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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00076ty

    轉院證明一般不需要本人去開 需要攜帶本人及辦理人身份證明同時還要攜帶疾病診療證明 這個具體你要諮詢下醫院的醫務科。以下幾種情況不要轉診轉院證明:

      一是在縣內醫療機構住院;

      二是在省外居住或打工,只要中國備案,報銷時要居住或務工證明,不要轉診證明;

      三是大部分地中國診、精神病患者住院時不要轉診轉院證明。   

    轉診轉院證明主要針對縣外就醫的患者,新農合規定:縣內無法治癒或不具備治療條件建議患者在縣外市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需經醫生出具轉診轉院證明,患者再到縣新農合辦公室轉診處審批後才可到縣外指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也有的先到縣外住院,再持住院證或診斷說明書回本縣辦理轉診手續,這種情況下大部分地區報銷比例要降低10%

    衛生廳有規定,患者轉院需先向主治醫生提出來,主治醫生報告科主任,經科主任確認,患者確需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就出具《轉院證明》,然後由醫院醫務科蓋章。 另外,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處工作人員介紹,按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員需轉外地醫院治療的,須憑醫療機構開具的《轉院證明》到社保機構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憑證為:

    1.定點醫院出具的《轉院診治意見書》。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申請表》。

    可能是你轉院是自己提出來的,所以醫院會有意見,建議你還是盡是私下找醫生協商,必要時送點禮。祝辦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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