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8899零度

    中國現在那個地方說招標都是走過程,其實早就是內訂了的,最主要的價格不能虛高,讓那些腐敗分子少點好處就可以了

  • 2 # 咖小稅財

    好事﹉,低價中標的弊端太多了,現在物價瘋漲,誰也控制不了物價的漲幅,低價中標無疑於給專案帶來了質量風險﹉。

    搞了那麼多年的招投標行業,現在規範得已經很好了,我們切不談行業中的灰色交易,單純從專案看規定價起碼給投資者帶來了利潤﹉。

  • 3 # 微風154663274

    取消最低價中標的結果,目的是啥不好妄斷。實際上一個中標廠家的確定有很多評定的條款,價格只是其中一項,而且在100分的評分標準中佔比也就10%的份額,如果生產廠家在資質、規模、產品效能、先程序度、售後、交貨週期等其它條款上評定的都是高分,難到就因為他報了個最低價就把他拒之門外不成?如果是這樣的話只能說這樣的規定有待商榷,或者裡面有其它的說道,不言而喻的說道。評分結果豈不是被最低報價一票否決了,評分的意義何在?這樣的決定有可能把一個很優秀的企業拒之門外。每個企業銷售手段不同,它可能為了佔領市場或者是擴大產品分額或者是就想有一個業績,或者是生產工藝先進、生產效率高使得產品綜合成本下降,怎麼就不能報一個他認為合理的低價?做出這種規定的人一定是個外行。一個產品的銷售不是把產品賣完了事,後面還有售後、貨款、質保金,一但產品出現故障是有損失要賠的,有的還涉及到負法律責任,所以沒有一個生產廠家為了把產品銷售出去,不顧一切後果的粗製濫造,況且產品到貨後還有檢驗人員驗收,怎麼就能篤定低價產品就一定是不合格產品呢,會說的不如會聽的,一切的一切如果按章辦事,就能花低價錢買到需要的產品,否則招標的意義何在?

  • 4 # 愛吃魚的燕

    最低價只是一個判斷的標準,它還一個前提就是供應商要滿足採購檔案的其他技術、商務條件要求。在我感覺,技術商務條件設定合理,能夠滿足採購人的使用需求,對於電腦、印表機、汽車等通用的、市場規劃比較統一的裝置,完全可以用最低價中標。所有的規則都有它的兩面性,不好的不是規定本身,而是執行規劃的人。

  • 5 # 財務意識流

    《政府採購法》對不同採購方式的中標原則分別作出規定,其中最低價中標法一直以來備受爭議,將最低價中標與質次價廉聯絡在一起,最低價中標真的如此嗎?

    一、最低價中標的前提條件

    《政府採購法》規定,在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競爭性談判、詢價二種採購方式才能以最低價中標。在滿足招標檔案全部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公開招標(採用最低價法)採購方式才能以最低價中標。

    透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競爭性談判、詢價、公開招標(採用最低價法)並不是簡單以最低價為標準,而是投標人首先要滿足採購人所提出採購需求,滿足全部實質性要求,確保在符合產品質量、服務等方面的要求下,價低者中標,體現了效率優先原則。

    二、最低價中標的弊端與分析

    現在對最低價中標的質疑,集中反映在質量較差產品對優質產品的衝擊,採購人對採購結果不滿意,認為我不差錢,就是想買到好的產品,應該說,這是採購人正當、合法的權益,應該得到保障。畢竟,採購人不能花錢買次品。這種結果也將對扶持名優產品,打造精品工程帶來巨大沖擊。分析其產生原因:

    一是適用範圍不當,由於最低價中標以採購需求標準化為前提,因此標準化的貨物類適用於最低價法,而服務類等難以量化採購需求的專案不適用。

    二是採購需求制訂不準確、不詳實、不完整。實際工作中,正是由於採購需求沒有細化,指標過粗,沒有充分體現出採購人對所購產品的技術要求,造成所投產品在效能指標上缺乏可比性,質次產品易中標。

    三是評審質量有待提高。對採購需求理解不透,評審過程中,對各項技術指標,特別是實質性要求沒有進行詳細稽核。

    四是驗收把關不嚴。採購人在驗收時,沒有嚴格按採購檔案對所購產品的各項效能指標進行核驗把關,沒有嚴格按合同履行售後服務等履約條款。

    三、如何用好用活最低價中標法

    最低價中標是提高採購時效,節約財政資金的有效方式,但同時這種方式由於操作不當,也會出現上述問題。為此,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充分理解並運用好最低價中標原則。

    一是對標準化產品的採購專案可以放心使用最低價法(例如電腦、印表機等)。

    二是採購需求應合規、完整、明確。要進行充分市場調查,明確質次、質優產品的區別,掌握市場行情,在制訂採購需求時,應儘可鎖定所需產品的效能指標。

    三是加強評審過程管理,採購人代表要充分發揮作用,監督、輔助評審專家認真組織開展評審活動,準確把握技術指標要求。

    四是嚴格按照採購檔案、合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不能走形式,產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書、測試等環節驗收必須要到位,與採購需求不相符時,必須按合同約定,要求中標人提供合格產品。

  • 6 # 火標網全國招投標

    根據《財政部對十三屆全華人大一次會議第2938號建議的答覆》,有全華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提出了《關於在政府採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介紹,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制度設計,著力解決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初步考慮擬採取四個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關注的是對相關制度辦法的修改。財政部稱,將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優質優價採購。

    也就說,在政府採購的招標法規中,“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將被徹底取消了!

    雖然目前這項改革還未落地,但是財政部已經明確表示,在招標制度辦法改革中要落實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取消“低價中標”規定,意味著最低價中標被徹底取消只是時間問題!

    財政部此次舉動早已有跡象。去年印發的財政部令87號《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招標投標法》現行條例第五十五條“必須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在最新發布的《招標投標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為”在中標候選人中甲方自行選定中標人”。

    意思是說:

    1、第一名不一定中標。

    2、甲方有權決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標。

    “最低價中標”在醫療裝置的政府採購招標中也屢見不鮮!

    去年貴州省9.3億的預算的遠端醫療裝置採購專案,最終3.9億的中標價謝幕;之前讓一眾經銷商紛紛眼紅的“大單”,現在總有種嘲諷的意味...

    同樣在去年底,人民日報曾一個月的時間裡兩次發文詬病“最低價中標”,“最低價中標”原則一天不變,行業就很難有什麼工匠精神,更不要說什麼中國品牌!

    最低價中標危害大

    容易導致優汰劣勝,埋下安全隱患,影響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最低價中標”助長以次充好,導致產品質量下降,優汰劣勝。

    ——“最低價中標”極易引發偷工減料,甚至埋下安全隱患。

    ——“最低價中標”影響企業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為何在實際操作中,價格往往成為評標的唯一要素?

    ——擔心“說不清”“犯錯誤”,規避“履職風險”,是一些地方和企業傾向於“最低價中標”的重要原因。

    ——市場質量監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價中標”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標方過於強調成本而忽視質量,也導致招標的天平傾向於價格。

    財政部此次明確,將修改政府採購相關的招標制度辦法,徹底取消“最低價中標”規定,勢必對最低價中標的現象帶來徹底打擊,“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現象有望得到改善!

  • 7 # 工保網

    最低價中標法,即所有投標人中報價最低者中標的選擇機制。其本質功能是解決工程預算失控,保證業主向承包商支付最低的價格而承包商向業主提供最為滿意的工程。從國際實踐來看,最低價中標法在應用初期也曾暴露出低價低質、“鬍子工程”等問題,但隨著配套保證措施的實施,這一方法仍然歷經百年而不衰。

    其中,工程擔保機制是最低價中標法保證措施中的必要元素,具體而言,即由投保擔保和履約擔保組成“最低價中標”的合理性基礎。如美國聯邦政府在直接將合同授予最低標的中標原則下要求投標人在投標前出具20%保額的投標擔保、在中標後出具合同額100%的履約擔保。與此對應,招標人必須接受最低價的投標人,否則需做出完備解釋:為何認為該投標人不可信,以及為何認為該定價是不合理定價等等。

    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能夠在“最低價中標”中發揮哪些作用?又如何發揮更大作用呢?

    1、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滿足最低價中標法要求

    最低價中標,一要求投標價格最低,二要求完工建築能夠使業主滿意。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分別對應著這兩項要求。

    投標擔保即由擔保人向業主保證工程專案投標人履行投標義務,包括中標後進行合同簽訂、提交後續擔保等義務。對於最低價中標法而言,投標擔保之所以將中標人不簽約納入擔保範圍,便是為了補償業主不能以最低價簽訂合同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相應的,投標擔保通常以中標價和最終訂立合同的承包商的投標價間差價為賠付金額,或是採用以擔保金額為賠付金額的罰沒方式。

    履約擔保即由擔保人向業主保證工程專案承包商履行建設合同義務,確保工程專案保質保量按期完工。對於最低價中標法而言,履約擔保將中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納入擔保範圍,便是為了補償業主不能獲得滿意的工程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2、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堵住最低價中標法漏洞

    投標擔保與履約擔保的執行,首先能夠確保最低價中標法順利實施,其次能夠矯正最低價中標法的實踐問題,規範市場競爭。

    最低價中標法下中標價低於甚至遠低於成本價的問題頗為嚴重,而過低的報價為履約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埋下了伏筆:偷工減料、以此充好帶來了“低價低質”問題,有限的預算、過大的資金缺口帶來了不能按期完工的“鬍子工程”和無法完工的“半拉子工程”。長期以往,承包商之間的管理、成本、質量、信譽競爭則異化為編制預算能力的競爭、探聽標底能力的競爭乃至墊資施工的競爭,這對於建築市場競爭而言百害而無一利。

    在最低價中標中,遏制違約的基本原則是落實違約責任、提高違約成本。投標擔保與履約擔保便能夠確保“低價低質”、“鬍子工程”責任迴歸己身:工程擔保的追償機制、反擔保設定可以在補償業主後向承包商索賠,實則將違約風險轉回風險源。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的應用能夠改變承包商以不合理低價中標的結果:進則虧損,退則被罰——“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的不合理低價也能夠得到源頭遏制。

    3、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從低保額到高保額

    當然,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在滿足最低價中標法要求、堵住最低價中標法漏洞上的作用發揮,與保額呈現正相關關係:擔保金額決定了擔保責任的上限,也限制了擔保功能的實現。

    相較美國等高保額地區,中國的2%投標保函較難促使承包商更加慎重地對待投標行為,構建合理最低評價中標的保障,10%履約保函也僅僅能夠發揮有限的違約規制作用。此外,高保額投標擔保所能起到的資格預審作用、高保額履約擔保所能起到的業主保護作用,在低保額的情況下也將大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已有意識地引導履約擔保向高保額髮展:9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建部《關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對採用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後,9月30日住建部也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對採用合理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

    從業主和承包商的關係出發,利用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建立起彼此相對獨立又相互依賴的權、責、利作用機制,是完善最低價中標法的重要手段。與此同時,推動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市場化、鼓勵投標群體產權多元化也是必要的配套措施。

    綜合來看,最低價中標作用的發揮,以市場機制完善、風控措施到位、信用體系完備為前提。在推行最低價中標法的同時建立健全約束保障機制,從法律、技術、道德層面對招投標進行全面約束,方能保證其順利實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電動車電池為什麼一衝就沒完,根本不轉燈,一直顯示充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