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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雜貨鋪小王子246

    基本制度——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萌芽於戰國

    內容:①理論上,戰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②實踐上,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建立於秦朝

    內容: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頒佈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鞏固於西漢

    內容:實行刺史制度,頒佈“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特點: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完善於隋唐

      特點: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②官員選拔規範化、制度化。

    加強於北宋

    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軍、財權;派文官做知州,與通判互相牽制。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透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行政、財政和司法等大權,剷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

      特點:強幹弱枝;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發展於元朝

    內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務;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接管理制度。

    強化於明清

    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特點: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頂峰。

    結束於1912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稽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礎上稍加變化,實質情況變化不大。

    宰相(丞相)制度的變革

    秦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制,丞相為首,協助皇帝處理政事;西漢漢武帝改革官制,實行內外朝制度,削弱相權;東漢光武帝擴大尚書檯權力;隋唐設三省六部制,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體現了皇權的加強;北宋在宰相下增設參政知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軍權,設三司使分割財權,把宰相職權一分為三,便於皇帝總攬大權;元朝設中書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職權,為最高行政機關,另設樞密使、御史臺、宣政院分掌軍事、監察和宗教事務;明朝廢丞相,權分六部;永樂朝設內閣,實行“票擬”;清朝設軍機處,丞相制殘餘蕩然無存,反映出皇權已達到頂峰。從變化之中看到,皇帝對相權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種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君主專制。

    地方行政制度

    分封制

    (目的、物件、內容、作用):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主政權,政治上實行分封諸侯的制度,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到春秋戰國時逐步崩潰,被郡縣制取代,在以後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郡縣制

    春秋戰國時出現,秦朝在全國推行,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權的獨立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是中國地方行政制度上一個劃時代的改革,郡縣制在中國被長期沿用下來,影響十分深遠。

    郡國並行制

    西漢初期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有封國制。郡國並行,不利於國家的統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險。

    蕃漢分治制

    在遼境內,居住很多民族,漢族與契丹等族在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為此實行“蕃漢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它的特點是民族分治,實質是階級統治而非民族壓迫,作用是促進了契丹的發展,加速契丹封建化程序,也推動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猛安謀剋制

    金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程序。

    行省制

    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後,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中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僧官制

    明朝在西藏實行僧官制度,由於藏區人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治藏區人民,但規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免,從而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

    八旗制

    八旗制度是明朝後期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建立的一種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由貴族控制,具有軍事征伐、行政管理、組織生產三項職能,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八旗軍為清朝統一中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八旗軍自身的腐敗,其戰鬥力逐漸下降,在鎮壓太平天國過程中興起的湘軍、淮軍,對其衝擊很大,特別清朝編練“新軍”的大規模進行,八旗軍壽終正寢

    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裡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改土歸流”

    形成與發展:明朝永樂年間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開始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統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後,雍正帝大規模實施。改土歸流是中國政治發展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後閉塞和紛爭的狀況,而且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認識

    ①歷代封建統治者,透過一系列行政區劃分與變革,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將地方權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國家不斷髮展。②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係到行政任命關係的變化,屬於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越劃越小,越劃越多。③地方官制的演變:秦商鞅變法設縣,統一後推行郡縣制,郡守為地方最高長官,掌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州刺史成為地方最高長官;唐玄宗設節度使,有行政、財政、軍事等大權,演變為藩鎮割據;北宋削減節度使節度使權力,派文臣任知州,設通判,集中地方財權與司法權(設轉運使等);元設行中書省;明實行三司分權,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互相牽制,開始改土歸流;清在各省區設總督、巡撫、將軍、辦事大臣,進行管理,並大規模改土歸流。

    選官制度

    世官制

    西周時期按照宗法血緣關係實行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

    察舉制

    漢朝發展了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制是主要內容,它是一種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西漢透過這一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主要依據個人才能和品德。東漢時,察舉制注重孝廉一科。察舉主要依據個人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裡選。隨著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

    九品中正制

    魏晉南北朝時實行。起初家世才能並重;西晉後,注重門第和家世,促進了士族制度的發展。

    科舉制

    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原來的選官制度已經無法推行下去,隋朝創立了科舉制,唐朝加以完善。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

    選官制度的演變趨勢

    ①選官標準由世家門第逐漸發展到才學,選拔方式由推選逐漸發展到公開考試;②人才逐漸趨向制度化,形式日益嚴密,體現相對公平、公開、客觀的原則。

    古代監察制度

    (1)秦朝:中央設御史大夫,地方設監御史。

      (2)西漢:漢武帝設13州為監察區,設刺史進行監察,級別不高,可監察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東漢:刺史監察權進一步加強,並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東漢末年,刺史演變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4)北宋:設通判,負責監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報告,公文須經知州和通判聯合簽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監察、司法;又增設廠衛特務機構,監視百官與平民。

    軍事制度(兵制)

    府兵制;募兵制;禁軍制;更戍法;保甲法;將兵法;猛安謀剋制;八旗制。

    少數民族創設的制度

    均田制、租調製、府兵制、蕃漢分治制、猛安謀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禪讓制

    是原始社會末期,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一種制度,是在顯貴家族圈內進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會崩潰的訊號。

    世襲制

    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係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

    軍功授爵

    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規定按軍功大小為標準,授以爵位和賜給田宅。在政治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享受爵祿的特權,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準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

  • 2 # 讀史—正衣冠

    制度是在特定的歷史時代約定俗成的規矩,是人們行事所需要遵循的準則。大到統治階級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讓社會正常執行;小到企業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效益,使得既得利益最大化;再到個人是為了更好的生存,不被歷史所淘汰。

    我認為什麼樣的社會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制度,什麼樣的制度到底能適應什麼樣的社會,這都得經過時間的檢驗,到底怎麼樣才是合理的,沒有定論。

    在原始社會,合作、互助就是這個時期所謂的制度。這個時期生產力極其低下,個體無力同自然界進行鬥爭,為謀取生活資料必須共同勞動,獲得的產品歸社會全體成員共同佔有,實行平均分配。

    在奴隸社會,奴隸無人身自由,只是一個無報酬的勞動力,是任人交易的物品;奴隸主霸佔財物、畜群以及土地,強迫奴隸勞動,並無償佔有奴隸的全部剩餘勞動。這就是那個時期的制度。

    在封建社會,封建主透過掌握土地這一生產要素,對使用土地的農民或奴隸透過地租、高利貸等手段壓迫其他階層。在思想上,“三綱五常”、“三從四德”的思想深入人心,人們大都自覺遵循了。

    總的來說,不管什麼時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人雖然是個自由的個體,但必須是在特定製度的框架下,來行使自己自由的權力。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適應社會的制度會應運而生,不適應的終歸會淘汰。

  • 3 # 夏有涼風61

    在古代歷史中,制度主要是用來維護朝綱和維繫社會秩序的。有道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自古從部落到國家,從官員到百姓,都誕生了相應的制度,以便更好的治理國家,管理教派、家族,民眾。如朝官品級制,刑罰律令制,《禮儀》、出家人之清規戒律,家族族規等。

    古代制度的建立也是促進社會團體穩定和諧共處而制定的規矩。總之有了制度,人的行為就規範,尊卑就有序了,社會就和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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