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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司說房

    這個問題牽扯到房產交易中的幾種過戶方式,我大概給大家分析一下,其中利弊。

    1、繼承過戶:費用最少,風險最高

    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

    按照法律規定,房產繼承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也就是說,房屋產權人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產權人去世後房產自然繼承給下一代。但如果房屋產權人不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產權人需要立遺囑明確房產由哪個子女來繼承,或者其他兄弟姐妹去公證放棄自己的繼承權,才能由其中一個子女單獨享有繼承權。

    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去世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採用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如果財產所有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由法律界定。如果繼承人很多,又想過戶到其中一個人的名下,那麼其他擁有繼承權的人必須申明放棄遺產才行。

    如果財產擁有者生前留下有效的法律檔案,指定繼承人,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2、贈與過戶:契稅+公證費+過戶登記費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親人,即便是兄弟姐妹,統統不能採用繼承的方式,只能是選擇贈與過戶或者是買賣過戶。

    以贈與的方式過戶,和繼承過戶相比,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同時,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次交易,則需要面臨比較高的個稅。因為在取得房屋的時候相當於零成本,所以再出售的成本就比較高。

    比如一套100萬元的房產,則需要徵收20%的個稅,也就是20萬元。

    3、買賣過戶:交易費用最高,風險相對最低

    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父母的房產,也可以分為幾種情形。

    情形一:如果這套房產是老人唯一的房產,小於90平方米(屬於普通住宅),距離上次交易滿2年,那麼,營業稅免徵,契稅1.5%,個稅免徵。

    也就是說,如果是老人的唯一房產且小於90平方米,那麼買賣過戶的方式比贈予方式的費用還要省。

    情形二:如果這套房產大於90平方米(屬於非普通住宅),契稅要2%,個稅為差額部分的20%(比如以前這套房產兩老是房改房20萬元買下,現在市值100萬元,那麼差額就是80萬元,個稅為16萬元);而營業稅,滿2年免徵收;不滿2年,營業稅5.6%。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繼承過戶的條件比較嚴苛;房產贈與過戶又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因為在房產過戶之前如果贈與人放棄贈與,此時,即便買方已付定金,由於贈與的性質決定對賣方也無任何約束責任可追究,這樣勢必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三種方式均存在利弊 不同家庭視具體情況分析

    從法律層面來看,其實以上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和風險,無法簡單地從交易費用方面判斷合算與否,只能視不同的家庭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房屋遺產繼承、贈與、買賣三者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如果同樣是父母的房屋轉移給子女,採取上述不同的方式,法律上的風險是不同的。

    繼承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父母生前無遺囑,則所有法定繼承人均可以繼承;其中,繼承人如繼承遺產時已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其配偶也將獲得夫妻共有權。如父母透過遺囑將房屋留給子女,遺囑尚可以撤銷和修改,即父母在生前對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處分權:對於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強,但對於受益人而言則存在變數。

    生前將房產贈與子女後,對於子女而言可以立即得到財產權,但房屋可能被子女以變賣、抵押等方式處分,且如子女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話,父母的晚年生活可能無法保障。

    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屋轉移給子女的話,對於父母而言也存在與上述贈與方式中存在失去對房屋控制以及養老無著的風險。如果父母明明是贈與給子女,但採取了買賣的方式進行轉移,則還存在著交易所得款項的繼承法律風險,即父母過世後其他子女可能會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轉讓款的主張。

    所以,以上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和風險,無法簡單判斷合算與否,只能視不同的家庭實際情況而定。

    遺產繼承在現實中其實沒有這麼複雜困難。在實踐中,中國80%-90%的遺產繼承都是透過公證處來處理的,極少數有爭議且無法調和的,透過法院處理。

    而另一種方式,房產贈與,是指一方當事人自願將自己的私有房產無償給予另一方所擁有,對方當事人也願意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或朋友之間。房產贈與屬於房地產交易的一種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但房產贈與同其他形式的房地產交易有所區別,在房產贈與行為發生時,當事人只有按照房產贈與的有關特殊要求和程式辦理正式的手續。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房屋買賣過戶是最常見的,也是操作較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

  • 2 # 文哥愛吃海鮮

    最好是買賣方式比較,父母與孩子之間房產過戶可以按原房產證價格過戶,這樣只需要繳納契稅即可,最簡單與省事

    如以其他方式過戶的話,涉及到很多法律相關問題,還要公證等,涉及到的費用也不低,而且手續比較麻煩

  • 3 # 法與罰

    父母的房子給子女和賣給子女各有利弊,至於哪個更麻煩那就要看你指的這個麻煩是什麼樣的麻煩了。如果指的是從過戶手續交稅這方面來說區別不是很大,如果指的是房子給子女中的一人(多子女或己婚的子女),怕今後出現麻煩那確實是個麻煩。先從過戶手續交稅這一塊說起吧,如果你將房子給子女有以下幾種方式,贈予(公證書),繼承,買賣。親人(父子,母女)之間的贈予是免稅的,手續不是太繁煩。繼承(遺囑繼承,遺產繼承)相對來說手續較繁雜。買賣這樣的形式最好,手續簡單半天就可完成過戶手續。現在說給和買的區別和上面所講的第二個麻煩,如果你將此房給自己的子女(己婚),那麼只要註明此房贈與給XXX一人,屬於子女XXX的個人財產。如果子女以買賣的形式購得了你的房產,那麼此房屬於子女的家庭財產,即共同財產。在此建議:為了防止產生不必要的麻煩,無論是多子女還是己婚子女,只要是你心中屬意想給的這個子女,沒有任何麻煩的得到這個房,還是以公證的形式確定下來比較好,比較穩妥。至於你們或者孩子想什麼時候過戶都可以(現在過戶或若干年後過戶都行),機動性比較大。

  • 4 # ALice2018

    1、贈與

    很多人以為,贈與就跟送禮物一樣,就是辦個手續、改個名字而已。其實不然,即便是父母過戶給孩子,這也屬於財產轉移,需要繳納百分之3的契稅。除了契稅之外,如果這套房子買了不到5年,家裡不只這一套房產,那麼還會對父母徵收一定的個稅。再加上一些其他的費用,包括公證費、登記費等,一套300萬左右的房子辦完所有過戶手續,可能需要15萬以上。

    2、繼承

    說起來,繼承是最簡單的,因為它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只需要比較少的評估費和公證費。但是和贈與一樣,只要房子買了沒有超過5年,那繳納的個稅也是相當之高的。不過,它和贈與相比,仍然是最便宜最省錢的,很多人都搞錯了,以為是贈與。不過,繼承是父母去世之後再進行過戶的,這中間的過戶手續就會比較複雜,風險會比贈與高,很容易引起家庭糾紛,因此,很多人都不喜歡這種方式。

    3、買賣

    還有些家庭,會透過買賣的方式將名字過到子女名下,其實這也不過是將錢從左手轉右手,不過需要額外繳納相應的契稅和中介費。其所有費用加起來,其實比贈與高不了太多。但買賣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子女再轉賣時,需要繳納的稅費會比繼承和贈與來的房子更低,也更省錢。

    因此,如果房子只是單純從父母過戶到子女,子女是拿來居住,肯定還是繼承最省錢;但如果子女已有房產,想要過戶之後再次轉賣,買賣就會更划算一些,大家就別弄混了。

  • 5 # 達家海鷹

    那個方法都不好使。

    房子即不能送給子女,更不能賣給子女,否則,父母一旦病在床上,就等著活活受罪吧,或者是加速死亡,因為父母己無價值了,管不管都可以。

    房子是父母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如果給了或賣給不孝之子,結果最後必慘。

  • 6 # 湛燕雲

    給的屬於贈予,過戶時稅費會低,甚至沒有稅費,但第二次再交易,稅費就很高了。由於第一次交易沒有任何花費,二次交易,增值大,稅費就很高。

    買賣形式交易的,第二次稅費就是正常的。

    要是這房子以後有考慮出售的,不建議贈予形式過戶。

  • 7 # 房產知事小月肖

    父母的房子給子女要不就走贈與,要不就等繼承,手續複雜,時間長,費用低,但是必須得父母兄弟姐妹家人全部意見一致,買賣的話簡單一些,手續時間比較短,費用較高,還得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

  • 8 # 一紙家書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父母不能透過直接把房本改為孩子名字的方式,把房子給到孩子。否則的話,有“倒房”的嫌疑,這種“空子”肯定是堵死的。

    父母把自己的房子給到孩子,只有三種方式:買賣、贈與、繼承。所以,更正一下題主的提法,“賣給子女”是把房子“給子女”的方式之一。

    以下分兩個方面說明一下。其中,假設房產證上產權人已經登記完畢,是父母(或單方)的名字。

    不同方式,在“麻煩”上的區別

    正常情況下,麻煩程度按照從簡單到複雜的順序:買賣<贈與<繼承。

    (一)買賣。

    房屋買賣在目前市場二手房交易已經比較成熟,自己辦理或者委託市場代理機構均可。只要房產符合售賣條件、買方具備購買條件,完成交易是比較簡單的。

    對於父母方。父母作為“賣方”,唯一的硬性指標就是房產是可以進行上市交易的房產,包括商品房、滿年限(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房、經過單位允許且辦理完上市手續的央產房等。

    對於子女方。子女作為“買方”,唯一的硬性指標就是具有購房資格。子女如果具備在父母房產所在地的購房資格,就可以購買父母的房子。

    至於辦理過程中的手續等,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或者委託中介來處理就可以,相應的材料準備也不復雜,需要房產證明(房產證、契稅發票、購房合同等)、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提示一點:透過買賣的方式給到子女,房子就作為子女的家庭共同財產。

    (二)贈與。

    贈與方式最好要有一個“贈與協議”。這個協議可以是父母與子女雙方自行簽訂,也可以透過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的方式。

    贈與相對買賣來講,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贈與給指定的人,例如贈與給子女個人、而不作為家庭共同財產。二是可以附條件贈與,例如要求子女贍養。一旦子女拿到房子後不贍養老人,是可以追回的。

    辦理程式上,主要就分為兩步:

    簽訂贈與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建議公證)。

    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目前在有些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上述兩個步驟可以同步辦理,那裡有贈與協議模板。

    (三)繼承。

    與上述兩種方式最大的區別是,繼承只能發生在父母過世之後,以上兩種方式必須是父母在世。

    繼承是三種方式中最麻煩的。

    目前主流的繼承方式上,要麼公證繼承(無爭議),要麼訴訟繼承(有爭議)。還有兩種目前省錢但是比較小眾的方式:直接過戶、透過人民委員會調解。

    辦理繼承中,光證明材料這一項,就非常非常麻煩!主要包括四類:

    去世人的死亡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

    房產證明。

    繼承人身份證明。

    至於程式的複雜性上,公證也好、訴訟也好,都需要比較長的週期。

    但是,繼承方式有其他方式無法比擬的好處:

    ①繼承是對父母生前權益的保障。②子女繼承下來、如果不考慮二次出售的話,是最省錢的。③可以透過遺囑的方式指定繼承人、不管是指定個人還是家庭。④繼承發生時,不受限購政策影響。有關方面的補充和提示

    以上均是就“麻煩”問題做的說明。還有兩點需要延伸補充提示一下:

    1. 如果房子處於貸款期。

    如果父母房子還有貸款沒有還清就想給到孩子,贈與一般是做不了的,只有可能透過買賣的方式。但是買賣方式給到孩子的話,一般銀行都要求償清貸款,否則不允許辦理產權人變更。

    2. 從費用角度。

    不詳細展開說,只說一下大機率情況下的費用比較:

    (1)如果不考慮再次出售的情況下:繼承費用≤買賣費用≤贈與費用。

    (2)如果考慮再次出售的情況下:買賣費用≤繼承費用≤贈與費用。

  • 9 # 一碩雅居

    贈給現在費用少,手續不麻煩,子女以後要賣的時候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買賣形式簡單一次性,前期費用高,後期費用低。建議買賣形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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