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過期了不能用來辦暫住證。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身份證過期了,代表相關證明材料不具有真實性,需要先辦理身份證換領。
相關部門使用二代證讀卡器刷卡時,晶片內的資訊(包括有效期)都會顯示出來,工作人員會有稽核環節,看身份證是否過期。在火車站、機場、銀行等部門,稽核較嚴格,刷卡時會專門設定有效期的門檻,過期的身份證無法使用。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所需要材料:
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身份證過期了不能用來辦暫住證。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身份證過期了,代表相關證明材料不具有真實性,需要先辦理身份證換領。
相關部門使用二代證讀卡器刷卡時,晶片內的資訊(包括有效期)都會顯示出來,工作人員會有稽核環節,看身份證是否過期。在火車站、機場、銀行等部門,稽核較嚴格,刷卡時會專門設定有效期的門檻,過期的身份證無法使用。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所需要材料:
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