語

    聯邦制具有一下特點:

    第一,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一種聯盟關係,聯邦政府行使國家主權,是對外交往的主體。聯邦設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領導其聯邦成員。

    第二,實行聯邦制的國家都認同於統一的聯邦憲法,各成員國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司法機關,憲法、法律,管理本國內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務。

    聯邦制對內,各個成員可以在聯邦憲法範圍內最大行使自己的自治權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和中央之間發生矛盾的機率,最大限度地尊重了各個區域之間種族,民族,宗教、文化,風俗,經濟等差異,實現了各區域內人民自主發展,對於國家的穩定和發展是非常有益的。

    對外,可以一直對外,形成合力,在國際舞臺上以一個聲音出現,增強影響力,獲得最大國家利益。最大的一個例子就是歐盟,強大的歐盟成為了國際政治舞臺的重要角色,這是很多歐洲小國過去做夢都想不到的。

    因此,國家無論是實行聯邦制,還是像中國實施民族自治,最終都以統一國家的身份站在國際舞臺,這個對於外交國防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全力維護祖國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因為這關係到我們每個人自身的利益!

  • 3 # 吉月文

    聯邦制並不是歐美國家的主流政權組織方式。採用單一制的歐美國家更多一些。

    首先,談一下聯邦制的由來。雖然有很多學者認為,早在中世紀時期就有所謂聯邦制的前身,但近代意義上第1個聯邦國家是美國。美國在獨立戰爭的時候,東部13個州聯合起來,成立了一個國家叫做美國。州在英文當中就是state,這個英文單詞的本意就是國家。所以美國的全稱是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制本質上是統一過程當中妥協的產物。美國在建立初期的時候,各州的代表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所以提出聯邦和州政府分權的管理模式。德國也是為了減少統一過程當中的阻力,採用了聯邦體制。

    其次,歐美大部分國家主要採用單一制。同屬北美的加拿大采取的卻是單一制體制。歐洲國家當中,東歐國家採用的大部分都是單一制。南斯拉夫採用聯邦制度,但後來解體,現在原有的成員國,都是單一制國家。西歐國家當中,德國是比較典型的聯邦制國家。義大利法國是典型的單一制國家。英國的體制比較特殊,介於聯邦制和單一制之間。英國中央政府直接管理英格蘭各地區,但同時賦予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相當程度的自治權,可以理解為以單一製為主體,但帶有聯邦色彩。西班牙的情況與英國有一定的相似性,總體上看也是一個單一制國家,但給於少部分地區比較多的自制特權。至於其他國家,大都以單一製為主。

    最後,聯邦制普遍具有向單一制轉化的趨勢。以美國為例,從建國以來,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逐步擴張。早期美國聯邦政府的機構數量和公務人員都非常少,但現在的規模已經非常龐大。就實際許可權而言,美國州政府的權力,並不一定比中國省政府的權力更多。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聯邦制和單一制之間,在行政效果上日益趨同。

  • 4 # 李建秋的世界

    單一制還是聯邦制,這是根據每個國家的歷史決定的,而不是所謂的“選擇”的,歷史造就了這些國家,歷史造就了聯邦制。

    德國

    舉個例子,像德國之類的國家,今天的德國,往上推是納粹德國,再往上推,是德意志帝國,再往上推是神聖羅馬帝國,而神聖羅馬帝國是從法蘭克帝國分裂出來的,神聖羅馬地區四分五裂,一直到普魯士崛起,在1815年組成了德意志聯邦,依然比較鬆散,到1871年普魯士打敗了奧地利,成立了德意志帝國,這才有了近代德國。

    也就是說德國曆史實際上就是一大堆的小邦國組成的國家。所以它使用聯邦制,這是它的歷史早就的。

    美國

    美國也比較類似,早期的美國領土是如何確定的?很簡單,是公司。

    早期在美國拓展的英華人,實際上是公司的成員,根據英王詹姆士一世的特許,兩家公司:一家叫倫敦弗吉利亞公司,一家叫普利茅斯弗吉利亞公司在美國沿海建立定居點,後來英華人和荷蘭人進行三次英荷戰爭,荷蘭人撤離了北美,英華人繼續開拓殖民地,在沿海地區一共建立了13塊殖民地。

    由於徵稅的問題,英國和北美殖民地之間有了衝突,為了抵抗英華人的進攻,13個殖民地的代表進行協商,共同決定抵抗英國,於是有了獨立戰爭,有了美國。

    所以可一看出來,美國的聯邦制,是因為歷史上為了共同對抗英國而組成的聯邦。

    印度

    多說一個情況就是印度,印度也是聯邦制。

    印度之所以是聯邦制,一方面當年英國統治印度的時候,採取的就是分而治之的策略,英華人人少,一般不直接統治,而是採取控制土邦的辦法來統治,英國撤離以後把印度次大陸分成了三塊:印度,巴基斯坦和土邦。

    土邦可以加入巴基斯坦也可以加入印度,在印度的遊說下,大批的土邦加入了印度,這是印度聯邦制的由來。

    所以這都是有歷史原因的,比如說法國就是典型的,法國同為歐洲國家,他就不是聯邦制。大凡是聯邦制的,主要原因是這個國家過去是一堆的小國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聯合起來,後來逐漸成為一個國家,而單一制國家,尤其是有強大的君主的國家,一般都是單一制的國家。

  • 5 # 廣雅君觀世界

    歐洲不少地區最早的時候曾經是羅馬帝國控制區。但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被蠻族國家滅亡後,歐洲事實上開始進入封建的中世紀時期。當時歐洲大地上出現的不少王國為了鞏固統治,王國的最高統治者往往採用分封的辦法把自己的土地分賜給自己的直系下屬進行管理,國王的直系下屬往往又將自己的土地分封給更下一級的下屬,這樣造成了歐洲封建等級體系。在這個等級體系中包括了國王、公爵、伯爵、子爵、男爵、騎士等不同等級的人士,這些人從本質上講都是封建主,擁有自己的土地和管理土地的絕對權力,甚至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由於每一級封建主都只對自己的直接上級負責,於是歐洲形成了“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怪現狀,即高高在上的國王經常無法控制在等級體系中較低層級的封建主。

    由於封建社會時期的歐洲經濟上實行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每一個封建主在自己的地盤上組織生產活動生產出的產品基本上可以維持自己地盤上人們的基本需要,不必要與其他地區或者國家發生什麼聯絡,久而久之一些地方封建主就形成了完全自己管控自己地盤的習慣而不必要什麼事情都請示國王,這就造成了歐洲許多地方出現了“地方自治”的雛形。11世紀開始,歐洲一些地方因為商品經濟發展而使得城市逐漸興旺發展起來,一些城市為了自己的發展往往出錢向大封建主買得了城市自治權,使得地方自治獲得了實際的發展,於是一些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開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

    17世紀歐洲資本主義的迅猛發展導致建立統一民族國家和強大帝國成為了時代潮流,但此時歐洲不少地方的地方自治已經持續數百年,而且一些統一國家往往是在小邦國聯合基礎上產生的(例如德國和瑞士),那些新建立的民族國家或帝國的統治者為了鞏固國家統一和發展資本主義的需要,不得不對那些已經延續了數百年的地方自治給予必要的尊重,既要維護國家統一、又要尊重地方的自治權力,那麼只有實行聯邦制才最為可行。眾所周知,德國和瑞士就是典型的聯邦制國家。

    新航路開闢後,歐洲殖民者紛紛在北美開拓殖民地,其中英國殖民者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13處殖民地。這些殖民地距離英國本土十分遙遠,英國管理起來非常困難,無奈只能主要依靠北美殖民地當地人組織地方自治機構來對這13個殖民地進行管理,英國往往向殖民地派個總督來管理殖民地地方自治機構就行了。於是美國立國之初的13個州都不同程度地有了地方自治的傳統。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13個州聯合組成的美國最初像是13個獨立國家的聯合體,中央政府權力比較弱小,對各州管控力不足,這種狀態不利於美國未來的發展,甚至可能導致美國解體。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787年美國召開了制憲會議,制定了美國第一部正式憲法,憲法規定在尊重美國各州自治權的基礎上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的權力。透過憲法的規定,美國確立了聯邦制體制,也確立了三權分立、權力制衡體制。可以說正是1787年美國憲法的制定為美國未來發展提供了最可靠的制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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