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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年農民元長

    牛蛙養殖本來就是對周邊環境汙染很嚴重的,在你養之前就應該上報審批透過才能養殖!所以強拆的話說明你那裡環境衛生不達標,如果要投訴的話比較麻煩!

  • 2 # 永樂日記

    牛蛙的養殖,有其特殊性。一定要注意兩點:1,你的經營包括設施建設是否合法,這很關鍵!2,盤點損失,結合第1點,選擇協商妥善解決還是法辦。

  • 3 # 高海偉

    遇到強拆養殖場怎麼辦?養殖強拆賠償怎麼計算?中央環保督察將實現對31省份的全覆蓋,這也印證了被各行各業討論的“環保”問題確實是目前最重視的問題之一。這幾日關於四川、山東豬場拆遷的新聞讓養殖戶人心惶惶,而四川、山東分別為我們生豬出欄第一、第四大省,那麼此次環保高壓的再度襲來,四川、山東的全國養殖大省稱號真的保不住了嗎?養殖戶又該如何自救?如若真要被拆,又怎樣才能讓自己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關於畜牧業此次拆遷主要整治任務包括:

    01、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規劃不到位;

    02、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小區)及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落實不到位:包括搬遷計劃不明確、實際進度緩慢、補償政策不到位,政策“一刀切”影響當地畜禽產品有效供給等;

    03、畜禽糞汙處理利用不到位;

    04、糞汙處理設施配建不到位;

    05、畜禽養殖場戶環評整改落實不到位。

    公安部:今後發現警察參與(養殖)拆遷或截訪可打這個舉報專線!

    面對養殖拆遷國家給出意見一定不能強拆,如若遇到可電話舉報。

    近日,公安部黨委再次下發《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徵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

    《意見》明確:

    今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重點,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以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專項治理、涉案財物管理為重點,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問題堅持“零容忍”,深入推進公安特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意見》指出:

    各級公安機關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徵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注意

    1、12389舉報平臺,是公安部為了積極迴應群眾呼聲,加強對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舉報而專門開通的舉報民警違紀違法平臺,舉報人可透過撥打12389電話,或者登入12389網路平臺即可舉報違法違紀事實。舉報必須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和打擊報復,否則,後果自負。

    2、擅自動用警察參與截訪不僅是非警務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違法犯罪。

    中央紀委、監察部:

    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切實加強對徵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徵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徵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中紀委集中公佈各地紀委舉報電話與聯絡地址

    正風肅紀關係你我。請您參與,請您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範圍:

    1.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2.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3.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律師支招環保拆遷補償

    面對環保拆遷,怎樣保障利益最大化?拆遷更多的時候,作為養殖戶是無法阻止的,那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保證自身損失最小,獲得更多的補償了?8月10日豬場動力網在河南開封主辦的環保論壇上,來自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的李平律師就養豬場依法關停搬遷的補償問題做了詳細的解析:

    1哪些情況會引起關停?

    01、環保環評嚴重不達標

    02、被劃入禁養區

    03、涉嫌違章建築

    2面對關停、關閉我們不服怎麼辦?

    首先必須要清楚以下三個問題

    01、土地是否有使用權?是租賃還是承包?

    02、廠房手續是否齊全?

    03、環境是否達標?

    中國對行政程式有要求,比如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必須要經過一個完整的程式,對下達行政通知書和強制關停的行為,我們都有複議和訴訟的權利,由法院和上級部門作出司法判定和複議決定。

    在實務中,對政府部門的要求比對行政相對人更高一些,除了要在實體上進行認定,還必須對執法程式進行有效的規制。

    一旦進入複議和訴訟程式,原則上就不能對建築物和構築物實施強制拆除,必須等到司法認定為違章建築,才能執行。而這段時間就可以成為緩衝期。

    這段時間非常長,可能一年,甚至一年半的時間,這恰恰可以作為環保達標、程式權利救濟時間段。很多企業認為反正都要被拆,是不是隻要下達了行政處罰就馬上拆,才能商榷補償標準?如果不執行會不會有嚴重的後果?“在此就想告訴企業主們,”“不是這樣的。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式,對建築物的儲存是有著好處的。而且養殖行業瞬息萬變,把時間留得充分也是非常有意義的。”

    3禁養關停的補償方式:

    01、一次性貨幣補償;

    02、非強制性的,自願拆除的,少量補貼。

    4補償不到位怎麼辦?

    01、協商

    02、複議或訴訟

    5被強制關停或強拆了怎麼辦?

    01、向關停主管部門陳述企業自身情況,包括損失,企業發展前景,企業關停後續安排爭取政策扶持;

    02、向企業產業發展主管部門反饋情況,積極爭取產業導向政策和資金;

    03、對關停行為要求其上級機關進行復議審查或進行司法審查;

    04、對企業的改造升級進行預訂方案設計;

    05、協調拆遷方相關部門積極談判

  • 4 # 古耿天地

    牛蛙養殖看似市場前景不錯,殊不知,養殖牛蛙這一外來物種給當地的水環境和生態環境都會帶來巨大的破壞。

    牛蛙養殖對水質要求較高,一般選在水的源頭處養殖。但是養殖水體嚴重富營養化,尾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對水域環境造成汙染。病死牛蛙未經處理,隨意棄置,造成河道生態環境汙染。

    養殖戶為追求利潤,一般採用高密度的養殖方式,為保證成活率大劑量使用抗生素,對食品安全造成隱患。牛蛙體記憶體在霍亂弧菌等寄生病菌,可能導致食物型霍亂的流行和爆發。

    目前全國抓環保整治,你先看下自己手續是否齊全,排放治理是否達標。如果不達標,拆是應該的。

  • 5 # 小鹹菜日記

    朋友就是養牛蛙的,牛娃對水質的要求特別高,當然該物種對環境破壞也厲害,如遇強拆,可以向當地申請能養牛蛙的場地,同時向廠家說明情況,看能否給予一些幫助

  • 6 # 正陽縣樓上樓種養殖

    牛蛙養殖場遇到強拆,說明你們那裡要整頓不合格的養殖場地汙染水源,政府會規劃出禁養區和養殖區,一般拆遷前會提前下達檔案或者通知,這個時候為了避免大的損失可以把能出貨的牛蛙賣掉,可以轉移養殖基地,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如果不配合政府拆除到時候損失的還是咱們養殖戶啊!養殖不易且行且珍惜!

  • 7 # 鄉村三少

    養殖廠遇到強拆,一般都是遭到環境汙染方面的投訴,比如排汙不合理,環境汙染較大,養殖場建的離生活區太近等,首先要看你的環評有沒有過,各項資質是否齊全,沒問題的話,如果政府要強拆,這樣可以透過法律程式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這也有這種情況,當地養殖大戶養豬的,各項資質都合格,前幾年鼓勵養豬政府還有補貼,這幾年說要搞環保,不讓養殖,要拆除,結果去政府維權,要拆必須補償現有的經濟算損失,要不然就政府給統一的養殖區,結果政府不願建養殖區,拆了的話還要賠償,結果也沒有拆除。

  • 8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案情概述

      

      2001年初,根據相關檔案確立的精神,將廣西某市規劃管理區域性分職能授予高新區管委會。同年12月,市規劃管理局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了《授權書》,將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以及違章建築處罰權等授予高新區管委會行使。

      

      2003年,李某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在該市某區園藝場建設房屋用於養殖。2014年7月,高新區管委會以需要對李某所建房屋進行規劃檢查為由,向其發出《綜合行政執法檢查通知書》,要求其攜帶相關手續到區規劃監察大隊接受檢查,同日該大隊對李某所建房屋進行現場勘查並製作筆錄,確認了李某所建房屋佔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同年8月,高新區管委會以李某未能提供上述房屋規劃審批手續,涉嫌違法建設為由立案並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李某建設的房屋違反《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擬對其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處罰,並告知其收到告知書三日內有權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複核、聽證。之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李某所建房屋屬違法建築,要求其三日內自行拆除,並告知其享有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同年10月,高新區管委會對李某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李某不服於2015年5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高新區管委會強制拆除其房屋違法,判令賠償相應損失共計123萬。

      

      法律分析

      

      1、高新區管委會是否有權實施涉案強拆行為?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八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由此可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具有城鄉規劃行政處罰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第十三條關於“高新區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設立高新區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高新區具體事務的派出機構,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對高新區的發展規劃、科技創新、城市建設、土地、財政、外事、專案審批、勞動人事等事項進行統一管理”以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關於“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履行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的規定,市政府可以對高新區管委會等派出機構予以明確授權,由其履行法律賦予市政府的有關行政管理職權。所以本案中市政府已明確授權高新區管委會負責高新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李某的農業養殖設施所在地屬於高新區管委會的城鄉規劃行政管理職權實施的地域範圍,因此,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實施涉案強拆行為。

      

      2、李某養殖場的哪些損失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也就是說,獲得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造成損失。本案中,李某被拆除的建築物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不屬於合法財產所以不能給予國家賠償。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高新區管委會在強制拆除過程中,本應依法妥善處置並保全證據,以證明其在強制拆除過程中已盡慎重、妥善之注意義務,對李某所建違法建築物中的合法財產已予清空並妥善處理。但高新區管委會未能提供任何相關證據,未盡到舉證責任。由於高新區管委會的違法強制拆除,李某僅能提供相關現場照片及財產損失清單,業已窮盡舉證手段以證明動產損失的存在,雖然其對於動產損失的具體數額無法舉證,基於公平原則,對於案涉動產損失及賠償數額的確定,應適用上述法律所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即由高新區管委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並負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本案在歷經一審、二審、再審程式後,法院最終判決對李某養殖場內合理物品的損失等相關事實進一步核實後依據證據規則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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