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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倪DIY

    據某律師描述這位車主很有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的刑期,還要單處罰金。現在根據第三方權威機構的檢測得出結論是賓士車輛沒有問題,定速巡航沒有故障,並且當時駕駛者並沒有採取措施來解除定速巡航,並且行車記錄儀被人為刪除。但凡智商正常的人也不難有自己的判斷了。

    那麼根據車主的行為對賓士造成的實際影響涉嫌的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客體一般是商業企業等,也可以是個體商戶;當事人在主觀上為故意,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受害者聲譽發生損失”這這一後果。根據1997年《刑法》,犯本罪的,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從這件事情本身來看,車主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而且就這個事件對社會造成的衝擊、牽扯輿論的關注足矣侵害了賓士這個品牌的聲譽。除此以外車主還涉嫌報假警、危害公共安全、違反交通法規衝卡、違法佔用公共資源等多項罪行。如果最終事件坐實刑法和罰金肯定是沒得跑的,即便賓士不過分追究,法律機構也會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畢竟在中國這類案件一旦被媒體和大眾所廣泛關注就不太可能不被法律公正的處理了。

    車主唯一還想翻盤的可能就是提出再次鑑定並有足夠的證據推翻之前鑑定的結果,但再次鑑定的結果理論上也不會有什麼變化,即便不透過鑑定,這個事件被廣泛關注和探討以及車主事後的表現也足矣讓大眾有可客觀判斷的依據和標準了。

    個人覺得車主面臨刑法和罰金只是時間的問題,我們的社會也不會容許如此對社會資源的濫用、公然公開的對法律和良知的無視,對他人安全和權益的損害,從道德層面大眾也不會接受這種將廣大群眾和媒體的智商和同情心進行惡意的綁架行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就做好為此付出代價的準備吧,也省得再有類似可惡的效仿者。

  • 2 # 徐德文科學頻道

    鑑定結果認為賓士當時不存在失控情況,意味著薛先生有撒謊的嫌疑,至於撒謊的動機是什麼,確實也很難揣測,所以整個事件依然撲朔迷離。

    現在各方都還沒表態對這個事件如何處理。薛先生堅稱自動駕駛無法解除,賓士表示認同鑑定意見,現在只有警方還沒有表態,可能正在對事件進行研究,畢竟這樣的事誰都沒有遇到過,法律關係是什麼還需要專門的研究。警方處罰需要證據,那麼這份鑑定書能不能作為證據呢?個人感覺交警無法依據這份意見進行處罰,還請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解答。

    如果輿論沒有進一步發酵,這件事情最終可能會不了了之。

    因為薛先生如果堅稱他的車輛出了問題,這件事還將陷入曠日持久的鑑定中,等下一波鑑定下來,群眾的參與熱情就更低了;賓士公司現在可能也在靜觀其變,畢竟大家都認為這件事薛先生在撒謊,對賓士公司的信譽損失幾乎就不存在了;最難辦的可能是警方,查,還是不查,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問題。

  • 3 # 妙手文

    河南人薛佔山2018年3月14日報警謊稱其所駕賓士車自動巡航故障,在高速公路狂奔一小時後,被警方媒體人當成出警成功處置訊息曝光,此事件是否涉及法律問題,成為目前社會大眾熱議的焦點。對此,談談看法。

    中國是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要對任何一例案件的證據和案情,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此次薛佔山事件,從法律上來講,並不構成犯罪,原因如下。

    首先 對於涉及損害商品聲譽罪和商業信譽罪問題。薛佔山報警謊稱賓士車巡航系統故障,是對警方一人所言,並無擴散該謊言,並沒有達到刑法所述捏造謠言對不特定人釋出的要件,也不構成造成商品聲譽受損的情節。薛的謊言只不過是為其在高速行駛通暢,便利,節時為目的,並無為造謠中傷賓士而獲利之目的。所以,薛案根本不適用此罪。

    其次 關於以危險方式駕駛車輛罪,刑法221條。國家2018年已在刑法修正案將此併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款中。

    危險駕駛車輛罪,主要是針對酒駕和公路追zhuo駕駛和飈車。而薛以120公里時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並無超速,高速透過收費口時由於是警方允許透過並實施安全保護情況下安全透過,車輛駕駛排除了任何危險。另外,由於薛編造的是車輛故障的謊言,出高速後復駕到成都也並無危險存在,因為車輛並無故障,也形不成危險,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適用該案,因此也不適用此罪。

    充其量,薛只違反了治安處罰法,按報假警處罰拘留10日了事。說明薛在辦此事前,是和法律界人士密謀的有計劃有予謀的事件。

  • 4 # 無意3130

    我覺得完全有可能!我先說一下我的觀點:巡航出了故障,剎車沒壞!分析:車主第一次輕點剎車,巡航沒關閉,這就說明巡航出了故障,關閉不了。然後第二次踩剎車,去有ABS啟動的感覺,為什麼有這種感覺,那是剎車起作用了!但巡航仍然沒能關閉!甚至巡航系統感覺到車子阻力增加,而進一步加大供油量。這種情況是可以複製的,就是取消踩剎車關閉巡航的功能,在巡航狀態下踩剎車試試。至於為什麼只踩了兩次剎車,這個得從心理學上來分析:以前有過巡航失控的報道,車主可能看過這個報道,當他遇到這種情況時,他就潛意識裡認為巡航失控了,沒辦法了。所以就打電話求救。為什麼後來沒有再踩剎車,跟個人性格有關,也跟當時環境有關。有人遇到遇到困難後,就不會再去嘗試。至於120公里時速能開一個小時,也是有可能的。交警說過,他一口氣開了30公里也沒有遇到阻擋,開上100公里沒遇到阻擋也是可能的,畢竟是晚上。懷疑者,我只問你一個問題:車主說謊的動機是什麼?最後說一句,單純的巡航不能關閉,事後去檢測,怕也檢測不出來了。

  • 5 # 阿松的小汽車

    鑑定結果如下: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正常,無故障!綜合認定:賓士汽車不存在失控的情況!

    阿松第一次聽到這個事件的第一反應是:定速巡航果然還是不安全啊,看來開車還是要親歷親為才行,賓士這樣的好車竟然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相信當時你們大家也和阿松的想法一樣,可隨著鑑定結果的出爐,有人開始認為賓士汽車無責,司機應該擔責的言論,難道真的應該這樣嗎?我不這樣認為。

    一、一個巴掌拍不響

    大家站在司機的角度考慮一下,如果當你在高速行駛時,你的汽車突然因為不知原因定速巡航失效而失控,你是不是也會非常慌張呢?反過來說,如果這種失控只是自導自演的話,那會是一件多麼滑稽的事情!因為這樣做對司機本人沒有一點點好處,因為事實勝於雄辯,撒謊始終逃脫不了真相的揭露!而賓士車主薛先生卻表示汽車確實失控,但是也表示認可司法鑑定的結果,這說明什麼了呢?

    這說明薛先生也很懵!他也解釋不了為什麼賓士汽車會在自己駕駛過程中存在失控的情況,所以只能不了了之!而阿松也更加相信在這個過程中,賓士車一定是發生了薛先生無法控制的情況!

    二、賓士車主要擔責?

    很多人認為賓士車主要擔責,但是實際上呢?阿松認為,這種事情有可能發生在我們任何人身上。舉個例子,你去餐廳吃飯,飯後拉肚子,你勢必會認為是吃壞肚子,如果你要求檢查餐廳資質,我相信一家正規的餐廳一定會配合你的,如果結果是餐廳資質齊全,衛生安全達標,那是不是你就需要擔責呢?

    答案當然是不用,消費者有保護自己的權利,薛先生針對賓士汽車短暫失控,提出質疑,阿松認為這是非常合理的!

  • 6 # 試駕時間

    車主至少犯了如下罪行:

    高速不停並闖關,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誹謗、誣告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給他人、社會組織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

    數罪併罰,估計要在監獄裡呆幾年了。

    早在“賓士高速狂奔”事件發生一週內,平門知事就對該問題存在的疑點,回覆了網友的相關提問。

    當時,平門知事分析認為,即便賓士剎車失靈,也有諸多辦法使車輛安全駐車。並不存在無法停車的問題。

    目前,透過鑑定報告,我們已經知道該輛賓士汽車並不存在剎車失靈,定速巡航無法關閉等導致車輛無法駐車的任何故障。

    很明顯,車主撒謊了。

    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他的目的是什麼?他的背後有沒有某種支援的力量?

    一切都有待進一步調查。

  • 7 # 懶先生理財

    大概在3月中旬的時候,來自焦作的薛先生經歷了一個生死時速。

    據薛先生所述,他當時駕駛著賓士C200L,在高速路上行駛,還開啟了定速巡航系統。

    定速巡航系統,簡單來說,就是車輛會按照車主設定的車速行駛。對於車主來說,不需要一直踩著油門來控制車速,整個開車行程會輕鬆不少。

    但是,定速巡航系統卻失控了,車也停不下來。

    這就導致薛先生駕駛的賓士車以120公里/時的速度,在不減速的情況下狂飆了1個多小時。

    

    這期間,他曾嘗試過解開安全帶、開啟車門等,來迫使車輛降速。最後,在豫陝交警的全力營救下,薛先生才得以脫險。

    但是,有不少人對於這件事情的感覺是:這裡面一定有貓膩。

    01

    最近,賓士失控這件事情迎來了一點小反轉。

    5月26日,薛先生收到了一份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意見書裡認定,薛先生當日駕駛的那輛賓士車在相關路徑行駛的過程中並沒有出現失控的情況。

    這份意見書有兩種解讀方式。

    第一:涉事車輛沒有失控,也就是說薛先生的言論有假。

    那麼,對於薛先生來說,首先,在高速上超速行駛就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

    其次,其相關言論也對賓士公司造成了聲譽的損害。據刑法規定,損害他人聲譽,給他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還有專家表示:只要賓士公司願意,可以把薛先生告到傾家蕩產。

    雖然不知道專家在說什麼,但感覺很厲害的樣子!

    第二:意見書鑑定不夠全面。

    正常情況下的鑑定是不能100%的模擬事發時的所有特定條件的。

    所以,這個意見書只能證明,在大多數情況下車輛不會出現失控的情況,但是不能100%的證明車輛不會失控。

    

    之前豐田,就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最後還是召回了在中國市場的所有主力車型。

    所以,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誰也不能輕易就下定論。

    02

    對於我們普通駕駛人來說,熱鬧看罷,有兩點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不單單是賓士,其他裝有定速巡航技術的車輛的車主們,最好去專業的機構檢測一下,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當然了,開車之前的日常檢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經常駕車的人,車險是一定要購買的,尤其是商業險,可以適當多購買一些。

    特別是高檔車型,意外事故造成的維修費用過大,倒不如少花點錢買份大保障,相當於玩了把槓桿。

    車險的學問,其實也有很多,大家可以適當瞭解一些,以防買保險不成,反被忽悠。

    比如說,一些車險推銷員會大力推薦你購買全險,說全險裡面包括盜搶、劃痕等險種。

    但是說實話,這些險種一般都比較雞肋,他們給你推銷這些,無外乎是推銷員的提成高而已。

    事實上,多花點錢把三責險、車損不計免賠的額度提高點才是最實在最有效的。這樣,即便是不小心遇到一些意外,幾十上百萬的保險也能幫你解決後顧之憂。

    另外,對於常年載客的家轎,座位險也是比較實用的,能彌補車險“保車不保人”的缺憾。

  • 8 # 東言頻道

    賓士失控事件,即使車輛失控是假也算不上報假警,不應該追究司機法律責任。

    我們都知道,車輛失控,有兩個可能,第一個是車輛的部件問題,此類失控我們也見過,比如巡航定速的失控,有過這樣的案例,第二就是人的因素,我們不能要求每個擁有駕照的人也能擁有汽車的修理工水平,所以操作不當,或者不懂技術所導致的問題,也算是失控的一個理由,比如擁有一些司機,把油門當剎車踩,這事駕駛能力和水平問題,而不是撒謊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有次車打不著火,讓我過去看,我到時,這個姐妹正在跟4S店咆哮呢,就說車有故障,我一看,車沒在P檔上,當然打不著車,車掛P檔,一下就解決問題了,假設這個車要是在路上,報警,她是報假警嗎?絕對不是,賓士車,也是這個道理。

    我覺得賓士車這個事,也是好事,而且也不存在侮辱誹謗等情況,我理解,就是這個司機,對車輛駕駛不熟悉,玩了新技術,而慌了手腳,報警尋求幫助,而警方把這個資訊釋出,最後證明,不是車輛問題,而是司機個人問題,綜合看,就是這麼個情況,他有什麼罪?有什麼違法行為。沒有呀,那些喊著判刑的,拘留的,省省吧。

    順便說說我自己,也玩過一次巡航定速,設定90公里,然後忘了怎麼解開定速,也是一陣緊張,就差報警了,後來也是一頓亂按,亂踩,解除了,怎麼解除的,不知道,所以,面對新技術,是要允許有人不懂,有人犯錯的,而不要機械的教條的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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