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可以的,具體看是否有產權,如果有產權就可以買賣,如果沒有產權就不可以買賣的。
補充:
1、地下停車位為什麼只賣不租是因為地下停車位是人防工程車位,屬於國家,不能出售,所以沒有產權。
2、《物權法》對地下車位的權屬問題採納了“約定歸屬說”的觀點,即在目前現行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透過合同方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只要地下停車位不屬於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3、“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終於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4、地下車位不可出售的條件:
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地下車庫,要看車庫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還是屬於開發商投資興建的建築物,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庫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
(1) 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 開發商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
(3)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
通常不可以的,具體看是否有產權,如果有產權就可以買賣,如果沒有產權就不可以買賣的。
補充:
1、地下停車位為什麼只賣不租是因為地下停車位是人防工程車位,屬於國家,不能出售,所以沒有產權。
2、《物權法》對地下車位的權屬問題採納了“約定歸屬說”的觀點,即在目前現行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透過合同方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只要地下停車位不屬於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3、“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終於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4、地下車位不可出售的條件:
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地下車庫,要看車庫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還是屬於開發商投資興建的建築物,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庫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
(1) 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 開發商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
(3)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