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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海上明月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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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三七講歷史
在古裝劇歷史劇中,我們經常會看到自報家門時候,在下姓什名什,最後加上個字什,介紹有些人時還會加上號什麼。我們就會感到奇怪為什麼我們只有名字呢?因為對於古人而言,名是名,字是字,號是號,各有獨立的意思,不可混為一談。
一、名,一般指人的姓名或單指名。“名”又叫“本名”,舊說是古代嬰兒出生後三個月由父輩所取。
二、字,又叫“表字”,是除本名外另取一個與本名有所關聯的名字,男子20歲(成人)舉行加冠禮時取字,女子15歲許嫁舉行笄禮時取字,以表示對本人尊重或供朋友稱呼。
三、號,是指中國古代人於名、字之外的自稱。如蘇軾字子瞻,別號東坡居士。號多為自己所起,亦有他人所起。與名、字無聯絡。
名與字是有關係、關聯的。有的是意義上的聯絡,有的是意義上的相輔,有的是意義上的相反。另外,古人的名和字往往取自古典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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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半壕煙花
現代人說到“名字”的時候,通常是指人的姓名或名。但是在古代,許多有地位的人,特別是文人和宦官,不但有“名”,而且有“字”,甚至還有“號”。現代人可能就覺得好奇怪,古代一個人搞這麼多代號,那究竟怎麼稱呼他?是不是很複雜呢?
由於在古代人們特別注重禮儀,名、字、號的稱呼的確很講究,但是並不複雜,只要掌握“尊重長輩和上級,禮貌待人”這個重要原則就行。
所謂“名”,主要是由父母按家譜中輩分排行取名,一般寄託父母和長輩的殷切希望或良好祝願。所以“名”本質是一個人區別其他人的特定社會符號,寄寓父母的期望。而“字”是指古人到成人時希望得到他人尊重而取的,一般是對“名”的解釋和補充,與“名”相表裡,相得益彰,所以又稱“表字”。
這一點,古人文章中已經講得非常清楚。《禮記·檀弓上》說:“幼名、冠字。”《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意思是說,“名”是幼時起的,供長輩呼喚。男子到二十歲,要舉行成人冠禮並加“字”,標誌著男人已經步入社會。女子到十五歲許嫁時,也要舉行笄禮並加字,供朋友呼喚。古人加字的主要目的是尊重父母給自己起的“名”,不讓別人隨便叫,說明自己已經成人,希望同輩或晚輩尊重自己,稱呼自己的“字”。當然,“字”只是限於古代有身份的人,普通老百姓,特別是底層的丫鬟奴婢,不要說字了,甚至連名都沒有,有的取個動物名就完事了。如《紅樓夢》裡賈母的丫鬟叫鴛鴦,林黛玉的丫鬟叫紫娟。
所以,在人際交往中,“名”一般用作長對少,上對下,或自己謙稱的稱呼。平輩之間,通常用“字”互稱,但在非常熟悉的人之間,也可以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他人直呼其名,被認為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平輩之間,相互稱字,則認為是有禮貌的表現。
但要注意的是,晚輩對長輩,下級對上級,卑對尊的呼喚時,一般用“字”,絕不能稱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長輩的名,更是提都不能提,否則就是“大逆不道”,中國古代就有“避諱”制度,一旦違反,可能帶來殺身之禍。看看,古人生活真不容易,連叫個名字,都可能掉腦袋,太恐怖了。不像我們現代人,小媳婦叫公公老頭子,公公還喜上眉梢,疼愛有加。這事擱在古代是絕對不允許的,如果小媳婦一不小心說漏嘴,就得家規侍候,輕則下跪,重則鞭笞,而且要給公公賠禮道歉。
另外,古代人除名和字外,還有“號”。號是人的別稱,所以又叫“別號”,可以反應人的情趣,品性,籍貫以及閱歷等。例如:陸游,號放翁;陶潛,號五柳先生;蘇軾,號東坡居士;李白,號青蓮居士。號的實用性確實非常強,除供人呼喚外,還用作文章、書籍、字畫的署名。如杜牧《樊川文集》、杜甫《杜工部文集》等。一般來說,如果別人有號,就不直呼其名,也不稱其字,而是稱其號,以表尊重。這跟當代有些人不管遇到什麼人都喜歡隨口叫人家老闆不同,古人內心比較單純,比較禮貌,稱呼別人號是發自肺腑的尊重,他們往往是被稱呼人的超級粉絲,否則怎麼可能連稱呼對方的“字”都覺得不禮貌呢?
總之,在古代名字號是一個人的稱呼,也是一個人道德品格和社會地位的象徵。“名”一般只在君王或長輩面前才能使用,“字”是在平輩或晚輩間稱呼,而“號”可以在文章中使用,可以自稱,也可以他人稱呼,適用性最強。名以正體,字以表德,號以寓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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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對於人的稱謂體現出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古人往往有名、字、號,在不同的場合、面對不同身份之人時稱謂都是不同的。那麼,見面之時,到底是該叫名還是叫字又或是稱號呢?這一章節就來說一說古人稱謂之禮。
古人多名及稱謂禮俗
人名是一個標誌符號,其基本用途是為了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區別。但在社會生活中,名字大大突破了識別符號的意義,而且體現為禮俗文化,與制度息息相關。古時,無論男女,都有小名、大名、字。
所謂的小名,就是小孩剛出生的時候父母為他取的名字,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小名很有特點,通常以動物起小名,小豬、小狗一類的十分普遍。小孩以動物取小名,據說是因為古代小孩成活率不高,起這樣的小名寓意著容易養活。
大名,一般是小孩上學以後取的名,也是正式的名字。比如劉備,姓劉名備字玄德,“備”就是他的名,蘇軾姓蘇名軾字子瞻,“軾”就是他的名。
字,一般是到了成年以後,舉行成年禮——冠禮時才取字,因而有“冠而字之”的說法。普通百姓家一般是不取字的,官宦人家、文人取字的較多。如諸葛亮,字孔明,張廷玉字衡臣等等。女子也有取字的,尤其是書香門第的小姐們都有名和字。
不過,女性多在訂婚、結婚的時候才取字,有個成語叫“待字閨中”,意思就是指女孩還沒有訂婚、結婚,在閨閣中等待取字。在文獻中還將女子出嫁稱為“字之”,意思也是訂婚、結婚之意。
小名、大名、字這三種稱謂是不可以混淆的,關乎禮俗。孩童時期如何稱呼都行,等到長大後取了大名了,再稱小名就不合適了,只有家長和特別親近的人才可這麼稱呼。這種禮俗在《紅樓夢》中就有記載,賈寶玉、林黛玉、薛寶釵之間有時候就稱小名,賈母就訓斥他們說,你們都長大了,就不要再提小名了。
在古代,對成年人稱呼小名,是表示對這個人的不尊重,甚至還帶有侮辱性。《三國演義》裡,曹操的小名叫阿滿,因此他的很多政敵或是對他不尊敬的人,在稱呼他時就叫阿滿,這種情況就是對曹操的蔑視。
名諱的意義
古人有“名諱”之說,文獻中所說的某人“諱”,諱下面就是他的名,加諱字一般是對這個人比較尊敬,表示不敢直接稱呼他的名字。在社交當中,對對方表示敬意的時候不稱名,直呼其名是不尊敬的行為,所以名應避諱。
如果表示尊敬,應稱其他名字如字、號等,但是自己稱呼自己的時候,應稱名,不能稱字,自稱稱字,是一種自大的行為。臣下無論是在皇帝面前稱自己還是提到別人,一定要稱名,以稱名之謙卑體現對皇帝的尊敬,絕不能稱字。
封建禮制中有兩個概念,叫“贊拜不名”、“詔書不名”,這都是對某個官員賦予的一種特殊榮譽。贊拜不名,就是朝堂上官員對皇帝跪拜,主持禮儀的鴻臚寺官員唱贊到某個官員時要提到他的名,如果不像其他人一樣稱名,而稱他的官職或爵位,這就是一種高規格的禮遇。一般有這種榮譽的官員,都是皇帝特別尊重的人。
詔書不名,是指在詔書中本應該稱呼其名的時候也不稱名,而是用其他的名字代替,這同樣也是一種政治上的榮譽。
字、號在稱謂中的禮俗
文人之間十分講究字的稱謂,在禮敬的場合下被廣泛運用,稱為“諱名稱字”。文人、朋友間互相稱字也有親近感,君對臣稱字就是對臣的抬舉,如《雍正王朝》中,康熙、雍正就稱張廷玉的字衡臣。
君稱臣之字的現象主要是唐代以前,宋以後較為少見,顧炎武的《日知錄》對此有專門的說明,他說唐代以前,君常稱臣字,所以君臣之間有朋友之義,後世罕見。這種稱謂之禮的改變,與君臣等級差距不斷拉大有很大的聯絡。
號也是一種名字稱謂,不過起號的人就不太廣泛了,一般是文人、官員、僧道等。號也最為複雜,下面介紹幾種:
自號。主要是文人表達自己的志向、信仰、節操、情趣、愛好、性格、人生觀等等。比如蘇東坡、鄭板橋、王漁洋,這些都是號。蘇軾,號東坡居士,稱居士的一般都信佛,表示自己恬談,四大皆空。
清代“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名叫鄭燮。王漁洋名叫王士禛,是清代高階官員、著名詩人,號漁洋山人。自取號者,人們也往往遵從其意向,也以號稱他們,對其也有尊崇之意。
他號。是別人起的號,也叫綽號,如賽諸葛、小諸葛、小李廣、智多星、賽西施、母夜叉等等,有褒也有貶,稱呼時自然也和禮敬與否有關。
諡號。是人死後朝廷給予的一種評價性稱號,最初也有褒貶之分,後世多為褒。清代,官方賜予諡號者,是有一定成就、較高品級,威望、品德高尚的人。尤其是諡以“文”字,一般是不輕易授予的。按制,若非翰林出身,必須是大學士才諡“文”,能得到“文”字諡號的,都是特別著名的人物。
因諡號具有榮譽性,所以後人也多以諡號稱之,以表示尊敬,其生前的文集大多也是以他的諡號命名的。如曾國藩的《曾文正公全集》、林則徐的《林文忠公政書》等。
除了上面的這些稱謂以外,還有許多稱謂雖然不普遍,但也需要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府邸稱。這一般多用於王公貴族的代稱,作為第三人稱。清代,如恭邸就是指恭親王奕訢;醇邸就是指醇親王奕譞或是他的兒子載灃;慶邸是指慶親王奕劻,這些都是王府府邸稱謂。
爵稱。這種情況相對府邸稱要多,如諸葛亮稱武侯,因為他的爵位是武鄉侯;司馬溫公,指的是司馬光,因為他的爵位是溫國公。清代,有禮親王、鄭親王、睿親王等,用於第二人稱,對面稱呼他時,稱王爺。用於第三人稱也有用爵稱的。
地望稱。這種稱謂較為常見,一般是有一定地位的或是名人,以他出生的州縣稱呼。如明代的張居正,湖北江陵縣人,稱張江陵;嚴嵩,江西省分宜人,稱嚴分宜;清代李鴻章,安徽合肥人,稱為李合肥;張之洞,直隸南皮人,稱為張南皮等。
以任官地、官衙、官職稱。如柳柳州,是指柳宗元,因為他在柳州做過刺史;杜工部,是指杜甫,因為他擔任過工部衙門的員外郎;王右軍,是指王羲之,因為他擔任過右軍將軍。
稱謂中的避諱禮俗
古人對尊敬之人的名字主要體現在“名”上,應避免寫出或直接說出,而是以變通的方式表達,否則就是失禮、不敬的行為。其中,對於皇帝的避諱最為嚴格,不避諱則是犯罪,這是古代稱謂之禮的特殊內容。避諱主要分為私諱和國諱。
除了皇帝之外,避其他人都叫“私諱”。中國古代交往禮俗中有“入鄉問俗,登門問諱”的注意事項,否則就很容易犯了對方家族的名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雍正朝大學士、首席軍機大臣鄂爾泰,父親名鄂拜,鄂爾泰在書信中就從不寫“拜”字,而以“頓首”代替。別人與鄂爾泰書信來往,也不寫拜字,以免犯諱。乾隆朝福康安對屬下官吏犯其祖(李榮保)、父(傅恆)或本人名諱者必當面申飭,與他往來的公文,凡“康”字均以“泰”字代替,“安”字以“寧”字代替。
“國諱”,是全國臣民都必須避諱的某人名字。如皇帝、皇太子的名字,清代還有孔聖、關聖的名諱。孔子名“丘”、關羽名“羽”,這兩個字都是要避諱的。
皇帝的避諱就更加嚴格了,這關乎某些名稱的改變以及用字的改變。如康熙的名字叫玄燁,有一個玄字,皇宮的北門玄武門到了清代康熙繼位後就叫神武門了,玄孫,也被改為元孫。
雍正帝名胤禛,繼位後,其兄弟的“胤”字改成了“允”字,與其名“禛”字同音的“真”字也要改,河北的真定縣改為正定縣,江蘇省的儀真縣改為儀徵縣。後來溥儀繼位後,儀徵縣為避諱“儀”字又改了一次,不過名字沒有叫開清代就滅亡了。此外,皇帝的陵寢也要避諱,如康熙帝的陵寢叫景陵,湖北的景陵縣就因此改為了天門縣。
不過,清代皇帝的避諱,比起以前的朝代來說,還不算是最講究的,最講究的是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清代到了嘉慶以後,不讓臣民遷就他,而是主動遷就臣民。如嘉慶帝名叫永琰,他即位後將“永”字改成了“顒”,道光帝名綿寧,將“綿”字改為了“旻”字,這樣的生僻字民間用到的自然也就不多了。
最後,附帶說一下明清兩代皇帝的稱呼與年號問題。
因為明清兩代一個皇帝一般就一個年號(明英宗、皇太極除外),所以有以年號稱呼皇帝的,如洪武帝,永樂帝,康熙帝、乾隆帝以及略稱康熙、乾隆等。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種稱呼一般都是在民間或是外國才會出現,在本朝當時的官場是不能這麼叫的,這是一種極不尊敬的叫法,輕者丟官,重者下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