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播放電影是與電影的製片人簽定了播放許可協議,許可電影製片人自電影票房收入中扣除著作權收入。因此電影院播放電影僅僅是獲得了著作財產權中的放映權,而並未獲得作品的複製權。因而觀眾在電影院私自錄製電影作品,即當然的侵犯了電影作品的複製權,屬違法行為,當然性的被禁止。
電影院播放電影是與電影的製片人簽定了播放許可協議,許可電影製片人自電影票房收入中扣除著作權收入。因此電影院播放電影僅僅是獲得了著作財產權中的放映權,而並未獲得作品的複製權。因而觀眾在電影院私自錄製電影作品,即當然的侵犯了電影作品的複製權,屬違法行為,當然性的被禁止。
《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