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格健康程度為客觀標準,可以把人格 分為正常人格和變態人格。變態人格亦可稱為人格障礙,指在不良的先天素質及社會環境相互作用下所造成的人格結構的的畸形和偏離。包括偏執型人格障礙、分裂型人格障礙、表演型人格障礙、自戀型人格障礙、迴避型人格障礙、依賴型人格障礙、強迫型人格障礙、邊緣型人格障礙和反社會人格障礙。研究表明,反社會人格障礙與其它變態人格的主要區別是,反社會人格者萌芽於兒童、青少年時期,與青少年社會化過程有密切聯絡,早期的生長環境是影響人格的一個重要因素,本文對反社會人格在認識、情感、意志、行為、性格、自控能力等方面的特點和形成的生物、心理和社會原因進行探討,提出了相應的預防對策,以為青少年形成不健全人格提供理論依據。 反社會型人格異常亦稱“冷酷性變態人格”,是一種以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為主要特點的人格障礙,是變態人格中最易於發生犯罪或違法行為的一種人格障礙,一般從幼年即表現出種種不良行為習慣。具有反社會傾向的兒童、青少年亦稱“問題兒童”或“犯罪傾向兒童”,長大後往往犯罪,反社會型人格者最容易發生破壞社會治安並造成危害結果,而且往往“犯罪成癖”,並常伴有“反社會性人生觀”,也不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 表現為性格中存在著大量與社會規範相沖突的思 想觀念,極端自私自利,且固執己見,無悔過之心。該型別人在這些特徵的支配下,對社會傳統文化及現有規範體系懷有強烈的逆反心理,極端仇視社會政治制度、法律與道德規範,對周圍一切人常常產生攻擊行為,愈是社會所支援提倡的,愈是加以排斥拒絕;愈是社會所反對禁止的,便愈加以探求和堅持,從不承認自己有任何缺陷,感受不到良心的譴責,對痛苦的反應不強,而且不考慮未來,易實施政治性、經濟性、有組織性和暴力性危害行 為。[1]由此可見,反社會型人格異常的犯罪心理痕跡具有反社會性和冷酷性的特點。 一、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心理特點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特點表現為持久的人格不協調,主要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人格嚴重偏離為特徵。 (一)反社會型人格的認識特點認知能力較好,有良好的智力,但自知能力較差,常常不能吃一塹長一智,對自己的人格障礙缺乏“自知之明”,醫學上稱為“無自知力”,因此不能從失敗的生活經驗中吸取教訓,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問題的性質。以病態的自我為中心,具有極端自私的特點,不能適應周圍社會環境, 收稿日期:2008-04-02 作者簡介:陳利(1961-),女,遼寧丹東人,遼寧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偵查系教授,碩士。 其社會和人際關係適應不良,對一般的人際關係無反應,反覆偷竊,反覆挑起鬥毆違反法律法規,反覆違反家規或校規,為了個人利益或樂趣而多次說謊,應用假名或詐騙他人。 (二)反社會型人格的情感特點 無罪惡感、責任感、焦慮感、內疚感、真實感情、道德觀念、恐懼心理、悔改之心、同情心,表現為多次不履行工作或經濟義務,在違反法律法規後顯得無所謂或作合理化的辯解,對朋友無信義,對他人不忠實,對他人給予的關心和善意無動於衷、麻木不仁。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缺乏情感不僅表現在對這類行為缺乏罪惡感,同時特別缺乏愛的感情,行為缺乏契合的動機,追求新奇和心理刺激,常是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的一種驅動力。[2]如性的亂交是反社會人格一個顯著特點,他們會無故地拋棄對方,從青少年開始一直持續到成年。 (三)反社會型人格的意志特點 反社會人格障礙者自制力差,極端任性,人格偏異非常頑固難移,有時雖能察覺自己的人格問題帶來的困難,但卻始終不能以正確的認識來有效地改正。行為具有衝動性、攻擊性和欺詐性,常常會做出幻想性的行為或較嚴重的不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難以控制和約束自己的行為,魯莽並且易被激怒,同時伴有攻擊行為,在事先很少做計劃,不顧他人或自己的安全,參與破壞公共財物活動。 二、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原因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形成是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環境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一)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生物因素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形成的生物因素源於神經生理學和神經心理學的生物病因研究成果。 第一,遺傳因素。有關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遺傳因素的研究,主要是大量的雙生子研究和領養研究。研究結果比較一致地發現:同卵雙生子中共同發病的比例要高於異卵雙生子;親生父母的反社會行為與被領養的孩子的反社會行為相關較高。這些結果顯示遺傳因素對反社會行為有中等程度的影響。 第二,大腦異常因素。科學家們透過對有腦損傷或患腦疾病的兒童和成年人的觀察,發現他們變得更加粗暴、過於衝動、易於激動、易於動氣,而且常常是反社會的。所以,“大腦異常說”就推斷說,大腦損傷、大腦疾病或大腦異常可能是人格變態的內在原因。 第三,神經障礙因素。神經中樞缺陷研究,透過對面板導電性的測試來衡量被測者的心理反應。一些研究已經表明,反社會病態人格患者的焦慮基線水平過低,對某些形式的壓力的自動反應能力較差,並且他們從壓力中自動恢復的速度發生了變化。這就意味著遇到危險或危險的威脅時,反社會病態人格患者不會像正常人那樣表現出身體上對焦慮的反應,並且不會從過去吸取經驗。表明反社會病態人格患者可能存在著神經系統發展的障礙。 (二)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心理因素 心理這一學說主要是有關發生、發展的假設,強調嬰兒早期經驗在反社會病態人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由於人類新生兒與動物不同,在出生後若干年內必須有母親照料和撫養。因此,與母親的關係是人際關係的最早雛形,對母親的愛也是其成年後愛別人的原型。這些原型中包含著接受和表達感情的能力和方式,真正愛的體驗、同情和關心別人等,這些都是反社會病態人格所缺乏的;其次,在兒童早期經驗中,模仿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兒童從父母或其他家人中模仿一切行為模式,這些早期行為模式繼而又受到雙親的獎勵或懲罰,從而使模仿到的行為得到鞏固。稍長大些,父母的語言、形象使他們逐漸把父母透過獎勵而要求的行為,內化成對自身的要求和自我願意與內在的“良心”。這就是人們的道德觀念、良心、自責心理等社會化行為形成的早期基礎。[3]這種發展過程表明,兒童早期經驗中,母親的喪失或“剝奪”對後來反社會病態人格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社會因素 反社會人格障礙形成與所處的不良的社會環境有密切聯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社會不良風氣。近年來,“讀書無用論”又捲土重來,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侵蝕著世界觀、價值觀還尚未定型的青少年。攀比思想、權力至上、盲目模仿、打牌賭博等社會不良風氣對人的汙染有加速發展的傾向。這種情況反映到人的行為上,就是崇尚金錢、貪圖享樂,在自己的圈子裡物色氣味相投的“哥們”,形成小團伙,相互影響、互動作用;社會上的行賄受賄、少數公務人員貪贓枉法、生活腐化等等腐敗現象在個體心理上造成負面影響。另外,社會亞文化因素也是導致反社會人格形成的社會原因,與犯罪 02鞍山師範學院學報第10卷 心理形成有著重要的關係。 第二,社會傳播媒介的不良因素。社會上不健康文化傳媒如宣傳暴力、色情、兇殺等出版物和音像製品,低階庸俗的電視節目,都是毒害人心靈的精神垃圾。社會學理論認為,一個人的侵犯、攻擊行為是模仿學習的結果,學習是侵犯攻擊的主要決定因素,同時也可以透過新的學習予以消除。在當前資訊爆炸的時代,暴力在許多影視、網路、報刊等媒體上有意無意地上演或報道,新聞報道中過度或者過細地再現犯罪分子的作案經過和具體情節,甚至是宣揚武力和暴力。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在心理上尚不成熟的個人,在遇到問題時,很容易去學習模仿外界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逐漸形成反社會人格。總之,大眾傳播媒體中的不良內容對個體的負面影響,也是造成反社會人格犯罪的一個因素。 第三,家庭因素。首先,是家庭結構缺陷。家庭結構的缺陷指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父母離異、父母分居、父母殘疾、父母有精神障礙、繼父繼母、無兒無女等結構有薄弱環節的家庭。家庭結構牢固、家庭生活和諧美滿有助於孩子健康成長;而破碎家庭,子女得不到父母的關心、體貼、愛護、管理、教育,這一切都給子女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一些子女因此變得孤僻、抑鬱、自卑、冷漠,或煩躁不安、任性、仇恨父母,他們對學習、生活、家庭失去了信心,而這種心理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違法犯罪少年中,生活在缺損家庭的子女形成反社會人格的比例要比普通家庭的大得多。 其次,家庭養育方式不當。科恩認為,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基調像一種標尺,一端衡量關懷鼓勵的養育方式,另一端衡量冷漠和怨恨,不良的家庭氣氛、衝突、對立、冷戰狀態會挫傷子女的健康心理,不良的氣氛造成憂慮、壓抑、痛苦迫使其性格變得乖戾多疑、冷酷、衝動,對一切都充滿敵意、情緒無常、行為富於挑釁,對人兇狠成為危害社會的心理基礎,形成反社會的人格。在家庭的社會化程序中,養育方式不當的家庭主要有專制型、溺愛型、放任型的家庭型別,特別在專制類家庭裡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因耳儒目染,或親身體驗過暴力侵害,心理受損明顯,使家庭瀰漫著緊張恐懼的氣氛,個體意志和行為常受到壓抑,因而容易產生逆反心理和意志行為傾向,養成仇恨、冷酷、撒謊、逆反等反社會人格特徵,直接向社會“施暴”,向弱者“施暴”。 再次,父母的不良行為的影響。行為不軌家庭指家庭成員中有不道德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家庭。家庭成員的不良行為包括髮生在家庭內部和施加到社會上的各種違反道德、違法亂紀的行為,都會對家庭的其他成員帶來實質性的不良影響,一些父母的不良素質和行為往往在子女面前全無掩飾,儘管不是直接暗示和有意教育,但是對子女的感染在未成年人沒有或缺乏判別能力的情況下,後果是難以估計的,如果父母表現得朝三暮四,喜惡、賞罰無定規,就會使得孩子無所適從。由於經常缺乏可效法的榜樣,兒童就不可能發展具有明確的自我同一性。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對不良的因素的引誘缺乏抵抗力,對過錯缺乏內在的愧疚心,是與他人賞罰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惡價值的判斷自相矛盾密切相關的。 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預防對策 預防為主是消除心理變態的治本措施,根據上述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特點和形成原因,我們應從解決他們身心社會化發展過程的矛盾出發,關心青少年的成長,控制生物、心理、社會病因,避免或減少誘發反社會人格形成的各種因素,以防患於未然。 首先,創造良好的社會化環境。任何人都處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之中,都要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和制約,人的社會化的過程就是不斷適應社會環境的過程。因此,人都是社會意義上的人;同時,社會環境又是人創造的,人的思想、情感和行為又是社會環境的組成部分,並對他人產生影響。而且,社會環境總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個人要適應這種不斷變化的環境,就要不斷的社會化,社會文化背景的不良或變化過分強烈,會形成巨大的壓力,導致人的心理不平衡,難以適應社會環境,產生不良的情緒體驗,形成不良的人格特徵,與客觀世界發生衝突,出現行為偏差,甚至違反社會規範,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我們應不斷改善引發反社會人格的各種社會因素及其過程,包括宏觀層面的政治因素、經濟因素和文化因素與微觀層面的學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環境因素等,特別對人具有直接影響的家庭、學校和社群中的不良因素。 其次,提高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質。制定學生心理行為篩查制度,對智力、心理狀態、行為表現、發育史和家庭環境定期監測,建立 12 第5期陳 利:社會型人格的特點、成因與預防對策 心理行為檔案,發現問題學生,及時請專家診治。對心理發育偏常,早期經歷創傷,家庭背景不良等“高危”者,[4],在準確預測的基礎上,進行早期及時干預治療,重點防護,從社會宣傳的角度開展心理學知識的教育,對主體自身和主體自身之外的那些與反社會人格形成相關的因素予以控制,培養青少年學生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正確地認識自我、評價自我、坦然地接受自我,注意培養青少年學生健康的感情生活,面對社會現實,使個人的理想、願望切合社會生活實際,善於調整自我與社會關係的能力,提高對挫折的承受力,用堅強的意志力來支配調節自己的行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培養和建立正常的人格和守法的心理結構。 最後,對已經形成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生活、學習和治療環境,家庭中,家屬和監護人要創設和睦溫暖的家庭環境,豐富家庭文化生活,加強親人間的情感交流和溝通,滿足歸屬與安全的心理需要。必要時應送到康復機構進行臨床治療,輔助採取一定的藥物對患者進行治療和護理,減少後遺症的發生。患者康復後,社會應當給予充分關注。積極參與配合,避免對患者抱有偏見與歧視,採取各種健康促進措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使之正常生活,使他們正確認識自己的人格缺陷,樂於與人交往,善於和他人友好相處,糾正其偏離的行為模式,使之,逐步康復,形成適應社會的健康人格。
依據人格健康程度為客觀標準,可以把人格 分為正常人格和變態人格。變態人格亦可稱為人格障礙,指在不良的先天素質及社會環境相互作用下所造成的人格結構的的畸形和偏離。包括偏執型人格障礙、分裂型人格障礙、表演型人格障礙、自戀型人格障礙、迴避型人格障礙、依賴型人格障礙、強迫型人格障礙、邊緣型人格障礙和反社會人格障礙。研究表明,反社會人格障礙與其它變態人格的主要區別是,反社會人格者萌芽於兒童、青少年時期,與青少年社會化過程有密切聯絡,早期的生長環境是影響人格的一個重要因素,本文對反社會人格在認識、情感、意志、行為、性格、自控能力等方面的特點和形成的生物、心理和社會原因進行探討,提出了相應的預防對策,以為青少年形成不健全人格提供理論依據。 反社會型人格異常亦稱“冷酷性變態人格”,是一種以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為主要特點的人格障礙,是變態人格中最易於發生犯罪或違法行為的一種人格障礙,一般從幼年即表現出種種不良行為習慣。具有反社會傾向的兒童、青少年亦稱“問題兒童”或“犯罪傾向兒童”,長大後往往犯罪,反社會型人格者最容易發生破壞社會治安並造成危害結果,而且往往“犯罪成癖”,並常伴有“反社會性人生觀”,也不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 表現為性格中存在著大量與社會規範相沖突的思 想觀念,極端自私自利,且固執己見,無悔過之心。該型別人在這些特徵的支配下,對社會傳統文化及現有規範體系懷有強烈的逆反心理,極端仇視社會政治制度、法律與道德規範,對周圍一切人常常產生攻擊行為,愈是社會所支援提倡的,愈是加以排斥拒絕;愈是社會所反對禁止的,便愈加以探求和堅持,從不承認自己有任何缺陷,感受不到良心的譴責,對痛苦的反應不強,而且不考慮未來,易實施政治性、經濟性、有組織性和暴力性危害行 為。[1]由此可見,反社會型人格異常的犯罪心理痕跡具有反社會性和冷酷性的特點。 一、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心理特點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特點表現為持久的人格不協調,主要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人格嚴重偏離為特徵。 (一)反社會型人格的認識特點認知能力較好,有良好的智力,但自知能力較差,常常不能吃一塹長一智,對自己的人格障礙缺乏“自知之明”,醫學上稱為“無自知力”,因此不能從失敗的生活經驗中吸取教訓,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問題的性質。以病態的自我為中心,具有極端自私的特點,不能適應周圍社會環境, 收稿日期:2008-04-02 作者簡介:陳利(1961-),女,遼寧丹東人,遼寧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偵查系教授,碩士。 其社會和人際關係適應不良,對一般的人際關係無反應,反覆偷竊,反覆挑起鬥毆違反法律法規,反覆違反家規或校規,為了個人利益或樂趣而多次說謊,應用假名或詐騙他人。 (二)反社會型人格的情感特點 無罪惡感、責任感、焦慮感、內疚感、真實感情、道德觀念、恐懼心理、悔改之心、同情心,表現為多次不履行工作或經濟義務,在違反法律法規後顯得無所謂或作合理化的辯解,對朋友無信義,對他人不忠實,對他人給予的關心和善意無動於衷、麻木不仁。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缺乏情感不僅表現在對這類行為缺乏罪惡感,同時特別缺乏愛的感情,行為缺乏契合的動機,追求新奇和心理刺激,常是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的一種驅動力。[2]如性的亂交是反社會人格一個顯著特點,他們會無故地拋棄對方,從青少年開始一直持續到成年。 (三)反社會型人格的意志特點 反社會人格障礙者自制力差,極端任性,人格偏異非常頑固難移,有時雖能察覺自己的人格問題帶來的困難,但卻始終不能以正確的認識來有效地改正。行為具有衝動性、攻擊性和欺詐性,常常會做出幻想性的行為或較嚴重的不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難以控制和約束自己的行為,魯莽並且易被激怒,同時伴有攻擊行為,在事先很少做計劃,不顧他人或自己的安全,參與破壞公共財物活動。 二、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原因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形成是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環境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一)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生物因素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形成的生物因素源於神經生理學和神經心理學的生物病因研究成果。 第一,遺傳因素。有關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遺傳因素的研究,主要是大量的雙生子研究和領養研究。研究結果比較一致地發現:同卵雙生子中共同發病的比例要高於異卵雙生子;親生父母的反社會行為與被領養的孩子的反社會行為相關較高。這些結果顯示遺傳因素對反社會行為有中等程度的影響。 第二,大腦異常因素。科學家們透過對有腦損傷或患腦疾病的兒童和成年人的觀察,發現他們變得更加粗暴、過於衝動、易於激動、易於動氣,而且常常是反社會的。所以,“大腦異常說”就推斷說,大腦損傷、大腦疾病或大腦異常可能是人格變態的內在原因。 第三,神經障礙因素。神經中樞缺陷研究,透過對面板導電性的測試來衡量被測者的心理反應。一些研究已經表明,反社會病態人格患者的焦慮基線水平過低,對某些形式的壓力的自動反應能力較差,並且他們從壓力中自動恢復的速度發生了變化。這就意味著遇到危險或危險的威脅時,反社會病態人格患者不會像正常人那樣表現出身體上對焦慮的反應,並且不會從過去吸取經驗。表明反社會病態人格患者可能存在著神經系統發展的障礙。 (二)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心理因素 心理這一學說主要是有關發生、發展的假設,強調嬰兒早期經驗在反社會病態人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由於人類新生兒與動物不同,在出生後若干年內必須有母親照料和撫養。因此,與母親的關係是人際關係的最早雛形,對母親的愛也是其成年後愛別人的原型。這些原型中包含著接受和表達感情的能力和方式,真正愛的體驗、同情和關心別人等,這些都是反社會病態人格所缺乏的;其次,在兒童早期經驗中,模仿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兒童從父母或其他家人中模仿一切行為模式,這些早期行為模式繼而又受到雙親的獎勵或懲罰,從而使模仿到的行為得到鞏固。稍長大些,父母的語言、形象使他們逐漸把父母透過獎勵而要求的行為,內化成對自身的要求和自我願意與內在的“良心”。這就是人們的道德觀念、良心、自責心理等社會化行為形成的早期基礎。[3]這種發展過程表明,兒童早期經驗中,母親的喪失或“剝奪”對後來反社會病態人格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反社會型人格形成的社會因素 反社會人格障礙形成與所處的不良的社會環境有密切聯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社會不良風氣。近年來,“讀書無用論”又捲土重來,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侵蝕著世界觀、價值觀還尚未定型的青少年。攀比思想、權力至上、盲目模仿、打牌賭博等社會不良風氣對人的汙染有加速發展的傾向。這種情況反映到人的行為上,就是崇尚金錢、貪圖享樂,在自己的圈子裡物色氣味相投的“哥們”,形成小團伙,相互影響、互動作用;社會上的行賄受賄、少數公務人員貪贓枉法、生活腐化等等腐敗現象在個體心理上造成負面影響。另外,社會亞文化因素也是導致反社會人格形成的社會原因,與犯罪 02鞍山師範學院學報第10卷 心理形成有著重要的關係。 第二,社會傳播媒介的不良因素。社會上不健康文化傳媒如宣傳暴力、色情、兇殺等出版物和音像製品,低階庸俗的電視節目,都是毒害人心靈的精神垃圾。社會學理論認為,一個人的侵犯、攻擊行為是模仿學習的結果,學習是侵犯攻擊的主要決定因素,同時也可以透過新的學習予以消除。在當前資訊爆炸的時代,暴力在許多影視、網路、報刊等媒體上有意無意地上演或報道,新聞報道中過度或者過細地再現犯罪分子的作案經過和具體情節,甚至是宣揚武力和暴力。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在心理上尚不成熟的個人,在遇到問題時,很容易去學習模仿外界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逐漸形成反社會人格。總之,大眾傳播媒體中的不良內容對個體的負面影響,也是造成反社會人格犯罪的一個因素。 第三,家庭因素。首先,是家庭結構缺陷。家庭結構的缺陷指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父母離異、父母分居、父母殘疾、父母有精神障礙、繼父繼母、無兒無女等結構有薄弱環節的家庭。家庭結構牢固、家庭生活和諧美滿有助於孩子健康成長;而破碎家庭,子女得不到父母的關心、體貼、愛護、管理、教育,這一切都給子女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一些子女因此變得孤僻、抑鬱、自卑、冷漠,或煩躁不安、任性、仇恨父母,他們對學習、生活、家庭失去了信心,而這種心理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違法犯罪少年中,生活在缺損家庭的子女形成反社會人格的比例要比普通家庭的大得多。 其次,家庭養育方式不當。科恩認為,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基調像一種標尺,一端衡量關懷鼓勵的養育方式,另一端衡量冷漠和怨恨,不良的家庭氣氛、衝突、對立、冷戰狀態會挫傷子女的健康心理,不良的氣氛造成憂慮、壓抑、痛苦迫使其性格變得乖戾多疑、冷酷、衝動,對一切都充滿敵意、情緒無常、行為富於挑釁,對人兇狠成為危害社會的心理基礎,形成反社會的人格。在家庭的社會化程序中,養育方式不當的家庭主要有專制型、溺愛型、放任型的家庭型別,特別在專制類家庭裡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因耳儒目染,或親身體驗過暴力侵害,心理受損明顯,使家庭瀰漫著緊張恐懼的氣氛,個體意志和行為常受到壓抑,因而容易產生逆反心理和意志行為傾向,養成仇恨、冷酷、撒謊、逆反等反社會人格特徵,直接向社會“施暴”,向弱者“施暴”。 再次,父母的不良行為的影響。行為不軌家庭指家庭成員中有不道德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家庭。家庭成員的不良行為包括髮生在家庭內部和施加到社會上的各種違反道德、違法亂紀的行為,都會對家庭的其他成員帶來實質性的不良影響,一些父母的不良素質和行為往往在子女面前全無掩飾,儘管不是直接暗示和有意教育,但是對子女的感染在未成年人沒有或缺乏判別能力的情況下,後果是難以估計的,如果父母表現得朝三暮四,喜惡、賞罰無定規,就會使得孩子無所適從。由於經常缺乏可效法的榜樣,兒童就不可能發展具有明確的自我同一性。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對不良的因素的引誘缺乏抵抗力,對過錯缺乏內在的愧疚心,是與他人賞罰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惡價值的判斷自相矛盾密切相關的。 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預防對策 預防為主是消除心理變態的治本措施,根據上述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特點和形成原因,我們應從解決他們身心社會化發展過程的矛盾出發,關心青少年的成長,控制生物、心理、社會病因,避免或減少誘發反社會人格形成的各種因素,以防患於未然。 首先,創造良好的社會化環境。任何人都處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之中,都要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和制約,人的社會化的過程就是不斷適應社會環境的過程。因此,人都是社會意義上的人;同時,社會環境又是人創造的,人的思想、情感和行為又是社會環境的組成部分,並對他人產生影響。而且,社會環境總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個人要適應這種不斷變化的環境,就要不斷的社會化,社會文化背景的不良或變化過分強烈,會形成巨大的壓力,導致人的心理不平衡,難以適應社會環境,產生不良的情緒體驗,形成不良的人格特徵,與客觀世界發生衝突,出現行為偏差,甚至違反社會規範,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我們應不斷改善引發反社會人格的各種社會因素及其過程,包括宏觀層面的政治因素、經濟因素和文化因素與微觀層面的學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環境因素等,特別對人具有直接影響的家庭、學校和社群中的不良因素。 其次,提高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質。制定學生心理行為篩查制度,對智力、心理狀態、行為表現、發育史和家庭環境定期監測,建立 12 第5期陳 利:社會型人格的特點、成因與預防對策 心理行為檔案,發現問題學生,及時請專家診治。對心理發育偏常,早期經歷創傷,家庭背景不良等“高危”者,[4],在準確預測的基礎上,進行早期及時干預治療,重點防護,從社會宣傳的角度開展心理學知識的教育,對主體自身和主體自身之外的那些與反社會人格形成相關的因素予以控制,培養青少年學生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正確地認識自我、評價自我、坦然地接受自我,注意培養青少年學生健康的感情生活,面對社會現實,使個人的理想、願望切合社會生活實際,善於調整自我與社會關係的能力,提高對挫折的承受力,用堅強的意志力來支配調節自己的行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培養和建立正常的人格和守法的心理結構。 最後,對已經形成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生活、學習和治療環境,家庭中,家屬和監護人要創設和睦溫暖的家庭環境,豐富家庭文化生活,加強親人間的情感交流和溝通,滿足歸屬與安全的心理需要。必要時應送到康復機構進行臨床治療,輔助採取一定的藥物對患者進行治療和護理,減少後遺症的發生。患者康復後,社會應當給予充分關注。積極參與配合,避免對患者抱有偏見與歧視,採取各種健康促進措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使之正常生活,使他們正確認識自己的人格缺陷,樂於與人交往,善於和他人友好相處,糾正其偏離的行為模式,使之,逐步康復,形成適應社會的健康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