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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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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是典型的啃老產生的家庭矛盾導致的結果,可憐的還是在這個事情裡面成為了最無辜的受害者,也成為了這個家裡大人之間矛盾的犧牲品,可以說在這個家庭裡面幾個大人都有錯,但是隻有這個孩子沒有錯,只是最後沒有錯的人成為了幾個大人錯誤的犧牲品 ,這種事情看了讓人怒火中燒。
事情的經過是殺人犯是死者的生父,由於家庭矛盾殺人者被自己的母親數落了幾句,於是殺人犯就把自己的孩子從六樓拋下去,造成孩子當場死亡,而殺人犯在拋下孩子後他自己也打算跳下去,但是被自己的爸爸媽媽拉住沒有跳樓成功,被拉下來的時候殺人犯被自己父母抽了幾巴掌。
而無辜的孩子被自己的生父就這樣丟下了樓,而這個時候有人經過了樓下,小孩就落在了離路過的人三四米遠的地方,隨後孩子的爺爺奶奶第一時間衝下樓,只是孩子已經當場死亡,而孩子的爺爺抱著孩子的屍體痛哭,隨後警察把小孩的生父帶走調查。
據小孩的奶奶說,孩子的父母兩個人都是不負責任的人,從結婚開始所有的家庭開銷都是兩個老人提供,而兩個年輕人雖然都有自己的工作,但是從來沒有看見往家裡面花一分錢,全部是老公老人在支撐這個家庭的開銷,而年輕的夫婦經常為各種瑣事吵架鬧離婚,就算小孩子出生了事情都沒有轉變,和以前一樣,小孩完全由兩個老人撫養照顧,孩子的生父母對孩子不管不顧,回家只是玩手機和吵架。
在出事前的半年,小孩的生母在小孩六個月的時候就收拾東西離家,一直沒有回來看過小孩,而小孩的生父也對小孩不管不顧,不出任何撫養費,兩個人完全像是孩子跟自己沒關係一樣,家庭矛盾就是這樣產生的,孩子的生父還是一個啃老族,雖然在外面開滴滴,但是基本上看不到錢。
對於這樣的家庭,殺人犯的啃老毛病其實就是慣出來的,而還是一個沒有責任心的人,屬於幼稚不成熟的人,而小孩的生母也是一個自私自利沒有任何責任心的人,自己的孩子都可以不管不顧,這不是一個正常成熟的人能做出來的事情,這個悲劇的發生跟這個家庭的環境有直接的關係,小孩攤上了不負責任的父母,釀成了最後的悲劇,而殺人犯其實就是已經有心裡障礙才這樣做。
每一個悲劇的發生的背後其實都是有一個畸形的家庭導致的,畸形的家庭裡面會有心理不健康的人,悲劇往往是這樣產生的,而對於這種事情其實突然性太強,所以這種事情真的只能說這個孩子出生在這種家庭是不幸的,而現在這種家庭其實並不少,這是因為社會環境影響的結果,而殺人犯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只是不希望這個殺人犯弄出個什麼精神方面有問題的原因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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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只因為跟母親鬧矛盾,她罵了自己幾句,然後就將自己一歲的兒子從六樓扔下,造成孩子死亡,這不是脾氣秉性的問題,是人品的問題,是人性的問題,這樣的人還能創造出什麼社會價值?換句話說,這樣的人,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無論發生了什麼?是自己做的不對?還是母親的誤會?是自己真的沒用?還是母沒能理解自己?總之,這件事跟孩子無關,一個一歲的孩子,剛會呀呀學語,正是天真有趣的時候,真是需要父母的愛的時候,也正是給家人們帶來歡樂和幸福的時候,而他,卻做出了這種事。
一個無知的孩子,一個可憐的孩子,剛來到這個世間僅僅一年,他的美好人生才剛剛地起步,他的美好未來還未來得及開啟,就被親身父親奪去了生命,被爸爸親手扔到樓下,一切戛然而止,這何止是孩子的痛,何止是孩子的悲哀?這是整個家族的的痛,整個家族的悲哀。
一個人,一個男人,不能給家庭帶來歡樂,不能承擔家庭的重任,反而只會製造矛盾,只會製造悲劇,這樣的人,真的可以去了,想必他此時應該清楚了, 他的一切行為是多麼的愚蠢至極,是多麼的慘無人道,是多麼的罪孽深重。
家庭矛盾是避免不了的,誰家都有本難唸的經,有問題也是正常的,那怎樣對待家庭矛盾呢?是情緒的激化?還是理智的分析?其實誰都知道正確的答案。當然了,發脾氣也是正常的,問題是你不能做得太過分啊,都是自己家人,難道還會有什麼深仇大恨?
人生是美好的,人是幸福的,有朋友的關照,有家人的關愛,有愛情的滋潤,可是,為什麼這美好的一切,有人卻總是視而不見?不去珍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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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珞珈社
違法犯罪無疑,喪失人性無疑,草菅人命無疑。一個才一歲的孩子,並且還是自己的孩子,竟然能殘忍的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事,真的讓人覺得心裡發怵,如此禽獸父親,到底是一個什麼變態心理,才能讓他如此。
據悉,在6月14日晚上,達州市通川區一小區樓上一歲男童墜樓死亡,警方接警後馬上展開調查,孩子墜樓是人為迫害,初步調查判定犯罪嫌疑人為孩子29歲的生父張某。
據報道,張某和妻子結婚後,生下孩子,孩子由奶奶在帶,張某夫婦根本就沒用給家裡一毛錢,甚至於連孩子都不管不顧,一到家裡,夫妻抱著手機,根本就不帶孩子,事發前張某可能和妻子發生矛盾,離家出走(當然具體離家原因不明確),事發當時,張某回家後在玩手機,張某母親說了張某幾句,誰知張某將孩子直接丟下了樓,孩子當場死亡。
孩子的不幸,碰上這種不負責任的父母,那是孩子最大的悲哀,這是讓人覺得最為痛心的事,年輕沒擔當,卻要了孩子,根本就沒有做父母的責任和能力。
這個禽獸不如的父親,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嚴懲,這種人喪失了人性,觸碰了人性的底線,生在這樣的家庭,是最為可悲的事,孩子,安息,願來世投胎遇到一個好人家。
也告誡那些年輕的爸爸媽媽,既然要生孩子,就要做好養孩子的準備,不能光生不養,讓孩子來到人世間遭受痛苦。同時也希望年輕的父母玩手機要剋制,別因手機讓自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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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獨角獸
垃圾人根本不配當父親,這種人稍微遇到一點不順就把怒氣撒到孩子身上,甚至泯滅人性的將孩子扔下樓。這種人需要的只是儘快下地獄。其實案發的背景很容易推出來。這個所謂的父親就是一個巨嬰,平時多半是啃老的。至於生了孩子,自然是丟給家裡老人照料,是一種管生不管養的典型。於是乎才會被自己母親指責沒用,進而把氣撒在孩子頭上。我們常說的虎毒不食子似乎對這種垃圾人沒有用,一個人可以舉起自己一歲的孩子丟下樓,這種人到底有多麼泯滅人性,是多麼的行如畜牲。真不知道他晚上睡不睡得著。這種行為是故意殺人罪自然是無疑的。只是在量刑上,以現在的標準,感覺該男子被判處死緩的可能性比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大得多。讓這男子苟且偷生,實在對孩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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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聚果育兒課堂
看到這個無比心痛,這種父親不配當你的父親,願孩子天堂沒有痛苦。
1、這種家庭其實在中國也算是一個典型,自己收入低,房子靠著老一輩付的首付,連平時房貸都需要老人支付。
我身邊就有很多是這種,自己沒有斷奶,指望老一輩。結婚生子,然後孩子彷彿就不是他們的,爸爸媽媽對他們來說就是一個代名詞,可悲!!!
這也是很多中國老一輩父母給寵出來的,根本上是原生態家庭的問題。從小到大父母包辦一切,出來工作也是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等要結婚了,自己沒能力買房子父母來買單。生完孩子丟給老人,教育孩子丟給老人。
2、夫妻兩人的婚姻就是建立在不穩定的基礎上。婚姻是神聖的,而這兩個人那婚姻當兒戲,貧賤夫妻百事哀,而偏偏他們又沒錢,連自己都養不活,充分證明這兩人智商不高,生孩子之前都不考慮這些問題,那為什麼要生孩子,這種人就不配做父母。
3、這種家庭婆媳關係肯定也緊張,婆婆不管是對兒子的教育還是跟媳婦的關係都沒處理好!導致媳婦離家出走,而兒子更是泯滅人性,自己的媽媽說了自己,就受不了,居然把自己一歲的孩子給活活摔死,這心裡是有多扭曲,別跟我說你生活壓力大,成人的世界就沒有“容易”二字。我們有的是對社會對家庭的責任,而你就不是人!
動物會照顧自己的孩子,用盡全力去保護好它們的幼崽,而這個人簡直連禽獸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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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華錚麻麻
一直以來,人們都覺得老虎是非常殘忍兇惡的動物,不過老虎卻有一個可取之處,那就是老虎雖毒但不食子。
當我還對之嗤之以鼻,認為世間上怎麼會有狠心的父母呢?
孩子們都是父母的小心肝,恨不得捧在手上,不允許有一絲的傷害。
這樣的人真的存在?現在的社會為什麼會這樣呢?
小孩奶奶秦女士介紹,在14日晚上9點過,孩子的父親張某軍跑滴滴回到家中吃晚飯,飯後,他洗了孩子的兩件衣服,在客廳開遙控車逗娃兒,孩子爺爺在房間裡面睡覺,秦女士給小孩煮奶瓶。
秦女士奶瓶煮完之後,對著客廳的張某軍說:“娃兒,掙錢不好掙啊,你都奔三的人了,你不好好掙錢,用時一分都拿不出來。”
“家中所有開銷都是我們拿錢,父母也上了年紀,再掙不到錢,你有什麼用嘛!”秦女士接著說。
當時張某軍就回道:“那就不活人了哦!”秦女士說:“你活不活關我什麼事,至少你要養活你們一家三口人哦!”
此時,小孩在秦女士懷裡吵瞌睡。過了兩分鐘的樣子,張某軍站起來說把孩子給他抱,秦女士以為張某軍是想哄娃娃睡覺。“抱過去他就扔了,還沒來得及反應。我就大哭了起來。”秦女士哭著說。
這一家庭悲劇乍看起來是源於奶奶秦女士的嘮叨,直接原因是生父張某軍行為過激。
張某軍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經濟原因
訊息稱,“老兩口給兒子張某軍買了房和車”,孩子從生下來到一歲,生活開銷都是奶奶爺爺在負責。張某軍掙錢困難,即使掙了點錢也不會拿回家,房貸還要老父親打工來還。
不難看出,秦女士養的這個兒子,不過是中國式巨嬰!想必秦女士“你有什麼用嘛”這句埋怨,深深刺激了他,傷了他的自尊——張某軍扔下幼童的過激行為,應該與母親的埋怨有直接關係!
話說回來,即使母親埋怨,張某軍但得看得開,也不會因此採取過激行為。母親對兒子嘮叨,兒子煩的時候大不了不聽罷了,總不至於拿幼童出氣吧!
張某軍的暴躁和過激,無疑是幼童悲劇的直接原因!
二是婚姻不幸
秦女士說,“半個月前,張某軍妻子把自己的東西收拾後離開了張家。”一個正值壯年的男子,妻子離家出走,男子的個人生活想必成了一團糟,這也勢必會影響到張某軍的心情。
其實張某軍這只是表面原因,背後深層原因更值得關注!
對於為什麼張某軍會扔自己孩子,秦女士表示,沒有爭吵,也沒有打架,不清楚他為什麼會這樣做。
如果秦女士明白箇中原因,她也不至於發出這樣的疑問。
眾人除了指責幼童生父暴躁之外,一致認為張母秦女士家庭教育的失敗,培養了巨嬰,是幼童悲劇的背後深層原因!
“巨嬰”無疑是個悲劇人物,但更值得我們反思的是“巨嬰”的製造者——那才是悲劇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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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太年輕,根本不明白作為父親的責任,僅僅因為母親的一句嘮叨就隨手跟丟垃圾一樣丟掉自己的孩子,這樣的人雖然已經到了父親的年紀,但卻遠沒有一個父親該有的擔當!張某軍的行為已經屬於故意殺人罪,作為法定監護人不能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反而致使孩子死亡的是不是更該罪加一等?
案件細節:1.張某軍夫婦兩個年輕人回到家裡就是耍手機,高興就逗一下孩子,孩子大多數時間都是奶奶再帶;2.張某軍兩夫婦的所有收入均沒有貢獻給家庭,也沒有用在孩子身上;3.半個月前,張某軍妻子把自己的東西收拾後離開了張家,什麼原因至今也不清楚;4.事發前奶奶僅僅嘮叨了張某軍一句,認為他跑滴滴這麼久從沒有見過一分錢,隨機張某軍就扔掉了孩子。從以上事實足以反映出張某軍夫妻雖然已經育有一子,但是兩人的心智、心理根本沒有進入父親母親的角色,否則為何兩人結婚工作這麼久卻始終沒有任何收入用於補貼孩子或者家用?另外兩人心情好就逗逗孩子,心情不好就各玩各的手機。所以說很多夫妻之間的矛盾,家庭之間的矛盾並不是因為經濟狀況,而是因為夫妻雙方根本也只是個“孩子”,這才是這起案件的悲劇,否則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人何以能夠毫不猶豫的將自己的孩子從六樓扔下?
張某軍作為監護人具有法定看護義務的情況下,惡意拋擲孩子致使其死亡,罪加一等!本案當中張某軍的身份是孩子的父親,那麼從法律上面來說其就負有看護保護好孩子的義務,這是法定的要求,從違反義務原則出發,其故意拋擲孩子扔下六樓的行為比一個陌生人將孩子扔下六樓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更加惡劣,自然也該加重處罰!
根據目前的事實張某軍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孩子的年紀,動機,結果以及社會影響,對於張某軍的懲處,應當從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