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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資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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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經趣彈
隨著國家對金融逐漸開放與規範管理,淘汰了一大批不良資產佔比高的小的第三方平臺,而有實力的投資集團紛紛加入第三方支付的競爭中去,除了眾所周知的支付寶、騰訊金融之外,作為銀老大的銀聯更是不甘示弱,以其龐大的資金投入第三方支付——雲閃付中去,補貼力度也是空前的,超過支付寶,但由於很多人並不知道有云閃付,或者只習慣支付寶的優惠,而未能對雲閃付的便利和優惠力度進行充分的認識。不過,雲閃付主要是透過銀行渠道對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進行推廣,推廣方式儘管有點粗暴,但的確收效還是巨大的,可惜當前受眾還是無法和支付寶和騰訊相比,因為後者更加的親民,已經具有更廣泛的應用場景,雲閃付發展迅速,但也至少需要好幾年可能才能追趕上這兩大巨頭。
1 第三方支付組織平臺財務管理模式與風險分析
1.1 第三方支付代理平臺財務模式概述
傳統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盈利模式依賴於平臺上使用者的收費以及銀行收取的費用與企業使用者的利潤之間的差異。其應用的核心是人員財務管理需求的轉變和金融服務的動員,這是區分傳統財務管理的一種方式。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節奏變得越來越快,使用者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上的財務管理理念和財務管理方法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的財務管理方式是由於網上營業網點的運作和財務管理的高門檻導致許多使用者的個性化財務需求和財務管理方法不能得到滿足。在此基礎上,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的財務管理模式和財務管理模式受到眾多平臺使用者的歡迎和信賴,使平臺使用者能夠獲得方便、快捷,友好的體驗服務和自助服務,滿足個人使用者的需求。
目前,傳統的單一盈利模式難以保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發展和進一步增長。我們認為,我們需要從一個新的角度出發,透過調整資金使用方式,避免舊的盈利模式的缺陷,發展兩種新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財務管理模式。一是在小微企業融資基礎上提出的內部財務管理模式。利用網際網路大資料的背景環境和模糊等級綜合評判模型,建立了小微企業資產信用評價體系,為高等級企業和個人提供快速的金融服務。該模式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新的財務管理模式,解決了小企業資金償還緩慢、貸款成功率低的問題。另一種財務管理模式是基於沉澱基金開放式經營的多元化投資和財務管理模式,採用多元化的組合投資模式,整合各種金融投資工具,以資本安全為第一標準,以證券化為基礎,以開放式投資平臺資金池,可以啟用沉澱資金,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尋找新的利潤點。
1.2 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風險分析。
1.2.1 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的技術風險
對於第三方支付代理平臺來說,他們擁有上千億美元的資產和上千萬的使用者,這是他們生存的基礎,但也需要每天處理大量的天文資料和網路資訊。對於第三方支付組織平臺來說,很難做到不出錯,計算機技術駭客的入侵、計算機系統的停機以及各種不可預測的自然和人為災難可能會使平臺使用者的資金處於危險和隱患之中。一方面,個人移動終端配置和使用習慣的差異,導致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使用者容易受到金融網路詐騙的非法侵害。如果出現故障或操作錯誤,可能會導致使用者自身利益的損害和自身資金的損失。另一方面,賬戶資產管理和監管的混亂也會導致平臺使用者資金的流失。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組織平臺重視網路安全,防範平臺風險,做好風險控制,確保網路交易的安全。
1.2.2 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上的退貨風險
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是風險與機遇並存的平臺,它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的財務管理有兩個後果。在獲得高回報的同時,它也可能承擔高風險。 一旦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出現問題或存在安全風險,就無法保證平臺使用者的財務安全。例如,許多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推出的理財產品的利率和中央銀行的利率沒有上下波動,僅略高於正常銀行定期存款的利率。這就要求使用者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進行認真投資,注意防範金融風險,做好財務管理,保護自己的資金和財產安全。
1.2.3 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存在的控制風險
第三方支付代理平臺與基金公司或金融機構聯合推出一些財務管理產品,基金公司是專業的財務管理機構,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不是專業的財務管理機構,如何對兩者之間的相互權利和責任進行明確劃分。如何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平臺上管理金融產品的財務管理,如何使用財務管理模式,如何進行這些金融產品的收益和增值,如何控制財務管理產品的風險,都要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和金融機構進行準確的定義和解釋,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上進行財務管理風險是很大的,平臺使用者應該學會謹慎管理資金,合理的財務管理,以確保自己財產的安全。
2 第三方支付機構財務管理模式和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
2.1 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督管理和處罰
根據華人民銀行釋出的“支付結算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平臺上向人們提供的網上支付結算服務不屬於銀行類金融業務,“支付結算管理辦法”沒有明確指出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具體機構或部門。我們建議華人民銀行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平臺監管機構,負責其所有的支付、結算、交易和業務運作。
監督,避免因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而產生的問題和風險,並確保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財富管理的使用者的資金和資產的安全性。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日常實際應用過程中的具體事項已經明確,但如何完善國家金融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管,促進第三方支付機構市場的有效整合,提高線上和離線規則的統一性。推廣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系統也需要中國相關政府機構和部門的努力。同時,我們建議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建立相應的處罰機制,並將其提升到法律層面,從而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從而提高其誠信度。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創造良好網際網路金融環境保障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客戶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讓使用者安全可靠地管理金融交易,加強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的風險控制,促進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的和諧有序發展。
2.2 加強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發,建立行業統一的技術標準
利用先進的Internet和資訊科技手段,加強對網路安全的技術培訓和技術研究與開發,第三方支付組織應創造良好的網際網路支付環境,將SSL等網際網路通訊安全技術應用於底層單人支付平臺的網路客戶端,藉助現有的網路安全技術手段,提高第三方支付組織支付平臺的安全性。為了保證第三方支付組織的交易安全,加密的資訊科技也應該用於網路的公開使用。首先,要進一步加大對第三方支付安全保障資訊保安基礎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開發和研究一般標準,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安全保障提供技術支援。同時,要加快RFID校準的發展,支援第三方支付平臺,突破RFID空埠安全技術的障礙,建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RFID空中介面系統。國內第三方支付行業各部門應加強合作與溝通,確定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技術安全協議、體系和流程,確保第三方支付領域的互聯互通,促進第三方支付平臺安全、健康、科學的發展。
2.3 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實際平臺運作的監督管理
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實際平臺執行的監督管理,減少因第三方支付機構儲備銀行和賬戶數量過多而造成的銀行與銀行之間的財務資訊不對稱,激勵不相容。能力導致“存管”在名義上和現實中的出現。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平臺運營賬戶和平臺客戶用於存放資金的賬戶應當相互獨立。禁止第三方支付機構投資、出借、挪用本平臺客戶存放的資金和資產。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存入的資金和資產,由銀行負責存入和管理。此外,相關政府機構還應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平臺保證金機制,迫使第三方支付機構將一定金額或一定比例的平臺交易保證金存入T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存在資金存入問題或風險,銀行可以凍結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保證金來應對風險。這樣,可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客戶的財務風險,保證客戶的財務安全,也可以大大降低第三方支付機構平臺客戶的財務信用風險所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2.4 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運作範圍和資金的監督
許多第三方支付平臺在交易中承擔這三項任務:交易轉移,信用中介和交易仲裁。由於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發展和壯大,第三方支付平臺已存入大量資金,並已具備承擔銀行金融服務的能力。這是現有的操作風險。有必要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清楚地確定這些資金的歸屬。這些資金屬於在途資金,買方收到貨物。
在這段時間之前應該屬於買方,為了保證這部分資金的安全,我們應該確定一個客戶資金結算的存款系統。學習銀行客戶資金管理的方法,向第三方支付機構明確要求,按一定比例向監管機構或部門支付保證金或保險金。監管機構應當定期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產和經營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比較其經營規模和經營狀況,實行差別化保證金支付制度,建立合理、科學的提取機制。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發展仍處於網際網路電子支付產業鏈的中間,是普通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紐帶。目前,中國第三方支付機構還處於起步和發展階段,尚未形成一個非常準確、合理的利益分配產業鏈。在此基礎上,人們在享受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的金融便利和使用便利的同時,要小心控制第三方支付平臺帶來的風險,防範第三方支付帶來的各種風險。
第三方的確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便利性,隨著滲透率不斷增強,我們對第三方支付的依賴性也將越來越強,同時各種風險也在不斷上升,因此提前做好風險防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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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應該被監管,目前監管趨嚴。
2013年,監管層建立了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的基本框架,第三方網路支付平臺進入高速發展階段。隨著銀行卡套現、洗錢等風險提高,2015年底開始,監管層開始對備付金存管活動及支付機構業務連線系統出具規範意見,宣佈將逐步取消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且非銀支付機構不得連線多家銀行系統。該要點在2017年1月、8月明確。至此,備付金存管及跨行清算活動的監管規則成形,要點有: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全額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不計付利息;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路支付業務全部透過網聯平臺處理。
第三方支付業務資訊流、資金流改變,統一“斷直連”原有業務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設在銀行,支付機構可以直連銀行處理交易資訊,並進行資金劃轉;部分中小型支付機構由於無銀行支付渠道,透過間聯銀聯、頭部收單機構等機構處理交易,直連、間聯模式並存。政策實施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設在央行下,全部交易資訊透過銀聯或網聯平臺處理,均以間聯模式運營。
備付金將逐步全額交存,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入受損收付款雙方透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交易的過程中,由於資金在賬戶流轉中產生一定的時間差,故平臺會產生資金沉澱,這部分支付機構預收的代付貨幣資金即是客戶備付金。在原有備付金政策下,備付金賬戶設在銀行,由銀行計付利息,支付機構得到的利息收入成為其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且由於備付金金額較大,支付機構往往能獲得銀行的支付通道優惠,變相降低自身的通道成本。
為防止支付機構挪用備付金,保證備付金的安全,監管要求備付金100%集中交存至指定機構,且不計付利息,直接使得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利息收入消失,並失去與銀行間的議價能力。
備付金利息收入消失將對支付機構收入產生3-30%負面影響據艾瑞估算,2017年備付金利息收入分別佔到頭部收單機構、中小型支付機構總收入的3-7%、30%,備付金新政策下該部分收入將伴隨2019年1月14日備付金100%集中交存至央行而消失;另外,中小型支付機構有20%左右的收入來源於利用客戶備付金的沉澱所進行的金融性投資,該部分收入也將消失。對於支付寶及財付通來說,超6000億元的備付金將全額交存,無法產生利息收入。
“斷直連”後,通道成本升高,原有通道營收模式難以繼續政策實施前,部分無銀行直連通道的支付機構間聯銀聯的通道成本成本較高,故往往間聯大型收單機構。該模式下,中小型支付機構通道成本降低,且大型收單機構可以獲得通道收入。“斷直連”政策實施後,所有支付機構間聯銀聯或網聯,大型收單機構的通道收入消失,必須間聯銀聯的支付機構通道成本升高(網聯暫無收費)。但由於通道收入在大型收單機構整體收入中佔比較低,且專門以通道收入作為盈利模式的支付機構不多,故“斷直連”政策主要對支付機構的成本端產生影響,即增加了支付機構通道成本。
“斷直連”使支付機構通道建設能力持平,其他能力優勢凸顯新的政策環境下,不同規模支付機構通道端建設能力基本上達到統一,利潤空間的整體縮小或將重塑市場格局:支付寶、財付通憑藉其強大的客戶基礎和自有資金維持競爭優勢,在零售領域的業務拓展能力較強,競爭優勢明顯;頭部收單機構部分客戶資源透過代理商獲得,利潤變薄可催促其拓展直銷模式下的客戶,故具有良好客戶拓展能力、合作資源的支付機構具有競爭優勢;中小型支付機構客戶、資金基礎較差,可能回尋求其他拓展基礎服務市場份額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