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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力資源專家楊少俠

    在管理處部門主管的直接領導下,對住宅區的房屋、水、電、公共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和向住戶提供維修服務,其職責如下:

    一、 熟悉住宅區各類房屋的分佈狀況,房屋內外結構,附屬設施各水、電氣、消防系統的管線走向,分佈狀況以及管線主控制位置,以及裝置的效能和使用狀況。

    二、 加強學習業務知識,能識讀施工圖紙。繪製簡單的平面圖,管線大致系統圖,能清楚正確的在圖紙上標出發生故障的位置。

    三、 維修工必須具備熟練的施工技能。在熟練自己專業的基礎上,學習水、電、土建等基本知識和規範操作、爭取做到一人多能,適應住宅區維修工作的需要。

    四、 經常巡視住宅區,掌握公用設施的執行和完好狀況,如發現有損壞,隱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況,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以確保公共設施完好,裝置運轉正常。

    五、 經常巡視住宅區,保證上下水、排汙管道暢通,按規章制度要求每半年疏通雨水井及管道一次,確保住宅區汙水不外溢。

    六、 維修工在維修樓面時,必須首先準確的找到漏、滲水的真正原因,做到一次修好,少返修或不返修。

    七、 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並且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條列和操作規程。佩戴工作牌、穿工作服、穿絕緣鞋等安全保護設施。

    八、 維修給水管道,須關閉總閥時,在提前通知住戶做好蓄水準備的情況下作業。

    九、 愛護工具,在每次使用之後,必須對領出的工具的效能、機具配件等進行檢查,是否完好無損。

    十、 向住戶提供免費或有償服務時,要求如下:1、 急修不過夜,小修小補應限時完成。2、 上門維修佩戴工作牌,態度熱情、服務周到。3、 按管理處制定收費標準收費,並上繳管理處,不得擅自侵吞,違者罰款100—500元。4、 不得向住戶索要小費或好處,或者收費不開收據,更不能多收、少收、不收費。違者按應收取額的10倍處罰。5、 遵守住戶的要求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管線,即搭配顏色。6、 不得在住戶家裡亂翻東西、若有偷竊行為,一經發現,立即送派出所處理,管理處給予辭退。7、 不得在維修家用電時,偷竊配件或更換配件時以次充好。讓住戶蒙受損失,一經發現,除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外,管理處給予辭退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十一、 完成主管交代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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