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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30558932451

    必須簽字。知情同意書是一個明確責任和知曉權的問題,說得極端一點,醫生不能給任何一位沒有意願或者不願意承擔風險的患者進行手術。題中一般是如下幾種情況1、不危及生命但必須急診的手術,比如斷指再植、眼球破裂、皮裂縫合這些,患者意識清晰,或者一般有家屬親人,那沒問題,自己或者委託人簽字然後手術。2、危及生命,意識不清,但有家屬送醫,比如心梗需要緊急溶栓、介入,外傷,也好辦,家屬簽字就好。3、應該就是本題所指,比如車禍後生命體徵微弱,意識不清,宕機逃逸,陌生人或者警察送醫。這時候就會想一切辦法尋找資訊聯絡家人,要有親戚朋友來簽字(從患者送到醫院到手術開臺,中間醫護需要馬不停蹄的查體做輔助檢查,明確診斷,血液配型,開放靜脈通路,檢測血壓心率等等手術準備工作,所以只要在一個城市的親戚朋友,在進手術室前趕到並簽署同意書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最糟糕的情況,什麼資訊也沒有,什麼人也聯絡不上,那麼警察會出面簽署,再不行的話醫院會有一個總值班處,負責處理所有緊急情況,最後沒有辦法,總值班應該也是要簽字的。那麼,這中間很明顯有一些悖論。 1、怎麼認定簽字是有效的。比如說警察、總值班或者說陪同的路人甲乙丙丁。他們能代表家屬和病人的意願嗎? 當然在瀕死時,挽救性命是所有人的一致選擇,但是對於其他有選擇的情況呢?我們假設一個情況,某老太突發心梗,鄰居送至醫院,醫生告知做急診介入可以挽救生命,但是風險亦大。鄰居簽字,老太手術,老太活了,皆大歡喜,如果老太死了,這種情況下,老太家屬一鬧一個準,直接從醫院拿到賠款。鄰居是親屬嗎?老太授權給鄰居了嗎?其實這不是編纂的故事,某醫院就因為一起類似事件,之後所有簽署同意書時都需要親戚出示親屬證明。多可笑。2、如果醫生認為病人必須要緊急手術了,但是家屬不簽字,怎麼辦?老爺子車禍傷,不孝子不想出醫藥費又想收遺產,磨磨蹭蹭就是不簽字手術。最後老爺子死了,再回頭告醫院延誤治療,數錢數到抽筋。這也不是故事。前幾年朝陽醫院收治一名垂危孕婦,陪同的老公就是不簽字剖腹產,最後一屍兩命。媒體揭黑幕,說無良醫生見死不救。可是知情者告訴我,當時的醫生就差沒跪求手術了,且不說救死扶傷的職業道德,就作為一名普通人,眼睜睜看著一個自己完全有能力挽救的人在自己面前斷氣,那種對人性的質疑真的足以完全毀滅一個堅強的人。後來該醫生似乎被吊銷執照,幾年後似乎朝陽醫院最終勝訴,因為劇情反轉到完全出乎想象:死的孕婦是那男人的小三,男人怕被別人知道所以才死活不簽字。我不知道這個男人有沒有追究法律責任,但是我知道那位醫生完全被毀了,徹底的。說了這麼多,有個問題其實很明顯,也就是現在醫生考慮問題,尤其生死攸關之時會存在更多的自我保護意識。這對醫生來說其實是恥辱性的。當病人最無力時,也是最需要你的專業意見和有力的雙手來幫助的時候,醫生瞻前顧後,可恥的自私了。這完全有悖於希波克拉底誓言,有悖於理想的職業道德。但是有什麼辦法?如果這些悲劇的發生讓醫生反省的是技術不精、反應不及時、檢測不先進,那麼我們的醫療環境就是良性迴圈。但現實卻是讓醫生痛悟人心不古,時運不濟,這個反饋回頭來,受傷最多的還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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