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筋長度的確定詳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2002第10章第1節。
第10.1.3條 當多跨單向板、多跨雙向板採用分離式配筋時,跨中正彎矩鋼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負彎矩鋼筋向跨內的延伸長度應覆蓋負彎矩圖並滿足鋼筋錨固的要求。
第10.1.4條 板中受力鋼筋的間距,當板厚h≤150mm時,不宜大於200mm;當板厚h>150mm時,不宜大於1.5h,且不宜大於250mm。
第10.1.5條 簡支板或連續板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5d,d為下部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當連續板內溫度、收縮應力較大時,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宜適當增加。
第10.1.6條 當現澆板的受力鋼筋與梁平行時,應沿梁長度方向配置間距不大於200mm且與梁垂直的上部構造鋼筋,其直徑不宜小於8mm,且單位長度內的總截面面積不宜小於板中單位寬度內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三分之一。該構造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從梁邊算起每邊不宜小於板計算跨度l0的四分之一。
第10.1.7條 對與支承結構整體澆築或嵌固在承重砌體牆內的現澆混凝土板,應沿支承周邊配置上部構造鋼筋,其直徑不宜小於8mm,間距不宜大於200mm,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澆樓蓋周邊與混凝土梁或混凝土牆整體澆築的單向板或雙向板,應在板邊上部設定垂直於板邊的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不宜小於板跨中相應方向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三分之一;該鋼筋自梁邊或牆邊伸入板內的長度,在單向板中不宜小於受力方向板計算跨度的五分之一;在雙向板中不宜小於板短跨方向計算跨度的四分之一;在板角處該鋼筋應沿兩個垂直方向佈置或按放射狀佈置;當柱角或牆的陽角突出到板內且尺寸較大時,亦應沿柱邊或牆陽角邊佈置構造鋼筋,該構造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應從柱邊或牆邊算起。上述上部構造鋼筋應按受拉鋼筋錨固在梁內、牆內或柱內;2嵌固在砌體牆內的現澆混凝土板,其上部與板邊垂直的構造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從牆邊算起不宜小於板短邊跨度的七分之一;在兩邊嵌固於牆內的板角部分,應配置雙向上部構造鋼筋,該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從牆邊算起不宜小於板短邊跨度的四分之一;沿板的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不宜小於該方向跨中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三分之一;沿非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構造鋼筋,可根據經驗適當減少。第10.1.8條 當按單向板設計時,除沿受力方向佈置受力鋼筋外,尚應在垂直受力方向佈置分佈鋼筋。單位長度上分佈鋼筋的截面面積不宜小於單位寬度上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15%,且不宜小於該方向板截面面積的0.15%;分佈鋼筋的間距不宜大於250mm,直徑不宜小於6mm;對集中荷載較大的情況,分佈鋼筋的截面面積應適當增加,其間距不宜大於200mm.注:當有實踐經驗或可靠措施時,預製單向板的分佈鋼筋可不受本條限制。第10.1.9條 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澆板區域內,鋼筋間距宜取為150-200mm,並應在板的末配筋表面佈置溫度收縮鋼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縱、橫兩個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於0.1%。溫度收縮鋼筋可利用原有鋼筋貫通佈置,也可另行設定構造鋼筋網,並與原有鋼筋按受拉鋼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邊構件中錨固。
附加筋長度的確定詳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2002第10章第1節。
第10.1.3條 當多跨單向板、多跨雙向板採用分離式配筋時,跨中正彎矩鋼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負彎矩鋼筋向跨內的延伸長度應覆蓋負彎矩圖並滿足鋼筋錨固的要求。
第10.1.4條 板中受力鋼筋的間距,當板厚h≤150mm時,不宜大於200mm;當板厚h>150mm時,不宜大於1.5h,且不宜大於250mm。
第10.1.5條 簡支板或連續板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5d,d為下部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當連續板內溫度、收縮應力較大時,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宜適當增加。
第10.1.6條 當現澆板的受力鋼筋與梁平行時,應沿梁長度方向配置間距不大於200mm且與梁垂直的上部構造鋼筋,其直徑不宜小於8mm,且單位長度內的總截面面積不宜小於板中單位寬度內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三分之一。該構造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從梁邊算起每邊不宜小於板計算跨度l0的四分之一。
第10.1.7條 對與支承結構整體澆築或嵌固在承重砌體牆內的現澆混凝土板,應沿支承周邊配置上部構造鋼筋,其直徑不宜小於8mm,間距不宜大於200mm,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澆樓蓋周邊與混凝土梁或混凝土牆整體澆築的單向板或雙向板,應在板邊上部設定垂直於板邊的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不宜小於板跨中相應方向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三分之一;該鋼筋自梁邊或牆邊伸入板內的長度,在單向板中不宜小於受力方向板計算跨度的五分之一;在雙向板中不宜小於板短跨方向計算跨度的四分之一;在板角處該鋼筋應沿兩個垂直方向佈置或按放射狀佈置;當柱角或牆的陽角突出到板內且尺寸較大時,亦應沿柱邊或牆陽角邊佈置構造鋼筋,該構造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應從柱邊或牆邊算起。上述上部構造鋼筋應按受拉鋼筋錨固在梁內、牆內或柱內;2嵌固在砌體牆內的現澆混凝土板,其上部與板邊垂直的構造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從牆邊算起不宜小於板短邊跨度的七分之一;在兩邊嵌固於牆內的板角部分,應配置雙向上部構造鋼筋,該鋼筋伸入板內的長度從牆邊算起不宜小於板短邊跨度的四分之一;沿板的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不宜小於該方向跨中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三分之一;沿非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構造鋼筋,可根據經驗適當減少。第10.1.8條 當按單向板設計時,除沿受力方向佈置受力鋼筋外,尚應在垂直受力方向佈置分佈鋼筋。單位長度上分佈鋼筋的截面面積不宜小於單位寬度上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15%,且不宜小於該方向板截面面積的0.15%;分佈鋼筋的間距不宜大於250mm,直徑不宜小於6mm;對集中荷載較大的情況,分佈鋼筋的截面面積應適當增加,其間距不宜大於200mm.注:當有實踐經驗或可靠措施時,預製單向板的分佈鋼筋可不受本條限制。第10.1.9條 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澆板區域內,鋼筋間距宜取為150-200mm,並應在板的末配筋表面佈置溫度收縮鋼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縱、橫兩個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於0.1%。溫度收縮鋼筋可利用原有鋼筋貫通佈置,也可另行設定構造鋼筋網,並與原有鋼筋按受拉鋼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邊構件中錨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