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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箭雙鵰22638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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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七禾
想不通的有兩點:
1.小女孩的游泳圈去哪兒了?
2.小女孩失蹤那天穿的裙子,沒有口袋,市民卡放在哪裡?如果市民卡沒有放在小女孩身上,又是怎麼掉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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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懶惰的小農民
我現在倒是希望像馬航370一樣,永遠不要找到,留一絲希望,畢竟無論找到不找到已經不重要了,這已經是一個解不開的謎局了.除非死者留著文字方面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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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喜歡湖心亭小坐的魯魯
首先 女孩的爺爺奶奶和父親是同意租客帶走女孩的,如果不同意早就報警了。
其次 租客承諾帶走女孩會給他們錢,一大筆錢,並且讓女孩過上富有的好日子。
然後父親反悔,所以有了那句:你害死我了。本來租客想帶著女孩慢慢挑選買家(不排除販賣器官等傷天害理的事)因為那對假夫妻欠了一屁股債,還裝大款。其實還是想撈錢的。
最後 女孩在象山三小時間失蹤(這是充滿懸疑的三小時),租客絕望,所以坐上網約車後全程無語,赴死!原因是錢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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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華龍新觀點
牽動全華人的失蹤女孩章子欣,事件的追蹤和預判推理分析
申明:此文章純屬推理,可以選擇拍磚、批評、不信!並祝願小女孩依舊安好!
此案件推理分析:
預測判斷:小孩生存機率變小,受害於出租男女的機率極大;受害時間在7日19時至22時的3個小時之間,地點在象山海域附近;殺害溺水的可能性最大,屍首可能仍在海域中。
推理分析:
一、排除拐賣的可能性,理由如下
第一,出租男女不隱瞞身份。
第二、出租男女在失蹤前不斷與失蹤女孩親人互動。
第三、女孩年齡偏大,以明事理。
第四、出租男女雙雙自殺。
二、排除父母做局
因為父母沒有因為搶奪孩子撫養權的動機,更沒有牟利的動機。
三,高機率是出租男女將孩子謀害
理由:
1、出租男女的境況都表明他們經濟艱難、無臉歸家、生無可戀。
2、男女雙方殉情已經蓄謀已久。
因為無論是出租房屋前買票準備離開淳安的時間,還是答應女孩爺爺回家的時間,包括承諾女孩父親歸家的時間都是7月6日,而女孩失蹤和出租男女自殺都在6日的後一天,即7月7日。
顯然,這個時間是男女雙方早就協商預定的時間。
3、男女雙方殉情的地點一直在踩點和變換中。
出租男女的殉情地點,他們事先協商是一個風景秀麗的地方,所以他們的行蹤從雲南、福建、杭州、寧波等地的名勝風景區,一是生前的旅遊滿足,二是夫妻生前寄情。
他們可能首選殉情地淳安千島湖,事後發現千島湖並不合適,特別是發現小女孩章子欣後發生了改變,認為還有可能在預定的殉情時間裡可以滿足其變態心理,在明確作案動機後精心佈局。
他們騙走小女孩章子欣有三個作案動機:
第一、滿足其生前作父母的親子心態。
第二、滿足其某種變態信仰或者是某種邪教歪理。
第三、在雙雙殉情前,先共同實施犯罪殺害小女孩,實現義無反顧和防止一方違背約定而逃避殉情的行為發生。
從出租男女溺水殉情用衣服纏繞一起,逐步走向深水區,可以說明了他們已經生死同結、義無反顧、絕不反悔逃避的殉情行為,以此實現他們的生前承諾。
事件回顧:
事件人物梳理:
租客男:梁某華:男、43歲、廣東省化州市人。
家有妻室,家有上初中男孩和未上學的女孩,因前幾年養雞虧本欠債而離家出走,10多年來從未回家,哪怕是父親離世也沒有回家料理。
後與租客女以夫妻名義同居。
租客女:謝某芳:女、46歲、廣東省化州市。
兩次離婚,無小孩,騙取親人數十萬元鉅款未還,多年離家失去家人聯絡,親人記恨,不敢回家。
後與租客男以夫妻名義同居。
章子欣: 9歲,淳安縣千島湖鎮青溪村人,5歲母親離家出走,父親離家打工,跟隨爺爺、奶奶留守家中,缺失母愛和父愛。
7月4日被出租男女以作花童為名帶走,至今未歸,牽動全華人的心。
女孩母親:與女孩父親打工相識,結為夫妻,後生下失蹤女孩章子欣,5年後因夫妻性格不合,離家出走,直到女孩7月8日失蹤的這一天,辦理了離婚手續。
女孩父親:在女孩母親離家後,一直外出打工撫養女孩,當出租男女表示要帶走女兒去上海參加婚禮時,得知訊息表示反對,但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其女章子欣在其爺爺、奶奶同意後被帶走。
女孩爺爺:淳安縣千島湖鎮青溪村從事農業,自產自銷水果,結識了有意接近的出租男女,並把自家一層房子出租給上述出租男女。
前不久,出租男女聲稱退回了7月6日回家的車票,並請求租住在小女孩家中。
出租男女梁某華和謝某芳以夫妻名義居住其家,並取得了缺失父母愛的女孩章子欣和她爺爺的信任,並於7月4日將女孩帶走淳安,直到女孩失蹤事件發生。
女孩奶奶:與章子欣的爺爺一家相依為命,輕信出租男女帶其孫女作花童後給回報為由哄騙,最後讓其帶走了小女孩章子欣。
事件時間梳理:
7月4日,女童章子欣被兩名租客帶離杭州淳安
6日,三人出現在寧波海曙區的一酒店 7日上午,三人退房離開酒店
7日17時許,三人經過寧波象山一酒店門口
7日19時許,三人出現在松蘭山往爵溪街道的路上
7日22時許,兩名租客出現在松蘭山往爵溪街道的路上,未見章子欣身影
7日23時許,兩名租客在爵溪街道乘計程車離開
8日,兩名租客的屍體浮在寧波鄞州區東錢湖上,兩人用衣服綁在一起
7月10日18點40左右,象山海岸線,發現了孩子的市民卡。
到12日12時,目前警方和海域方面仍在擴大搜索範圍,女童仍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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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咚咚鏘鏘WYD
綜合目前所有資訊,我認為拐賣孩子被滅口一說和邪教說現在看都不成立,真相其實是一場底層人士的人間悲劇。兩租客從現有資訊看,除欠債及生存壓力大以外,沒有特別惡劣的行為,整個過程對小女孩也很好。我由此判斷事情真相如下:兩租客因生存壓力大而且其中一位身懷絕症,決定一起自殺,並選擇投河的方式。最初選定了千島湖為目標地,準備在那裡度過最後一段快樂時間後自殺,但期間在酒店認識了小女孩,彼此都非常有緣,小女孩因為父母長期不在身邊,有把他們兩位當父母的感覺,小女孩告訴兩位大人夏天很想去海邊玩。兩位租客也動搖了自殺的念頭,想帶小女孩出去走走,於是編了個上海婚禮的理由把小孩帶出來了,原計劃是玩幾天帶小孩回去。一來體會當父母的感覺,二來滿足小女孩的心願,三內心也在掙扎要不要把小孩帶走。說服爺爺同意的過程或許小女孩也從中發揮了作用。(這點需要警方核實,我嚴重懷疑爺爺隱瞞了一些原因,我認為是隱瞞了小孩和租客的親密關係),從資訊看整個旅途三人都很開心。但7日由於大人的疏忽小孩子不幸在象山海邊出事,很可能是墜崖落水,兩租客在水裡找了兩小時沒有結果,自感罪孽深重,無法向小孩家人交待,於是重新起了自殺的念頭。想到當天上午去過的東錢湖風景不錯,於是打出租到那裡投河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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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尼莫0207
建議警方可以考慮對子欣可能遺留的頭髮和她的爸爸做個親子鑑定,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10歲的小姑娘這麼容易被陌生人帶走,從孩子的角度思考如果沒有家人的默許和支援,小姑娘離家的那幾天不會這麼乖巧。其次:從孩子被帶走到案發,孩子的父親,奶奶的態度有太多的不可思議。再次:為什麼夫妻倆拖了這麼多年都沒離婚,偏偏這時候章父同意離婚了,有這麼巧的事情嗎?會不會子欣不是他的親生孩子,然後孩子的家人發現了這個事情,為了報復孩子的母親,把滿腔的怒火都發洩在了孩子身上。正好碰到了對孩子有需求的這倆租客,然後賣給了這倆人或者透過什麼不為人知協議把孩子給了租客,一起導演了這部戲,只不過最後事情的發展超出了他們的計劃…………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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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ongsuixinyuan
這件事自從發生到現在,已經詭異十足,尤其是在兩租客自殺之後,(是不是真自殺還難說),如果真的是自殺,那可憐的小女孩,生還的希望太渺茫 了。
有人指責她家祖父母心怎麼如此 大,怎麼隨便就讓別人把孩子帶走了,我來分析一下這個原因吧:
這對祖父母一直帶著小女孩,雖然很疼愛小女孩(小女孩吃得胖乎乎的,活潑可愛不是受虐待 的),但是,畢竟年老體衰,比如帶小女孩出去玩玩旅遊旅遊,都是沒有精力和財力的,所以,在這方面,真不能苛責這對老人。
他們一方面壓根沒有意識到現在的人心變了,一方面主要是想,讓孩子出去見見世面也好,比如說去上海,這可是去大都市,所以老人這方面確實是沒有警惕性。(一定是原生父母的不作為不負責,才把教育教養的責任給了老人。而老人年老體衰,壓根扛不起這個責任。)
所以,在看到這兩個人花錢大手大腳的時候,老人信了他們很有錢並在他們的故意拉攏下,認為彼此很熟悉。在這個過程中,小女孩也和他們混得比較熟,所以一路上也很開心的模樣。
至於那兩個租客,屬於長期以來眾判親離的局面,都屬於沒有家沒有親情的狀況,兩人情投意合,就在一起了,現在,又是債臺高築又是生病的,他們真有可能是沒有了求生的慾望。
帶走小女孩,就是為了讓自己滿足一下在陰間一家三口的心願。 他們有可能 是出於某種信仰,在某個日子裡,選擇了死亡,看他們的選擇離不開水,時間接近零點,這一切都透著詭異。
而小女孩,就在那失蹤的三個小時 裡,有可能 已經先他們一步,離開了。到底是怎麼回事,只能等到最後的結果。
真心希望明天早晨一起來,小女孩就在哪個地方被找到了,現在大家都寧願 相信她是自己跑出去了。
最後,真的非常感謝這些搜救人員,他們都是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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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尕嚯撅髖癩攥
這樣推斷,債主催債沒錢,用孩子頂賬,想到無法交差後自殺,債主知道他們自殺後感覺事情鬧大了,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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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穿粉毛衣的兔先生
租客應該已經側面瞭解女孩的父母會在近期回家,所以才把孩子提前帶出去,一路上不斷的變換行程路線,給孩子的家人發語音影片都是為了穩定雙方的情緒,也是防止對方家長驚動警方,干擾了他們的最終計劃,租客也許在接到對方家長最終的警告之後,一方面擔心家長開車找上門,另一方面擔心提前報警,所以在進入景區後一直選擇徒步不斷的移動,孩子的體力再好也不如大人,越走到後面越吃力,慢慢地就想睡覺。二人遊遍大半個中國在尋找合適的實驗物件,什麼實驗?死亡實驗!租客也許早已有了輕生的念想,也搜尋過投湖的結果,網路上生死個半的說法,讓這兩個沒有投湖經驗的人產生了疑問。於是為了更好的實施自己的計劃,他們需要經驗需要實驗品,於是等待孩子睡著後放入水中,在旁邊觀察整個過程、總結,才讓他們最後在結束自己生命時那麼的從容不迫。
回覆列表
可以有兩個假設:
A:如果百分之百確定兩租客是自殺,
那麼小女孩生還的可能性為零!
B:如果確定兩租客為他殺,
那麼小女孩的生還可能性為5O%!
先說假設A:
兩租客帶走小女孩首先可以確定是預謀已久,他們的目的又是什麼呢?可以用排除法:
①為名?不可能!
②為利?不可能!(因為若為利就不會自殺)
若此假設為真,那麼小女孩已被殺害!結合7月7曰七點至十點的三個小時內的兩段監控從女孩出現和女孩消失,可以肯定在這三個小時內兩租客殺害了女孩!
警方可在兩個監控之間的路段及附近尋找,如果此段範圍內確定沒有小女孩,那麼小女孩可能是被兩租客在海邊殺害分屍裝到了揹包裡然後用海水清洗了現場!(兩租客去東錢湖是各背一個揹包坐的計程車!)
所以說小女孩的屍首可能會被兩人帶到了東錢湖一帶,然後他們跳湖自殺!(陰間婚配)
再說假設②:
如果兩租客系他殺!不排除眾多嫌疑人:
a小女孩父親
b小女孩母親
C販賣人口組織
d販賣人體器官的組織
7月7曰七點至十點的三個小時,監控顯示小女孩從出現到消失,說明這三個小時是兩租客與不明人物之間實施處置小女孩的時間,小女孩也就是在這個時間段被不明人物帶走!(警方可擴大範圍排查此時間段進入這兩個監控之間的各路口監控的所有車輛和行人),然後不明人物可能以卑劣手段騙取兩租客到東錢湖交易,之後把他們殺人滅口製造自殺假象!
若此案符合第②種假設,小女孩生還希望很大,但也不排除嫌疑人在確保沒被發現的前提下而又怯於之後被發現乾脆殺掉小女孩的可能!
總之此案疑點重重,若為陰間婚配之說,真的讓人毛骨悚然!若為陰謀之說,水還很深!有待警方繼續探挖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