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指出,市縣政府應建立“小區(居民)申請、社群(村居委會)推薦、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稽核、市縣(區)政府(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自下而上的專案生成機制和競爭性改造管理模式。經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稽核,報市縣(區)政府(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專案納入年度改造計劃安排實施。市縣(區)政府(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劃的同時,確定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組織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主管部門要指導實施單位、街道辦(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發動居民出資、協調原單位出資、引入社會資本、制定初步改造方案等工作。
建立優先改造機制。建立競爭性優先改造機制。根據《流程》,多個小區連片(片區)規劃改造的;已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或籌備組)已徵得老舊小區四分之三以上住戶簽名同意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四分之三以上住戶承諾支援改造、拆除違法建築,並就小區內公共資源的利用達成一致意向的;已明確籌集資金參與改造的,如業主願意自籌一定比例資金參與改造的、能引進社會資本參與改造的、原產權單位明確出資參與改造的,或透過其他方式籌集部分改造資金共同改造的;經制定有改造後的維修資金籌集方案、物業管理(自主管理)方案的;已建立小區基層黨組織且願意參與改造的;基礎設施老舊程度嚴重等,根據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分,評分高的優先考慮,評分低的,按輕重緩急原則,結合城鎮老舊小區現狀和地方財力,適時安排改造。
老舊小區改造方案應經兩次公示、兩級評審。對於審定透過的改造小區,由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鼓勵透過招標程式確定專案施工單位,鼓勵引入第三方專業諮詢機構進行專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因改擴建而增加的建築面積,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流程》規定,總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下的專案,直接由市、縣(區)財政部門評審專案(含改造施工圖、實施方案及預算),市、縣(區)發展和改革部門核准招標事項(超400萬改造專案),不再審批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
對不涉及增加建築面積、不改變房屋外立面的改造專案,免予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涉及改變房屋外立面的專案,由市、縣(區)資規部門審查通過後,以批覆形式下達外立面改造的建設工程規劃函件;涉及增加公共設施配套用房,經公示無異議,由市、縣(區)資規部門審查通過後,依法予以行政許可;改造專案需建設非機動車車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供配電房(箱)、水泵房及增加其他臨時設施裝置的,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對因改、擴建而增加的建築面積,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初步設計審查要遵循“改什麼、審什麼、驗什麼”及“尊重歷史、結合實際”的原則,針對改造內容進行審查;對不涉及房屋結構改造的專案,施工圖可不要求圖審。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專案,可免予施工招標。施工單項合同金額在400萬以下的專案,經設計單位確認,改造不涉及主體結構的,市縣住建部門可以覆函的形式出具開工意見,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工程完工後,由組織實施單位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等單位共同驗收,實現“民意監督”和專業驗收相結合,探索將專項驗收與竣工驗收合併,採用“多驗合一”的聯合驗收方式,現場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改造後遵循“政府主導、業主自願、企業承接”的原則,力爭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對接管城鎮老舊小區的物業企業,其承擔或協助承擔的疾病防控、垃圾分類、治安聯防等社會公共服務事項,市、縣級財政可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或政策支援。
老舊小區改造流程
申請人申請
報名稽核
完成改造意願收集
納入改造儲備庫
初步選定改造小區
成立“熟人議事會”
列為改造專案
編制專案改造
組織改造專案實施
《流程》指出,市縣政府應建立“小區(居民)申請、社群(村居委會)推薦、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稽核、市縣(區)政府(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自下而上的專案生成機制和競爭性改造管理模式。經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稽核,報市縣(區)政府(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專案納入年度改造計劃安排實施。市縣(區)政府(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劃的同時,確定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組織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主管部門要指導實施單位、街道辦(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發動居民出資、協調原單位出資、引入社會資本、制定初步改造方案等工作。
建立優先改造機制。建立競爭性優先改造機制。根據《流程》,多個小區連片(片區)規劃改造的;已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或籌備組)已徵得老舊小區四分之三以上住戶簽名同意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四分之三以上住戶承諾支援改造、拆除違法建築,並就小區內公共資源的利用達成一致意向的;已明確籌集資金參與改造的,如業主願意自籌一定比例資金參與改造的、能引進社會資本參與改造的、原產權單位明確出資參與改造的,或透過其他方式籌集部分改造資金共同改造的;經制定有改造後的維修資金籌集方案、物業管理(自主管理)方案的;已建立小區基層黨組織且願意參與改造的;基礎設施老舊程度嚴重等,根據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分,評分高的優先考慮,評分低的,按輕重緩急原則,結合城鎮老舊小區現狀和地方財力,適時安排改造。
老舊小區改造方案應經兩次公示、兩級評審。對於審定透過的改造小區,由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鼓勵透過招標程式確定專案施工單位,鼓勵引入第三方專業諮詢機構進行專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因改擴建而增加的建築面積,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流程》規定,總投資在500萬元(含)以下的專案,直接由市、縣(區)財政部門評審專案(含改造施工圖、實施方案及預算),市、縣(區)發展和改革部門核准招標事項(超400萬改造專案),不再審批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
對不涉及增加建築面積、不改變房屋外立面的改造專案,免予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涉及改變房屋外立面的專案,由市、縣(區)資規部門審查通過後,以批覆形式下達外立面改造的建設工程規劃函件;涉及增加公共設施配套用房,經公示無異議,由市、縣(區)資規部門審查通過後,依法予以行政許可;改造專案需建設非機動車車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供配電房(箱)、水泵房及增加其他臨時設施裝置的,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對因改、擴建而增加的建築面積,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初步設計審查要遵循“改什麼、審什麼、驗什麼”及“尊重歷史、結合實際”的原則,針對改造內容進行審查;對不涉及房屋結構改造的專案,施工圖可不要求圖審。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專案,可免予施工招標。施工單項合同金額在400萬以下的專案,經設計單位確認,改造不涉及主體結構的,市縣住建部門可以覆函的形式出具開工意見,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工程完工後,由組織實施單位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等單位共同驗收,實現“民意監督”和專業驗收相結合,探索將專項驗收與竣工驗收合併,採用“多驗合一”的聯合驗收方式,現場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改造後遵循“政府主導、業主自願、企業承接”的原則,力爭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對接管城鎮老舊小區的物業企業,其承擔或協助承擔的疾病防控、垃圾分類、治安聯防等社會公共服務事項,市、縣級財政可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或政策支援。
老舊小區改造流程
申請人申請
報名稽核
完成改造意願收集
納入改造儲備庫
初步選定改造小區
成立“熟人議事會”
列為改造專案
編制專案改造
組織改造專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