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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選醫課

    月經量與獻血與否沒有直接關係!

    獻血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55歲的健康公民。體重:男性不低於50公斤,女性不低於45公斤。

    2.血壓收縮壓(高壓)12~20千帕(90~150mmHg);舒張壓(低壓)8~12千帕(60~90mmHg);脈壓大於4千帕(30mmHg)。

    3.脈搏60~100次/分鐘、耐力強的運動員可達到50~100次/分鐘。

    4.體溫正常,發育正常,營養程度中上等以上。

    5.面板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面板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6.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7.四肢無嚴重殘疾,關節無紅腫和功能性障礙。

    8.胸部心肺正常。腹部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9.有關化驗檢查內容正常。

    哪些人不適合獻血?

    1.接受疫苗免疫者 接受麻疹、腮腺炎、黃熱病、脊髓灰質炎活疫苗最後一次免疫後兩週內;接受風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後四周內;被狂犬咬傷最後一次免疫後一年內。

    2.接受動物血清注射,最後一次注射後四周內。

    3.婦女的生理期 月經期前後三天內,月經失調、妊娠期、流產術後未滿六個月者,分娩和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4.手術 拔牙或其他小手術半個月之內,闌尾切除術、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者,較大手術未滿半年者。

    5.輸血後 輸入全血或成分血一年以內。

    6.某些傳染病 患痢疾病癒未滿半年者,患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患布氏桿菌病愈未滿二年者。

    7.某些疾病病癒後的期限 感冒、急性腸胃炎、區域性皮炎病癒後未滿一週者,廣泛性皮炎病癒未滿二週者,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個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8.患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參加獻血 ①患有各種肝炎和肝炎病毒攜帶者,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患有梅毒和瘧疾等傳染性疾病;②患有不易獻血的疾病:如結核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血液病、內分泌疾病、代謝障礙性疾病、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寄生蟲病和地方病、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被切除了重要的內臟器官後、慢性面板病、眼科疾病、美尼爾綜合徵等。③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者(特別是靜脈吸毒者)、男同性戀者、賣淫嫖娼者、性濫交者、輸入沒經過病毒滅活的血液製品者以及上述高危人員的配偶或性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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