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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奔騰年代的春天會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前381—前338)正式登基。為了改變“諸候卑秦”的落後局面,使秦國富強起來,他決心變法改革,並頒佈了“求賢令”。此時,商鞅在魏國也沒有得到重用,便到秦國來面試,見到了秦孝公,商鞅便道出了治國綱領:以法治國,以“霸道”治國,並建議秦孝公儘早進行變法改革,從而實現富國強兵的目的。商鞅的建議得到了秦孝公的讚許,被任命為左庶長,主持變法。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商鞅推行了第一次變法令,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規定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 鼓勵農民努力耕織,凡是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以受到獎勵,免除徭役。凡是從事工商業,或者因遊手好閒而陷於貧窮的,全家都要到官府充當奴婢。

    第二,廢除貴族世襲特權,建立軍功爵制。規定凡是沒有立軍功的宗室子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官吏。同時,根據爵位的高低佔有不同數量的田宅,擁有不同數量的奴婢。嚴厲禁止私鬥,凡是擅自私鬥者,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不同的刑罰。

    第三,採用李悝《法經》作為法律,推行連坐法(某人犯罪,與他有一定關係的人連帶受刑)。規定百姓要登記戶籍,以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各家相互糾察,如果一家犯法,其他九家必須舉報,如果不舉報,則都要遭到“連坐”。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的人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遭到“連坐”。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秦國遷都咸陽,商鞅推行了第二次變法令,在第一次變法的基礎上對政治、經濟提出了進一步的改革,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推行縣制。規定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合併鄉邑為三十一縣。每個縣都設縣令,負責縣政;設縣丞,輔佐縣令:設縣尉,掌管軍事。

    第二廢除並國制,開阡陌封疆。國家以法令的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允許百姓開荒,允許土地自由買賣,賦稅按照每個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

    第三,創立按男丁徵賦辦法。規定凡是一戶有兩個兒子,到了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加倍徵收賦稅。

    第四,統一度量衡。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規定了標準的度量衡器,標準尺約合今0.23米,標準升約合今0.2升。同時規定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

    由於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他們從一開始就強烈反對和抵制不過,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商鞅變法得到了實施。但是,貴族們並不甘心,在變法過程中繼續破壞新法,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教唆太子觸犯新法,企圖以此破壞變法。商鞅毫不示弱,認為法律的制定不只是用來制截百姓的,自古就有“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認為,太子犯法是因為老師沒有教育好,因此應當處罰老師。結果,公子虔被割掉了鼻子,公孫賈的臉上被刻了墨字。從此之後,再也沒有人敢公然反對、抵制新法了。商鞅賞罰分明,秉公執法,在百姓的心中樹立了威信,得以使變法順利進行。根據《史記》的記載,商鞅在推行變法十年之後,“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國上上下下派欣欣向榮的新景象。

    公元前340年,秦孝公命商鞅領兵攻打魏國。當時,魏國的力量已經很薄弱了,秦軍一到,魏兵不堪一擊,魏國把河西的土地割讓給了秦國,魏惠王非常後悔當時沒有聽公叔痤的建議。由於商鞅功勳卓著,秦孝公把商十五邑封給了他。

    天有不測風雲,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王繼位,公子虔等趁機誣陷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想要夜宿客舍,但是因為沒有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遭到“連坐”而不敢留他住宿,這顯然是商鞅“作法自斃”。隨後,商鞅逃到魏國,而魏國的百姓因為他曾經攻打自己的國家而不願收留他。後來,商鞅回到了商邑,秦國發兵討之,將他逮捕。最終,商鞅遭車裂而死,他的家人也遭到了“連坐”。

    商鞅雖然被殺害了,但是他的新法卻在秦國得到了進一步推行。商鞅在政治、經濟、軍事等領域推行的改革,改變了秦國的落後面貌,推動了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加強了軍隊的戰鬥力,使秦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真正實現了富國強兵。

    商鞅變法,不僅為秦國最終兼併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且還對中華文化文明的合併統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最重要的社會改革,也是最為成功的一次變法。

  • 2 # 三興771

    前三五九年,商鞅第一次變法,要點如下

    一,組織民戶。重編戶籍,五家為伍,十戶為什。什伍內各家互相糾察。

    二,加強勞動力。戶主如有兩個兒子,到一定年齡須獨立謀生。父子兄弟各立門戶,加強生產中的自動性。

    三,獎勵軍功。立軍功的人,按功勞大小受爵嘗。農民立功得獎。受各種優待。

    四,崇本耕織,抑未商買手工業。獎勵耕織,生產粟帛多,超過一般人產量的得免徭役。

    五,變領主為地主。無軍功的宗室一概廢除名位。有軍功的宗室最高不過封候。從此秦國變為地主制度。

    行新法十年,秦民大悅,路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鄉邑大治。秦成為第一大強國。

    前三五零年,商鞅又實行第二次變法,使秦國更進一步的地主政權化。

    一,歸併各小都,鄉邑,聚為大縣。全國凡四十一縣。各縣置一縣令,掌管全縣政事。

    二,開仟佰封彊。承認各人新開土地的所有權,按佔土地定賦稅。

    三,劃一鬥,桶,衡,丈,尺。全國交易有統一的度量衡。

    四,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革除舊俗。

    秦國地廣人稀,商鞅懸賞招農民到秦國種地,給田宅,免兵役。使專力耕織。秦民服兵役,輪番出戰,常有餘力。秦國足食足兵,有戰必勝。

    商鞅變法使秦國成為當時先進的富強無比的統一國家。消滅政治落後的山東六國,推行秦制建立封建大帝國的基礎從此蔭芽了。對歷史作出了偉大的貢獻。

  • 3 # 大鵬說國學

    一,

    以農立國,獎勵農耕,開墾荒地!農耕好的給予爵位!大大的提高了農民耕地的積極性!

    二,

    貶低商人的地位,重視農民的地位,確立了士農工商的等級次序!大大減速了土地的兼併速度!

    三,

    獎勵軍功,

    秦國的軍功制是秦國士兵成為虎狼之師的根本原因!

    作為亦農亦兵的秦國軍人,能夠獲得富貴、爵位的唯一途徑就是種地和當兵立功殺敵!種地種好了可以立功!當兵殺敵更是立功的捷徑!殺死幾個敵人就可以得到怎樣的爵位!殺死對方的不同等級的人可以得到不同的爵位,比如殺掉將軍或者活捉將軍獲得的爵位都會更大!

    這種情況下,敵人頭上的頭顱就是自己的爵位,秦軍人人爭相對爵位的追求,使得秦軍的戰鬥力是巨大的!

    四,

    以魏武卒的標準巡檢秦國士兵,使得秦國士兵的戰鬥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五、

    建立郡縣制,最大限度使得整個秦國為秦王所用,而不是各級貴族所用!楚國就是貴族太多,都是自己的勢力,都為自己的領主打仗而不是楚王打仗!這也是楚國打不過秦國得一個原因!

    六、

    遷都咸陽,都城進一步東移,且咸陽也就是西安一代,沃野千里,易守難攻,為秦國統一大業定下了堅實的後方和基礎!

    七,

    解決了困擾秦國多年的私鬥成風的問題,使得秦人以殺敵為榮,以私鬥為恥!

  • 4 # 我是一個存在483

    據《史記·商君列傳》,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三:按軍功受爵;強制百姓互相告密,告奸者與斬首者同賞,有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百姓只許務農,從事其他職業者,以及懶惰而致貧困者,全家沒收為奴。

    其中最基礎的就是壹民政策也就是耕戰政策:“入使民壹於農,出使民壹於戰”,耕戰一體,全民皆兵。

    同時由於南門立木,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且太子犯法,則刑其傅而黥其師,秦人皆趨令。

    商鞅變法“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變法十年,政令得以延續,耕戰盛行,秦民皆勇於公戰,為強秦奠定了基礎。

  • 5 # 愛之若水

    商鞅變法具體內容和措施,有網友已例舉,這裡就不重複了,我們只說一點其他網友忽視的地方。

    變法能使秦由弱轉強,除了法家的政治理論和措施在當時的確是先進的,符合了時代生產力發展的需求外,對應的就是其餘列國的保守落後。

    如果其餘列國也效仿秦變法,並堅持下去,那麼統一六國的將未必是秦。且秦在變法過程中也是幾經反覆,從商鞅被車裂,舊勢力瘋狂反撲恢復舊制,到最終天下定鼎,也不是一帆風順。

    但只要堅持下去,符合時代生產力發展的新型生產關係必然戰勝落後的生產關係,這是毫無疑問的。

    就像美獨立戰爭,南北戰爭等,一開始都是舊生產關係勢力佔據上風,但最終的結果卻不是舊勢力取得勝利。

  • 6 # 怎麼能這麼炸

    商鞅變法從經濟注重的是農,商發展,鼓勵農耕,統一度量,提高了百姓的積極性,為國家穩定提高勢力做出了貢獻,而且廢除了貴族的土地私有制,初步形成了土地歸於國家。從體制上注重賞罰分明,戰場上殺敵越多升官發財的機會越大,而且無論奴隸,平民,貴族都平等對待,打擊了貴族專權,廢除了世卿世祿制度。對文人,不分教派,什麼法,儒,道,墨等,只要有真才實學來者不拒。而且商鞅是法家的門徒,崇尚依法治國,太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且輕罪重罰

    最後政治上進行縣制,官員由國家命認,地方政權軟弱,國家政權進一步加強

  • 7 # 歡樂的禿子

    商鞅變法涉及到軍事、農業、法律、郡縣制度等方面,而這些方面的發展為秦國的經濟、軍事實力完成了初期的積累。我們具體瞭解一下商鞅變法的內容。

    墾草令拉開了商鞅變法的大幕,墾草令的主要內容為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削弱貴族、官吏特權,讓貴族加入農業生產,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

    墾草令的成功施行,使商鞅被認命為左庶長,開始了第一次變法,增添秦國法律,頒佈軍功制度,重農抑商,重徵商業稅,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這一次變法為秦國擴大了兵源,增加了稅收,另外軍功制度的實行使秦軍作戰更加勇猛,成為了真正的虎狼之師。

    第二次變法,廢除了井田制,推行了郡縣制,統一了度量衡的標準,實行戶籍制度。

    這兩次變法大大增強了秦國的軍事和經濟實力,而且郡縣制的推行,使中央政權高度集中,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有利於物資人員調動。軍功制度推行為秦軍提升戰鬥力打下了堅定的物質基礎,使秦軍成為戰國時期戰力最強的軍隊。法令的嚴格執行使得變法能夠得到徹底的推廣,使得國民思想得到統一,加強了對底層人民的思想控制。最重要的是商鞅雖遭車裂之刑,但是他的變法措施得到了繼任君王的貫徹落實,這一代一代的積累最終在秦始皇時期完成了質變,秦統一六國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

  • 8 # 月關說

    中央財政:富國弱民,給中央財政解綁,將戰爭的投資與收益絕大部分都壓到民眾身上。透過稅收滿足中央財政的需求,即使是連年征戰,秦國的中央財政都非常健康。

    政治制度:政府只有兩件事,戰爭與農耕,戰爭獲得更多耕地,新的耕地養活更多的人,發動新的戰爭,如此形成一個閉環。官僚機構為戰爭服務,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支援,不能給軍事拖後腿。

    軍事制度:打破貴族世襲,爵位來自戰功而不是繼承。土地私有,解除前線戰士的後顧之憂。透過郡縣制度將每一個人都發動起來為戰爭服務,能種地的種地、能打仗的打仗、能生產的生產(軍工生產)。高稅收使每個人都很窮(但不至於餓死),都有向上爬的動力,不準議論朝政、禁止儒生關於仁義的教導,每個人都思想單純,只知道戰場殺敵、贏取富貴。

    權利分配:將所有人都綁在這輛戰車上,就兩件事:耕與戰。做得好有鉅額的獎勵,做不好有懲處,走其他路則受打壓。對於戰爭來說,軍隊拿大頭,國家拿小頭;對於農耕來說,國家拿大頭,農民拿小頭。透過不對等的分配製度,讓所有人都願意到戰場上去打仗。

    外交制度:積極的對外開拓戰略。不停的對外作戰,並且勝多敗少,真的做到了以戰養戰的目的。

    商鞅變法,將西周形成的那套複雜的禮教傳統,統統的否決掉,井田制、分封制、宗法制、世襲制等等制度,徹底的廢除(除了皇家)。社會分成兩類人,皇家人和非皇家人,非皇家人依託皇家人生存發展,皇家人從非皇家人獲取給養,為非皇家人提供法律保障。在大爭之世,將整個的社會關係簡單化,將所有的力量集中到一起,參與到國家競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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