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馬哈魚12

    答,在秦朝時期亂丟垃圾會受到臉上刺字的處理。《韓非子》一書中也有相關記載,凡是亂扔垃圾的人就會面臨著砍手的懲罰

  • 2 # 清水空流

    前一陣子《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不僅讓上海人抓狂,也讓我們這些“局外人”膽戰心驚,如果我們城市效仿上海,我們怎麼辦,上海還為此催生了一個新興職業——代收垃圾網約工(聽說收入不錯),現在我們就應該未雨綢繆 。這就代表著上海的垃圾分類將被納入法制框架,也標誌著上海的做法會在全國各地大中城市推廣,在這裡也許大家要問,古代又是如何處理垃圾的呢?

    應該說,中國古代的城市化度遠比歐洲國家高,城市居民也遠遠高於同時代的歐洲國家,在城市治理方面也先進的多,在中國春秋戰國的時候,我們已經有了固定的城池,有了非農業人口,有了“城市居民”城市已經出現,而且規模不小,人口開始聚居生活,如此一來必然產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廢物。當時“官府”還是很有遠見的,制定了十分嚴格的律法來管理垃圾廢物。在秦代,根據《漢書·五行志》記載:“商君之法,棄灰於道者,黥。”這裡的灰指的就是垃圾廢物,那亂倒垃圾廢物如何處理呢?很重,就是在你的臉上刻字而且要塗墨。這可是五刑之一,基本上和偷東西一樣,假設老王亂丟垃圾,就會在老王臉上刻字:亂丟垃圾可恥”,這幾個字要用黑筆塗上,明顯一些廣而告之。意思就是老王不講公共道德,不講文明。

    對比今天的上海,秦漢的老王們就悲催多了,這也說明了一個問題,嚴酷律法是是秦漢一個主要標識,對比之下,如今隨地亂扔垃圾。我們真的寬鬆和文明瞭許多。春秋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也說過:“殷之法,棄灰於道者斷其手。”這裡的殷指的是商朝,那個時候,隨意丟棄和亂扔垃圾廢物,一律要剁手,不可謂不狠不重。律法如此森嚴,如此殘酷、胡亂丟棄垃圾和廢物也依舊是大有人在,無法確保“城市”乾淨和整潔,因此維護清潔“城市”就必然成為官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就此產生了設定了“條狼氏”一職。這一職務在《周禮·秋官》有著明確的機記載。“條狼氏”職責是清除道路、驅避行人。相當於環衛工人與城管的結合體。本身既要清潔道路。又要監督“老王們”亂倒垃圾。“條狼氏”職務屬於官派,是吃公家飯的。

    自漢代開始,“城市”裡有了暗渠、用於排汙,雨水可以從暗渠排到城外,確保城內不澇。隋唐朝時期的長安,洛陽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達到幾百萬。我們的古人十分的聰慧,充分地利用了自然規律和法則來處理民生。而且完全確保了“城市”不澇。生活不受垃圾和廢物的影響,至今唐代的排汙渠還可以使用,我們完全可以想見這樣一個巨型的城市,每天產生的垃圾數量肯定也是一個天文數字,隋唐兩代為了全面和利索地處理垃圾和廢物問題,隋唐為此也頒佈了最嚴格的律法,其嚴格程度甚至嚴於秦漢。

    跟據大唐律法《唐律疏議》記載,在大街上亂扔垃圾廢物的老王,會被立即打六十大板,如果你認識老王,不對老王亂扔垃圾的行為做出處罰,一旦被檢舉,你和老王一起打六十大板。而且早在唐代,唐朝就有了類似於現在的代收垃圾網約工的“工作”就和現在的以回收垃圾一樣、不過他們多了一項工作就是,處理人畜糞便。有不少人還為此發家成為大款。宋代《太平廣記》就有明確記載:“河東人裴明禮,善於理業,收人間所棄物,積而鬻之,以此家產鉅萬。

    兩宋無疑是古代市民化程度最高時期,兩宋具有最完整的市民生活場所,和最完善的的民生管理機構,宋代設有管理城市的環境衛生專門的機構:街道司。宋代就有街道這個名詞了,當然宋代的街道和我們今天的街道是兩個概念,宋代的街道司下有專職的環衛工人,他們的工作包括打掃城市街道、清除城市垃圾和廢物,畜類和居民糞便也有人專門處理。每天干清潔工人高達數百人,他們同樣屬於官派,吃公家飯。每年定期疏通溝渠,便於排汙。夯實街道。而且做類似於現在灑水車的工作 ,清潔整頓“市容”

    可以說,中國古代有著最完善的垃圾清理方式和最嚴格的法律。這些都證明了古人樸素的環境意識,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在古人天人合一的看法裡。保持自然環境的和諧是十分重要的。古人,我們更應該愛護我們的環境。

  • 3 # 炒米視角

    不要認為垃圾處理是現代社會才有的事情。其實早在商周的時候,當時對垃圾處理就有了嚴苛的規定,亂丟垃圾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在秦朝亂丟垃圾,是適用“黥刑”的。

    《韓非子》裡曾經記載,“殷之法,棄灰於道者斷其手。”也就是說商朝的時候,你要是把家裡掃出來的灰燼丟棄來道路邊上,被人發現後,那是要剁去雙手的。

    但是隨著社會越來越文明,懲罰的力度也就越來越小了。

    到了商鞅修訂秦律的時候,對亂丟垃圾,還是釋放降低了懲罰力度,但是加強了羞恥感懲罰。估計商鞅主要是出於對勞動力的保護的角度出發的,畢竟雙手剁了,就喪失了一個勞動力。

    《漢書 · 五行志》中記載,“商君之法,棄灰於道者,黥。”

    這句話的意思其實就是亂丟垃圾被人發現,要在臉上刺字。估計會刺一個“亂丟垃圾可恥”這類的金印,別人一看就知道這個人亂丟垃圾了,這個教育意義顯然大於剁手。

    到了唐朝,城市生活變得更美好,更繁榮。當然出現的環境衛生問題也就更為突出。

    畢竟像長安這樣百萬人口大都市,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雖然沒有像現代那麼多不可降解垃圾,但是總量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唐朝畢竟是開放社會,人們還是要講究面子的。

    《唐律疏議》裡記載,“其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汙之物於街巷,杖六十。”

    也就是說亂丟垃圾也不再適用“黥刑”了,而改成打板子了,而且是60下。不過話說回來,能捱得住60大板的也非常人了。

    雖然亂丟垃圾不要在臉上刻字燙金印了,但是加強了對監督失職的懲罰力度,“主司不禁,與同罪。”就是如果管理者發現了別人亂丟垃圾,而不去懲罰,那麼也要和亂丟垃圾的同罪,一起去被打屁股。

    後來的王朝在《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幾乎沒什麼太大變化,只不過是相對而言,越來越輕。

    到了清朝,“杖六十”改成了“杖四十”,而且“主司不禁,與同罪”也取消了。

    這導致的結果便是“人家掃除之物,悉傾於門外,灶燼爐灰,瓷碎瓦屑,堆積如山,街道高於屋者至有丈餘,人們則循級而下,如落坑谷。”

  • 4 # 趣談唐宋元明清

    亂丟垃圾直接砍手。

    秦朝的律法殷之法,棄灰於道者斷其手

    這句話記載在《韓非子》當中,而這句話如果用白話文翻譯一下就是:你敢亂丟垃圾,我就敢剁你的手。

    所以行走在秦朝的馬路上,看到很多人連手都沒有,只能夠用兩個胳膊去吃飯去夾菜,就不要好奇,也不要亂打聽了,八成是亂丟垃圾。

    不過我們先做一個惡趣味的猜想,如果秦朝一時之間所有的人都亂丟垃圾會怎麼樣?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沒有手了?

    那這樣的話行軍打仗怎麼辦?外來的敵人入侵又該怎麼辦?這似乎是一個難題,而且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垃圾分類一直在管理

    前一段時間鬧得最火的上海垃圾分類管理法,好像有很多人發出抗議,甚至直接湧現出來了一批專業網紅,他們一天什麼都不做,專門為別人收拾整理垃圾。

    因為垃圾的投放時間點是有固定時間限制的,而且有對應的條形貼碼,並且還需要很多很多的垃圾袋來裝垃圾,之前可能有一個垃圾袋,眨眼之間最少都要4個垃圾袋來裝垃圾。

    有那麼一點點點點點的人在吐槽,只不過如果把這一點點的人推回到秦朝的話,他們不由得大念一聲阿彌陀佛,萬幸萬幸。

    相比較而言,罰50~100元要遠比砍掉手腳要幸福的多。

  • 5 # 漩渦鳴人yy

    其實在古代的時候沒有現代的這種排汙裝置,也沒有現代這種管理措施和制度,所以一旦接到上面產生垃圾,那對於整個街道來講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

    中國古代的歷史上面關於城市街道堆積垃圾之後沒腹產下可能描述甚少,但是在中世紀時期,當時的歐洲堆積垃圾之後,產生那副慘象,那描述就多了,所以在古代再接到上面隨意丟棄垃圾,這是一項重罪。

    韓非子一書之中曾記載殷商之法,如果在大街上面隨意丟棄垃圾,那所應受的刑罰就是被砍去雙手。

    這恐怕是你推測說在秦國亂丟垃圾可能會被面臨砍手的一個依據,但是呢,但是在其他的記錄裡面,曾經極度的商鞅變法之後,秦國選擇的刑罰,是你亂丟垃圾之後在你臉上刺字,也就是黔刑。

    這個是律法的進步嗎?到也不是秦國商鞅變法,其最重要的一條變色確定了秦國生產力在秦國未來發展之中所起的作用,在秦孝公繼位以前,秦國提倡的是生人活祭,也就是說秦國的國君死了之後,秦國的大臣秦國計程車兵,秦國的老百姓,秦國的妃子,一定要派出一些人來進行活人陪葬。

    當然秦孝公知道這件事情之後,力主廢掉了這個活人陪葬,此時的秦國已經開始意識到勞動力在未來秦國發展中所起的作用,所以作為秦孝公的好基友也作為秦國變法的藍圖大臣,他肯定是十分重視勞動力這個問題的。

    所以你在大街上的亂丟垃圾被砍掉雙手,這種事情傳出去第一不好聽,第二你喪失了這麼一個勞動力,你就因為他亂丟垃圾,你這是不是有點沒道理?

    所以商鞅變法,肯定更加傾向於將秦國的法律更加適合發揮秦國勞動力,將秦國的勞動力挖掘到極致,這種砍掉別人雙手的這種行為絕對是要被禁止的。

    當然,秦國也有自己的一套水利工程,也有自己的城市建設,比如現如今對於秦國咸陽就值得挖掘之中,就發現秦國自己的排汙裝置十分的完善,這證明秦國對於自己城市和要塞樞紐的建設十分的先進,而且理解到位,所以他對自己城市的要求特別高。對於自己基礎設施的建設十分上心,因此在維護自己的基礎工程上面,絕對會不遺餘力,甚至於樹立正確的法律來維護他的基礎設施,比如說秦國在修建通向全國的各條大路上面都設定了一個涼亭,劉邦自稱自己是亭長,管著十里地,也正是因為這個。

  • 6 # 史味人生

    上海的垃圾分類惹得人怨聲載道,而在秦朝、先秦時代,亂丟垃圾是要被剁手、臉上刻字的,而且是被明文寫在法典中的,就問你怕不怕?

    其實題中這個“亂丟垃圾”是有點標題黨了,先秦時代乃至秦朝法典都有“棄灰法”,所有有人就理所當然的把“灰”當做是“垃圾”了,實際上兩者是截然不同的。

    灰≠垃圾

    “灰”不是南方地區的“搓灰”、中原地區的“搓狗架”、東北地區的“搓椿”,更不是上海垃圾分類的“垃圾”。

    先秦法典中“灰”就是單隻指“草木灰”,是莊稼或者樹木燃燒之後留存的灰。

    有人問了,不就是草木灰嘛,現在農村的草木灰基本上都是隨風飄散了(請留意這個隨風飄散,後面可能要用到),沒什麼用嘛。這就抱今論古了,要知道作為一個農耕文明朝代,秦朝自商鞅變法起便十分注重農業發展,就是所謂的“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

    而眾所周知,草木灰是十分重要的農業肥料,在幾十年前工業化肥不那麼流行的時候,農村種地除了人畜糞便以外,還經常輔以草木灰,這是幾千年農耕文明傳下來的經驗,當然也許起初是被強制執行的。

    法典中的草木灰

    正因為草木灰對於農業發展是必需品,因此在《秦律》中草木灰便被明文規定不允許“丟棄”。

    《漢書·五行志》中提到:

    商君之法,棄灰於道者,黥。

    商君就是商鞅,在商鞅頒佈的法典中明確寫明,隨意在道路上丟棄草木灰的人,將被施以“黥[qíng]刑”,又稱墨刑,是指用刀在人臉或者人體上作出創口,輔以墨汁,使其永不褪色,也就是後世的“刺配充軍”中的“刺”字。

    而“棄灰”對於環境也有一定的損害,因為當時秦地大量養馬,而草木灰隨意丟棄因風飄散,對於馬匹的呼吸有致命的損害,要知道當時家家戶戶都有草木灰產生的,不像今天一樣,在市區根本看不到草木灰。

    在秦朝“棄灰”是犯法的,其實不是商君首創,而是在先秦法典中就有類似的法令存在了:

    《韓非子》記載:

    殷之法,棄灰於道者斷其手。

    殷商時亂棄灰是直接被剁手的,足見當時“灰”的社會意義要遠大於今天的草木灰,是和種子一樣重要的事物。

    其實古代的法令要比今天的法令更加嚴苛、更細分,譬如在唐朝時明文頒令:

    《唐律疏議》記載:

    其穿垣出穢汙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隔著牆頭亂潑大小便者,杖責60下,皮開肉綻,恐怖如斯。

    當然,古代的法令純粹是統治階級鞏固中央集權、束縛百姓的手段,老百姓的生活真是苦不堪言,難怪《過秦論》中寫道:

    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清朝後宮哪個姓氏最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