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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孝先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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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魏繼文
債權人在借給債務人的錢時 ,應該要求債務人出的是借條 。法律規定欠條法律保護期為三年,借條法律保護期為20年 。如果債務人出的是欠條,應該在此欠條上有還款日期 。從還款日期計算 法律保護期為三年 。如果債務人到期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定製還款期限 。重新定的還款期限法律保護還是三年。但是在最後制定的還款期限後面三年內。你必須起訴法律會保護你的權利。
題主持有的欠條已20年,但沒超過20年。依照最長時效不超過20年的法律規定,是以起訴的。但能否勝訴,也就是說能否打贏官司要回欠款,要依據下列情況決定:
一,欠條上明確寫明還款期限的,到了還款日兩年(民法總則實施前)或在民法總則實施後三年以後沒有向借款人主張要回欠款的,因已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不再受法律保護,既使有訴權而提起訴訟,但也要承擔敗訴後果,既要不回錢來。
二,在還款期兩或三年內向欠款人要過,或欠款人又答應謀日還款的,自要錢日或答應還款日起算,時效再延續倆或三年。到期不向債務人主張要錢的,時效過了,也要承擔敗訴後果。如果在這個時間內向債務人又主張權利的,時效仍中斷兩或三年。依此類推計算,累計超過二十年。
三,欠條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債權人隨時可要求對方還款。但只要求日起,到兩年或三年沒向對方要錢的,訴訟時效就過了。為不過,只能按第二個問題的再三主張權利的作法,才能保住訴訟時效,取勝訴結果。
沒有還款日的欠條,一直沒主張權利,超過二十年的,也要承擔敗訴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