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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朱學派

    無論是坑殺。還是腰斬都是殺。只是死法不同。

    儒生們以古非今,還罵秦始皇。

    古者,周王朝也。今者,秦帝國也。

    周王朝人與人相對平等,人民沒有絲毫奴性,人們言論自由,有批評政治的權力。

    秦帝國則是:大臣,從主之法,順主之為,專心於事主者,為忠臣。人民是寡聞從令。

    儒家和周禮是把君主和權力關進牢籠,今日謂之憲政。而秦帝國則是把人民關進牢籠。

    周禮和孔子提倡立法為民,司法獨立,疑罪從無,不罪無辜。今日謂之法治。

    而秦帝國則依據法家思想:立法為君: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民也。君主必須牢牢鉗制刑罰:主握度量,所以操生殺之柄。夷租連坐,寧枉勿縱。法家是法治的頭號死敵。

    400多名儒生被坑殺,而不是腰斬。可能死於法,即刑律。也可能死於令,即行政命令。

    坑儒確實始於術士,但儒生佔絕大多數。公子扶蘇勸諫嬴政時稱:今諸生皆頌法孔子。便是證明。

    附錄:中國歷史上最接近民主、法治、憲政的時期有二:周王朝和北洋政府時期。最專制,獨裁,極端的人治——治人(人整人,人治人)的時期也有二:秦朝和某個時期。

  • 2 # k笑笑生

    特事特辦!特事特辦!特事特辦!

    首先我們要看當時的大環境:秦國剛剛統一六國,六國雖然表面臣服,可實際暗流湧動。六國的王公貴族一直在韜光養晦、尋找時機去復國,恢復舊制。

    秦國統一天下之後施行的是郡縣制,與六國的分封制相比是有一定進步意義的,可是卻大幅度削弱了王公貴族的利益。

    秦國自商鞅變革以來,歷朝歷代都是實行的新法,對於秦國國內很有成效。可是六國的情況要複雜的多,秦始皇也深知貫徹郡縣制的難度。在已經推行了八年的郡縣制的秦朝,秦始皇已經漸漸感到心安,而在這種節骨眼兒上,儒士淳于越公然上書要求廢除郡縣制,恢復分封制,極大的觸動了秦始皇的底線!

    秦始皇一直擔心的問題還是出現了,這肯定不是個別人的聲音,在現在看來郡縣制和分封制孰好孰壞,每個人自有定論,可是在當時的情況下,這種制度要被接受卻需要抵住各種阻力。

    秦始皇不能讓秦國幾代國君辛苦經營的“新社會”受到威脅!丞相李斯作為新派代表出了一個焚書的計策,秦始皇照辦,焚燒那些給復辟者提供理論的書籍。

    而坑儒是發生在焚書一年之後,騙人的煉丹術士在一個謊言中套著另一個謊言,最終沒有謊言可以圓謊的時候,把煉不出長生仙丹的責任竟然推到了秦始皇的頭上!秦始皇大怒將術士和部分之前挑戰新政的儒士一起坑殺,而不是按秦朝律法斬首或腰斬,用這種極具儀式感的刑罰來起到震懾作用!

    可是最終秦朝的新政還是被推翻掉,在之後的漢朝為了避免同樣的悲劇實行的也是半分封的制度來過渡。這也說明了拔苗助長可能真的不是好辦法,要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才是順應自然!

  • 3 # 山堅海闊

    史記中沒有記載坑儒,方士也不是儒生,有人說有少量儒生,不知出處何在?儒家把坑儒作為掩蓋自己效力秦國的歷史,或者說秦國二世而亡儒家是沒起好作用的。那麼儒生如何把秦國搞垮的,歷史好像被歷代儒生刪減了。

  • 4 # 一個人的歷史

    專門查閱了一些介紹和文獻資料,其實坑殺這種說法是很模糊的一種說法。司馬遷所著的《史記》中記載白起在長平之戰獲勝之後,坑殺了趙國的四十萬降卒,很多人就認為是挖大坑活埋。事實上所謂坑殺只是把人殺死之後,就地掩埋的一種說法,而不是說要挖一個大坑把人活埋。以長平之戰為例,不可能挖那麼大的坑把四十萬人活埋,而且趙軍也不會完全不反抗。最合理的解釋是先殺死,而後就地掩埋。回到焚書坑儒上來,在我看來,這裡的坑殺實際上等於處死加掩埋,至於是斬首還是腰斬就不必深究了。之所以寫的這麼隱晦還有一方面原因,這些人的罪在心而不在行,他們的做法是典型的蠱惑人心。

    而秦朝是法治,所謂法不誅心,因為沒有確鑿的違法行徑,只是在思想上有這種苗頭。因此就無法在秦朝的法典中找到明確的依據,但是這些人又不能不殺,所以最後就選擇了一種說辭,就是所謂的“坑殺”。

  • 5 # 肥嘟嘟的小不理

    回答裡面基本上都是靠猜的,而題主也是個半斤八兩的貨。我來解釋一下:1、“諸生”是方士還是儒生?2、方士是博士嗎?3、儒生們不出力還是秦始皇不讓他們出力?4、秦國為何不按法律行事?

    儒和方士的關係

    近人章太炎曾有一篇《原儒》,比較詳細的從“達”、“類”、“私”三者入手對古代“儒”這一概念的使用進行了描述。所謂的達,近似於我們現在所說的“屬”概念,比如動物;類,就是“種”概念,比如馬、人;私就是個別概念,如張三、赤兔。

    東漢許慎曾指出,“儒者,術士也”。而古代如稷下學派,《鹽鐵論》稱他們為“諸儒”,秦始皇重用的尉繚子,書中自稱為“通儒”。吳起、李悝、田子方等本就是儒家弟子,雖然表現出兵家和法家的傾向,故也被稱為“儒”——儒者遊文,而五經家專致。五經家骨鯁守節過儒者,其辯智弗如。(傳經之士,古文家吳起、李克、虞卿、孫卿而外,知名於七國者寡。儒家則孟子、孫卿、魯連、甯越皆有顯聞。蓋五經家不務遊說,其才亦未逮也。至漢則五經家復以其術取寵,本末兼隕。然古文家獨異是。古文家務求是,儒家務致用,亦各有暐。兼之者李克、孫卿數子而已。五經家兩無所當,顧欲兩據其長……

    這裡所說的傳經之儒即“五經家”,和達、類、私三儒都不同。

    所謂達儒者:

    王充《儒增》《道虛》《談天》《說日》《是應》舉儒書所稱者有:魯般刻鳶,由基中楊;李廣射寢石,矢沒羽;荊軻以匕首擿秦王,中銅柱入尺;女媧銷石,共工觸柱;觟角虒治獄,屈軼指佞;黃帝騎龍,淮南王犬吠天上、雞鳴雲中;日中有三足烏,月中有兔蟾蜍。是諸名籍,道、墨、刑法、陰陽、神仙之倫,旁有雜家所記、列傳所錄,一謂之“儒”。明其皆公族。

    《太史公·儒林列傳》曰:“秦之季世坑術士,而世謂之‘坑儒’。”司馬相如言:“列仙之儒,居山澤間,形容甚臞。”(《漢書·司馬相如傳》語。《史記》“儒”作“傳”,誤。)趙太子悝亦語莊子曰:“夫子必儒服而見王,事必大逆”(《莊子·說劍》篇)。此雖道家方士,言儒也。

    而類儒如下:

    類名為儒。儒者,知禮、樂、射、御、書、數。《天官》曰“儒以道得民”,說曰:“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地官》曰“聯師儒”,說曰:“師儒,鄉里教以道藝者。”此則躬備德行為師,效其材藝為儒。養由基射白猿,應矢而下;尹需學御三年,受秋駕。《呂氏》曰:“皆六藝之人也”(《呂氏春秋·博志》篇)。明二子皆儒者。儒者則足以為楨幹矣。

    可見,類儒主要是六藝,射箭、駕車、數學、禮儀和音樂、歷史都是時人的必修課,儒家繼承了周人的傳統。

    私儒是最小的範疇,比較細緻:

    《七略》曰:“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遊文於六經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重其言,於道為最高。

    這便是古人對私儒的定義。

    最重要的是,“諸生”在同一篇裡出現過,指的就是“儒生”。且公子扶蘇勸諫秦始皇,也說“諸生俱頌仲尼”,這就很明顯了,坑殺的就是儒生,因為盧生和侯生這倆方士跑了。

    所以,從達而言,古人說焚書坑儒基本上是沒有錯誤的,問題出在當代,因為我們當代所使用的“儒”一概念變了,範疇比較狹窄。不通古今文字概念之流變,自然會犯下《百家講壇》一些學者的無知錯誤。

    方士是博士嗎?是博士不願出力還是秦始皇不讓他們出力?

    方士裡面可能有些人是博士,但大部分還是儒家。此外,很多人對焚書的理解有錯誤:一是焚書為李斯所提;二,李斯說的“愚儒”指的是“儒家裡面一些愚人”,比如尉繚子、荀子等人都這樣使用過,而非“儒家是愚蠢的”,不熟悉古代漢語課程的人就會犯下一些低階錯誤,三,燒掉的乃是“百家之書”,即民間藏書者,沒錯,就是我們這批非官家的人,不但藏書會燒燬,還要滅族,所以這個時候的法令不光針對書,還針對非官方的老百姓性命;四,博士所守典冊不被燒燬——至少有一部分是沒有燒燬的,否則太史公他們就沒有可供編輯的資料了。

    我們再來看看盧生和侯生兩人的對話:

    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倖。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

    兩人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對話?這要從秦始皇的性格來說。

    尉繚曾評價秦始皇,翻譯過來是“(他)高鼻大眼,老鷹的胸脯,豺狼一般的聲音,缺乏仁德,身居下位時會自謙懇求別人,得志之後則會輕易殺掉功臣。要是他奪取了天下,所有人都會成為他的奴隸,所以我不能幫助他!”不幸的是,逃跑後的尉繚又給秦始皇抓了回來,強迫他擔任職務。但尉繚的評價不是孤例,秦始皇自己在怒罵盧生等人時,提到了“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這一句“不中用而去之”,便應了尉繚對秦始皇的評價——一旦對現下的他沒用,你就將去之了。

    而秦始皇還做過這些事情:去湘山,僅僅因為大風,就讓刑徒砍掉了山上所有樹木——這種性格不詭異嗎?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把當時諡號這種行為都取消了,可見。連死後都不讓人評價,那他活著的時候又有誰敢進諫?至少盧生和侯生的話符合事實。

    兩人之所以如此評價秦始皇,誘因在於盧生讓秦始皇隱藏蹤跡,從盧生的話來看,他的“真人”說來自於《莊子》。秦始皇最後卻因為自己行蹤洩露,竟然殺掉了當時在身旁的所有人,從此以後,群臣莫知始皇行蹤——這種皇帝已經瘋了,不難發現,歷朝歷代衰敗時基本都是這種愛好長生不老信奉佛教道教的皇帝們(不是真道教真佛教)。

    因此,不問蒼生問鬼神,是秦始皇不用博士們的重要原因,他請來大量方士,卻又用嚴刑峻法強迫方士們阿諛奉承,對方士如此,對文學博士們那就更聽不得諫議了。一個連諫議都不聽的皇帝,怎麼可能任用批評他的人呢?因為他已經打敗了六國,沒有了對手,不需要再像當年請求尉繚那般低聲下氣了。其實從商鞅變法就能看出來,秦孝公、商鞅、太子是和法無關的,“天子與庶民同罪”在這裡不過是夢中囈語罷了,否則商鞅怎麼不按照法令去服役?因為世卿家族也需要服役,何況你商鞅還非世卿?太子觸犯法律,為啥要懲罰別人呢?可見,秦國從變法開始,這種法就只是為當權者以外的人準備的,他們用刑罰和恐懼來支配世卿與庶民。

    這樣的國家,你讓它依法治國?依法治國這是現代法制精神,別說秦國,古代的西方也沒有。現在出土的大量秦律和傳世文獻對照比較(即王國維以來遵守的二重考據法),就能發現秦人的官吏在自主裁判權上有很大空間上下其手,法條並不清晰。那麼,遵守法律與不遵守法律,對他們的統治者來說沒什麼問題。

    秦國當時用封建制好還是郡縣制好?

    事情起因於周青臣,博士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

    這個爭論下發給群臣,李斯提出了相反的意見,認為隨著時間的發展,分封制的周總會結束,也就是在這裡,李斯提出了“焚書”的建議。這真是諷刺,恐怕李斯沒想到將郡縣牢牢控制在手中的秦國竟然“二世而亡”,你嘲笑的周卻歷經八百年時間,可遠不止“二世”。

    就淳于越的話來看,其實是應驗了。秦二世胡亥面臨的問題是什麼呢?正是這位博士所說的“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趙高就是田常這種人,而始皇家中卻無人能救。並且,陳勝吳廣起義,一直到後來各地叛亂,都顯示出郡縣制並無什麼出彩的地方,想要萬世傳承,根本是做夢。當然,李斯是完全想不到這個結果的,他一心想往上爬,那是沒有遇到趙高這種真正的壞人,所以憑藉阿諛秦始皇,尚能保命,後來沒了秦始皇,趙高便把胡亥和李斯耍得團團轉,更是因此喪命。

    如果當時秦始皇聽從建議先設立分封制呢?胡亥奪權現象就不會出現,趙高的陰謀也就不能輕易得逞。有公子扶蘇在,憑著他的仁德,博士們也會盡心盡力輔佐扶蘇。這樣的話,秦朝還能長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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