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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拾趣

    查了幾本史料,確實沒有記載漢武帝守孝時間是多久。正如上面回答的那位仁兄所說,漢武帝應該不會守孝。

    不過呢,喪葬文化習俗作為制度強制性規範是從漢武帝開始的,但是對整個兩漢時期的禁約物件限制在王室諸侯範圍內,法律上並沒有強制居三年喪。

    由此推斷,漢武帝守孝時間應該不超過一星期,畢竟國事為重,每天要處理的朝政挺多的,下葬後守孝期就結束了。

  • 2 # 賣房子的大兵哥

    漢武帝守孝多久?

    這個還真沒有發現有真材實料的記載!不過考慮到漢朝推崇“孝”,又有“舉孝廉”制度。居喪制度作為強制性規範始於漢武帝,但整個兩漢時期的禁約物件限制在王室諸侯範圍內,法律上並未強制居三年喪。所以漢武帝即便考慮到“人言可畏”也應該會守的!

    但是漢武帝這個人心存大志,一心想著攻打匈奴。早在漢武帝即位的第二年(公元前139年),他就派遣張騫出使大月氏,希望藉此形成反擊匈奴的戰略聯盟。自元光二年的馬邑之戰始,至徵和三年發起最後一次燕然山遠征,四十 餘年之間,漢武帝傾全國之力發動了對匈奴的十五次遠征。其規模之大,氣魄之雄偉,在世界軍事史上均屬罕見。其中,尤以元狩四年漢匈漠北大戰最為慘烈。

    所以,我認為漢武帝應該會守孝!但時間不會太長,因為他有更重要的事要做,等不起!!

  • 3 # 一年讀十本書

    先秦時代,守孝是要守三年的。而這一制度或者說禮節在漢文帝去世後被廢除,改為守孝三天。這是漢文帝在遺詔中規定的,眾所周知漢文帝是個明君,他死之後力求節儉,不擾民。所以他說:

    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

    從漢文帝以後,都是守孝三天,所以武帝也是一樣。在今天看來可能守孝三天很正常,但是在古代,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改變和突破。在古人看來,尤其在儒家思想裡面,漢文帝把守孝的時間縮短是非常不好的。

    到了晉朝的時候,西晉的名將羊祜,他就想恢復三年的守孝期。當時的士大夫普遍還是認為當年漢文帝做出這個決定是不好的。而為什麼沒有恢復到三年呢?因為三天的制度已經使用了幾百年了,再改回三年,恐怕老百姓非常不適應。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寫到這個事情的時候也發表評論,認為漢文帝做的不對。可見古人的想法跟現代人很不一樣,因為在儒家學說支撐的古代社會,孝是非常重要的治國之本。

  • 4 # 尋根拜祖

    守孝制度是古禮,它的形成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大致在春秋末期形成。不過,關於守孝期問題,卻爭議不斷。題幹問得不清楚,漢武帝守孝守了多久,首先要知道為誰守孝,為父親、母親和祖父母等,守孝期是不一樣的。另外,基於皇帝的職業特殊性,其守孝期也有變通。

    古代的基本守孝制度

    按照禮法,親人去世,守孝期根據親疏關係分為五檔:斬衰(音cui)三年、齊(音zi)衰一年、大功九個月、小功五個月、緦麻三個月。所謂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是五種不同等級的喪服,代表服喪者與逝者關係的親疏,即所謂的“五服”。

    比如兒子為父母、嫡孫為祖父母、妻為夫都要服斬衰,守孝三年。子為庶母、夫為妻、侄為伯叔等要服齊衰。已經出嫁的女人為伯叔兄弟、為堂兄弟及未嫁的堂姐妹,皆服大功。等等,隨著親緣關係越遠,服喪期越短。

    至於為父母守孝期為何是三年,孔子的解釋是:“子生三年,不免於父母之懷。”意思是人從出生,父母要抱三年,守孝三年就是為了感恩。

    我們經常看到影視劇中,官員經常因父母去世而去職丁憂,如果不執行丁憂,就會被視為不孝,輕則丟官,重則下獄!守孝制度已經成了一項法律。

    不過,這個制度也不是一下子形成的,有個演變過程。春秋戰國時期,服喪和守孝制度還存在爭議,儒家弟子雖然制定了相關禮節,但僅限於一家之言,不是共識,它甚至遭到了包括墨家在內的流派,激烈詆譭。

    從西漢開始,守孝制度逐步成型,形成共識,但關於守孝期依然不是硬性規定。有人說,漢武帝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守孝期,這肯定是誤傳。

    以西漢末年兩個事件,就能清晰地反映出這個問題。漢元帝時期有個叫陳湯的官員,因為隱瞞父親去世的訊息,沒回家奔喪,被下獄判處死刑。漢成帝時期的丞相薛宣,養母去世後,他跟弟弟因為守孝期問題發生了爭執,弟弟守滿三年,他則沒有。

    以上兩件事說明,到西漢末年,奔喪守孝已經是一項很嚴格的法律,但是守孝期究竟多長時間,還沒有嚴格規定,很少人能做到明清時期的三年。所以,漢武帝規定了守孝期的說法不成立。

    古人守孝期的變通法則

    關於守孝三年的問題,即便在儒家內部也有不同的聲音。當年宰予就不服氣地問老師:您說過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守孝三年難道不是太長了嗎?一年足夠了!

    孔子為這件事大罵宰予不仁。

    其實,宰予的話很現實。按照古代守孝的規矩,三年內守孝人不能出門、不能參加社會活動、不能婚娶娛樂,甚至夫妻不能同房。請問人一輩子有幾個三年?每個人都是一堆親人,加起來光守孝就得至少十年吶!即便父母在天之靈,也不希望後人白白浪費這麼多年的時光吧?

    如果說官員丁憂三年,還可以由別人頂替,皇帝呢?他的權力總不能讓別人代行吧?所以,就有了變通法則。

    第一個變通法則是打擦邊球:三年的數字是虛數,並非整整三年,而是二十五個月或二十七個月。

    《禮記》載:“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為何是二十五個月?一年十二個月,二十五個月就是兩年零一個月,算作三年。

    不過,後來一般通行二十七個月的守孝期,這又是為什麼呢?因為古代的歷法就是我們現在的農曆,農曆經常會出現閏月,也就是說常常會出現一年十三個月的情況。也就是說,極端情況下,連續兩年出現閏月,這兩年就是二十六個月。所以,守孝二十七個月的話,無論什麼情況,都保證了兩年零一個月。

    第二個變通則是專門為皇帝制定的:以日易月,即一天當做一個月,也就是說,皇帝守孝二十七天,就相當於二十七個月。

    這項制度什麼時候成為正式法律,我沒查到原始資料,我覺得它本身就不是法律,而是潛規則,逐漸演變成慣例。漢文帝臨終前的遺令,可能是第一個以遺詔的方式,對喪期做了變通規定:

    “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

    從遺詔中,漢文帝要求自己死後,弔喪期只有三天,守孝期變更為:守孝九個月的,以十五天代替,守孝五個月的,以十四天代替,守孝三個月的,以七天代替。

    該守孝三年和一年的呢?比如漢景帝,該為父親守孝三年,怎麼辦?沒說,不過有一句“以此令比類”,就是按這個詔書的精神,靈活變通吧!

    漢武帝該怎麼守孝

    回到題幹,漢武帝該怎麼守孝?

    為漢景帝守孝:

    漢景帝去世,漢武帝應服斬衰,守孝三年。

    為王太后守孝:

    王太后去世時,漢景帝已經不在世,漢武帝也要服斬衰,守孝三年(假如王太后去世在漢景帝之前,守孝期為一年,以表示男尊女卑)。

    為竇太皇太后:

    竇太后去世,漢武帝作為嫡孫,也是服斬衰,守孝三年。

    實際情況漢武帝肯定做不到,大漢帝國還要不要了!必須採用變通法則,具體怎麼變通的,史書沒記載,以日易月的做法,到唐朝才形成慣例。

    正常情況下,估計漢武帝應該會參照漢文帝的遺令,將守孝期縮短為一個月左右。

  • 5 # 穿越再現彼岸

    能讓漢武帝守孝的也就只有三個人:漢景帝劉啟(病逝於公元前141年)、竇氏太皇太后(竇漪房,病逝於公元前135年)、生母王氏太后(病逝於公元前126年)。漢武帝守孝到底要多久吶?

    是否能夠按照儒家的喪葬理論安排漢武帝守孝三年?

    至親長輩去世守孝三年的理論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形成了,存在很大的弊端,孔子有一次和他的一個愛睡覺的學生宰予(朽木不可雕也,典故人物)有一次辯論如下:

    宰予: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孔子)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

    (宰予)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

    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孔子的弟子宰予質疑了守孝三年的這一套理論,並不按照孔子所說的“守孝三年”理論為行為的指導。(守孝三年圖,守孝要在父母墳前搭設簡易住宅守孝三年!)

    漢朝初年到漢武帝初年,漢王朝遵循的主要指導思想是道家的黃老學說,儒家只是旁支的一派思想,在統治者心目中並非是主流。因此儒家的“守孝三年”的說法入不了漢朝帝王的法眼,也就不能以儒家喪葬理論指導帝王守孝時間,只能是作為參考依據而已。

    漢文帝劉恆去世時,留下遺詔,對身後事做了安排,如下(《史記.孝文帝本紀》記載):

    當今之時,世鹹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以離寒暑之數,哀人之父子。傷長幼之志,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

    漢文帝專門針對儒家厚葬、居喪的那一套理論說事,堅決不按照儒家喪葬理論行事。“守喪三年”對民眾百姓、子女沒有什麼好處,還中斷了對鬼神的祭祀,造成自己的失德。

    漢景帝去世時也留下了遺詔,和漢文帝的做法如出一轍,但變換了花樣,記載如下:

    遺詔賜諸侯王以下至民為父後爵一級,天下戶百錢。出宮人歸其家,復無所與。

    漢景帝遺詔天下繼承父親爵位(除去諸侯王)的人統統加爵一級,每戶人家賞賜一百錢。宮中婦女放歸家中,免除她們終身的賦稅。漢景帝這是去世嗎?分明是死後大派紅利,這是為自己的兒子漢武帝著想,所謂“守孝三年”一事根本就沒有提及。(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正式開始於公元前134年,此時漢景帝、竇氏太皇太后都已經去世)

    儒家思想真正成為漢王朝的主要指導思想理論是在公元前134年,漢武帝提倡“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時主張黃老學說的竇太后去世一年(公元前135年)之後的事情了。

    此後儒家學說深入社會各個階層,成為封建王朝的主要指導思想,至於守孝三年一事在此後只是社會道德標準,並沒有進入法律條文之中,到了唐朝時期,守孝三年這樣的理論才寫入法律條文,針對的主要是學者、官僚階層。

    漢武帝最多守孝27天。為什麼?

    《儀禮.喪服》記載,根據去世之人親疏遠近的不同,分為五服:

    1.斬衰。2.齊衰。3.大功。4.小功。5.緦麻。(按照親疏依次排列)

    漢武帝為漢景帝、竇氏太皇太后、王氏皇太后守孝都是斬衰,按照儒家理論都需要守孝三年。(喪服禮制圖)

    所謂的守孝三年並不是真的是三整年,具體規範如下:

    一、一週年(12個月)後的第13月舉辦小祥之祭

    二、二週年(24個月)後的第25月舉辦大祥之祭

    三、第27月,舉辦禫祭,也就是除去喪服的祭祀。

    守孝三年實際執行下來也就27個月,以後一些人嫌麻煩,很多官員在第25個月就不再守喪了。

    儒家理論是封建王朝的指導思想,但是用在皇帝身上就不好說了,一般都進行變通。最簡單直接的變通就是“以日當月”,27個月的守喪期,27天就完成了,算是皇帝守了孝道了。

    根據記載,漢景帝在公元前141年正月二十七日病逝,二月初六下葬陽陵,去世到下葬時間為11天。三月,封田蚡(王太后弟弟)為武安侯,田勝為周陽侯。根據儒家守孝的理論,皇帝守孝期間不得任命官員,封侯等政治動作,這也證明漢武帝在公元前141年三月就已經不守喪了。

    自漢景帝去世到漢武帝封皇太后的弟弟田蚡為侯這番操作,也就一個多月的時間,因此漢武帝為漢景帝守孝最大可能的時間為27天,“以日代月”,甚至可能更短!(漢景帝、王太后、竇氏太皇太后劇照,漢武帝需要守孝的三人)

    既然漢武帝為自己的父親守孝有了具體的時間,那麼竇氏太皇太后、王氏太后去世都不會超過這個時間,最大的可能都是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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