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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820807966657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判斷一個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行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比較抽象):

    一:起因條件:正當防衛面臨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觀性、現實性。

    (一):不法性:侵害行為具有不法性,表明侵害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等侵害合法法益的行為。防衛主體不限於被害人本人。不法侵害一般僅限於針對個人法益的侵害。對侵害國家法益社會法益的犯罪行為,原則上不能擅自進行正當防衛。如果侵害國家法益社會法益的犯罪行為,同時侵犯了個人法益,則公民可以正當防衛。侵害行為僅限於人的行為,因為只能針對人的行為進行合法和不法的評價。正當防衛的行為不屬於不法侵害,所以對正當防衛不能進行正當防衛。對正當防衛的反擊行為屬於故意侵害行為。

    (二):客觀性:根據兩階層的犯罪構成體系,犯罪有客觀階層和主觀階層構成。一個行為符合客觀階層,表明該行為在客觀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在主觀階層如果該行人為不具有責任能力或責任年齡,不影響其行為在客觀上的不法侵害性。對這樣的不法侵害行為可以正當防衛。在主觀階層該行為人有可能是故意或過失。也不影響其行為在客觀上的不法侵害性。

    (三)現實性: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並進行所謂的防衛,是假想防衛。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應正在進行,防衛應具有適時性。

    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時,就意味著不法侵害具有緊迫性,此時可以正當防衛。

    三:防衛意圖:指防衛人主觀上具有防衛意識。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思構成。防衛認識是指防衛人認識到某項合法權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防衛意志,稱為防衛意圖,指防衛人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正當目的,成立正當防衛,不要求具有防衛意志。

    四:物件條件: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對共同犯罪中不法侵害是多人的,對共同實行犯可以防衛,幫助犯如果也有攻擊侵犯行為,對幫助犯也可以防衛,對幕後的教唆犯原則上不可以防衛。

    五:限度條件:防衛手段必須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防衛手段的相當性應當以必要性為依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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